韦小丽 卢晓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0)
基金项目: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家级项目(202013638009):社区疫情防控故事搜集与防控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韦小丽(1999-)女,壮族,广西河池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3班学生;
通讯作者:卢晓(1977-)女,湖北郧县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社会与民族社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同时社会上的各种不确定风险也在扩大,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尤其是疫情下物资流动带来各种不确定性风险也在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疫情下物资流动对我国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文主要聚焦我国各级政府为应对新形势下疫情而采取特殊的物资流动方式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这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参与感有重要意义,为我国之后应对突发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有借鉴作用。
一、疫情防控中物资的特殊流动
2019年底开始出现的疫情,给我国短期内的经济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在疫情发生之后,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方案、给予适当调整,来给物流方面开拓了道路,在疫情之下也有一些人默默地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承担海内外援助的大量医疗防护物资、生活救急物资等的流通业务,以确保疫情下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物资流动受到限制。根据中央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急机制迅速响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之间等都先后采取了一定的封锁城市交通。而在严格的封锁交通措施下,防疫物资运输面临着较大的难题。对此交通运输部积极保障防控物资优先通行,各快递企业也主动协助运送物资各省市县之间的交通要道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来确保各类生活物资的流通,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需求以及运输防疫物资的需要。
人员流动与物资的别样流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区也采取了特殊的方式来确保生活物资能够顺利地流通,位于我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某村某屯里的居民也在为积极抗疫,做出适当的调整,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该屯是一个自然形成的村落,常住人口主要是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及两三岁的儿童,因疫情发生正值春节期间,大部分外出务工或求学的青壮年都回到家中过春节。该屯位于相对偏僻的山区,疫情防控方式主要是由该屯队长挨家挨户对外出务工或求学回来的人员进行排查、身份登记以及检测体温是否正常。该屯居民生活物资的来源主要是:按照村里面的规定每户人家每隔两天只能派一个人(青壮年)且每次不宜超过7人,外出时必须携带《临时出入证》,填写相关信息统一拿到村部给相关负责人盖村部章。如果有住户家里面全都是老人或儿童不宜外出采购的,需自述或列一份清单给外出采购物资人员帮助其购买,在指定地点把他们所需的物资拿回到自家。上述例子是我区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举措,也为我区打赢新冠肺炎这场战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疫情下物资流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具有群发性、多样性以及链状性,这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资流动作为疫情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疫情发生之后发挥了其独特优势,但我区应对疫情防控下采取特殊的物资流动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缺乏专门性法律规范。 總体来说,我国的物流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物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但在突发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中,物资流动方面还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应对突发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法律条文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条文。二是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同的地区应对的方式有所差别,有些地方生搬硬套,造成了物资不能够及时流通市场,让疫区人民的生活和医疗物资不能及时解决。
物资流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在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要加强法律监督及时发现物资在流动过程中的问题并阻断疫情进一步扩散。在物资流动的过程中,除了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外,还要加强对有关政府部门、物资配送以及参与物流运送的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物资运送过程包括包装、装卸、搬运、运输、储存、加工、物资信息处理。与之相对应,对全部过程的监督体系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物资在起始地发送的监督;二是在物资流动过程中的监督;三是对运送到目的地后分配的监督。
完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物资流动的措施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完整的监督过程是确保物资能够在特殊情况下顺利流通流动的保障。针对在新型冠状病毒下的物资流动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提高我国在物资流动过程中的效率。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突发性的事件对物资流动的效率和准确性有着更高的要求,且需要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的调整,对物资流动的安全性和目的性要有完善的法规来确保,是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在此基础上,我国需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确保物资在流动过程的安全性,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的相关制度。
完善物资流动监督机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有利于降低物资流动的风险性,提高物资流动的安全性。首先,需要明确监督的内容,拓展监督渠道,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下,人们知情权的实现方式更加广泛,对物资流动过程若存在疑问也可以在网络上提出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解答。其次,针对疫情中发生的违规、违法现象予以惩处,依法追责;重视对疫情解除后物资流动的监督;总结在疫情下物资流动的相关数据。
当前,我国的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我们并不能放松。疫情防控工作无论到什么时候,我们都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新型冠状病毒肆虐于全球的今天中,我们更要确保我们的物资能够以更安全、高效、准确地进行流动。今后在立法和执法中要更加细化法律法规以及要有更明确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