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粹主义辨析

2020-12-07 23:13胡树祥
教学与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民粹主义

王 奎,胡树祥

近几年来,无论是英国脱欧、法国“黄马甲”运动爆发、欧洲民粹主义政党的崛起和美国特朗普上台,还是国内愈演愈烈的社会舆论事件,民粹主义像幽灵一样开始在互联网四处游荡,参与主体由社会大众转变为网民,活动空间由现实扩展到网络,互联网已成为民粹主义的重灾区并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点。

一、民粹主义是一种含义多变的反精英、反建制、反理性的社会政治运动或思潮

在现代化进程中,民粹主义作为一种19世纪四五十年代兴起的社会思潮,被视为一种支持人民大众与精英特权进行斗争的政治哲学。最早从俄国的民粹派和美国的人民党运动开始,民粹主义运动一直在世界各地间歇性地沉寂和爆发,迄今已出现四次浪潮,第一次是19世纪下半叶的俄国民粹派和美国的人民党运动,第二次是20世纪中期以拉丁美洲庇隆主义为代表的民族复兴运动,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带有极右翼特色的民粹主义运动,第四次是21世纪初开始的以反全球化为旗帜的民粹主义运动。近三十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由于全球贫富差距、经济停滞、难民危机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民粹主义主张反全球化、单边主义、种族排外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政策和思想,并在全世界迅速崛起和泛滥,对二战之后的国际秩序构成重大威胁。民粹主义“已经超越社会民主主义,变身为影响冷战后整个发达世界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最大竞争对手。”(1)赵晨:《民粹主义延续上升势头》,《人民论坛》2019年第1期。

社会危机和经济转型期是民粹主义产生的重要节点,贫富差距、社会矛盾以及官员腐败问题等为民粹主义发酵提供了现实土壤。从类型来看,有政治民粹主义、文化民粹主义、民族民粹主义等;从政治立场看,有左翼和右翼之分。作为社会运动,民粹主义标榜要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变革。“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2)俞可平:《现代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1期。因此,民粹主义称不上是一种“主义”或系统化理论,其含义是多变的,在不同国家、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并在思想上呈现空心化,缺乏明确的核心价值,其内涵极其复杂,可以依附于任何一种意识形态。

由于民粹主义的多变性和歧义性,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不过“恍兮惚兮,其中有象”,从纷繁复杂的民粹主义社会现象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简单说来,民粹主义反对精英和权威,表达了民众对社会现实的不满,仇富、仇官、反智是民粹主义的典型样态,而现代民粹主义则在时尚的包装中仍然呈现出“家族相似”的基本特征:反精英、反建制和反理性。

1.反精英是民粹主义的基本内容。

民粹主义将社会分裂为两个内在同质但彼此对立的群体:人民和精英。人民是正义和美德的化身,被视为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性来源;而精英则是政治上无能、经济上腐败、道德上败坏。民粹主义反对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等一切权威,蓄意煽动人民对精英的不满和愤怒,现实中表现为对富豪、官员和专家的反感和敌视。

2.反建制是民粹主义的政治话语核心。

反建制的英语专用术语是anti-establishment,带有反主流派、反政府、反现存社会体制等含义。民粹主义注重全民参与和直接民主,反对传统的政党统治和政治体制,认为传统政党热衷于政治斗争和党派斗争,以“政治正确”自居,代表的仅是少数人利益,其制定的政策会损害普通民众的利益;认为传统的代议制民主烦琐复杂,政治本身应该是直接和简单的,因而追求简单、有效的政治运行体制和机制,有时甚至以民意为砝码左右政府的决策和行动。“它的目标之一就是创建一种与繁文缛节式的代议制及其官僚政治相区别的简单化政治风格。”(3)因此,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民粹主义都把颠覆既有的国家体制作为其核心目标,在这点上与无政府主义有相似之处。

3.反理性是民粹主义的典型思维方式。

“民粹主义用的是道德主义而非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依赖于精神力量和道德感召,体现了一种非理性的集体运动逻辑。”(4)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57、65页。民粹主义道德上坚持理想主义、平等主义、情感至上,同情弱者、声讨强者,甚至认为道德高于法律。在“集体潜意识”机制作用下,民粹主义者批判和否定一切,没有任何建设性的内容,是一群极具破坏性的“乌合之众”。

民粹主义极易被别有用心的政治势力利用,转化为危害社会稳定、安全的暴民政治甚至恐怖主义。在2014年香港的“占中事件”和2019年的修例风波中,外部敌对势力煽动民粹主义持续绑架香港,期间发生的游行示威活动呈现了反基本法、反“一国两制”等特点,已经演化为极端的暴力行动,严重挑战了香港的法制和社会秩序。

二、网络民粹主义是网络时代民粹主义泛化、极端化、碎片化、危害更烈的新变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民粹主义的发展也进入新的高潮。互联网具有去中心化、自媒体、覆盖面广和即时互动的信息传播优势,而民粹主义者不信任传统媒体,更愿意利用网络直接影响民众,两者一拍即合,衍生出了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顾名思义就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形成的一种对抗社会精英和政府等权力阶层的大众思潮。”(5)刘强:《网络民粹主义国际与国内危害》,《人民论坛》2016年第13期。

网络民粹主义与民粹主义之间是一种线上和线下、网络和现实的关系,参与主体由平民大众和网民相互转换,活动空间则形成现实和互联网双向渗透。网络民粹主义的社会政治内涵未变,是民粹主义在网络空间内的拓展和延伸,是民粹主义信息化、网络化的新样态,互联网也成为民粹主义表演的更大舞台。由于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影响方式、话语模式、组织活动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其对社会的冲击危害更大。可以说,网络民粹主义是网络时代民粹主义泛化、极端化、碎片化、危害更烈的新变态。

1.传播得更快更广。

传统社会中主流舆论被上流阶层所把控,中下层民众缺少表达政治诉求的途径,民粹思想和言论主要通过一些知识精英来传播,影响范围小。而网络空间具有高速、廉价、虚拟、开放、交互等特性,为民粹主义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使得网络民粹主义相较于传统民粹主义而言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并摆脱具体时空限制,成为一种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现象。

互联网中每个人既是信息接受者,又是信息传播者,不仅可以点对点地即时交流信息,更能够以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方式发布信息,通过网民转发和媒体推送使信息裂变、倍增和病毒性蔓延。特别是社交媒体如推特、脸书和微博、微信的崛起,凭借用户基数大、信息传播快、互动功能强等特点,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提供了更加快捷的表达渠道。在法国黄马甲运动中,网络信息空前猛烈冲击整个舆论,成为法国民众的重要信息来源,人们不再相信传统主流媒体上的信息,转而相信网络新媒体传播的信息,跟随网络民粹主义舆论行动。

2.“反精英、反建制、反理性”更加极端化。

互联网上人们对舆论事件的判断并非基于调查和真相,由于仇富仇官反智的言论充斥着社交媒体和网络论坛,反精英、反建制、反理性的民粹主义特性表现得更加极端化。

一是虚拟性、匿名性使网民缺少制约,更易发表极端意见。互联网的虚拟性为网民提供了虚拟身份、匿名上网、任意扮演角色的可能和条件,再加上网络道德、法制建设的滞后,以虚拟身份上网的网民觉得摆脱了现实生活中种种道德、法律的社会制约、惩治,更容易放任自己的言行和宣泄情绪,发表各种出格、极端的意见,为网络民粹主义言行的极端化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二是同类网民之间相互激励,不断强化着“网络群体极化”现象。随着web2.0时代到来,网络社区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原本互不认识的网民因为拥有相同的认知和诉求聚集在某一特定的社交平台,交流意见、倾诉情感、相互肯定、抱团取暖,使得其诉求言行不断升级和极端化。“群体极化”作为心理学概念,指的是“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6)[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7页。而互联网使得群体极化现象变得更加极端。网民最初都会有某种倾向,但在民粹主义病毒式传播下,人们的观点迅速向偏激方向转移,常常会产生“非友即敌”的情绪化思维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三是民粹主义者通过标新立异和极端言论争夺网络话语权、领导权。 “民粹主义者利用信息传播中所谓的‘破窗效应’,通过爆料、过激言论、假消息、假事件等引起网民关注,从而控制舆论走向。”(7)陈龙:《当代传媒中的民粹主义问题研究》,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2015年,第134页。民粹主义者为了攻击对手、维护话语霸权,往往对不同意见进行打压、谩骂、人格侮辱,是一种典型的话语专制。另外,由于普通民众很难通过传统媒介表达自己的意见,因而一旦遇到现实社会问题,都希望制造极端的网络舆论以引起社会关注。网络媒体为了点击率也常常成为民众发泄极端言论的空间。所以在互联网上,只有那些极端、偏激甚至带有暴力色彩的言论才能吸引多数人的眼球、获得多数人的关注,因而“网络喷子”、“键盘侠”在社交媒体随处可见,民粹主义极端化言论充斥网络。

3.社会政治诉求更加民生化和分散,爆发更加即兴和频繁。

相对于传统民粹主义执着于对政治制度和执政党的反对,网络民粹主义缺乏宏观、稳定的价值诉求和行动纲领,往往更加关注自己身边的民生问题。由于网络民粹主义的主体是多元的,而那些从事体力劳动、学历和收入较低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其生力军,因此,他们的社会政治诉求更加分散、五花八门,主要聚焦于当下、具体的利益诉求。例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环境污染、物价上涨、食品安全、移民入侵、官员腐败、医患纠纷等都是他们关注的热点议题,都是点燃网络民粹主义的导火索。法国黄马甲运动爆发的直接原因就是政府要加征燃油税,导致日常生活成本增加,从而引发了民众的不满和抗议。

传统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具有起伏涨落的特征。正如保罗·塔格特所言,“民粹主义是间歇性出现的小插曲,常常以排山倒海之势掀起政治上的剧变。但它却总是昙花一现,不久便烟消云散、灰飞烟灭了。”(8)[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袁明旭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而网络民粹主义的爆发速度和频率则大大加快。在互联网上,民粹主义平时处于蛰伏状态,一旦网络上出现对弱势群体的不公正事件以及牵扯到富二代、官二代时,社会舆论便迅速发酵和扩散,民粹主义信众迅速聚集,热点议题和诉求很快形成,网络民粹主义运动随即爆发。尤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几乎人手一机,社交媒体的社会动员能力、舆论影响能力日益增强,网络舆情酝酿、形成的速度更快,网络民粹主义运动的兴衰、涨落也更加即兴和频繁。

4.网上网下不断互动、转换,社会危害性更大。

网络民粹主义不仅在网络空间中游荡,条件成熟时还会走向现实。因为民粹主义分子并不满足于通过点击率或跟帖数来宣扬自己的立场观点,其目的是要通过现实的社会动员来实现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而网络民粹主义特有的网络传播组织方式也提供了网上网下联动的便捷条件,致使当今社会中民粹主义网上网下互动、转换更加频繁,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不同于传统民粹主义运动,网络民粹主义具有非核心性、非固化、开放式的传播组织方式,即“信息的开放式传播使得每个传播者既可能是‘人民’,也可能是‘领导者’。”“网络民粹主义的参与更为彻底、直接,因为它是分散型的,没有代表,没有机构,任何人均可以进行自由表达并可能获得无数人的回应。”(9)陈尧:《网络民粹主义的躁动:从虚拟集聚到社会运动》,《学术月刊》2011年第6期。同时,网络具有交互性、低成本等特点,即时信息取代了以往的书面信息和面对面交流,能够在第一时间动员组织更多的民众。当互联网出现热点事件时,由于网民的呼应和支持,短时间内便可以集合成一股巨大的社会力量,迅疾爆发一场社会群体事件,从而使网络民粹主义呈现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聚则汹涌、散则无形的社会运动新形态。

网上的匿名性和网下的流民性,以及“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使网民参与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中民粹主义聚集和抗议活动时,面临较低的政治风险和组织成本。所以,当网上声势浩大的舆论兴起时,个人就会放弃自己应有的责任,扮演起盲从、偏激、推波助澜的角色。少数“意见领袖”出于个人私利或是受国外敌对势力的煽动、扶植,有意地渲染和极化网络情绪,大肆宣扬和散播反政府言论,制造谣言误导民众,煽动民众走上街头,蓄意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促使民粹主义从虚拟走向现实、从网上走向网下。

网络民粹主义的危害性极大。一是破坏网络生态,形成网络暴力。在互联网的民粹狂潮中,部分网民用感性判断取代理性思考,频发造谣传谣、“人肉搜索”、人身攻击等网络暴力行为,对不同意见者动辄扣帽子,进行责备甚至谩骂,最终逾越法律界限,严重侵犯个人合法权益。二是瓦解社会共识,加剧社会矛盾。网络民粹主义者煽动各种社会群体事件和街头运动,破坏社会稳定和安宁,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有的打着爱国主义旗号盲目排外,组织非法游行示威、打砸外国商品,毁坏社会公共财产和私人财物。有的披上形形色色的“维权”外衣,将个人利益忽悠成群体利益,将经济诉求曲解为政治诉求,将某一具体机构失误夸大成政府责任,蓄意制造群众对立、干群对立、官民对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损害老百姓自身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三是解构主流文化,蛊惑年轻一代。“民粹主义有很强的娱乐化倾向,制造网络热词构建着网络主流话语,用诙谐幽默的言语编段子‘恶搞’调侃权威和精英的形象,以戏谑嘲弄严肃,以娱乐消解权威。”(10)李晓霞:《新常态下谨防网络民粹主义在大学生中的渗透》,《北京青年研究》2016年第4期。其在文化上表现为反主流、反权威、反经典,鄙视和解构一切形式的主流、精英文化,大众文化则进一步趋向低俗化、碎片化和娱乐化。这种文化民粹主义的一系列后现代特征,严重污染了社会的精神氛围,迷惑、动摇和毒化了人们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准则和评价标准,其对涉世不深的年轻一代的危害尤甚。

三、国内网络民粹主义流行的新特点

如果说国外的网络民粹主义主要表现为网络上下的社会政治运动或者政治闹剧,由于社会制度不同,网络民粹主义在国内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网络舆论事件或者社会群体事件。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执政为民”的宗旨和社会政治纲领深得民心,社会主义制度是统筹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根本保证,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反腐倡廉、扶弱济困的有效行动使14亿中国人民普遍受惠。这些实绩不仅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占据了人类道义的制高点,而且极大挤压了民粹主义在我国的泛滥空间,削弱了其负面影响和危害性,为全球治理民粹主义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当然,民粹主义思潮并没有在中国完全消失,而是围绕网络热点转化成一系列的网络民粹主义事件。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之后,网民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公共事件讨论,提出利益诉求,网络民粹主义在我国开始兴起和流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类型和特点,主要表现为:

1.网络炒作的社会舆论事件或群体事件。

社会舆论事件通常沿着明确的轨迹发展。最初是网络空间内个体的、单独的零星抱怨,多数围绕着工作、生活、社交等主题,然后网民通过网络论坛、博客或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对事件进行讨论、解读和放大,在网络空间大量转发、迅速传播,从而引起更多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热烈讨论,最终导致舆论事件达到高潮,引起社会和政府关注,并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或改善。在整个过程中,大众媒体、大型互联网公司、网民、记者、公共知识分子和意见领袖等参与制定公共议程并制造舆论事件。然而,其中一些社会舆论事件的产生则是某些人的网络恶意炒作。每当社会出现一些与弱势群体、富二代、官二代有关的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都会引发大量网民的关注与热议,而民粹主义者会利用这些热点事件刻意制造和宣扬精英与平民之间的对立,诱导仇富仇官反智情绪慢慢酝酿并爆发。如2018年10月山东省平度市发生一起少数人打着“退役军人”旗号谋求不合理利益的非法聚集事件,活动组织者通过微信等网络传媒故意编造、散布“退役老兵被打”虚假信息,煽动更多人聚集向政府施压,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纪。这些舆论事件背后往往都会有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支持和推动,而草根群体极易成为错误思潮传播的盲从者。

2.频频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

网络社交媒体的虚拟性、匿名性和非责任性等特点导致了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民粹主义使得人们行为方式非理性和极端化,任何小的公共事件经过网络舆论的发酵后,都有可能侵犯个人合法权益,激化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如2018年重庆万州公交汽车坠江案发生后,网络上一开始就对被撞小车女司机及其家属进行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并很快演变成对“女司机”的集体舆论审判。但随着事实真相披露出女司机其实也是受害者后,网络舆论则迅速反转,而网络暴力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严重伤害、对社会舆论的误导已经造成,其荒谬性和危害性可见一斑。

3.狭隘、偏激的网络群体和个人维权事件。

网络空间虽然为民众提供了表达政治和利益诉求的新型渠道,但也有人时常提出一些非理性和偏激的诉求。他们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和不闹不解决”的处理方式,个人维权时不相信政府和法律,反而相信网络造势、群体施压和街头闹事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有些民众和群体“任性维权”“非法维权”,以人民群众之名绑架和要挟政府。如近年来在一系列高息揽储的理财骗局中,以e租宝为代表的P2P平台频频暴雷,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由于投资者长期形成的“赚钱找市场,赔钱找市长”的“只能赚不能赔”的扭曲心理,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在网上建立各种维权群,串联抱团,并背离市场经济规律向欺骗者之外的无辜方施压。但经侦立案、破案时间比较漫长,理赔止损又充满不确定性,部分投资者便聚众上街示威抗议、堵门堵路,试图让政府买单。这不仅无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府公务。因此,对于网络民意和维权必须谨慎和理性对待。

四、精准妥善处理网络民粹主义事件

对于国内网络民粹主义的应对和治理,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判、精准施策和妥善处理。

1.善于区分和处理网络民粹主义事件中的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

要理性认识和看待网络民粹主义,善于区分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针对网上的不同声音,习近平指出:“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11)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所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要认真对待,积极回应;对不合理诉求要进行引导,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政府要加大政策制定的透明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利益诉求。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消除民粹主义滋生的土壤。

2.善于引导网上舆论,及时澄清、批驳网络民粹主义事件中的错误诉求,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面对网络民粹主义的侵扰,我们不应一味消极回避,政府应第一时间主动出击、及时回应、澄清事实、化解矛盾,抢占舆论高地。通过建立快捷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网络空间信息公开,消解网民极端情绪,阻隔网络民粹主义的非理性蔓延。主流媒体要做好舆情监测,对网上的偏激言论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干预,发挥正确引导舆论的功能。

除了政府有效引导舆论之外,互联网企业要对网络信息管理负主体责任。有的网络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刻意报道一些社会阴暗面和负能量消息,这无疑容易引发网民不满情绪。有的自媒体用一些负面案例来丑化党和政府的形象,历史虚无主义大行其道,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对此,我们决不能让互联网成为谣言扩散器,要逐步限制和消除民粹主义传播的空间。

3.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惩治少数敌对势力和违法犯罪分子。

立法机关应积极推进网络立法工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的,但并不是法外之地。民众的不同社会诉求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中实现,而不是在网络舆论场中解决。首先,对于一些人的错误言行引发的民粹舆论,要启动追责和问责程序,严厉惩戒故意传播谣言、挑拨是非的不法分子。其次,要规范自媒体的发展。一些自媒体为了推广商业品牌和经济利益,借助民粹主义进行广告营销并从中牟利。这些刻意突出社会矛盾,大肆渲染社会对立的无良言行必须有效遏制。最后,要依法惩治少数敌对势力。参与网络民粹主义活动的多数人虽然属于人民范畴,我们与他们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然而不能排除少数敌对势力渗透其中并充当幕后黑手。有事实表明,境内外敌对势力经常勾结造谣、故意抹黑党和政府形象,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企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对此要高度警惕并予以严厉打击。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面对世界上民粹主义思潮的泛滥及外溢效应,我们必须充分认清网络民粹主义的本质,认识国内网络民粹主义流行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积极应对和治理。我们还要加强正面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培养民众辩证理性的思维能力,使其具备自觉抵御错误社会思潮的素养,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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