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政论群的哲学主题*

2020-12-07 23:13臧峰宇
教学与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莱茵人民出版社全集

臧峰宇

1842年5月,马克思开始为《莱茵报》撰稿并参与编辑部的工作,不久先后担任该报编辑和主编,直至1843年3月17日该报被普鲁士当局查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连同写于1842年2月与之主题相似、内容相联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等,马克思撰写了政论、按语或声明等35篇,其中大多数在《莱茵报》发表,这些文本可被视为马克思《莱茵报》时期政论群。正是在这时,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8页。由此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开始思想的第一次转变。他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哲学的世界化与世界的哲学化处于同一进程,并在观念层面确认了历史走向世界历史的政治哲学视域。

一、阐扬启蒙理念与公共精神

马克思这一时期政论群开始于对普鲁士新书报检查令的评论,这篇本来为《德国年鉴》撰写的文章因书报检查令的限制而发表于瑞士出版的《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第一卷。面对体现浪漫主义精神的书报检查令和检查官的“脾气”,马克思指出:“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8页。这项限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法令使报刊缺乏公共精神,使一种主观的、敏感的、不确定的情绪蔓延,“给哲学方面的书刊带上新的枷锁”,“赋予纯粹的偶然性以空想的精神,并以普遍性的激情宣布了某种纯粹个人的东西”,(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因而失去了客观标准。此外,它将专横和独断伪装成客观的逻辑,沉湎于无定形的意见中不负责任,所以应当废除。(4)作为马克思第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此文得到卢格和《莱茵报》主编荣克的高度评价,荣克认为“文章写得非常之好”,卢格将其视为“至今”关于出版自由的“文章中最优秀的作品”。(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88页。这篇捍卫言论自由的雄文力透纸背,“其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只有洛克的《论宽容的信》和密尔的《论自由》可以与之媲美”。(6)参见[俄]尼·拉宾:《马克思的青年时代》,南京大学外文系俄罗斯语言文学教研室翻译组译,三联书店,1982年,第63、130页。

随后,在分六期发表在《莱茵报》的《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这篇长文中,马克思进一步阐发了上述观点。他以历史观察者的身份论述莱茵省议会“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进程,批判《国家报》“断言现实的国家生活没有政治精神,政治精神不存在于现实国家之中”。(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在这里,马克思以具体的政治观念考察新闻出版问题。由于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论战主体是等级,他从诸侯等级的一位辩论人谈起,他回顾在实行严格书报检查制度的1819—1830年间普鲁士新闻出版界的“堕落”,指出“当时著作界中唯一还有充满生机的精神在跃动的领域——哲学领域,已不再说德语”,因为这时德语已沦为“一种无法理解的神秘的话语”。(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当新书报检查令颁布,这位诸侯等级的辩论人抹杀了书报检查制度的精神属性,表明等级制的逻辑在社会责任面前失语。面对这种逻辑,必须彰显自由报刊的人民性,以之促进总体性的人民革命。

马克思认为自由报刊体现了人民精神,反对新闻出版自由“驳斥的是人的自由”,问题的实质是新书报检查令体现了特权而非社会普遍权利。省议会本应体现普遍意识和社会精神,骑士等级的辩论人却体现了特权和特殊精神。“以近乎滑稽的严肃、近乎忧郁的尊严和几乎是宗教的热忱阐发了关于省等级会议的高度智慧以及它的中世纪的自由和独立的假想”,而“真正的政治会议也只有在公众精神的密切保护下才能昌盛”。(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这种特殊精神否定普遍理性和普遍自由,维护人类永远不成熟的论点,实则是一种停留于启蒙时代之前的垄断的批评。马克思在这里倡导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自由,因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同时,面对城市等级的辩论人“天真”的意见,马克思强调“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进而在现实领域强调普遍精神的价值,走出等级政治智慧的世俗租佃者们的幻觉,让自由报刊为人民精神代言。

与此相应,还有一篇分五期发表在《莱茵报》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与关于新书报检查令的评论都是围绕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展开的。这个辩论围绕的问题是,穷人捡拾枯枝是否违背林木盗窃法?马克思着力强调这两种行为本质上的差别,因而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如果将捡拾枯枝的行为看作是犯罪,那么“人民看到的是惩罚,但是看不到罪行,正因为他们在没有罪行的地方看到了惩罚”。(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枯枝不是林木所有者的财产,理应由捡拾枯枝的贫民所有。在马克思看来,法律应当体现人民的心声,而不能沦为纯粹的动物假面具。他为穷人吁求普遍的习惯法,力图满足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现实的情形是,“不自由的世界要求不自由的法,因为这种动物的法是不自由的体现,而人类的法是自由的体现。封建制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精神的动物王国,是被分裂的人类世界”。(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马克思认为穷人既不想与法的习惯相抵触,而只是想让合理的基本要求合法化,但这种基本要求与特权者的习惯相抵触。

马克思对法的差异进行深入比较,他认为贵族的习惯法与普通法律的形式相对立,与贫民的习惯法大相径庭。捡拾枯枝是贫民的权利,他们在获取自然界的布施,“在贫苦阶级的这些习惯中存在着合乎本能的法的意识,这些习惯的根源是实际的和合法的,而习惯法的形式在这里更是合乎自然的”。(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马克思强烈指责私人利益的空虚的灵魂,认为为其代言纯属诡辩,实则违背了公共精神。“盗窃林木者偷了林木所有者的林木,而林木所有者却利用盗窃林木者来盗窃国家本身。”(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这实际上是将坏原则作为议会通过的法律的出发点,使林木所有者像夏洛克希望通过法律割去对方的一磅肉一样。省议会将行政权、行政当局、被告、国家观念等都降为私人利益的物质手段,“不仅打断了法的手脚,而且还刺穿了它的心”;(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彻底地将不自由的形式赋予不自由的内容。这种维护特殊利益的行径是“下流的唯物主义”,违背国家理性和一般精神,因而不值得公众期待。

此外,马克思还批判了当时一些报刊缺乏公共精神的蒙昧笔调。例如,在批评《科隆日报》的“‘政治性社论’主要是促使读者厌恶政治的一种绝妙的手段”(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时,他回到“问题本身”,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得出答案:“德国哲学,爱好宁静孤寂,追求体系的完满,喜欢冷静的自我审视;所有这些,一开始就使哲学同报纸那种反应敏捷、纵论时事、仅仅热衷于新闻报道的性质形成鲜明对照”。(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报纸若要避免糟糕的、轻薄的形式,就不能停留于草率、咒骂和恐吓,而要像哲学那样求助于理智、许诺真理和恰当的安慰。要认真研究问题,还要思考“应该怎样进行这种研究”,进而“从理性和经验出发”,形成“自由理性的行为”, 以“更加理想和更加深刻的观点”,“根据整体观念来构想国家”,“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服从“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

二、法哲学的最初阐述与《莱茵报》的思想立场

担任《莱茵报》编辑后,马克思首先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中回应奥格斯堡《总汇报》指责《莱茵报》同情共产主义,首次公开表明自己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他的文风幽默而辛辣,将《总汇报》的指责描述为“奥格斯堡女人的这种不像样子的幻想”,同时指出“共产主义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是法国和英国当前的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1、131、143、149、162、176、187、245页。马克思意识到这时德国化的共产主义已经沦为非现实的理论,他从当时德国社会实际出发,提醒《总汇报》要以自己的智慧充分研究问题,不应使评论陷入空谈。应当研究时代思想的现实性,将贫民的实际利益作为问题的出发点,“绝不能根据肤浅的、片刻的想象去批判,只有在长期持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8、253、277、287-288、206、219、222-228、292、295页。同时,应当意识到理论的力量,要以符合时代精神的理智、见解和良心影响现实,使之发挥深刻持久的作用。相关思想在《<莱茵报>编辑部就有关共产主义的论证所作的说明》一文中得到了补充。

1842年10月15日,马克思就任《莱茵报》主编,当天普鲁士内务与警务部得到的报告中提到:“《莱茵报》的倾向特别恶劣。它带着年轻人所特有的那种傲慢态度攻击国家和教会的现存制度,却提不出可以代替它的任何更好的办法。”(22)[法]奥古斯特·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第1卷,刘丕坤等译,三联书店,1963年,第400页。可以说,马克思在担任《莱茵报》编辑和主编的过程中,时刻面临普鲁士当局查封报纸的危机,并为此不断申诉和驳斥。“马克思作为新闻工作者,主要关心的是政治问题。”(23)Allan Megill, Karl Marx,The Burden of Reason,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2,p.83.他在这一时期的思想战斗是多方位的,既要抵制一些报刊编者或作者的中伤,也要反驳当时舆论界的各种错误言论,同时要认真回应书报检查机关的各种指责,进而投入到对普鲁士政治现实的实际批判之中。正如这一时期他写给卢格的信中所说:“不要以为我们在莱茵这里是生活在一个政治乐园中。要把《莱茵报》这样一个报纸办下去,需要不屈不挠的坚毅精神。”(24)[法]奥古斯特·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第1卷,刘丕坤等译,三联书店,1963年,第240页。

这一年10月底—11月初,马克思针对格鲁培在《布鲁诺·鲍威尔和大学的教学自由》中攻击鲍威尔的《符类福音书作者的福音史批判》一书和为波恩大学解聘鲍威尔辩护的观点,撰写了《再谈谈奥·弗·格鲁培博士的小册子<布鲁诺·鲍威尔和大学的教学自由>1842年柏林版》一文,讽刺这个小册子不过是“一部门外汉的喜剧”,在“一知半解、浅薄无知”的笔触中透露着“他的叵测的意图、昧心的歪曲和卑鄙的阴险手段”。(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1、306、313-314页。在这篇发表在《德国科学和艺术年鉴》上的文章中,马克思指责格鲁培曾是一个天真的无赖,后来失去了天真,成为一个没有任何精神和优点的人。尽管批判波恩大学解聘鲍威尔的行径,但马克思这时与以鲍威尔为首的转向“自由人团体”的青年黑格尔派部分成员渐行渐远。因为“自由人团体”越来越陷入抽象的自我意识,沉湎于缺乏现实性的批判世界,与马克思向往的将理论批判与现实政治联系起来的思路分道扬镳,这引来“自由人团体”对《莱茵报》的批判,导致书报检查机关对《莱茵报》的检查更加严格,马克思认为他们不研究具体的政变社会的现实条件,只是将批判本身视为进步的标志,陷于草率的高谈阔论之中,他为此撰文严厉批判了这些昔日的同仁,实际地选择与他们决裂。

在以“《莱茵报》编辑部”名义发表的《<莱茵报>编辑部为<评《汉诺威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误》>一文所加的按语》中,马克思分析了“自由主义反对派”这一用语以及汉诺威反对派何以被称为自由主义反对派,阐述了1837—1838年汉诺威宪法冲突中资产阶级反对派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观念和行为,指出“汉诺威的真正的自由主义今后的任务,既不是维护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也不是退回到1819年的法律。它应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1、306、313-314页。从而揭示了合理的人民意识与崭新的国家形式结合的必要性,为自由的追求提供了符合公共精神的路径。

针对当时围绕普鲁士政府打算在莱茵省城乡实行地方管理机构改革进行的激烈辩论,马克思撰写了《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三篇通讯,反对实施普鲁士的等级原则,维护区乡权利平等,揭露了《科隆日报》对《莱茵报》的诽谤。他认为《科隆日报》的猜疑和告密做法“再一次使我们相信,智力的贫乏最终企图靠性格的软弱,靠道德败坏的无聊的鲁莽行径来维持自己。”比较而言,《莱茵报》强调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科隆日报》“做出某种空泛的、不说明任何理由的对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的承认”。马克思指出当时莱茵省城乡没有分开的实际情形,认为“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上的有意识的反映,只能是实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1、306、313-314页。因而不应当颁布不符合实际的法令。该文的主要观点在随后发表的《<科隆日报>的一个通讯员和<莱茵报>》一文中得到进一步强调。

1842年2月,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被威廉四世任命为法律修订大臣,着手起草新离婚法草案。该草案的准备和讨论在当时均属不允许公开发表的秘密,但《莱茵报》在当年10月20日发表了这个草案并展开广泛讨论,普鲁士政府要求编辑部提供草案投寄人的姓名被拒绝。马克思发表了《论离婚法草案》一文,批判萨维尼和莱茵法学家的观点,从五个方面提出对新草案的反对意见。在他看来,“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28)同时,他强调“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因而是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才会有确实的把握,正确而毫无成见地确定某种伦理关系的存在已不再符合其本质的那些条件,做到既符合科学所达到的水平,又符合社会上已形成的观点。”(29)此外,他还以“《莱茵报》编辑部”的名义发表了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明确指出莱茵法学的根本缺陷在于二重化世界观:“这种世界观由于用肤浅的方式把信仰同法的意识分开,不是解决最麻烦的冲突,而是把它劈成两半;它把法的世界同精神的世界,从而把法同精神割裂开来,这样也就把法学同哲学割裂开来了。”(30)他还明确批判邦法的缺陷在于建立在理智的抽象上,“这种理智的抽象本身是无内容的,它把自然的、法的和合乎伦理的内容当作外在的、没有内在规律的质料加以吸收,它试图按照外部的目的来改造、安排、调节这种没有精神、没有规律的质料”,(31)从而彰显了批判邦法的本质。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认识到社会利益决定不同的政治立场,他对等级差别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等级在多大程度上存在,而在于其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延伸到国家生活的最高领域。他对普鲁士封建等级制度做出尖锐的批评,指出“智力不仅不是代表制的特殊要素,而且根本不是一个要素;智力是一个不能参加任何由各种要素组成的机构的原则,它只能从自身进行划分。”(32)他将问题聚焦在“到底是特殊利益应当代表政治智力,还是政治智力应当代表特殊利益”,(33)强调应当把代表权理解为“人民自身的代表权,理解为一种国务活动,这种国务活动不是人民唯一的、独特的国务活动,它跟人民的国家生活的其他表现不同的只是它的内容的普遍性”,应当将其“看作最高力量的一种自信的生命活动”,(34)倡导人们获得在国家事务中的发言权。

当得知《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遭查禁,马克思为《莱茵报》写了社论《<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指出报纸对普鲁士的批评是政府采取全面制裁的根本原因。随后他写了一组论及相关主题的文章,包括《<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好报刊和坏报刊》《答一家“中庸”报纸的攻击》《答“邻”报的告密》《驳奥格斯堡<总汇报>编后记》《<科隆日报>的告密和<莱茵—摩泽尔日报>的论争》《莱茵—摩泽尔日报》。他充满激情地认为,“凡是报刊年轻的地方,人民的精神也就年轻,而刚刚觉醒的人民精神公开表达出来的日常政治思想,同那种已经在政治斗争中成长壮大并充满自信的人民精神所表达的政治思想相比,就显得不够老成、不够确定、不够周密。……人民看到自己这种本质在它的报刊的本质中反映出来……成为现代荆棘丛中一棵道德精神的玫瑰。”(35)在马克思看来,对人民报刊的指摘就是对人民政治精神的指摘,捍卫人民报刊的权利,就是捍卫人民的权利。为此,必须尊重报刊的发展规律。“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7、349、316、316-317、343、343、344、352-353、397页。这时马克思认为报刊应当启发人们的头脑,其使命在于促进历史的发展。

为《莱茵报》驻摩泽尔记者科布伦茨揭露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状况的两篇文章辩护,马克思写了《摩泽尔记者的辩护》及其续篇《摩泽尔记者的辩护。C 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种种主要弊端》,续篇因被书报检查机关删去而在当时未能发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由五个部分组成,马克思在这里批判普鲁士的官僚制度和管理弊端,认为在普鲁士官员看来,“只有当局的活动范围才是国家,而处于当局的活动范围以外的世界则是国家所支配的对象,它丝毫也不具备国家的思想和判断能力”。(37)摩泽尔河沿岸的贫困状况在马克思看来正是普鲁士管理工作的反映,问题的本质是政治性的。“这种本质的关系就是既存在于管理机体自身内部、又存在于管理机体同被管理机体的联系中的官僚关系。”(38)相比而言,人民报刊是社会舆论的产物,是“具有公民头脑和市民胸怀的补充因素”,(39)书报检查机关同人民报刊的冲突只是表明它是多余的存在,是与人民政治精神相背离的。

为驳斥普鲁士三位负责书报检查的大臣颁布关于查封《莱茵报》的指令,马克思写了《评部颁指令的指控》,抗议普鲁士政府的无理谴责。因为这种谴责没有“证据”,而只有强加的“明显企图”。《莱茵报》的观点是,不把君主限制在个人范围内,而将其视为国家的躯体,“各种机构是他赖以生存和活动的器官,而法律是他用来观察事物的眼睛”。(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2、377、378、426、203页。马克思强调,《莱茵报》遵循普遍原则和公共精神,关心合乎伦理和理性的政治共同体,它在德国是态度最认真和最了解实情的报纸,至于指摘它与其他报刊进行论战,则根本不能成为查封的理由,这只不过是《莱茵报》为了免受污蔑和攻击而进行的自卫。遗憾的是,这样的评论并没能改变《莱茵报》遭到查封的危险,马克思为此采取的最后努力是,声明“因现行书报检查制度的关系”,退出《莱茵报》编辑部。不到半个月后,《莱茵报》被当局查封。

三、重塑时代的观念与开启哲学的世界化视域

可以说,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对黑格尔的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思想的批判均进行了前提性研究。“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已经初步认识了社会的阶级结构。”(41)Allan Megill, Karl Marx,The Burden of Reason,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2,p.6.这时他的理论批判更明显地表明,他并非青年黑格尔派的不疑因循者,而是新理论的开创者。(42)[美]汤姆·洛克莫尔、臧峰宇:《启蒙的路径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观念资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力图重塑时代的观念。哲学作为时代精神(zeitgeist),与黑格尔所谓“哲学就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有关,在马克思看来,思想中的时代是现实中的时代的反映,体现为一种生成性的过程。“时代”是一种富于现实性的时间性规定,这种规定使哲学参与乃至塑造现实的能力得以凸显。哲学不只是思想中的时代,还是引领时代的思想,因而,它主要是一种可能性的敞开。黑格尔意识到哲学与时代的内在关联,认为哲学属于时代并受限于时代,思想不应当也不可能跳出时代。同时,黑格尔强调哲学对实体性内容的追寻,并避免精神沉陷在日常急迫的兴趣中,避免意见的空疏浅薄,正是在具有现实性的反映时代主题的哲学中,我们可以焕发青春化和强有力的内容,构成具有内在质感的上层建筑。马克思强调哲学的现实性,以“高卢的雄鸡”彰显哲学引领时代的英姿。他在物质生活的创造中建构精神生活形态,提出了一种超越既往的政治哲学主张。

马克思认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对时代的把握必须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他在《集权问题》一文中指出:“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2、377、378、426、203页。时代的命运所系不是答案,而是现实的问题,关键在于敏锐地提出问题并找到答案。“哲学家并不像蘑菇那样是从地里冒出来的,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的最美好、最珍贵、最隐蔽的精髓都汇集在哲学思想里。”(44)对哲学问题及其实践内涵的研究必须做出当代的自我阐明,我们只能在时代条件下认识现实,现实的意识以时代发展为基础。后来马克思的时代观与思维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时代精神作为哲学的本质特征之一并未走出他的理念。如同旅行中的导游,哲学在时代之中,同时在时代之前。

理解时代,必然需要深刻地认识历史,认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这一时期批判了历史学派的“轻佻”,质疑该学派将研究起源极端化的做法,这种做法很可能在研究中“编造虚构”。在《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马克思主要关注该学派的创始人胡果,批评他“是一个否认事物的必然本质的怀疑主义者”,这个怀疑主义者曲解了其理论出发点康德哲学,否认理性的现实性,他“力图证明,实证的事物是不合理性的。”(45)该学派将同理性相矛盾作为原则的方法,其论据是非批判的,“只是为了不把合乎理性的事物看作实证的事物。”(46)马克思摘录并解读了胡果的著作《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的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对导言和书中各篇几乎逐一做了批驳,揭穿其中“那些非历史的臆想、模糊的空想和故意的虚构”,否定“旧制度的启蒙思想家的那种龌龊而陈旧的怪想”。(47)为此必须以现代理性确认一种新启蒙观念,强调合乎理性的实证研究。

从哲学角度把握时代,关键在于关注现实问题,在于转向尘世的批判。尘世中的现实既不是现象,也不是现存,而是一种合乎理性的过程,以常识为路标。马克思对德国在当时欧洲的时代错位的批判,正是基于对现实和常识的把握,镌刻与之同时代的现实和常识印记的哲学才是时代的哲学。哲学对常识的超越应当建立在尊重常识的基础上,为此应丰富经验理性,达到对事实有生命力的自然理解。因而,不仅要审视哲学发展的理论逻辑,也要确认哲学发展的实践逻辑。哲学与时代的关系由此合理地表现为,在思想竭力体现现实的同时,使现实更好地趋向思想。马克思强调哲学的时代性和世界性,认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那时,哲学不再是同其他各特定体系相对的特定体系,而变成面对世界的一般哲学,变成当代世界的哲学。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正获得这样的意义,哲学正变成文化的活的灵魂,哲学正在世界化,而世界正在哲学化,——这样的外部表现在一切时代里曾经是相同的。”(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9-220、230、232、238、220页。在这样的时代视域中,哲学冲破了令人费解的体系,“以世界公民的姿态出现在世界上”,因而成为一种具有现代公共精神的世界的哲学,一种以人民精神为底色的面向未来的哲学。

综上所述,《莱茵报》时期的政论群是青年马克思面向现实问题展开的重要著述,他在报纸编辑的生涯中从事哲学实践,以笔为武器参与改变现实的实际工作,力图培育一种普遍的公共精神,形成一种高扬启蒙理念的自由的伦理国家观,创造一种从根本上否定官僚制度的理想社会。不仅反映了“马克思已开始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49)《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59页。而且反映了青年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路的转换。马克思对它们颇为珍视,后来于1851年再次出版(50)Richard N. Hunt, The Political Ideas of Marx and Engels,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 1974,p.34.这些文章。他在这一时期对利己的、原子式的个人的批判,对一种基于社会共同性的积极自由的倡导,对国家与法的关系问题的研究对其后来形成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哲学做了思想上的准备,镌刻了重要的思想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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