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书”到“书学”
——“新时代”书法学学科的定位、构建及对中小学普及书法教育的意义

2020-12-07 08:02梁达涛余凯凯
大学书法 2020年1期
关键词:学书阶段书法

⊙ 梁达涛 余凯凯

一、“学书”:以实践为中心的初级教育模式

(一)以“学院派”为主线的本科书法教育

从当前高校书法教育的模式来看,以“学院派”为主线的本科书法教育,经过三十余年的摸索,俨然已成为最为有效与成熟的书法教育培养模式。通过大学四年系统化的训练,学生能够在短期内掌握书写技能的核心要领,相比以往学习书法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学院派模式,以传统为根基的理念,解剖技法,从技术层面寻根问底,以高强度的持续训练,重在形式与内容上立意创新。毋庸置疑,这种培养方式对于技法学习,效果立竿见影,以致运用到校外的高研班、国展班、集训营,甚至是青少年书法教育。能够在短短几十年内刮起“书法热”的旋风,乃至今日所谈文化自信,这一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学院派”的培养模式。即使书坛仍旧存在不少批评“学院派”的声音,窃以为如同批评当下教育模式或高考制度一般,大有一种嫉妒心理,因为目前还没能找到一种可代替“学院派”的更有效的教育模式。在大学四年接受系统书法教育的毕业生,若从技术层面而言,虽不能说达到何种高度,但总体上学生已经懂得如何学习书法,在探索书法的道路上不再迷茫,至于日后能取得多大的成就,则因人而异,这与天赋及努力密不可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学生书写技能的“基本功”较为扎实,地基牢固,这是“学院派”培养模式的最为成功之处。

大学阶段的书法学习,终究还是实践型的技能训练。从大一至大四,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教师的个人研究特长,设置技法与理论课程,以考试或课程论文形式作为考核标准,毕业时参加论文答辩。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学生大多并不以这些课程作为学习的重点,而“写字”(临摹与创作)才是他们四年学习中最为看重的一环。究其因,毕业展览是书法专业生四年学习的“终极目标”。为了筹备毕业展览,伏案四年,不惜颠倒日夜,废寝忘食,呕心沥血。对于书法专业生而言,大学四年的书法学习,除了课堂上接受书法理论知识外,便是夜以继日地练字。这个阶段的书法学习,我们可以定义为“书法初级教育模式”。笔者曾在给专业书法生上书法史时遇到一个案例:班上大三学生竟有一半以上不知“萧翼赚兰亭”“鐘繇盗墓得笔法”等书法故事!高校书法史课程大多在大学头两年完成,这些已被列入“书法常识”的故事性书法史料,作为专业书法生竟浑然不知。这也许是例外,却反映出一个现实的问题:由于学科培养模式的不完善,除了教师课堂上讲授的理论内容,学生并没有主动阅读相关书学著作,而始终为毕业展览勤苦练功,埋头书写,实践技能相对扎实,理论仍甚薄弱,能够胜任传播书法教育者(普及教学)这一角色,但并不具备深入研究书法的能力。

(二)停留于“写字”层面的中小学书法教育

中小学书法教育,较为理想的教育现状是由书法专业毕业生担任专职书法老师,从以上对高校本科书法教育现状的分析可以获知,书法专业生实践强于理论,对于从事书法教育工作的毕业生而言,基本定位于实践型教学。目前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现状参差不齐,能够开办书法课并聘请专业书法老师的学校,也仅是停留于“写字”层面。显然,这并非普及书法教育的最终意义。

“书法进课堂”不同于“写字进课堂”,写字本身即存在于课堂上,无须“进入”。若以“写字”而言,尤其是硬笔书写,当是语文老师的职责,而非书法老师的任务(下文将重点论述)。普及书法教育,并非让所有学生(事实是一半以上都不可能)成为书法爱好者,其最终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书法,获得书法知识,至少在谈及王羲之、颜真卿书法时能够如同谈及李白、杜甫诗歌一样。我们在中小学阶段学习李、杜诗歌,由始至终没有设定必须学会作诗的要求,而是能够背诵、懂得欣赏、学会分析、获得美感。书法教育应属美育教育,而不是规范字书写。持有写好规范字等同于学习书法的观念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是对三十多年来探索高校书法教育的亵渎。如此一来,高校书法生将毫无用武之地,想必没有哪一个接受过“学院派”书法教育的毕业生愿意从事规范书写横竖撇捺的教学工作!这是语文课的基本要求,而非书法课的教学内容。

真正让“书法进课堂”落到实处,是让学生能够对书法产生兴趣,掌握毛笔书写技能,获得知识与美感,这项工作在专业生掌握教师课堂基本技能的前提下,从知识储备层面而言是完全能够胜任的。我们既已摸索出一套相对完善的学院派培养模式,为何不能将之减化并运用到中小学课堂上,让书法教师真正发挥专业所长,而不是重复语文老师的规范书写工作?对于中小学生而言,亦不希望在书法课堂上仍旧接受如同语文写字课上的书写任务,而是希望能够在书法课堂上开拓视野,获得书写的乐趣。教师的教学可以在“迎合”学生需求的前提下,巧妙设置课程内容,有效实施书法教学。

“学书”阶段,以书写技能为核心的书法学习,是当下的一种教学现状。这个阶段的学习,重点在于书写。但是由于理论知识的缺乏,高校毕业生也不具备深入研究书法的能力,因此这一阶段归属实践型教学。

二、“书学”:深入理论探索领域的学术研究

(一)当代“书学”释名

对于“书学”释名,陈志平先生在《书学史料学》一书“绪论”中对“书学”的概念已有过详细的阐释,陈先生从历史的纵坐标上梳理了中国古代“书学”一词的用法与基本内涵。[4]当代的“书学”研究,可看成是对书家、书法作品及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受其他学科的影响,“书学”内涵还包括与书法有关的外围知识和理论,是对书写实践与理论的深入研究。换言之,从“书学”的角度而言,与“学书”正好互补,“学书”重在实践,而“书学”重在理论。比如同为技法研究,“学书”阶段,重点在于如何掌握书写的技巧,剖析各种笔法要领、结字造型、谋篇布局,甚至从形式上进行创新,最终能够形成一件具有较高传统功底而且又不失创新意识的书法作品。“书学”层面则不同,需要结合历代书法文献中对笔法、结构、章法的记载,从史学、美学、文献等角度切入,考证版本源流、辨析真伪、探析书法思想等,最终形成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高质量论文或一部专著。

Zorzi(2006)等人〔20〕以左侧忽视症患者为对象,比较他们在完成线段、数字、字母和月份等分任务中的差异。在完成线段和数字对分时,随着数值增加,被试报告的主观中点逐渐向客观中点的右侧偏移。然而非数字序列的字母和月份并未出现上述现象。心理数字线的空间偏移现象在精神分裂症患者和右侧忽视症患者上也得到体现〔21〕。

(二)“书学”研究的深化

“学书”是中小学乃至本科阶段的重要内容,各阶段的要求与学习难度将随着学习的深入而有所增加。“书学”研究的深化,重点在于研究生阶段,即高校硕士、博士,乃至大学教师。“书学”研究,可以细分为三大板块:书法文献学、书法美学、书法史学。这三大板块亦是当下书学研究的重点。在高校专业设置中,书法专业置于美术学院、艺术学院或文学院皆有,不同学院、不同专业对于书法研究的方向有所不同,美学专业的研究生不可能凭一篇文献学论文参加答辩,这不符合学科的要求。由于书法专业的特殊性,书法似乎置于任何一门文科类学科中均能成立,一位从事古代文献的教授可以带书法生,一位文艺学的博导同样可以招书法博士。既然书法专业有如此宽广的研究空间,我们没有理由不去促进书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赋予其应有的合法地位。倘若书法学成为一级学科,那么其下可以有书法文献、书法美学、书法史论、书法教育、书法创作等方向,更可从断代角度或学科深化细分为先秦书法、唐宋书学文献、明清书论等。

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书学研究的蓬勃发展,进入21世纪后,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书法理论在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上取得了较高的成就。但是,从学科建设与培养模式上来看,仍甚为稚嫩。专业设置的不完善,培养方式的不一致,教学定位的模糊不清,导致硕博阶段的研究生大多并没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生只是大学的延续,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相当严重,研究生既要在两年或三年时间里完成一篇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又要准备一次高质量的毕业创作展。学生精力不集中,加上时间的限制,除个别天赋出众外,大多研究生难以承受这样的压力,以致出现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论文质量不高,甚至连基本的学术规范都存在问题,毕业作品比不上本科展览时的水平。我们尚未见过古代文学有这样的培养方案:一位明清小说研究方向的硕士生,要在三年时间里创作小说,又要撰写一篇小说研究的论文。对于书法研究生而言,这种荒唐的做法却是理所当然之事。

培养模式的不明晰,教学定位模棱两可,让研究生在硕士阶段难以提高学术水平,这是令人堪忧的现状。早在十五年前,陈振濂先生即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中国书法》上发表了《从书法本科教学到书法研究生教学:关于大学博士、硕士教学的基本定位》一文。遗憾的是,十几年过去,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观。陈先生在这篇文章中谈到一个尖锐但很客观的问题:“事实上在目前,一个大学教授是否是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的确成为这个教授的待遇、荣誉的身份上的象征,它的规格、待遇、地位上显示出来的涵义,远远大于它在教学体制或学科构架上本来应有的涵义。”[5]这种荣誉上带来的自豪与骄傲无可厚非,归根结底还是学科建设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师大多不知如何指导,应付了事便不可避免。

高校硕士、博士进行书学研究,处于“自学”摸索的居多,只有少数真正具有水平的导师,能够与本科教学分开,按照硕士、博士阶段的层次提高既定目标,并引导学生学会思考问题,查阅文献资料,解决问题,最终形成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毕业论文。书学研究的深化是硕、博研究生的重点工作,大学毕业后的本科生,难以挑起学术的大梁,也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谈到这一点,即已涉及学科的定位问题,包括课程设置、培养目标、期望成果、就业走向等一系列问题,也是下文即将阐述的重点。

三、“学书”到“书学”的学理转换:书法学学科的定位及体系构建

“新时代”是十九大之后的一个流行词语。中国正处于新时代发展际遇中,文化自信日益成为文化界一句有力的口号。扎根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自信,是我们当前努力的一个方向,书法发展正处于一个有利的时代。发展书法教育,绝不能停留于数十年前的推广写字教育培养模式中,而是要进入一个“新时代”。若用陈振濂先生的一句话来概括,便是“培养模式要变”。“新时代”的书法教育,需结合当前时代的需求,借鉴现有成熟学科的模式,让书法学学科成长为一门具备自身特色的一级学科。

(一)书法学学科的定位

目前,书法学学科并非独立学科,书法专业置于文学院与美术学院同时存在,定位不清晰,培养方式不一致,导致书法专业的处境相当尴尬。一门成熟的学科应当不以其所置学院而转移,比如中国语言文学,无论在理工科、文科、艺术院校或综合性大学中,皆有其固有的位置。中国语言文学分为语言和文学两大专业,根据学科门类的划分,主要包括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文艺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8个二级学科,每个二级学科,又分为若干个研究方向,构成一门体系完善的学科。书法学学科,是一门涵盖面十分广泛的学科,它与文、史、哲密不可分,又与设计学(展览所需)有一定联系。然而,从书法自身的性质而言,它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扎根的土壤是中国,不是西方。那么,书法学学科的定位事实上也十分明确,即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当前书法研究的三大重镇─书法文献学、书法史学、书法美学,而文献学与美学皆为中国语言文学的分支,史学则为历史学方向。换言之,书法学科与文艺学、文献学、古代文学、美学、中国史等结合甚为紧密,这样一个学科,我们若将它置于“艺术学”门类,是十分不合理的。因此,笔者以为,书法学一级学科的定位,当在“文学”门类。以下所作出的探讨及论述,亦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

有了以上对书法学学科的界定,书法专业的设置便有了答案。书法学学科既然划分于文学门类,书法专业应当而且必须设置在文学院中文系方为合理。书法研究除了以上所指的三大块,当下仍有书法文化、书法教育、书法批评、书法创作或者书法设计等分支,书法文化与书法教育很难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存在,这好比诗词文化、诗词教育一般,可以结合实际的需要而附于书法研究的其中一个板块,比如书法史学。书法批评、书法创作、书法心理、书法设计等实际上不出美学研究的范畴,考证、辨伪、校勘、古籍整理、编纂等属于文献范畴。因此,从书法学一级学科下面,实际上已经划分为书法美学、书法文献、书法史学三类二级学科,这三个二级学科,基本涵盖了当前学术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书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构建书法学一级学科,必须考虑到体系与完整性,这个体系应该而且必须照顾到大学本科、硕、博阶段,以及中小学书法普及教育阶段,只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链,才能让书法学学科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并符合当下“新时代”的新要求。基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考虑两方面学生培养模式,其一为书法专业生,其二为师范生。

第一,书法专业生。书法专业生在大学四年的时间里,需要全面接受书法专业相关知识,包括技法训练与理论基础。如今技法训练,以学院派为主的培养模式已得到认可并取得不俗成就,这也正是当前高校尤其是专业院校主要采取的教学方式。理论基础则相对较为薄弱,学生在学习时间上重实践轻理论现象比较普遍。在课程设置方面,通常开设有五体技法课程、篆刻技法、书法概论、书法史、印学史、书法美学、古代书论、古文字等主要课程,部分院校亦开设书法教育、古代汉语、艺术概论、国学概论、诗词学、艺术品投资、书画装裱、书画鉴定以及中国画相关课程等。从课程设置上而言,各高校相差不大,主干课程仍为书法篆刻技法创作与书法史、书法美学等。遗憾的是,我们极少看到高校开设“古典文献”或“书法文献”这类课程。众所周知,对于从事书法研究的工作者而言,文献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书法专业生中,不懂文献检索、不知如何查阅史料、不会写论文的大有人在,毋庸说版本、目录、校勘、考证、辨伪、辑佚、编纂等专业文献学知识。本科阶段,教学的重点虽不是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但是作为知识储备而言,文献学对于有志从事书学研究工作的学生而言至关重要。本科阶段既然是全面接受书法相关知识时期,必然要考虑过渡到硕、博阶段的知识储备问题,而不是到硕士阶段仍旧在学习本科阶段应该学习的内容。从学科建设而言,课程设置至关重要,绝大部分本科学生获得专业知识是通过专业课程与课堂教学这一途径。近二十年来,书法文献学在书法研究中的运用相当广泛,自丁正先生《构建“书法文献学”刍议》[6]一文以来,不少专家学者亦有专门论文,谈及书法文献学的学科构建问题。以文献角度研究书法,在学术界是一个常态,高校书法课程应当予以开设。事实上,当代学者一直在努力,比如陈志平先生的《书学史料学》,结合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以及陈滞冬《中国书学论著提要》编写而成,完全可以作为本科书法文献学的教材使用。

硕、博阶段属于研究型的学习时期,导师的最大作用莫过于引导学生学会发现问题,通过检索文献,查阅史料,开拓思维,然后解决相关问题,而非如同本科一般传授知识。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象是,如今硕士毕业生的书法展览水平整体上比不上本科生水平。这似乎是一个矛盾现象,深造三年却在后退,风华正茂之年即走下坡路!实则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学生之过,而是学科定位出现问题。前已述有关硕士阶段“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显然这是培养模式的问题。硕士阶段是学术研究入门阶段,重点不能放在技法创作上,而是理论研究上。学生兼顾毕业展览与毕业论文,两者不分轻重,只能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均衡分配”,导致两者成绩平庸:论文质量不高,创作水平减退。因此,硕士阶段的培养模式必须要改变,不可重复本科阶段的教学方式,让硕士生多读三年本科。

硕、博阶段的学习,应当以理论研究为主,确立这一主线,然后设置各类相关课程以及培养目标。通过四年的本科学习,顺利考上硕士,应当把毕业论文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书法创作或毕业展览。三年(部分两年)的学习时间较为紧迫,如何从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寻找问题,这是硕士培养的核心所在。硕士的课程应该是少而精,若仍以四五十个学分作为考核标准,学生疲于上课,根本无暇顾及读书与学术研究,这种培养模式只是大学的重复。较为合理的是,总学分要求控制在三十以内(包括必修公共课),在研一阶段完成,留给硕士生充分的学术研究时间,打磨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才是硕士培养的目的。到博士阶段,才能具备良好的学术基础,进行更为深入的学术研究。

第二,师范生。前已述,中小学书法教育基本停留于“写字”层面,而且是书写规范字层面。我们必须严格区分开“规范书写”与“书法教育”,前者属于语文老师的其中一个教学环节,而后者才是书法老师的教学任务。书法教育不等同于规范写字,按照原来那种惯性思维进行书法教学是毫无意义的做法。如此一来,对语文老师便提出了一个客观要求:能够胜任兼职教授学生日常书写的角色。课堂中,老师过分依赖幻灯片,不敢板书的甚多。在年轻教师中,大部分是师范院校毕业学生,所以必须从学科源头的角度来解决教师“书写”这一难题。

目前,师范院校陆续开设书法专业,可以看出教育部门、高校已经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师范专业学生,书法课应该成为必修课,而不能作为选修课,并有严格规范的考核标准。师范本科生,工作后面临的将是中小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写字是最基础的一环,“三笔字”作为教师的基本功要求,非但没有过时,而且须加强落实,并制定考核标准。

中小学书法教育至今仍然没有全面落实为必修课,绝大多数学校也没有开设书法课程。开设书法课程的学校中,拥有书法专业老师的极少,书法课程与写字课程没有实质性区别。作为一门学科,学校的课程与校外书法培训机构毫无差距,无形中只会增加学生的逆反心理。在中小学书法课程中,我们有必要引入理论教学,形成一门课程完善的科目,具体而言,至少包括以下课程:五体基本笔法教学、简要中国书法史、临摹技巧、创作指导、书法常识、书法欣赏。五体基本笔法教学,并非让学生完全掌握五种书体,而是首先通过书法欣赏,让学生认识书法各种字体,让学生拥有选择学习何种书体的权力。作为普及教育阶段的书法学习而言,最重要的是以学生不产生对抗学习心理为主,然后引导学生了解中国书法历史,懂得基本的毛笔书写技巧,对于有强烈兴趣爱好或者富有天赋的“好苗子”根据个人意向进行重点培养,这一点颇类似于今日的体育课程与专项训练。这样,书法教师才能发挥所长,运用自己在大学阶段所学的专业知识设计教学方案,而不是成为一名写字教育老师。

四、结语

从学科建设角度来思考书法教育,必须从源头抓起,兼顾高校书法教育、师范教育以及中小学书法教育三个层面,形成一个完善的教学体系,方能让书法学学科成为一门独立、有价值的一级学科。当前书法教育现状,无论是高校自身书法专业本、硕、博的教学模式,还是中小学书法教育,依旧存在不少问题。问题的核心恰恰在于书法学学科建设的不完善,导致教师教学目标不明确,不能有效指导各阶段学生的书法学习及深入研究。总结近四十年来对书法专业的探索、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果,如今应该将书法教育问题上升到书法学学科建设的高度,才能准确把握各阶段的教学。构建书法学一级学科并非一句口号,必须努力推动并使之成为现实。

注释:

[1]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295.

[2]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论衡注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9:1489.

[3]三国志[G]//中国史学要籍丛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569.

[4]陈志平.书学史料学[M].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1-8.

[5]陈振濂.从书法本科教学到书法研究生教学:关于大学博士、硕士教学的基本定位[J].中国书法,2003(10):41.

[6]丁正.构建“书法文献学”刍议[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1998(1):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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