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学”的学科建设
——从书之“两轨”“四维”谈起

2020-12-07 08:02葛复昌
大学书法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学书法学科

⊙ 葛复昌

从现有宏观体系去观照书法学科便不难意识到,“书法学”是具有多重属性的一门学科。“艺术学”“文学”“哲学”三重属性交融,并蒂而生。这一特点,直接反映在“书法学”的研究领域乃至层级极强的个性化差异与价值追求的多重导向上。现就这一问题试析如下。

一、书法学的学科属性:“两轨”与“四维”

与其他艺术形式和文化载体不同,书法首先具备“图像性”,即造型;其次是以文字的形式承载了几千年来的中国文化。这种”两轨”属性体现了书法的“独一无二”性。这种“独一无二”性,又决定了“书法”的属性和层次。笔者认为,“书法”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对这四个层次逐级展开、延伸与阐释,共同揭开了书法的四个维度。通过对这四个层次的剖析,可以较为圆融、系统地理解书法、看待书法、正视书法,从而也能够从根本上去回答“书法学”是什么,也能够回答了“书法学”学什么、教什么、研究什么、追求什么的问题。

(一)技法层次

技法是书法最基础的层面,没有技法,何谈书法。书法之所以称为“法”,首先归结于其“技法”,即书写技巧之法。技法有难易程度的递进与深入,大致有取法、笔法、结构、章法、墨法等几个要素。同时,书法形式与内容亦可视为书法技法的升华。技法的前提是取法,其次是书写工具的熟练使用与掌握,此皆为书法最基本的问题。换言之,书法“技法层面”是对书法作为“图像”的基础性阐释,对笔法形态、线条形式、结构造型、章法安排的一种直观关切。

鉴于此,高等书法的技法教育必须给学生设计好篆、隶、楷、行、草、篆刻一整套练习方式,开展书法史、文字学、碑帖学、书法技法学等相关辅助课程,还应该对西方图像学等专业语汇、概念有所了解。

(二)审美层次

审美是高于技法的第二个层次。“审美”牵扯到书法美的重要阐释以及书法作为“艺术”的功用。彭吉象《艺术学概论》谈“艺术审美的作用”时认为艺术有三大审美作用:审美认识、审美教育、审美娱乐。当书法作为“艺术”,自然须观照审美。林语堂曾对书法审美的重要功用以及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予以高度评价:“书法提供给了中国人民以基本的美学,中国人民就是通过书法才学会线条和形体的基本概念的。因此,如果不懂得中国书法及其艺术灵感,就无法谈论中国的艺术。”

书法“技法”教育更多的是写字教育,要求结构、章法、笔法的精准,而到了审美这个层次则要明晰书法中的“和谐”,从而提升书写者和观赏者自身的审美素养。书法审美即美育建设,美育是所有艺术门类教育的总体目标之一,是对人才培养必须要达到的艺术教育效果,能够自美其美、美人之美,并且能够设立一个创造美的目标指向。

对书法审美的关注除却要关注书法的“艺术共性”之外,更要专注于书法的“特殊性”“唯一性”。书法的特殊性、唯一性即在于其为中华民族之独有文化、艺术形态,且书法兼备具象、意象、抽象性质。书法美是具有多彩多姿的形态而又“和而不犯”的艺术审美表达,是书法“图像”的和谐展示。同时,书法有书卷气、篆籀气、金石气等美学格调,这些“气”,亦是审美层面的诉求。

鉴于此,这一层面专注于书法审美教育的作用,需要对书法美学、中国古典美学、西方美学、美学原理等一以贯之的关注,需要有理论形态的支撑,需要有书学思想的初步汇入,需要能够系统展开学术研究与艺术批评,需要对现象、流派、思潮、时代、当下、人物、作品、历史来源等有所认识。

(三)人文层次

林语堂在《中国的人文主义》中说,中国的人文主义有着明确的界说:第一,对人生目的的确切认识;第二,为实现这一目的而行动;第三,实现的方式是心平气和,即中庸之道。何为书法的人文意识?郑晓华在《“人文意识”:守望和维护千年书法的“道统”》中指出:

人文就是人的美好精神的外化,展现人的好的精神本质与内在。书法中所讲的人文意识,从主体上说,即是那种自觉向人、社会、人本“靠拢”或“介入”的倾向。为了保证书法文化品格,书法人必须与“工匠”划清界限,在写字上加强书法的表现特征,这就是书法人文精神的内蕴所在。[1]

“从书法作品角度上看,强调书法的人文意识,那就是使其能够更加表现人的情感与意识精神,拓展其形式宽度与高度,容纳更多的心灵、精神因素,包括人的自由与个性以及人对社会做出的各种反应”。这应是人文精神的另一内涵。故而不能机械地学古、泥古,更不能在古人的世界里亦步亦趋,而是要表现自己与时代的心灵和精神。到了这一层面,书法作为“图像”已经等而下之了,主要则是书法作为“汉字载体”和“中华文化的外化形式”的延伸。

书法的人文层面要求对书法的书家主体、环境客体、艺术史本体等有所考察、领会,亦要对书家个人因素包括其学艺经历、师承、趣味、创作激情与灵感进行考察,更要对书法时代因素包括创作环境、生存形态、社会取舍有所认知,还要对书法历史因素包括时代相压、代代嬗递、历史逻辑、字体与书体的因素和书家心态以及写字与书法、文化视角与专业视角、文人与艺术家等都要有清晰认识。同时,书法的人文意识包括书法的时代性、现代性、主体性以及创新意识。中国书法所包含的人文精神是具体而丰富的,是林语堂所说的“中国的人文主义”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到了书法的人文层面,就需要在具体的教学中或者安排的课外阅读中,针对性地安排所需要阅读的书目。包括中国传统的十三经及史学,文学如《古文观止》等,以及学术研究所必须的门径之学如版本学、目录学、校勘学等也要有一定了解。对小学中的“文字学”要有深入了解。同时对艺术学原理、美学原理等都要有所掌握。

(四)哲学层次

这是书法的最高层面,涉及到了书法的最本质“内核”,涉及到书法的目的与自我人生设定,是所有书法人矢志不渝的终身追求。书法能够反映出儒、释、道的哲学观,更能反映一个人,这是书法最大魅力所在。刘熙载所言“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董其昌说“颜鲁公碑书如其人,所谓骨气刚劲,如端人正士凛不可犯也”,等等,都在强调人的精神与品格。古人把书法“人化”,把“书学”视为“人学”,在世界文化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举动和表现。这也是书法哲学表现的最重要部分,同时也是“书法学”建立的最亟待解决的课题。在书法学学科建设的路径中,如何将这一部分以理论的形式叙述出来,是最大难点。

自魏晋以降,中国看待书法即把书法作品的品格等同于书写者的品格,这种品格虽然并不和道德完全对应,但与书写者内心的精神气质是为契合。作品的气韵即是一幅作品的整体生命状态,这种状态即是“大造之玄功,宣泄于文字”,他所要展现的是一种具有深层审美意义的宇宙生命之机。书写者个人的精神境界对“气韵”的质量和高度来说是根本性的。这是“写字”“技法”所无法达到的境界,所以,高等书法教育应注重书写者气质、品格的培养,提高精神力量。《书谱》云“不激不厉,风规自远”,又说“心手相忘,风神超逸”,这即是儒家所说的“极高明而道中庸”和“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和”“气韵生动”等哲学理念贯注书法之中,是旨在强调书法的内核与自然、宇宙之间有相通处。

这都是在强调书法作为人格力量外化的重要性。于是,“天人合一”“人书合一”等成为千余年来不断被阐释的命题,这就是书法哲学层面的注解。当把书法作为“人”和自然外化形式的时候,这就达到了其他中国艺术都难以企及的高度,此为书法最鲜明的“文化和艺术特征”。

二、书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书法学”学科的逻辑起点

一门学科之所以称之为学科,其成立的前提是要有较之其他同级学科而言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在于对书法的“两轨”和“四维”的深刻把握。所以,四维和两轨即为书法学学科建设的逻辑起点。尽管科学涵盖百科,但每一个学科由于自己特定的边界,有自己的学术用语、研究方法和理论,更关键的是有自己特定的设计情形与发展轨迹。“书法学”肇始于中国数千年艺术发展土壤与汉字文化积淀,承载着中华民族几千年厚重的文化基因,因而也是一门有着极强的传承性与民族性的特殊学科。也就是说书法学真正是一门从中国古代文化艺术智慧中走出的学科,其学科的逻辑起点也就自然不可避免地烙上中国文化特有的融合性烙印。

(二)坚守“两轨”“四维”;保持“共性”,生发“个性”

书法有最具体的形式(文字),也有最抽象的形式(图像),即上文所谈到的“两轨”。书法拟之音乐、舞蹈、戏剧、绘画、雕塑,独有“文字形式”,所以书法是特殊的。故书法学学科建设,应在充分认识书之“两轨”“四维”的基础上,在坚守艺术共性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参考“艺术学”“美术学”“文学”等学科门类的建设路径展开建设之路,使之具有优良的品格和品质。由于书法学科建设长时间处于探索与实践之中,没有从理论上建立起科学的框架与体系,故而要积极吸取文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建设的优点,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课程体系与结构等问题。

书法学建设的手段与方法、层面与角度,既和相关学科存在一致性和相近性,同时更有其独立的学科特色。书法作为中国独有之优秀文化,在当下高等书法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书法的特殊性,它与其他学科门类的“共性”并非最重要的,反而其“独特性”是最需要探索的。故而,在书法学建设的过程中,有“可控”的一面,即“共性”,即书法作为“艺术”,技术性、艺术资本的市场与不确定性,艺术的产业化、商业化,艺术管理人的成长,艺术活动的社会公共性扩展等都相对简单,因为这和其他艺术门类有相通处,可以借鉴其现有的、成熟的成果和模式、体系。再如,当我们回本溯源,去追问“艺术的本体是什么”“艺术学要学什么”等问题的时候,最起码还有迹可循,当这种追问反馈到书法学这一学科的高等教育领域里,都会对促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的改进有所裨益。

但书法学学科建设的最大的着力点和难点是其“个性”的一面,例如书法作为汉字载体的难点,作为国学的一部分、国学的外化形式,中国哲学的阐释者和承载者,等等。“书法与国学、书法与中国哲学”等相关论述如何开展等问题是必须引起重视的课题,这也是书法两轨中的“文字载体”这一轨所带来的困扰。

所以,我们要从书法的“特殊性”“唯一性”等角度来考虑书法学的学科建设。在当下学科目录里,书法学置于“美术学”学科之下居于“二级学科”是不太科学的,是不符合学科逻辑的。笔者并非有意拔高书法学,但是从学科本质的逻辑上来说,书法学无法置于美术学之下,因为美术学并非包含书法学。书法学与“艺术学”“文学”“哲学”三个学科大类皆有交叉之处,但更多是“艺术学”的成分。因为书法首先具备“图像”,具备“节奏感”,具有可见的“线”,所以和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等,都有共性,但因为书法是“汉字载体”,所以美术学学科原理则无法阐述书法学的学科原理了。换言之,书法学和美术学之间在“理”的领域既有相通的共性,更有不兼容的“异域性”。

学界曾有人呼吁将“书法学”置于“文学”学科大类的下面,亦是有一些不妥的。文学没有“图像”,没有“造型”,文学不具备艺术性;而书法有图像,有造型,具备艺术性。所以“书法学”不能置于“文学”之下,遑论“史学”。学科逻辑也不允许这样的安排,即使有“交叉”的部分,但这种交叉是所有学科之间必然的交叉,而不是从属性的交叉。文学不包含书法所特有的“笔法”“造型”“线条”等技法,文学是纯“理论”的,即:书法学建设不仅仅包括理论建构,更需要对“术”的学理建构,需要实践。这一点是文学门类中其他学科所不必要的。故而,书法学既不能置于“文学”之下,亦不能置于“史学”“哲学”学科门类之下,更不能置于“美术学”之下。

但是,相比于“文学”“史学”等学科大类以及“美术学”等一级学科,而将书法学置于整个“艺术学”学科大门类的下面,应是较为妥当的。于平曾发表《艺术学:独立学科门类的学域扩张与学理建构》一文,对艺术学的学科提升和建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

“艺术学”学理建构的领域,最精练的表达就是史、论、术三个方面。并且,史和论的主体应当是“术”的演进史和创造论。

作为学科门类的艺术学学理建构,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各艺术样式本体之“术”的学理建构,没有这个“核心课题”的解决,我们根本不可能建立起具有成熟“学科品质”品质的学科门类。换言之,艺术学科建设的关键任务是“以道观器”并“以技通道”。艺术学提升为独立的学科门类,只是为我们尽快完善“学科品质”拓辟了路径,而“学科品质”真正意义上并且是符合本体特征的建构,还需要我们进行艰辛与持久的跋涉。[2]

书法的“两轨”和“四维”的属性,身份定位很重要。书法学学科应是一个由众多子学科构成的学科系统。书法从技法层面和审美层面来说是艺术,从人文层面和哲学上亦可上升为民族精神,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书法学学科的特殊性,于平所论的“艺术学”是相对比较契合的,因为艺术学学科下面的学科都需要用手去“实践”。同时,书法是国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学的有效载体,是国学的外化形式,艺术学的某些特征也能够诠释这一特征。

三、“书法学”学科的学理建构

(一)首在理论建构,形成学科体系,次在实践

笔者认为,书法学学科建设首在理论建构,次在实践。书法学学科建设首先应该有确立整套知识体系,这是知识层面的问题,其中有本体结构的,如书法艺术和文化知识系统的整体构架、系统组织、层级衔接;有关联层面的,如书法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关联,相关学科如文学、史学、哲学、宗教学、社会学、民俗学、行为学、心理学、经济学、文化学等等之间的关联。

书法学是人文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研究书法史及其规律的科学,也是研究书法理论及书法批评的科学。换句话说,书法学要研究书法家、书法创作、书法鉴赏、书法活动等书法现象,同时也要研究书法思潮、书法理论、书法美学、书法史学、书法批评学、书法教育学等,如同哲学要研究哲学史一样。书法学既可以运用自己独特的方法进行研究,也可以借鉴哲学、美学、文学、历史学、文艺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方法予以研究。总之,书法学学科建设,气象要大,而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法研究本身,不能只围绕书法核心研究本身进行研究。所以,书法学建设要与其他学科的研究结合起来,形成书法学研究的边缘地带或者形成新的交叉学科,例如书法社会学、书法市场学、书法管理学等等,把“书法家”研究拓展为“书法+”研究。

书法学学科建设的理论建构应该去总结创作的经验,理性化、条理化地梳理出书法技法,把感性经验上升为理性经验,从而把这种经验上升为理论,把理论上升为揭示艺术现象、书法创作的体系和规律,使之能够成为一门科学,即“书法创作学”。

同时,严谨地看待书法史学、书法史料学和书法文献学,并且能够将书法史学继续细化。在研究方法上务必能够深刻领悟“汉学”研究的精华,继承清代乾嘉学派的优势所在,深入践行金石学、考据学的风气,拿出扎扎实实的基础材料的成果;在理论的阐发上,能够继承“宋学”的理论长处,对书法的学科逻辑到书写材料、材质、核心媒介、传播路径、收藏鉴赏、题跋生发、诗书画印的融通、批评论述等系列问题做出高度概括,对由此形成的书法特征、艺术特征、文化特征尽快形成系统性论述;尽快总结书法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所经历的历程以及艺术创造的实践经验。

另外,艺术学学科里面涉及到的知识、经验、能力等问题,书法学亦要借鉴。书法学学科建设中,应充分注意从艺术史语境、艺术创作论角度中去看待书法家研究、书法作品鉴赏、书法艺术现象梳理和批评、艺术理论构建等等,这都是构成书法学学科的基本构架的内容。而其他诸多艺术品种学科的那些充满感性的、鲜活的经验,承载了一类感性智慧发展和技能、技巧经验总结的历史、理论等等,都可为书法学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借鉴。

在书法学学科建设中,学科建设办学驱动要从真正的艺术人才培养出发,是从艺术人才的社会需求出发,从自己学校的办学历史、学科优势、学术传统出发。不同类型的院校之间的书法教育目标应该有所不同。当下书法教育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走“专精艺术培养”的一类,重在创作,以中国美院、中央美院等为代表;一是着力于“书法文化阐发和教育培养”的一类,重在书学素养的提升和教学水平的培养,以首都师大为代表并被国内众多师范类院校所楷模;一类是两者兼而有之,既要追求创作,又要注入学术素养的培养,以吉林大学、北京语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郑州大学、浙江大学等为代表。所以在掌握学科建设的通性之下,还要有一个清晰的定位,这个定位还要通过人才培养的区别而有所差异。要杜绝盲目的靠拢、盲目模仿等不理性行为,应“在学科建设里坚持学理通则的前提下,追求个性发展和特色优势。对自己基础学科、传统学科、优势学科、品牌学科要有清醒认识和次序,在此基础上依托办学传统、立足学科积淀与背靠区域艺术文化优势,发展自己的特色优势学科,发挥所长。要错位发展,用优势和潜力”[3]实现弯道超车。要站在学科高度、学科整体、人才培养的全面素质、艺术知识体系和人文社会科学综合的角度、方位去思考。

对书法学学科建设而言,“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必须要得以重视。所谓因地制宜,是充分发挥地域书法遗存、书法研究的优势。山东多石刻,石刻研究应该成为山东高校的特色,故应该发挥这种优势;四川、汉中多汉阙和摩崖刻石,这是地域的珍贵书法遗存,必须要以此作为相关院校学科建设的优势和特色;西北、甘肃多简书、残纸,同时兰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师大对“敦煌学”研究底蕴非常深厚,故而这些院校的书法对西北汉简书法的考察研究,应该成为其优先发展的路径;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画院、研究院众多,同时也是新技术最先应用的地域,所以京津冀院校务必对这种巨大优势有所利用,对策展研究、书法珍本善本的研究、书法考古等要有独特的视角。

书法学学科建设中对书法本身的发掘要持之以恒。例如梁启超曾提出“四美”说,提出书法有“线条、光、力、个性”四美。“四美”说根植古代书论,又吸收了西方美学成分,拓宽了传统书论的研究范围,对书法美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所以,书法学学科建设不能故步自封。

(二)在“艺的根基”之上强调“道的精神”

学科建设,实际上有一个立足点选择的顾盼。这就是长期以来在学科建设中,当下常常遭遇的争执论辩:书法学学科中“艺”与“道”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学术界一般讲艺术学或者美术学的研究主要包括史、论、评,即艺术史、艺术理论、艺术批评,或美术史、美术理论、美术批评。这三点同样也是书法学的必要条件,即书法史、书法理论、书法批评。书法学仅从理论层面讲,不仅包括书法理论,还包括书法原理、书法美学、书法史学理论以及书法交叉学科中的书法心理学、书法传播学等;如书法史,不仅包括书法史,还有书法史研究的历史。

“术”对艺术创作实践类教学很重要,学科根基不扎实是制约书法学科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书法学学科建设一定要重视本科教育里面的艺术创作实践,让学生知道艺术形态,让学生有真实的文化和艺术经验,让学生有相对全面的知识构架和知识技能,继而再谈理论和批评。若缺少审美能力,对感性智慧的特点缺少认知。

所以一定要立足“术”“艺”的根基,这是所有艺术学学科的基础。在“艺的根基”之上来强调“道的精神”,即对书法“两轨”和“四维”的深刻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指导书法教学,是书法学学科建设的必由之路。要在技能、技巧的基础上来提升学生的理论修养,没有理论支撑无法成为学科,但艺术人才的培养不能只讲技能、技巧,如果不经历艺术创造过程,不积累艺术创造经验那是万万不可的,这就涉及到四维之中的“技法层面”。

(三)正确处理“民族与世界”“从前、当下与未来”之间的关系

书法学学科建设当中,一定涉及到知识时代衔接、知识地域关系和知识有效性的问题。于是,传统、当代、未来、民族、地域、世界,成为学科建设当中具体内容和具体操作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处理好与传统、与民族的关系,就是要让我们的受教育者成为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的传承者、文化基因的秉承者。既要防止“食古不化”,也要反对“食洋不化”。正如季羡林先生曾经谈及的那样,相对于西方学问的分析性特点,东方的学问主要倾向于综合。这也就决定了两者在学科建设逻辑上势必会存在着一些不可调和的差异。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的学问都无法彻底克服其肇生土壤的有限性,即在交流时都须面临文化适应的课题,这就意味着拿来主义式的照搬照抄是极其简单粗暴的形而上式的行为。倘过分热衷于以西方体系及其思维指导下的成果来指导乃至约束“书法学”这种中国本土的传统学问,那么这样以来就难免出现一些方枘圆凿的状况。一些本就源生于我们自己的学科尤其应当重视学科的科学设置与合理拓伸,行使好话语权。

要研究当下,要立足当下的发展,要抓紧当代是传统和未来一个重要的连接点,丢掉了这个连接点,学科建设和办学发展可能就不具备当下性的意义,而失掉了发展活力。要面向未来,把握学科发展的趋向,实际上这也是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问题。正确对待书法史、书法家、书法作品的态度在书法学学科建设上的投射。民族的复兴不仅仅是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更需要文化软实力。这正是“文化自信”的出发点。书法作为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代表,不应该成为历史,而应该让其更加具有生命力,能在日常生活中滋养我们的生活,提升民族品格与心性,为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的精神文化动力。

注释:

[1]郑晓华.人文意识:守望和维护千年书法的道统[N].中国艺术报,2017(8).

[2]于平.艺术学:独立学科门类的学域扩张与学理建构[J].艺术百家,2011(4):17.

[3]吴戈.艺术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1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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