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娜
工匠是传统手工业时代各类生活、生产器用的制作者,对工匠群体的研究也是古代造物艺术研究的内容之一。早期“工”“匠”可指范围较为广泛,后来逐渐固定所指“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的“兴事造业”之人。早期工匠管理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工商食官及世业家传,而这一管理理念的提出主要受四民分治思想的影响。
工匠;管理制度;工商食官;四民分治
“工匠”作为一个从事特定行业的群体出现后,因其负责生产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器物,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就成为国家统治阶层十分重视的事情,因而,历朝历代都有专门化的工匠管理制度或管理思想。工匠管理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从无到有,以及由单一向复杂化转变的历史发展。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对魏晋之前,即商周、秦汉时期的工匠管理思想做讨论。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物质生产的不断丰富,人类社会逐渐出现了细化的分工。手工业逐渐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成为单独的一项社会分工而存在,相应地,作为手工业从业者的工匠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身份。工匠的具体所指,在手工业发展历史中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在古代汉语中,“工”与“匠”的含义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工”早期指工具,《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工》中讲道:“工,象曲尺之形,盖工即曲尺也。”后来,《周礼·考工记》中出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1]的记载,《周礼·考工记》中又有“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可知,在先秦时期,已有“工”“百工”之称,可以指“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的手工业从业者,也可以指专门管理手工业工匠的工官。西周铜器令彝、伊簋铭文及《尚书·康诰》中都有“百工”一词,意指从事各种手工业的工奴,也兼指管理工奴的工官。相传尧帝时就设置了专门掌管手工业的工官[2],后世多延续工官设置。《汉书·地理志》中有关于各郡国工官设置情况的记载,其中“注有工官的,为河南、阳翟、宛、东平陵、泰山、奉高、广汉、雒、成都十个郡县。……广汉、成都工官,主造金银器及漆器。”《汉书》所未载的各郡国工官,记有六处,从统计结果来看,“各郡国工官,主要造兵器,只有蜀郡地区各工官,重点在造金银器及漆器,至于铁质的农具,及煮盐牢盆,则由各郡国铁官铸造。”[3]至春秋战国时期,甚至出现了某些负责官府手工业的官员因世代为工职,而遂以之为姓氏的现象。史载春秋中期楚国有名“工尹襄”者,其名为襄,工尹为姓。工尹,为春秋楚国设置,类似于工师的官职,职掌百工,主管兵器督造。除工尹襄之外,据《左传》记载,楚国还有工尹齐、工尹徐;据《礼记·檀弓》下篇记载,楚国有工尹商阳;据《吕氏春秋·召类》篇记载,楚国有工尹池。这些都是以工官为姓氏的例子。
综合相关文献记载的情况来看,工之内部有较为细致的划分。秦汉史专家陈直先生认为:“工之中又分为师、工、匠三种身份不同的名称。”[4]在分析师、工、匠之身份时,陈直先生在《两汉工人的类别》一文中列举了正始弩机铭文的相关记载,如:
正始弩机文云:“牙匠马广,师戴业,臂匠江子,师项种。”[5]
正始四年(公元二四三年)弩机文云:“监作牙史崔佥,匠彭臣,师贾德。”[6]
其中提到了牙匠、臂匠、师等。“牙”和“臂”是弩机的两个重要部件,属于不同的制作工序,因而分别标注制作者,同时,在以上两例正始弩机铭文中可以看出,有匠与师之分。一般而言,师的技术水平要略高一些,师是指导匠人技术的。“师的身份最高,工次之,匠又次之。”[7]类似观点在其他研究中也有提及,如“春秋战国时期,工官之长为工师,掌百工营造事物。”[8]《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无或不良。”[9]可见,工师应当是具有一定领导作用且技术水平较高的手工艺人。[10]
“工”之所指,除了工官、工师之外,更为普遍的用法是指具有某种专门技能之人。在古文献中,“工”的出现十分常见,其具体所指依情况而有所变化。如《仪礼·大射》“小臣纳工,工六人,四瑟”,郑玄注曰:“工,谓瞽矇善歌讽诵诗者也。”可见,乐师也被纳入“工”之范畴。[11]《史记·外戚世家》载,“上居甘泉宫,召画工图画周公负成王也”,《史记·张丞相列传》云韦贤“有相工相之,当至丞相。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贵,当封。’”可见,绘画之人可以被称为“画工”,相面之人可以称“相工”。《后汉书·公孙瓒列传》中记载公孙瓒上疏指责袁绍“令星工伺望祥妖”,李贤注曰:“星工,善星者。”[12]《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言淳于意医术高明,其师公孙光称:“公必为国工”。[13]可以看出,擅长占星之人以及医者都可以被称为“工”。早期“工”的用法虽多,但其普遍所指为具有某项专门技艺的手工业从业者。《考工记》有“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之说,《考工典》引宋人王昭禹语曰:“兴事造业之谓工”[14]。《辞海·工部》说:“工,匠也。凡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者,皆谓之工。”因而,“工”也有“工匠”之意。
“匠”,早期专指木工,《说文解字·匚部》:“匠,木工也。从匚,从斤。斤,所以作器也。”清段玉裁注解说:“匠,以木工之称,引申为凡工之称也。”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记载:“虞庆为屋,谓匠人曰‘屋太尊。’匠人对曰‘此新屋也,涂濡而椽生。’”[15]其中匠人即是指专门建造房屋的人,虞庆因不听从具有专业技能与经验的匠人建议,而最终导致“为之而屋坏”的结果。又如《周礼·考工记》所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16]先秦时期,匠人主要负责宫室城邑的营建,也包括了修建沟洫等农业水利工程。因此,从早期“工”与“匠”的含义来看,“工”所指范围更广一些,可以用来泛指从事各类手工业的人群,而“匠”主要为木匠一类,所指范围要小一些。在部分文献中,也出现了“工”与“匠”连用的情况,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所记载:“工匠不得施其技巧,故坏屋折弓,知术之人不得行其方术,故国乱而主危。”[17]进入封建社会以后,随着国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户籍管理的普遍推广,将手工业从业者单独划分为“匠籍”,于是有“工在籍谓之匠”的说法。因而,在传统手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工匠最为主要和普遍的所指是“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的“兴事造业”之人,即各行各业的手工业生产者。
通过文献资料的梳理,早期工匠管理具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强调工商食官,二是强调工匠行业的世业家传。
“工商食官”是自西周时期就采取的一项手工业、商业管理制度。就手工业而言,主要指手工业的开发与生产全部归国家所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匠由国家统一管理,而手工业所需的原料运输、制成品的运送和贩卖,也由官府所属的商人负责进行。官府全面控制手工业的生产与贩卖,主要是为了控制手工业服务于贵族阶层,满足统治者的生活需要,而手工业从业者及相关商人则依赖官府的“稍食”为生,其家属也可以从国家领取田地耕种。春秋时期,列国依然维持着“庶人食力,工商食官”[18]的状况,故有“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19]的说法,说明当时的手工业者主要依附于官府,为官府生产,没有人身和生产自由,并且按照官府的要求生产、居住,由官府供养生活所需,故曰“食官”。
从历史文献记载的情况来看,专门从事某一手工技艺的工匠的出现及社会身份的确认在奴隶社会时期就已形成,并在其出现前期就具有世业家传的特点。《周礼·考工记》言:“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郑玄注曰:“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可见,当时常将某氏与其擅长的手工门类联系起来,且已经存在世代相继的传承方式。如“有虞氏上陶”(《周礼·考工记》),“虞阏父为周陶正”(《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礼记·学记》中也有类似记载:“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20]意指铸工的子弟要学习鼓吹风箱,制弓的子弟要学习造弓,从“冶”“弓”的区别来看,工匠内部已经存在细化分工,而且开始强调工匠身份家庭、家族世袭的观点。
从早期工匠管理的基本原则来看,官府的管理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官府对工匠阶层的绝对控制,二是反复强调工匠阶层世业家传的自然而然性。这种管理理念的形成,主要源自四民分治的思想。
春秋初期,管仲为齐国执政大臣,辅佐齐桓公治理国家。齐桓公初期的齐国,国势并不十分强盛,管仲提出了一系列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政策,并进行了系列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四民分业定居。管仲将全部国民按已经存在的四种职业分为士、农、工、商,并从便于管理、控制的角度主张“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对于工匠一类,管仲认为“处工,就官府”,即手工业工匠应由官府管理。《论语·子张》中有“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的记载,肆就是由官府设置,将工匠们集中管理的造作之处。先秦时期的手工业生产以官府手工业为主,对民间手工业是有所限制的。《管子·立政》篇有这样的记载:“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以五乡,以时钩修焉,使刻镂文彩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篇也有类似记载:“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彩,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21]从其中关于“使雕琢文彩,不敢专造于家”的记载来看,官府对当时的手工业控制是十分严格的,甚至带有一定垄断性质。
对于工匠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管仲还提出了具体方法,即:“令夫工,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辩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协材,旦暮从事,施于四方,以饬其子弟,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陈以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恒为工。”[22]管仲认为工匠们聚集在一起居住,便于他们交流和讨论与工匠工作相关的话题,如讨论四时所需的不同器物,辨别质量的优劣,权衡器物的功能,比较材料的选择。工匠们从早到晚都在做这些事情,就可以做出适用于四方的器物,并用这些来教诲他们的子弟。工匠们不断讨论工作、相互交流技艺、展示成果,使得他们的子弟从小受到熏陶,进而乐其所业,不会见异思迁。这样工匠技艺的传承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父兄的教诲不用督促就能实行,子弟的学习也不需格外费力就能掌握。如此一来,工匠的后代自然就一直从事匠业。
早期工匠管理工商食官及世业家传思想的提出,更多是从便于管理和控制的角度提出。至先秦时期手工业已经相对发达,从《周礼·考工记》中所记载可以看到对于管理手工业从业者的“工官”的分类有三十项,现阙佚七种,目前可以确定的有攻木之工七种,攻金之工六种,攻皮之工三种,设色之工二种,刮摩之工三种,搏埴之工二种。每一工种之下又有不同门类的划分:如木工之下又根据制作车、轮、农具、弓箭、乐器、兵器等的不同分为的轮、舆、弓、庐、匠、车、梓;金工之下根据制作刀剑、农具、兵器、钟鼎的不同分为筑、冶、凫、桌、段、桃……分工如此细致,说明当时的手工业生产已较为成熟,面对一个分工细致、从业者巨大的工匠群体,如何有效管理并使其正常运转是一个现实问题。从管仲将全部国民按照职业划分四民并强调四民应各专其业以来,“工之子恒为工”的思想一直被官方统治者刻意宣传。通过不断的说教、重申,使工匠群体对自身社会身份有一定认同,并安心于所业之职。后世通过类似荀子的“工匠之子莫不继事”思想来进一步强调了手工技艺的世业家传,强化工匠群体的自觉传承。
可见,官府对于手工匠人的管理政策是专门而严格的。官府之所以对手工业工匠严格管理是有现实原因的:一方面,与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相比,工匠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官府为了方便管理和自身需要,有意对他们加强控制;另一方面,统治者需要控制一定数量的能工巧匠才能满足自身的需求。在手工业的持续发展中,“工匠之子莫不继事”的思想与户籍制度相结合,并在元代发展为一种专门的管理制度,即匠籍制度。元代之后,工匠管理思想进入较为成熟完善的阶段。
注释:
[1]《周礼·冬官考工记·篇首》,《十三经注疏》(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906页。
[2]张政烺:《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5页。
[3]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北京:中华书局, 2008年,第213页。
[4]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14页。
[5]见《陶斋吉金录》卷七,第二十七页。
[6]见《汉金文录》卷六,第六十二页。
[7]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15页。
[8]参考张政烺:《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5页。
[9]吕不韦:《吕氏春秋》,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14年,第25页。
[10]从文献记载来看,“工师”的所指是有所变化的,有学者认为,东汉后期以来,工师不再特指工匠中身份较高、技术水平娴熟的工匠首领,而用来概指普通工匠。具体可参考罗新.吴简中的“作部工师”问题一文。
[11]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一七《大射》,《十三经注疏》标点本,(汉)郑玄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16页。
[12]《后汉书》卷七三《公孙瓒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361页。
[13]司马迁撰、周殿富主编;尹小林点校:《史记人物全传4·列传下》,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4年,第1412页。
[14]《中国历代考工典》第一卷《考工总部·汇考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页。
[15]郭丹主编:《先秦两汉文论全编》,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2年,第258页。
[16]《中国历代考工典》第4卷《考工总部》引《永平府志》第1册,第42页。转引自余同元:《中国传统工匠现代转型问题研究》,复旦大学,2005年,第25页。
[17]郭丹主编:《先秦两汉文论全编》,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2年,第259页。
[18]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50页。
[19]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北京:中华书局,2002 年,第33页。
[20]纪昀主编:《家藏四库全书》精华版,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5年,第86页。
[21]熊公哲译:《荀子》(上),熊公哲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年,第174页。
[22]陈力:《东周秦汉时期城市发展研究》,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