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方面的思考

2020-12-02 13:45郭鸿山甘肃省水运局
珠江水运 2020年22期
关键词:污油内河污水

郭鸿山 甘肃省水运局

1.概述

水路运输作为“五位一体”交通运输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客运、货运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兼有成本低、能耗低、效率高等优势,一直是水系发达省份关注的焦点,尤其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最为明显。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非水网地区也积极打造水上旅游业,内河船舶数量随之剧增。然而,内河船舶造成的污染也日益严峻,影响生态环境。随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文件的出台,内河船舶防污染监管被提上了新高度。船舶检验作为船舶流入航运市场的首道关口,也是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中重要一环,在源头把控、质量监督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将对此作具体介绍。

2.内河船舶常见的污染物种类

2.1 含油污水

船舶运营中产生的含有原油、燃油、润滑油和其他各种石油产品及其残余物的污水,包括机器处所油污水和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

对于内河船舶来讲,主要指机器处所油污水。

2.2 生活污水

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

a)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b)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c)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d)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对于内河船舶来讲,主要指设有卫生间的船舶产生的厕所水。

2.3 船舶垃圾

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各种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等。

3.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要点

对于新建船舶,不论是审图还是建造检验阶段,验船师都要从源头上做好把控,在防污染设施设备选取、安装、试验等方面做足工作,将设置不合理、排放不达标、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在营运检验过程中,要加强对防污染设施设备运行、改造情况的检验,确保运行、改造满足检验要求。

规则、规程内容再不赘述,笔者仅强调验船师在日常检验中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3.1 在防止油类污染检验方面

(1)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规则、规范,内河船舶油类污染物的处置有两种方式。一是设置污油水舱(柜),将所产生的污油水贮存在船上,由岸上接收设施或污油水船接收。二是设置污油水处理设备,污油水经处理后在航行中排放,其排放的处理水含油量不应超过 15ppm。

(2)对于装设有油水分离设备的,应核对油水分离设备的规格是否与主辅机总功率相匹配,并查阅油水分离设备及15ppm油分报警装置的船用产品证书。

(3)检查污油水(污油)舱(柜)的结构、布置及容积是否满足规则要求。

(4)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当具备机器处所油污水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功能,不得排放机器处所油污水。

(5)对于防止油污水污染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船舶,验船师在营运检验过程中,着重对改造部分进行检验。船舶在该设施设备改造完成前,应当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收集机器处所油污水,严禁机器处所油污水直排。

3.2 在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检验方面

(1)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规则、规范,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的处置有三种方式。一是装设生活污水贮存舱(柜)以贮存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并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施。二是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对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最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往水域。三是装设打包收集设施(免冲),将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打包收集,打包后的生活污水应送到接收设施。

(2)检查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的结构、布置、容积是否满足规则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是否与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相匹配。

(3)对于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在营运检验过程中,验船师要核查生活污水检测报告,以证明排放水质满足限值要求。

(4)对于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船舶,验船师在营运检验过程中,着重对改造部分进行检验。改造完成前,应当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收集生活污水,严禁生活污水直排。

3.3 在防止垃圾污染检验方面

产生垃圾的船舶应当设置防止垃圾污染水域的收集储存或者预处理设施设备,将全部垃圾送交接收设施。验船师要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船舶船长、总吨以及载运人员数,检查垃圾告示牌、垃圾记录簿和垃圾管理计划设置、配备情况。

(2)检查垃圾收集装置是否为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储存容器,并且要有标识颜色醒目的分类图示。

(3)检查垃圾收集装置的容积是否跟航程、乘员相匹配。

4.日常检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对于内河船舶来讲,生活污水一般仅指设有卫生间的厕所排水,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的容积是用来容纳这类污水的,不包括洗手池、洗菜池等废水。因此除厕所外的废水管路不允许接至生活污水贮存舱(柜)。

个别船东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设置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其处理后的水质就能满足排放要求。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指以生化、物化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的大肠菌群、悬浮固体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后期需要由专人进行加药、培养菌群等维护操作,处理装置才能奏效。缺乏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是难以满足排放标准的。

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有关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水质应满足《法规》的相关要求,并应在下一年度检验前得到确认。因生活污水污染物中涉及到的污染物项目较多,排放水质如何得到确认,仅靠内河船检部门难以实现。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缺乏具体要求,取样如何得到保证都是目前面临的困惑。

个别船舶卫生间设置的生活污水下水管路未接入生活污水贮存柜,或者是佯装接入,导致该船的活污水不能进入生活污水贮存设备。

5.意见建议

对生活污水的取样检测,建议主管机关能明确实施部门,并对资质作出具体要求。对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后期维护成本高,难度大的,建议设置生活污水贮存柜,配简单的粉碎消毒泵,接至通岸接头。

验船师在日常检验过程中,不仅要对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核查,更要对管路的走向、布置进行仔细检查。

防止船舶污染工作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工作,仅靠船检一方是难以完成的,还需要得到码头污染物收集部门、处置单位、海事监管、环卫部门和船员等方面的配合和参与。只有各方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参与,才能有效改善和防止水域环境免受污染。

6.结束语

关于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方面的思考。笔者主要以内河验船师的角度重点表述了油污水、生活污水和防止垃圾污染检验过程中的检验要点和注意事项,并从当前船检法规体系出发,提出了作者的几点建议,希望主管部门能明确或完善,为验船师进一步做好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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