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霄冰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主持人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全球性的文化政治策略,在理念上具有超越国家和民族、以追求人类普世性价值认同为目的的特点,同时它又强调文化的多样性,亦即文明的不同个性。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构成了非遗保护实践的复杂面貌:一方面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层面,从文化相对主义出发,人们不断地强调相互尊重、可持续发展等原则,突出社区、群体与个人(GGI)在保护工作中的主导性话语权,避免本真性这类容易造成族群和文化冲突的词语的使用;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的层面,又不得不将非遗分类、保护手段等的界定放权给各签约国的政府机构,由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建立相关的评估体系。非遗保护的中国标准研究,正是针对第二层面即政府的工作需求而言的。
非遗保护的标准体系包括(1)政府的工作标准(2)分类保护标准(3)项目标准三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分类保护标准”的建立,是要在政府工作标准的框架之下,从不同类型非遗的文化特征出发,对具体项目标准的制定提出指导性建议。本专题推出的五篇论文,正是针对不同类别的非遗及其保护标准所作的探讨。通过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各类非遗本身虽然也自带标准,比如传统的戏曲、曲艺、手工艺、医药等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收徒原则、从业规范、行业禁忌等,即便像民间信仰和口头叙事这些文化遗产,其中也包含了很多的伦理原则和情感认同因素,但这些传统标准大多潜藏在各类非遗的文化属性之中,因为缺乏系统性和可视性而往往被忽略。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和传承人通过制定明确的标准,一方面正是为了使传统的标准明晰化、显性化,另一方面也能为非遗保护统一认识和确立规范,以便有效地保护传承人与传承群体的利益,促进项目及其相关社区、群体与个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