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重动力及其实现逻辑

2020-12-01 19:50吴增礼黄春凤
伦理学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社会化主体价值观

吴增礼,黄春凤

作为一种能够自我运行、自我调节的系统,势必存在一种能够推进这种自我运动稳固向前发展的动力[1](P207-208)。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就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表了许多高见,有力地推动了这个问题的深化。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实质上是一种观念科学,何以成为人们的实践遵循?其后的驱动力是什么?厘清这些问题,或许对解决当下不同程度存在的价值迷茫、信仰迷失、道德失范等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彻底走进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由三个不同层次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承载历史过往、立足当下和预示未来发展趋势的统一。与之相适应,推动其落地生根亦存在指向过去、当下和未来的三重驱动力量。深入探究其具体的实践逻辑,有利于人们准确把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力之本,进而瞄准价值实践的着力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民的行动。

一、历史的馈赠:家国情怀和伦理秩序的心理惯性

心理惯性是社会心理学中的概念,指称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由于既有心理模式的因循而表现出对旧事物的崇拜和依恋,这种近乎本能的心理倚靠转而化为一种推动既有事物持续运行的顽固力量。现实生活中,其往往表现为人们更倾向于接受符合既有观念的事物,反之则表现出怀疑甚至是排斥的心理。历史地看,“产生于生活实践的价值意识,随空间扩展和时间延续而成为一种文化传统。其中被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从类的层面凝集了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世界和人生具有普适性的把握和判断,是人们价值生活经验的长期积累和储备。这些价值观念赋予文化形式以独有的精神气质和标识,根深蒂固地融入民族心理”[2],最终演变为一种无意识的文化心理惯性或者说价值观念的心理惯性。

在中国人的价值体系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传统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至深,直至当代依然保持它的某种生命力,成为当代中国人价值遵循的一股无形之力。第一,围绕“家国一体”逻辑展开实践形成的家国情怀。在中国古代的国家形成伊始,原有的父权制家庭并没有在历史的发展洪流中被完全粉碎,相反却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使中国古代早期国家组织结构具有浓厚的“家国同构”韵味[3](P43)。在这种社会运行模式下,国与家是一体的,人们由家及国,以爱家的方式爱国和爱天下,以孝的方式忠于国家(主要是君主)。这种既有差序又水乳交融的依存进路,催生了个体对共同体的依赖,进而形成承担共同体的责任和维护共同体的忧患意识。从历史事实看,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家国大义,上至天子大臣,下及平民布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中国人的意识和观念中,“家国,可说是华夏儿女的精神原乡”[4]。第二,以儒家伦理为底色建构而成的伦理秩序。以汉“独尊儒术”为标志,一直到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以前,儒学一直在中国社会的思想潮流中占据着制高点,扮演着官方意识形态的角色,深刻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生活。尤其是建立在“五常”思想基础上的伦理观念,始终贯穿于中华伦理发展的全过程,成为中国人价值体系中最核心的因素。其中,居于其首的“仁”作为该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其内在的精神秩序——“仁者爱人”“仁者爱物”涵盖了社会不同的人际关系乃至天人关系。为了更好地塑造“仁”,儒家建构了一套囊括法律制度、人际交往法则、日常婚丧嫁娶在内的专门制度予以保障,即礼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生活世界中通过循“礼”来塑造个体德性乃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们的生存方式。如今,其内在的道义取向仍然“以礼仪、礼俗等形式顽强地存活在国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之中”[5],尤其显现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中。

对于传统中国社会而言,诚如有学者指出,在一个人口位居世界之首的国家里,仅依靠相对简单的律条调节着长久以来丰富而繁杂的社会生活;许多没有法律威严的表面却无所不在地约制着人们的行动、起着法律般作用的东西,自人们少小时即悄无声息地渗入人们的脑海中,成为人们自发的习惯,甚至成为人们血脉经络的一部分[6](P1)。从某种程度上说,新时代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都可以从中找到原型。概括起来最重要的就是对传统家国情怀和儒家伦理规范的扬弃和升华。“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爱国情,“四海一家”“天下大同”、和谐共生的国家理想构成了国家价值目标的原型;“以人为本”“和而不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人文传统、交往原则和公平正义观构成了社会价值准则的文化基础;“亲信善邻,讲信修睦”“言必信,行必果”“君子义以为质”的修身准则构成了个人价值规范的原始表达。这些基因总是会在合适的条件下彰显自身对人们思维和行为的惊人影响力[7]。其隐含的潜在逻辑在于:由于心理惯性的存在,既有价值传统和道德观念经过岁月沉淀和实践的再三确认,不断被赋予信念的力量深入人们的潜意识,内化成个人的品质。对此,人们不仅在心理上要求自己贯彻,同时也渴望并要求别人遵从;不仅在行为上要遵循,而且要敬畏,以至无意识地起着公共价值规范的作用。一旦违背了这些被视为信条的“道德律“,不仅可能被视为对伦理的亵渎而遭人非议,以内心的不确定性、谴责、愧疚、不安为表征的心理压迫常常是更主要的。这也是人们常常能感受到却因心理惯性的自明性和保守性而容易忽略或不愿意承认的。

二、社会化的驱动:主动性和约制性的双重适应

当人意识到自己是人,要追求人的生活时,人的社会化就开始了。人通过学习和实践,使自己不断具有社会性,以能动地适应和改造社会环境。这个过程既是主动的,又是受动的。与个人主动性相比较,社会约制常常是基本的。因为,任何社会对其成员都有一定的资格和条件要求,能否满足这些资格和条件,是成为该社会合格成员的必然前提[8](P4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一种道德观念,正是通过社会规范和个人自主选择、社会共同意志和个人意志、社会道德必然和个体内在道德要求的统一进入人们的生活世界的。

所谓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动性,是与受动性相对的,指的是社会化的对象把社会化当作自身存在和发展不可回避的一项活动,自觉融入社会生活,能动地适应并作用于社会环境的特性。此种特性表明:“个人对他所处的社会生活的承认、认识和选择……人的需要是社会化过程中主动性的客观依据和内生动力,个人就是在需要的驱使下……能动地走向社会生活,实现社会化。”[8](P46)显然,这就包括价值观。这是因为人是价值性的存在,科学合理的价值观念是个体完整人格的重要标志。而且,人作为现实的、社会的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实现价值观社会化势在必行。而价值观社会化主要就是主流价值观的社会化。当代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集着广大中国人民的价值追求。它不仅以大众化的要求规范着个体行为,而且致力于不断创造有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此,人们已经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其对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作用。一方面,人无德不立,品德是为人之本,止于至善。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守气节、护根本、知荣辱、明廉耻,是个体有教养、有修为的重要表现,可以为自我获取生存和发展资源。另一方面,个体也从来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要在参与社会交往中完成个人的社会化。无法想象,在一个为非作歹当道的社会环境条件下,人们将如何生存。观照中华民族近代史可以看到,个人际遇始终在国家命运的跌宕起伏中沉浮。因此,从功利的意义上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自我持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同时,处于社会化的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之中,他们不可能越出自己社会许可的范围之外实现社会化。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和政治制度对个体社会化发展有或推进或阻碍的作用。因此,社会化并非个人的完全自主介入和自由挑拣。除去法律的强制和道德的要求,社会历史条件、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生活规则、社会舆论、人际关系等因素都可能对社会化起着重要的约制和影响作用。总而言之,个体社会化过程中一切“他律”的总和构成了社会化过程中的约制性的全部内容[8](P46),是与自由对立的,但是如果人们不普遍遵守,社会秩序系统就会崩溃。这是统治者所不能容忍的,它会运用自身掌握的资源和力量迫使它的社会成员遵守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规则。概而言之,这大致有几种情形。第一,社会风尚的刺激。社会风尚是一定时期社会上流行的风气和习惯。一般说来,符合道德的风尚亦是统治者所倡导的。在良好的道德风尚笼罩下,每当人们试图越过它的边界时,批评之音就会不期而至,从而使行为人陷入与社会格格不入的窘境。第二,舆论声讨的压迫。处于现实世界的人,总是处在舆论的层层包围之中。尤其是在人人都握有麦克风的时代,往日那种隐藏着的“趋恶”倾向更容易在网络上集中表达出来,从而激起道德义愤,迫使离经叛道者回归正道。第三,制度的强制规制。如果说前面两种情况更趋于温情脉脉的道德柔情,那么,制度的强制底蕴则更为激进。一旦人们的行为触碰到制度的底线或红线,就必然要遭受惩罚,轻则暂停社会化进程,重则可能面临重新社会化的危险。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传播及其与法律制度不断融合。上述三个方面的作用在未来将愈加凸显,成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重要、最直接的外部推动力。

三、理性的感召:主体意识和自我实现的内在执念

主体意识和自我实现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方面。相对于自我实现,主体意识更具基础性。它既是自我实现的重要内容,也是自我实现的重要条件。一方面,全面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是人的职责和使命[9](P330),这就内在地包含人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体性的发挥。另一方面,意识是人自由自觉活动的前提,是人与非人的本质区别。而且,人作为现实的、社会的人,他首先要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对人的本质力量有所认识,才有可能尽其能发挥自己的一切创造潜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统摄人的主体性和自我实现的产物。它高扬人的价值,致力于实现价值主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一切可能,是伟大理想和现实出路的统一。

就主体意识方面看,它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和实践中形成的关于自身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自身与他人及外部世界关系的认识和把握。在以往的社会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落后限制了人们对外部世界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人被看成是大自然的完成品。随着生产力的变革和进步,人的主体意识才获得相对独立发展,人和自然得以相对区分。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思想大解放和市场经济的腾飞,促进了主体意识的空前觉醒。从内容上说,主体意识既包括个体主体意识,也包括群体主体意识。个体主体意识的觉醒,促成了个体从“无我”到“自我”的根本转变,催生了意识能动性的充分张扬和实现自我价值、自我塑造的强烈向往;群体主体意识的高扬,主要是集体、国家意识的强势,激起了人们对国家发展、民族命运的热切眷注,促成了人们的道德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从主体意识觉醒和高扬的结果来说,其中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价值主体在追求理想目标和精神生活的同时,对世俗生活和物质利益的热情并没有丝毫减弱。在这种处境中,价值主体将力求在理想与世俗、精神与物质之间寻求某种平衡[10]。事实上,人们也正是在个人与国家、理想与现实、物质与精神的价值天平中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以人民大众为最高价值主体,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为价值参照,而且它指向未来,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普遍而持久的奋斗目标,回应用物欲的膨胀挤压人的精神空间之时弊,闪烁着对人们精神世界和现实福祉的深切关照。

从自我实现的维度看,“推动人和人类进步的不单是生存需要,而是对永无止境的自我实现和自我确定的追求。人们开始总是以自己的理想来创造自己,在实践中及时调整自己,努力去实现理想,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潜在能量和不断更新的形象。人的历史是人的潜能发挥、智慧发展,也就是自我实现的历史”[11](P16)。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人在实践上的自我实现的产物”[12](P242),人在实践上自我实现的目标是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奴、物役的完全消除,人们的谋生活动被升华为自由自在的创造性活动。这必然要求整个社会为实现人的需要的丰富性而创造条件,包括强大的经济基础,极大提高人的精神境界、道德素质等。因此,这个远大的目标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内蕴了一种‘好社会’的静态理想状况,也暗含了一种‘社会向好’的动态发展趋势”[13],实质上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中国化下三个不同层面的图景展示,是美好生活理想在中国场域的现实形态。同时也是条件,目的是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其中,国家层面的价值观解决的是奋斗目标及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即共同富裕,社会层面的价值观解决的是利益实现的规则和环境问题,个人层面的价值观解决的是人的素质和精神文明发展问题。但无论是哪一个层面价值理想的实现,都离不开其他两个层面的支持,三个层面之间是一个完整而统一的整体。

因此,从终极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以“人”为基础,以“民”为中心,表现出对人之主体性的自觉和尊重礼遇,而且把人当作目的,从而超越功利性,旗帜鲜明指向神圣、高尚、终极,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14],因而必然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四、实践的指向:基于三重动力的逻辑视角

通过以上分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长点和着力处就变得愈益清晰。努力创造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力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条件,促进动力合流,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以下三个方面是必要和不可或缺的。

第一,要强化人们背弃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羞耻感。羞耻感亦称羞耻心,是一种基于思想、行为的道德内涵卑劣性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谴责。这种情感由于主要依赖于个人的内在德性,是行为人主动发出的一种情感回应,因而其影响效果往往比来自社会普遍伦理的外在压力作用下产生的情感更加深刻,成为人们道德自律的基本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观念走向实践,首要的是提高人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不仅是因为是非感是产生羞耻感的前提和基础,还因为价值观建设,建设的就是理想信念、是非曲直的标准。要立足中华传统文化之精华,深入挖掘和阐发其“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15](P164),发挥其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尤其要重视家庭的作用。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和个人的首属群体,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侵染,往往成为一个人一生的永久素质,烙印在个人的品性之中,最终作用于人的行为。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充分发挥家风家教对个人成长的基础性作用,进而让真善美的种子在家庭中萌芽,让真善美的力量在社会中溢出。同时,心理惯性由于对旧事物的沿袭而具有惰性的一面,可能殃及人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要注意引导其走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圆融、相支持的轨道上,光大中华文化的道德光辉。

第二,凸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面行为的违和感。这主要指向的是:由于社会大环境明显形成一种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氛围,因而当人们在做与其相悖的行为时的劣势地位被凸显,进而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格格不入的心理感受。时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三种尤需注意的问题。其一,思想上漠视,对价值规范和价值感召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表现为事不关己,我行我素,将自己置于道德的真空中。其二,心理上排斥,通常表现为对官方所做之事,未经了解前因后果就给其贴上假大空的标签,大势放大社会的黑暗面,一股世界末日式的悲观情绪扑面而来。其三,行为上蔑视,不是质疑行善的虚伪,就是采取污蔑、敲诈的形式从根本上进行否定,在反人类中寻求刺激,力图以此来填补内心的不平衡。所有这些情形都警示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单靠人的“自在自为”,必须辅以必要的社会约制。一方面,舆论作为公开的社会评价,能够影响人的认知、思想、态度和行为。要利用强大的舆论制约机制迫使反伦理、反道德的行为有所收敛。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体系,着眼政策支持、制度保障、法律规制相衔接,推进社会风气、舆论引导和制度规约深度融合,进而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利好形势[16],以进一步凸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面行为的批判和孤立,督促价值主体慎独慎微、以强烈的主体意识回应新时代主流价值观的倡导。

第三,提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获得感。所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获得感,特指人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由于获得体验和得到认同而在心理上产生的一种愉悦感和满足感。例如国运昌盛的人民富足、司法判决的公平正义、善行义举的褒扬,等等。这种满足感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对人们主体地位的认可和需要的满足上。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的主体地位也由此日益彰显,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具备了可能的条件。要继续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人民关心的领域和迫切希望解决的短板和弱项,激励人民同心聚力,推动生产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尤其是当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要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意识的空前觉醒,我们应该理解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张扬个性、追求自我价值和自我实现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也要注意控制其自我意识和为我倾向的恶性膨胀,引导人们以健康积极的态度看待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自觉将个人价值融入民族复兴的伟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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