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优化审议意见梳理及落实机制

2020-12-01 13:56
人民与权力 2020年8期

聚焦“三大短板”,找准薄弱环节。一是意见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审议中或碍于情面,或过多考虑“一府一委两院”的实际困难,指出问题虚的多,实的少,指向性不强。二是跟踪力度欠缺,动真碰硬不够。目前或多或少存在重交办轻落实、重结果回复轻过程监督等现象,事后跟踪的力度明显偏弱。三是缺乏考核评价,成果运用不够。对审议意见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普遍还缺乏有一定约束力的有效评价和追责机制。

打好“三张牌”,完善梳理成文机制。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全力夯实“稳”的基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它们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依规说好“人大话”。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健全审议重点发言人制度,为审议意见质量提升提供稳固的基础。二是制定“问题清单”,持续改进“实”的文风。坚持问题导向,审议意见应当着眼靶向聚焦,注重把握好当前最突出且能够通过努力加以解决的问题,多开“治病的药方”,真正推动工作。三是瞄准重要关口,扎实推动“质”的提升。审议意见形成前,应多方征求意见,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同时,审议意见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交办。

念好“三字经”,优化处理落实机制。一是“准”字当头,科学交办。要注重精准交办,有明确的责任部门、明确的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应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工作要求,交办审议意见时,可以制发整改工作清单,承办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在规定时限予以一一反馈。二是“严”字贯穿,跟踪督办。要根据工作实际设定若干督办工作的“规定动作”和具体时间节点,对整改没到位的,要实行二次反馈制度,“一府一委两院”向人大常委会反馈落实情况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其开展评议和测评。要强化督办力度。通过定期走访承办部门、组织代表视察、第三方暗访检查等方式,查找突出问题,对办理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可以通过制发督办单等形式及时予以督促,监督要真正“长出牙齿”。三是“实”字落地,健全评价问效机制。应尝试整体票决与逐条票决相结合,将测评分为整体票决、逐条票决两个层次,提高测评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办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显著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凡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应当责成其向常委会重新报告,必要时可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应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及测评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推动测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