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示范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

2020-12-01 10:17
现代交际 2020年22期
关键词:榜样哲学思想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中说:“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他高度重视榜样示范对人的塑造作用,在多次讲话、会议中号召全体中华儿女向榜样学习。榜样示范法在我国有深厚的历史渊源,这是榜样示范法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科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探究榜样示范法的哲学基础,有利于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正确地发挥榜样示范法的巨大作用。

一、榜样示范法概念的哲学剖析

榜样示范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方法之一,也称作典型示范法,是指从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下选取道德精神高尚,对集体、社会、时代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物及其事例加以宣传,使受教育者乃至全社会对这种崇高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虽然没有榜样示范法专项论述,但是具有充足的哲学依据。

(一)“历史人物”是榜样示范法的概念参照

“榜样”也可称作英雄、模范、楷模,是指人们学习的标杆,《新华字典》11版释义为“行动的模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人物”是与“普通个人”相对而言的,是指在创造历史过程中作用显著的个人。从现实来看,人们作为榜样的对象大都是为社会、历史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在一定意义上,二者的含义有共通之处。创造历史的活动就是行动,历史人物较普通个人来说行动力强或者行动影响极大,由此可以叫作“行动的模范”,可以称作“榜样”。先进典型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动,是崇高精神的具体体现,具有直接的感染力和说服力。人们通常将杰出人物作为学习的榜样;因此,“榜样”和“历史人物”的内在联系证明了榜样示范法的含义中不可避免地带有哲学的色彩。

(二)“现实的人”是榜样示范法的理论出发点

马克思把人作为社会历史的研究对象,在这个意义上的人是“现实的人”,是指活生生存在于社会之中的、会思想的社会人。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处于一定的历史时代,置身于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对无法完全由自己选择的生活环境。根据客观事物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每个人因生存、生活的环境而不同;因此人从事的生产活动和接受的教育情况、个人经历出现了差别,进而思想、发展等方面表现出差异。人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有高有低,实际表现有好有坏,贡献有大有小,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也就有了杰出人物和普通个人的区分。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榜样人物在某些方面的先进性和优秀品格凸显出来,为人们树立了学习的模范。人们察觉到自身与榜样的差距而向榜样学习,在塑造自我的过程中又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榜样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涌现。“现实的人”的差异性进一步延伸到人发展的不平衡性,既是榜样示范法的理论出发点,又是榜样示范法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人的全面发展”是榜样示范法的终极目标

榜样示范法作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一种方法,归根到底,是为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多维的、多重的、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其内容包括:第一,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第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高度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人在拥有极高的思想觉悟后,热情高涨地参与各类社会活动,人正是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人创造社会关系的活动是向着全面性的方向发展的,人在创造全面的社会关系的历史进程中也使自身达到全面性”,自身全面性的实现也就意味着人达到了全面发展的自由阶段。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实现目标,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必然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方法的榜样示范法的终极目标。

二、榜样示范法的哲学基础

榜样示范法的概念与哲学密不可分这是毫无疑义的。榜样示范法的哲学气息浓厚,蕴含着唯物论思想、辩证法思维、实践观的认识、价值论的思考、唯物史观的逻辑,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为榜样示范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唯物论的思想

实事求是是榜样示范法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针对战争实际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的重要经验,用以反对当时理论脱离实际、主观主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等的主张。以史为鉴,首先,人们选择学习的榜样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情况,创造性地将榜样的精神力量和成功经验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力求取得开创性的胜利。在向榜样学习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党的事业因为全盘照抄,曾经遭受过重大失败,这是历史的深刻教训,应当铭记于心,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其次,榜样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认可,先进事迹必须是有事实依据的和真实可靠的,切忌浮夸和空虚,防止榜样骄傲自满和脱离群众。

(二)辩证法的思维

1.坚持英雄人物和人民群众的辩证统一

在榜样示范法的舞台上,既需要主角,也需要普通演员。英雄史观和群众史观是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分属于两大哲学阵营。在榜样示范法概念的哲学分析中已经提到,历史人物为榜样示范法概念提供了参照。榜样强调发挥关键个人的作用,看似一种“英雄主义”的观点,英雄史观片面、抽象地夸大了少数历史人物的作用,贬低甚至无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究其本质,是英雄史观和群众史观没有达到辩证统一。原因如下:第一,榜样示范法的目的不是塑造偶像,榜样示范法是立足于群众史观的基础上,号召群众学习模范,从而实现人民大众的全面发展。第二,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人物来自人民群众,榜样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产生的,模范不是天生的,而是因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卓越表现而成为模范。第三,被人民大众认可的才能称之为榜样,才谈得上向榜样学习,英雄人物的界定需要人民群众的检验,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2.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

榜样是社会中的个体,是个性和共性的对立统一。英雄人物之所以被社会推崇,是因为他们身上有社会需要的某些精神特质,这些精神特质作为精神力量,潜移默化地对个人产生影响,规范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使整个社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在社会中榜样不同于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有强制性,它是以情感为切入点,使人认可并且践行的,是一种柔性的道德力量,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由无数的个人组成,人的各种实践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形成,榜样示范法不仅要对个人产生积极的影响,还要通过每一个人的努力,使整个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气。当然,社会在接受个人活动影响的同时,也作用于个人;社会中形成乐学、善学、真学榜样的优良氛围之后,个人在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也会见贤思齐。榜样示范法的作用在个人与社会中产生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增强了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的现实性。由此可以得出,榜样示范法坚持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

(三)实践观的认识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和根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闪光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榜样示范法的理论基础。榜样示范法克服了冷冰冰的抽象说理,代之以活生生的典型人物和事件,在实践中教学,具体生动,易引起受教育者的情感共鸣。实践就是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运用榜样示范法是一个实践过程,通过榜样的示范,受教育者形成学习榜样的主观意愿,再体现到行动上,正如毛泽东所说:“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榜样示范法选取的原型和依据也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少数先进个人在进行实践活动时,因其突出表现而被称为榜样。榜样示范法的效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国人自古即以榜样为学习对象并形成科学的理论,历时几千年不衰。榜样示范法鼓励人们学习榜样的高尚品格,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并将认识落实到行动上,做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事。

(四)唯物史观的逻辑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之一,它的理论特质就在于把唯物主义的观点引进社会历史中,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唯物主义的基调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在一般情况下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首先,榜样示范法早在古代就有提及甚至运用,但当时的知识容量少,只是分散地体现在各个著作或者思想家的论述中,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榜样示范法的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直到现当代,社会越来越需要榜样的力量来协助维持社会秩序,再加上出现了知识整合化的趋势,榜样示范法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方法被提出来。其次,榜样示范法中榜样的选择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相应变化。如林业工人马永顺,在国家建设时期,一生伐木36000多棵,为国家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木材,被称为“砍树大王”,获得勋章无数。20世纪末期,生态环境出现问题,国家需要退耕还林,涵养水土,马永顺带着全家16口上山造林,又成了新时期的“种树大王”“植树英雄”,体现了榜样的选择要合乎时代发展的需要。最后,榜样示范法的运用也要紧跟时代潮流。在信息不发达的时代,榜样示范法宣传、运用的方式较为单一,基本是官方宣传或百姓的口耳相传,覆盖面积小,传播速度慢。当今已经进入信息化的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和涉及的范围发生了质的飞跃,微信、微博等传播媒介促进了榜样示范法的运用。

(五)价值论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中关于价值的论述,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都有提及,但是两种价值的含义并不相同。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或具有的某种属性可以满足主体的需要,这就叫作价值。首先,榜样示范法的价值就在于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学习社会推崇的优秀品质,热情积极地模仿榜样的行为,在调整自身行为的同时,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7]其次,榜样示范法中榜样是多元化的,涉及各个职业、各个民族、各个区域、各种道德品质,受教育者从事的实践活动、社会关系、经历等的不同,选择榜样模仿的行为也是不同的,蕴含着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内涵。再次,榜样的价值是有实效性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唯物史观论述中提到的马永顺的案例,在建设年代,“砍树精神”是值得发扬的,而在保护环境的时代是不合时宜的。最后,为了使榜样示范法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标准,即使价值判断和选择受个人因素的制约,也不能完全由个人来支配。受教育者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做出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才是正确的、科学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三、结语

在新时代,人们都有不甘落后、积极向上的自尊心和责任感,探究榜样示范法的哲学基础有利于结合新的形式发挥好榜样示范法的作用,有效调动和发挥人们开展学榜样、做榜样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从而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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