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背景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2020-11-30 13:00杨烁丹郭松克
中国商论 2020年21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税收筹划小微企业

杨烁丹 郭松克

摘 要: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税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策解读,发现小微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筹划空间。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旨在使公司实现节税目标,也为其他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提供思路。

关键词: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11(a)--03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稳定就业和提高经济发展等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我国在过去两年左右的时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减免措施。本文通过解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在利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使其通过合理手段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事项进行合理安排,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临界点,实现小微企业利益最大化。

1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1.1 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变更

2018年7月,基于国内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我国政府出台财税[2018]77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在该文件中,对于符合以下标准的认定为小微企业: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100万元,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为100人(工业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为80人)。2019年1月,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上述文件基础上,出台了财税[2019]13号文《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8]77号文相比,新政策放宽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将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上限提高到300万元、5000万元和300人。

1.2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财税[2019]13号文中指出,小微企业无论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并且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时,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从中可以看出,实行超额累进计税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有明显下降。

另外,新政策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预缴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需根据企业季度平均值确定。如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前期未有需要弥补的亏损,截至2019年第四季度末营业收入累计4589.92万元,营业成本累计4321.03万元,相关费用累计1.36万元,利润总额267.53万元。第四季度期初从业人数为52人,期末从业人数为56人,季度初资产总额为1621.76万元,季度末资产总额为1786.36万元。则该企业资产总额=(1621.76+1786.36)÷2=1704.06万元,从业人数=(52+56)÷2=54人,利润总额267.53万元。按照财税[2019]13号文相关要求,该企业第四季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两阶段算法,利润总额267.53万元分别拆分为100万元和167.53万元。其中100万元部分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万元(100×25%×20%),167.53万元部分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6.753万元(167.53×50%×20%),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1.753万元(5+16.753)。

1.3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

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当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时,月销售额合计≤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即提高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

其二,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如果销售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和服务等行为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如某家小规模纳税企业2019年9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提供服务取得收入2万元,销售不动产收入4.9万元,当月销售收入合计9.9万元,未超过10万元标准,则该纳税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又或,这家企业在2019年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5万元,提供劳务取得收入4万元,销售不动产收入10万元,当月销售收入合计19万元,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收入为9万元(19-10),则该纳税企业当月销售额9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1.4 其他相关税费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的财税13号文中,对六税两附加即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此外,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如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征政策。

2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2.1 选择合适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

甲公司是从事家政服务的小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如表1、表2所示。

根据表1、表2中的信息,甲公司在增值税纳税期限方面,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以下对在两种申报方式下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进行分析。

第一种方案:甲公司按月申报增值税,第一季度1月份销售额79800元<10万元,该月免征增值税;2月份销售额112000元>10万元,该月应缴纳增值税=112000×3%=3360元;3月份销售额105600元>10万元,该月应缴纳增值税=105600×3%=3168元,按月申报方式下该公司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6528元(3360+3168)。第二季度4月份销售额106800元>10万元,该月应缴纳增值税=106800×3%=3204元;5月份销售额81000元<10万元,该月免征增值税;6月份销售额112000元>10万元,该月应缴纳增值税=112000×3%=3360元,按月申报方式下该公司第二季度应缴纳增值税6564元(3204+3360)。

第二种方案:甲公司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甲公司第一季度销售额297400元<3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第二季度销售额299800元<30万元,也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采用按月申报方式,甲公司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需缴纳增值税13092元;采用按季度申报,由于季度销售额都小于30万,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因此,按季度申报方式优于按月申报,甲公司采用按季申报增值税能产生一定的节税效应。

2.2 合理确认本期销售收入

以上述甲公司为例,该公司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纳税,2019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销售额符合免征政策。从7月份开始,随着暑假到来家政需求量增大,该公司第三季度公司业务量激增,不含税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如表3所示。

第一种方案:甲公司第三季度收入一次性全部确认。如甲公司9月份确认收入176000元,第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49500元,大于季度抵扣上限30万元,不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免征政策,该季度应纳增值税=349500×3%=10485元。第二种方案可采用递延确认9月份收入。由于甲公司销售量增加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可将9月份销售收入176000拆分成两部分,9月份确认126500元,余下的49500元递延到10月份确认。拆分后第三季度销售额为300000元(81500+92000+126500),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案例中9月份收入金额的确认是第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的核心,小微企业如采用拆分或递延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要提前确认好收入分期收款的时间和金额等条款内容。

2.3 选择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甲公司采用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2019年第四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如表4所示。

从表4可知,甲公司10月份和11月份客户均是家庭用户,结算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月份销售收入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选择何种开票方式,才可以使公司本季度增值税符合免征条件。第一种方案:根据业务活动开具普票和专票。甲公司第四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299700元,小于30万元,由于10月份、11月份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则这两个月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12月份代开的专票销售额75100元需要交纳增值税,即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75100×3%=2253元。第二种方案:全部活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第四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299700元<30万元,按照税收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3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预缴方式,所得税税率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档,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实际税负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元大于100万元部分的,实际税负为10%。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使用加计扣除政策,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3.1 购置固定资产(设备、车辆等)享受一次性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截至2020年底,如有新购进固定资产的,购入固定资产单位价值≤500万元,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用再分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乙公司是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的小微企业,该公司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9万元,预测2020年较2019年有12%的增长,预估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3.68万元,大于300万元的上限,则该企业可通过购进固定资产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至300万元以下,享受超额累进税率优惠政策。

若该公司支出25万购买一台生产设备,扣除购置费用后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98.68万元(323.68-25),小于300万元,此时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98.68-100)×50%×20%=24.868万元。

3.2 合理规划业务招待费

根据税法相关要求,企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本年该项目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同时,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乙公司2019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9.92万元,全年销售收入1862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19.92×60%=11.952万元,全年销售收入的5‰=1862×5‰=9.31万元,即最高扣除额度为9.31万元。乙公司共计有19.92-9.31=10.61万元无法税前扣除。乙公司可提前规划业务招待费,如可在2019年末进行财务预算时,合理预估下一年销售收入,通过求得两个条件的临界值60%的业务招待费=5‰销售收入,使企业2020年享受该费用最大程度的扣除。

3.3 公益性捐赠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政府部门进行公益性捐赠的,该捐赠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乙公司可通过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纳税筹划,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乙公司预估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3.68万元,则2020年度该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金额=323.68×12%=38.84万元。该公司可考虑将部分款式的服装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给某些社会机构,既解决了库存积压,又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捐赠支出要通过相关第三方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公益性捐赠,自行捐赠支出不可在税前扣除。

4 结语

综上所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小微企业两大主要税种,国家陆续出台的税收新政对小微企业来说,一方面减轻了自身税负,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转变思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提前安排与合理设计开展相关税收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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