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华
摘要:健康的政商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政商交往应亲而有度、清而不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新时期政商交往提供了准则。优化政商交往行为,应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问题,既需要以法律、制度和内外监督来规制约束权力,也需要用好权力营造亲商氛围、激发市场活力,更需要企业不断提高经营能力、强化竞争能力、摆正心态站位。
关键词:亲清政商关系;政商交往;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D630;F279.2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0.05.012
健康的政商关系,实质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环境下,政府与市场、官员与商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探求各自权限的边界以及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下各方利益的最大化。[1]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如何定位,是关乎政治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深层次问题。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用“亲”“清”定位政商关系的新形态,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了标准、指明了方向,为政商如何交往设定了底线、划定了区间。
一、政商关系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当下国情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经济稳步发展,政治生态焕然一新,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然而,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在积聚,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少风险。如何化解风险,转危为安,破解当下制约我国发展的各种梗阻是新时代必须直面的课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比较特殊的历史时期,新时代的新矛盾需要着力破解,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需要及时解决。与此同时,我们又面临诡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各种非传统安全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威胁。形势严峻,集中精力谋划发展已成为当下最紧要的任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从严治黨和反腐败背景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必然举措。
健康的政商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2020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与企业家座谈时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当下的一个重要工作,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六稳”“六保”助力。
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孕育和发展。一方面,作为粘合剂,健康的政商关系拉近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感情,增加了彼此的沟通,促进了两者的合作。另一方面,作为催化剂,健康的政商关系为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划出了底线。政府履职充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可以为企业创造出适宜的发展空间,最大程度激发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为中国经济大船行稳致远增添动力。
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利于从源头治理腐败现象,瓦解腐败温床,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既提醒领导干部理性用权,也提醒企业家在政商交往中遵纪守法、守住底线。同时,重塑政商关系有助于清除社会上对政商交往的“污名化”印象,有利于扭转带有偏见的社会舆论,改变社会大众对政商交往的认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支持。
“亲”“清”是新时代健康政商关系的全新定位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概念,为重塑政商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定位。2017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才是阳光大道,要建立健全政商关系发展机制,实现政治和经济高度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政治上的“绿水青山”,经济上的“金山银山”。
有交集而不交易,有交往而不交换。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是 “亲而不清”,也非“清而不亲”,更不是“不亲不清”,它是对政商关系的全新定位。“亲”是真诚,政府要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企业要真诚主动与政府交流沟通,共谋地方发展。“清”是清白,政府领导干部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企业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不搞商业贿赂。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点在于打造两者之间相互信任、互帮互助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的价值愿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于营造双方良性的互动关系,实现政治文明与市场文明的同谱共振,推进社会整体进步,推动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良性互动,在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同时,促进市场环境和企业生存环境不断优化。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政商交往立下规矩
所谓政商关系,就是在某种既定经济体制下,作为一定社会经济管理机构的政府职能部门与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各类企业之间形成的一种依赖与合作关系。[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政商两者都有明确要求。“亲”“清”各有指代,前者指明了政商交往的方向,后者划出了政商交往的底线。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政府领导干部的要求
对政府领导干部来说,“亲”意味着要视企业家为亲人,在心理上“亲”,关心其发展,真心实意给予帮助。[3]“亲”要求政府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既要有充分调动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明确态度,不把企业家当外人,更要强调对企业的“帮”。要倾心服务,意味着政府领导干部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多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遮风避雨、出谋划策,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推手。
对政府领导干部而言,“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的交往中,要简简单单、堂堂正正、不坏规矩、相敬如宾。“清”,就是清清白白、清清楚楚、清清净净。政府领导干部要把“清”字落实在工作的具体行动中,做到“清而无忧”。但同时,“清”,不是“清高”,而是一种适可而止的距离和交往规则。要主动作为、有所作为,也要与企业保持适度距离,约束自己的行为。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企业家的要求
对企业家来说,“亲”要求为自己定好位,履行职责义务,树立科学理性的企业发展观。要将社会、经济等因素融入企业发展规划与价值理念之中,做好规划、定好目标,既注重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注重经济效益的兼顾。“亲”意味着企业要主动与政府沟通,既不能与政府的政策背道而驰,也要主动提出诉求与需要,与政府保持联系,建立两者间的亲密伙伴关系。对企业家而言,“清”,不是靠关系走捷径,而是堂堂正正搞经营,一心一意图发展。企业家要不断审视自我行为,摒弃投机思维,把主要精力用在企业经营发展上。
“亲”“清”是新时代构建健康政商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尽管对政府和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但殊途同归,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对政府和企业家而言,亲清型关系,既是要求也是标准,既是对政府公权力的约束,也是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洗涤。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在日常交往中,都应以“亲”“清”的标准审视自己,以“亲”“清”为规范约束自己。
三、當前政商交往中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商交往中政府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清而不亲”。政商交往应清而不疏,领导干部不能为求干净而对企业敬而远之。“清而不亲”主要表现为安于现状“不愿为”、怕担责任“不敢为”、能力不足“不能为”、工作拖沓“不想为”等方面。一些部门在面对企业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时,不是冷脸相对、消极怠慢就是搁置不看、压着不办,甚至有意刁难、鸡蛋里面挑骨头。[4]一些领导干部也坦言,政商交往的“度”不好把握,为了稳妥只好舍“亲”保“清”。事实上,无论是不敢为、不愿为还是不能为,都是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不作为行为,有违“亲”“清”准则。
二是“亲而不清”。政商交往应亲而不浊。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政商交往过程中会出现权力滥用现象,表现为任性用权、权力寻租等行为。政商交往应亲而有度,领导干部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不应把权力当成交易的工具。权力寻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滋生腐败,侵蚀政府公信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权力寻租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政商交往中企业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清而不亲”。一些企业家担心在与政府交往中被刁难,怕惹上麻烦,存在较多顾虑,因此有意疏远,不建立过多的联系。另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对自己没有信心,怕被轻视,不愿主动与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反馈意见和建议。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家“清而不亲”的交往行为既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也无益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建设。
二是“亲而不清”。受传统“士农工商”文化的影响,一些企业家认为只有攀附上政府领导干部,获得权力庇护,才能大展宏图。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一些企业家会动用各类资源,编织社会网络,搭建利益共同体。有的与政府官员形成“权”“利”共谋关系,有的通过利益输送与公职人员建立起政商利益联盟。[5]建立“亲密”关系是手段,在适当的时候谋求回报才是目的。一些企业家摸准领导干部秉性,投其所好,或通过身边亲属输送利益间接腐蚀领导干部,或与其“结成对子”“拜成把子”,成为“圈内人”,或以行贿为手段长期供养,以求得到关照。企业家的上述行为为滋生腐败创造了条件,靠交易建立起的亲近关系事实上并不能真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新时代全面优化政商交往行为的矫正对策
政府领导干部的行为矫正对策
一是以法律制度规制约束权力。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约束权力使用,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法治国家的基本遵循。要让一切权力在制度化的空间内行使,一切政商合作都必须依法进行,绝对禁止以命令代替法律的行为。[6]首先要以“权力清单”理清政府行为边界,通过“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依靠权力清单,把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形式予以明晰,明确政府该干什么、能干什么。理清权力取舍,该取消或下放的绝不攥紧不放,该保留的也绝不做甩手掌柜,一放了之。其次要以“负面清单”明晰政商交往红线。如果说,权力清单为政府行为理清边界的话,那么负面清单则为政商双方的行为划定了禁区。“负面清单”让政商在交往中都能清楚的明白自己不可以做什么。目前,山东、四川、广东等地均出台了相关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商交往禁区,为政商交往戴上了紧箍咒。最后,要以“责任清单”推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职。责任清单对于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方便公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责任清单有利于部门履职规范化。通过清单形式明确责任,划分职责边界,从源头上遏制职责交叉下的推诿扯皮现象。另一方面,责任清单的实施有利于政府工作职责具体化,促进公众知情常态化。
二是要完善监督与决策机制,让权力晒在阳光下。一方面要完善监督体系。首先,健全内部监督,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加强党组织监督,深入推进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联运体系,通过巡视巡察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7]其次,推动社会监督,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规范性的监督。社会监督是一种最为广泛而全面的权力监督形式,覆盖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能够对党务、政务实现有效监督。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创新性构筑起公众监督政府的体系,使公众可以切实做到监督。[8]最后,完善监督贵在落实。政府部门、政协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应做到与民营企业联系常态化、制度化,保证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能通过正规公开的政治参与渠道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9]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决策水平,将公众纳入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听取民意,汇集民智,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落地执行更具效率。完善权力运行中的公开决策要坚持政策制定中的开门纳言与闭门磨合。凡涉及重大决策或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吸纳民意。同时,要实行渐进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和修正,既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又确保政策的科学性。
三是要用好权力,为企业创造“亲商”的发展环境。政府要有所为,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企业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氛围,打造干事创业平台。首先,要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资服务环境。其一,优化行政审批。以“审管分离、事权集中”为原则,通过简化、合并或取消等方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其二,加大项目支持帮扶力度。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实行重点项目全程无偿代办制度。强化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推进多部门并联审批,统一告知。其三,规范落实招商引资承诺。真心实意、实事求是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能作出无法落实或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避免出现“开门招商、关门宰商”不当行为。其次,要营造便商利企的政务环境。一方面,要改进网上政务服务。逐步形成“以网上审批为主,以自助服务为辅,以窗口服务托底”的服务模式。另一方面,要推进政务公开,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10]最后,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规范行政检查执法: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等制度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严防以公权力为庇护伞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要切实保障知识产权,依法惩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同时,要拓宽涉企案件纠纷的解决途径,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诉调对接”,降低纠纷化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