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南市天桥区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简政放权不断发力,激发大众创业热情。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项承接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区级共承接2013年以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三次调整优化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相关要素386项次。同时,简化审批环节,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多轮研究梳理,精简、优化、固化审批项目服务流程。事项办理环节严格压缩在5个以内,平均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1%。截至2016年底,全区累计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72万余件,同比增长53%,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在纳税服务方面,推出国地税“业务联办”“同城通办”,开创了“一厅合办、一窗通办、一机联办、一人结办”的“四个一”天桥纳税服务新模式,业务量同比增加30%,工作效率提升近50%,有效解决办事群众“多头跑、重复跑、跨地跑”的老大难问题。“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日办理量同比增长近58%。与此同时,针对天桥区中小微企业数量多、类别多的特点,按行业制定了新注册工业企业、新注册餐饮业、新注册商贸企业、新注册烟草专卖零售业联合办理规程系列标准,将多个涉及新办企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真正实现了办事流程由“多”变“少”、办事环节由“繁”变“简”,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12月,全区共有市场主体9.05万户,仅2014年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就发展市场主体5.6万户(其中企业2.08万户),占总数的62%。
二是权责清单刚性约束,提升监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引领作用,强化清单的刚性约束力,要求各职能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清单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区法制办、区审改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权力公开、流程设计和承接落实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和公众监督作用,及时调整、公布清单内容,把权力和责任晒在阳光下,引导职能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步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监管不到位和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的问题。清单公布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将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在全区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目前已有14个部门(单位)制定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监管的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不断提升。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及时推送数据,实现各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相关领域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信用资源整合,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惩戒作用,真正把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方面,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为主线,不断加大政务服务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力度,通过网上审批、线上服务提高服务效能。作为济南市网上审批系统开发应用的三个试点区县之一,大力推进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于2016年6月底在全市率先实现市、区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圆满对接、一体运作、共同“发声”、正常运行,并在全市网上审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不断完善推广区级网上审批大厅的建设和应用,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纳入网上政务平台,将大量线下活动向线上迁移,努力实现网上数据多“跑路”,群众办事少跑腿。目前,80%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预审。另一方面,全面推广“标准化+政务服务”。依据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标准、GB/T 32170《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标准,建立涵盖四大体系、22个子体系、366项标准的现代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引导工作人员养成讲标准、重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思想意识与行为习惯。通过将信息化和标准化深度融合、互相衔接,实现了1+1>2的互动效应、集聚效应、带动效应和倍增效应,2016年8月,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顺利通过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专家组的评估验收,成为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
关键词:放管服 营商环境 天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