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由东盟发起,旨在达成16国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协议,形成全球范围最广的自贸区。2019年11月,李克强总理宣布15个成员国整体上完成谈判,预计于2020年正式签署协定。
中国是全球主要的林产品出口国之一,2018年,中国林产品产量为1.57亿吨,林产品出口总额高达631.3亿美元。目前,中国主要对美国、欧盟及亚太地区出口林产品。在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1]欧盟经济复苏乏力的情况下,中国不得不将林产品出口的目光瞄向亚太市场尤其是RCEP成员国市场。
自2011年2月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提出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以来,国内学者展开了相关研究。庄媛媛等(2014)指出,RCEP是中国与东亚国家紧密合作的新机会和新平台,有助于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关系的纵深发展。[2]王金波(2016)认为,对于亚太地区国家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保障区域经济平稳发展的关键,中国推进RCEP协议的举措,有利于解决APEC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3]吕越、李启航(2018)运用GTAP模型模拟了RCEP生效对区域内外主要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发现RCEP生效后更大程度的关税减让能为每一个成员国经济增长创造效应。[4]
针对贸易效率和潜力问题,国外学者通常采用引力模型方法进行相关研究。Tinbergen(丁伯根,1962)最早将这一方法引入贸易领域,但初期的适用性并不强。[5]Meeusen&Broeck(米尤森和布罗克,1977)以及 Aigner,Lovell&Schmidt(艾格纳、洛弗尔和施密特,1977)在研究与生产函数相关的技术效率问题时,对引力模型进行了改进,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来解释贸易问题。[6][7]Battese&Coelli(巴特斯和科埃利,1992)考虑到非效率项存在时变性,进而创造出时变衰减模型,目前有许多学者将这一模型应用到贸易效率和潜力研究中。[8]
关于中国林产品出口,国内学者主要从林产品贸易潜力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田明华等(2018)在分析中国林产品贸易潜力时指出,中国对韩国、日本市场的林产品贸易不充分,出口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9]芦杰等(2019)选取 2001-2016 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面板数据构建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林产品贸易会受到贸易开放度和运输距离的影响。[10]吴天博、田刚(2019)指出,经济总量、人口规模以及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情况会对林产品贸易水平产生影响。[11]
综上,国内学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RCEP建立后对中国出口的影响,而没有把RCEP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市场来探讨中国对其出口的效率及潜力等问题。此外,国内外学者着重探讨了贸易效率的计量方法和林产品出口水平的影响因素,针对中国林产品出口效率及潜力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笔者结合学者们的现有研究成果,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来分析中国对RCEP成员国市场的林产品出口效率及潜力,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2004-2018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额由32.21亿美元增至157.65亿美元。从年度平均份额看,日本市场所占份额约为37.37%,超过了东盟十国的整体份额(34.34%),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为澳大利亚和韩国,占比分别为13.86%和12.76%。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市场占比已经由2004年的63.89%递减到2018年的24.71%,说明日本对中国林产品的进口需求增速逐渐放缓,明显低于RCEP其他成员国的增速;澳大利亚、韩国市场占比比较稳定,其林产品进口额平稳增长,说明中国对澳大利亚、韩国林产品出口仍有较大潜力;中国对新西兰林产品出口额在波动中上升,2018年达到3.23亿美元,不足当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总额的3%。
2004年中国对东盟林产品出口额为4.26亿美元,在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为13.22%,2018年中国对东盟林产品出口额增至71.1亿美元,在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骤增至45.09%,表明东盟十国正逐渐成为中国林产品出口核心市场,双边林产品贸易前景十分广阔。
根据2004-2018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现状,可以对其出口结构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第一层次,纸品和木家具。2018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共出口了价值达157.65亿美元的林产品,其中木家具出口额为45.57亿美元,纸品出口额为69.84亿美元,两者之和在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为73.21%。近15年来纸品和木家具在中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的各类林产品中的占比一直较大,年均出口增速分别为16.15%和13.64%,属于具有绝对优势的林产品。
第二层次,人造板和木制品。2004-2018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人造板和木制品出口额分别由4.59亿美元和8.31亿美元增至21.93亿美元和18.40亿美元,年均增速分别为11.81%和5.84%,人造板和木制品出口额之和在中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总额中的占比约为1/4,属于具有比较优势的林产品。
第三层次,锯材、工业用原木、木浆和其他原材。这四类林产品出口额之和在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为2.76%,属于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林产品。
与纸品和木家具相比,处于第二层次的人造板和木制品的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但仍高于锯材等工艺简单的初级林产品。在开拓RCEP成员国林产品市场进程中,中国应在继续保持高附加值林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逐步提高人造板和木制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国林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额在中国林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始终保持相对稳定。如表1所示,2004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额在中国对全球林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为22.94%,2007年这一占比下降为20.09%,2011年升至 25.48%,2012-2018年基本维持在 24.26%~25.48%,占比一直保持相对稳定。
2004-2018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年均增速为12.01%,对全球林产品出口年均增速为11.33%,表明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规模在逐年扩大。一方面,中国出口的林产品以纸品、木家具等加工型产品为主,这些林产品不仅产业集中度低,技术含量也不高,在欧美等高端林产品市场不得不实行低价竞争战略,出口频频遭遇贸易壁垒。另一方面,RCEP成员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产业水平相对偏低,中国林产品在RCEP成员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定价权,加之运输距离较短,可以节省出口成本、提高林产品出口创汇水平,扩大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规模顺理成章。
表1 中国对RCEP成员国及全球市场林产品出口数据分析
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弥补了传统贸易引力模型的缺点,将随机扰动项ν和无效率项μ放在模型中进行考察,通过无效率项μ测算出口效率问题,并计算贸易潜力,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基本表达式如下:
其中,Tijt表示i国在t时期对j国的实际出口额,Tijt′表示 i国在 t时期对j国的贸易潜力值,xijt为其他解释变量,β为待估参数,νijt为随机扰动项,μijt为非效率项,与νijt相互独立。
TEijt为贸易实际水平与贸易最优水平之比,用来表示贸易效率。若μijt为0,则说明贸易过程不存在任何干扰,贸易水平达到最优,贸易效率TEijt为1;若μijt>0,说明受到非效率项的影响,贸易水平未达到最优值,贸易效率TEijt在0~1区间内。
面板数据的时间跨度常常较大,解释变量和非效率项可能因时间变化而发生改变,故设定时变模型如下:
其中,t表示年份,T为期数,η为待估参数。当η=0时,μijt不随时间变化而发生改变,此时为时不变模型;当η>0时,表示μijt随时间变化而减小,贸易效率随之增大;当η<0时,表示μijt随时间变化而增大,贸易效率随之减小。
实际贸易过程中存在贸易非效率,需要进一步分析影响效率的因素,运用“一步法”构建非效率模型。将μijt设定为:
其中,λ表示待估参数,εijt表示随机扰动项,Zijt表示影响效率的变量,将式(6)带入式(4)中可得:
根据上述公式,笔者分别对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贸易非效率模型做回归分析,可得到贸易潜力和贸易效率值。
1.随机前沿引力模型。Armstrong(阿姆斯状,2007)指出,随机前沿引力模型中的变量主要为客观变量。[12]故将贸易协定、关税等人为变量纳入非效率模型中予以考察,采用的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表达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Tijt表示i国在t时期对j国的出口水平,本文中的i国即指中国,j国为进口国,Tijt表示中国在t时期对j国的实际出口额。解释变量指标说明如下:
(1)PGDPit表示中国在t时期的人均GDP,可以从侧面反映中国的生产能力和出口供给能力。PGDPit值越大,意味着中国出口水平越高,预期PGDPit对Tijt有正向影响。
(2)PGDPjt表示进口国j在t时期的人均GDP,PGDPjt值越大,意味着进口国人均购买力越强,将会促使贸易流量处于较高水平,预期PGDPjt对Tijt有正向影响。
(3)POPit表示中国在t时期的人口总数,中国人口规模越大,意味着国内人均消费产品越多、出口水平越低,预期POPit对Tijt有负向影响;POPjt表示进口国j在t时期的人口总数,对于进口国而言,人口基数增加将会促使该国的进口需求规模进一步扩大,预计POPjt对Tijt有正向影响。
(4)Dij表示中国与进口国j的运输距离,贸易国家之间相距越远,开展贸易所需花费的运输成本越大,不利于产品对外出口,预期Dij对 Tijt有负向影响。
(5)LANGij表示中国与进口国j共同语言的情况,若两国具有共同语言条件,则将变量值设为1,若两国不具备共同语言条件,则将变量值设为0。具备共同语言条件更有利于产品的稳定出口,并可以降低贸易成本,预期LANGij对Tijt有正向影响。
2.出口非效率模型。为了深入研究贸易非效率影响因素,笔者结合国内外学者现有研究成果,同时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了影响中国林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建立贸易非效率模型进行分析,模型表达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μijt表示中国在t时期对进口国j的贸易非效率。解释变量指标说明如下:
(1)FTAijt表示中国与进口国j在t时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若两国已签署自贸协定,则将FTAijt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可以减免关税,有利于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出口效率,预期FTAijt对μijt有负向影响。
(2)INFijt为进口国j在t时期的港口基础设施质量指数,代表进口国的港口基础设施水平。港口基础设施质量指数越高,越有利于进出口贸易的开展,预期INFijt对μijt有负向影响。
(3)TIMijt为进口国j在t时期的清关效率,进口国清关效率越低,其进口能力越差,越不利于中国林产品对其的出口,预期TIMijt对μijt有负向影响。
(4)SHPijt为进口国j在t时期的班轮运输连通性指数,代表了进口国在国际海洋航运的地位,该指标值越高,表明该国海洋航运能力越强,贸易效率越高,预期SHPijt对μijt有负向影响。
(5)TAFijt为进口国j在t时期的关税水平,反映了进口国的关税壁垒情况。关税水平越高,中国对该国家的林产品出口难度越大,出口效率越低,预期TAFijt对μijt有正向影响。
(6)TRAijt和 FINijt分别表示进口国 j在 t时期的贸易自由度和金融自由度,该指标值越高,表明该国的经济制度环境越完善,即进口受到的管制越少,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有利于贸易效率的提升,预期TRAijt和FINijt对μijt有负向影响。
基于印度宣布退出RCEP协定的实际,笔者选取了中国对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林产品出口数据,样本期间为2004-2018年。运用Frontier4.1软件进行出口效率测算和出口潜力分析。
中国林产品出口数据来自UN Comtrade数据库,PGDP以及POP数据来自世界银行,Dij、LANGij数据由CEPII-GRAVITY数据库数据整理得到。非效率模型中,FTAijt数据来自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INFijt、TIMijt、SHPijt、TAFijt数据来自世界银行,TRAijt和FINijt数据由全球遗产基金会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为了确保模型适用和估算结果准确有效,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模型进行检验:(1)非效率项μijt存在性检验。对原假设H0:γ=0进行LR检验,若原假设被拒绝,说明模型中含有非效率项;(2)非效率项μijt是否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检验。对原假设H0:η=0进行LR检验,若接受原假设,说明非效率项μijt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反之,则说明非效率项μijt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此时,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可以使用,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假设检验结果
由表2可知,原假设的假设条件被拒绝,说明贸易非效率项存在且具有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改变的特征,同时也证明了模型的适用性,可以进一步利用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测算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林产品出口效率。
确定函数形式后,再对中国林产品出口分别进行时变模型及时不变模型回归分析 (结果见表3)。时变模型中η在5%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系数为正,说明出口效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提升,选择时变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更为适合。
表3 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回归结果
由表3时变模型回归结果可知,参数γ、μ均通过了10%显著性检验,参数μ系数值大于0,证明中国在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过程中受到了贸易非效率的影响,γ=0.6471说明贸易非效率导致实际出口额与出口潜力值之间存在差距,η=0.0780表示贸易非效率项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出口效率逐渐提升。具体指标分析如下:
1.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it)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系数为正,与预期相符,说明中国经济规模扩大可以提高林产品的生产及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中国林产品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中国人均GDP每增长1%,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额将增长5.99%。
2.进口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jt)通过了10%显著性检验,系数符号符合预期,说明进口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中国林产品的需求规模越大,将从中国进口更多的林产品以满足其生产和发展需求;进口国人均GDP每增长1%,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额将增长0.48%。
3.中国人口数(POPit)系数符号为负,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与预期相符。由于中国人口基数扩大,用于国内消费的林产品数量增加,将对林产品出口创汇产生负面影响;进口国人口数(POPjt)系数符号为正,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说明进口国人口增加会提升对林产品的需求,对中国林产品的进口规模也随之扩大。
4.距离(Dij)系数值为负,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随着中国交通运输条件的日益提高,如中澳远洋洲际海运航线的开通,距离因素对中国林产品出口到RCEP成员国市场的阻碍作用并不明显。
5.共同语言(LANGij)系数值为正,通过了 5%显著性检验,说明共同语言有利于促进林产品贸易往来;相较缺乏共同语言的其他国家而言,拥有共同语言的国家之间开展林产品贸易更具优势。
运用“一步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考察出口非效率变量影响因素(贸易非效率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自由贸易协定(FTAijt)系数值为-0.7445,说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有利于降低贸易国之间的关税壁垒,有利于实现林产品自由贸易;港口基础设施质量指数(INFijt)在10%水平上显著,系数值为负,说明进口国港口基础设施质量越高,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阻碍越小,有利于促进中国林产品出口;清关效率(TIMijt)系数值为负但并不显著,可能是由于中国林产品主要出口国家之间的清关效率差异较小造成的。
表4 贸易非效率模型估计结果
班轮运输连通性指数(SHPijt)对贸易非效率有负向影响,说明海运能力和运输效率的提高对中国林产品出口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在RCEP成员国市场形成运量稳定、运输高效的海洋交通体系对中国林产品出口至关重要;关税水平(TAFijt)在1%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说明进口国关税水平过高会阻碍中国林产品对其出口;RCEP成员国关税水平每提高1%,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额将下降0.09%。
贸易自由度(TRAijt)系数值为负,但t值过小,说明RCEP成员国的贸易管制会进一步降低贸易效率,但对中国林产品出口的影响并不明显;金融自由度(FINijt)系数值为负,说明进口国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可以抵消一部分贸易非效率影响,促进林产品出口水平的提升,但也要时刻小心金融危机冲击引发贸易市场大萧条。
采用Frontier4.1软件可计算得到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的效率值。进一步利用效率值可以测算到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林产品出口潜力值,进而得到出口拓展空间。对2018年中国对RCEP各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效率及潜力进行单独分析。
2018年中国对马来西亚林产品出口效率最高,效率值达到0.9019,说明双边贸易过程中的非效率项较少,出口潜力几乎挖掘殆尽,可拓展的出口空间相对狭窄;对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的出口效率同样处于较高水平,效率值在0.8以上,出口拓展空间均小于30%,属于潜力一般型国家。当然,由于中国对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出口林产品规模十分庞大,提高林产品出口效率、对出口空间进行合理拓展等依然会为中国出口创汇带来较大收益;对菲律宾、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出口效率均大于0.7,出口拓展空间在30%以上,表明这三个国家具有进一步开发的潜力,应稳步提高对其的出口效率,破除目前双边贸易中存在的障碍;对缅甸、老挝、文莱的贸易效率低于平均值,出口潜力巨大,可拓展的市场空间较大,应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为契机,努力促进中国对其的林产品出口。
选取2004~2018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面板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算了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林产品出口效率及潜力,得到以下研究结论:(1)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规模逐步扩大,东盟成为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核心市场,且林产品出口相对集中。(2)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效率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双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进口国人口规模和共同语言条件等对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具有积极影响,而中国人口规模因素具有消极影响。(3)自由贸易协定、班轮运输连通性、金融自由度及港口基础设施质量与出口效率呈正相关关系,关税水平对出口效率具有负向影响。(4)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出口潜力较大,具有一定的拓展空间,其中缅甸、文莱等国家潜力巨大。
第一,推动RCEP协定如期签署,加速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目前,中国与RCEP成员国中的多数国家已达成自由贸易协定,但与日本尚未形成自贸共识。日本是RCEP成员国中中国最重要的林产品出口目的地,日本林产品进口规模巨大,市场前景广阔。中国应着力推动RCEP协定按期签署,并以此为契机促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提高林产品出口效率,拓展中国对日本及RCEP其他成员国的林产品出口潜力。
第二,增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效率。港口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枢纽,港口基础设施完善有利于提高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而降低林产品进出口成本。在RCEP协定框架下,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必须努力增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港口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提高海洋运输能力。“一带一路”建设为沿线国家提高交通运输能力提供了资金和技术支撑,中国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契机,努力改善与RCEP成员国的交通运输条件,不断完善各国之间的海洋运输网络,提高对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远洋运输效率,确保海运高效安全。
第四,提升金融自由度,畅通资金融通渠道。提高林产品出口效率需要更完善的金融服务相配合,中国应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载体,努力实现RCEP成员国之间的资金融通,鼓励各国积极参与林产品贸易投资、融资系统建设,使之更加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求。
第五,突破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提升林产品出口效率。RCEP协定签署后,中国林产品贸易有望实现零关税出口,但非关税贸易壁垒可能依然存在。中国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及国际法律法规,勇于申诉,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破除贸易壁垒障碍,实现中国对RCEP成员国林产品的高效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