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芬太尼类物质的滥用及管制*

2020-11-30 15:47叶鹤峰王元凤
法制博览 2020年27期
关键词:列管类物质阿片类

李 珊 叶鹤峰 王元凤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91

毒品种类众多、影响人群分布较广,《2019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指出,目前全球3500万人患有药物滥用障碍。根据毒品来源,将其分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三类。传统毒品主要是直接从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包括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等;合成毒品是指由化学物质合成的毒品,包括冰毒、K粉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对原有毒品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新型毒品,包括U-47700、芬太尼等。有数据显示,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犯罪案件数量为其他类毒品案件的7倍[1]。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新精神类活性物质已成为仅次于大麻的第二类滥用物质。据我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2019年全年检测出新精神活性物质41种,其中新发现的物质有5种[2]。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毒品的管制力度,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的滥用已基本得到控制,而新精神活性物质因绝大多数未被列管,滥用情况严重。目前报告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有700多种。

一、芬太尼类物质概述

芬太尼类物质是一种常见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属于阿片类物质。芬太尼1960年首次被人工合成,欧洲毒品和毒瘾监测中心(EMCDDA)认为其效力至少是吗啡的80倍。在研制出芬太尼后,研究人员又陆续合成了卡芬太尼、舒芬太尼、阿芬太尼、瑞芬太尼等其他芬太尼类物质。这些药物药效更强于芬太尼。20世纪90年代后,棒棒糖、溶解片剂及舌下喷剂等多种芬太尼类物质形态陆续出现,使得禁毒工作难度陡增。

二、芬太尼类物质的滥用

芬太尼类药物的滥用自20世纪80年代一直持续至今[3-10]。已迅速发展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严重威胁到了国际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目前,芬太尼类物质滥用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及东南亚等地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INCB)称,2009年以来,欧洲药物市场上共查明了25种新阿片类药物,其中就包括了18种芬太尼类物质。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毒品消费国,芬太尼滥用现象更为严重,2005年曾爆发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11]的一次芬太尼滥用。据统计,2017年美国死于阿片类药物的人中有近一半死于芬太尼的滥用。在北美地区,每年因过量食用阿片类药物死亡的人数远高于因车祸、枪击案死亡的数值。在我国,芬太尼的生产和走私量也不断攀升,2012-2015年,共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而在2016年发现的芬太尼类物质已有66份[12]。

三、芬太尼类物质的管制

芬太尼类物质在刚问世时,因其强效性被广泛用作镇定性医疗药物,但随着毒品加工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被大量滥用,于是国际范围内开始对其实施严格管控,生产数量不断减少。

自2013年始,芬太尼类物质的过量使用导致美国死亡人数显著增加,芬太尼类药物已成为美国用药过量致死人数增幅最大的药类。美国政府高度重视芬太尼类物质滥用危机严重的问题,于2018年10月宣布正式进入全国公共卫生紧急状态。

与美国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制相比,我国对芬太尼类物质管制制度更严、管制面更广。在我国,芬太尼是作为管制处方药进行生产并销售。管制药品通过列表分类进行全面管制[13]。随着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的不断严重,我国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制力度也在逐渐加大。芬太尼于1966年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2005年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增加了芬太尼、阿芬太尼等共12种芬太尼类物质。2007年增加了对瑞芬太尼的管制。2015年,我国新出台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增补目录》,管制了芬太尼等六种物质,2017年3月1日,我国又将呋喃芬太尼等四种物质列入增补目录。至2019年4月前,我国先后共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及其2种前体,已超过联合国的管制数量及品种。2019年5月1日,我国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这意味着所有芬太尼类物质在中国均被视为毒品,有关部门对其整类物质进行严格管制。

四、对芬太尼类物质滥用及管制的思考

造成芬太尼类物质滥用的主要原因是这类物质合成方法简单,化学结构易改变,合成成本低廉且利润巨大。在不法分子贩送过程中,通常将芬太尼类物质与大麻、海洛因等其他毒品混合,因所含此类物质较微量,现有检测手段难以准确检测。此外,芬太尼类物质属于麻醉类药物,我国对于此类药物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处罚方面还不够完善。

2019年我国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在我国的毒品管制史上是一项开创性举措,为我国打击制毒贩毒违法犯罪提供了准确依据,也为我国禁毒领域的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提供了新思路。虽然已对芬太尼类物质实现了整类列管,但因管制时间短,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大众对芬太尼类物质还缺乏认识,有关毒品管理部门应加强芬太尼类物质制造、贩卖及滥用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毒品知识的普及。公安部门、药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应加强交流合作,提高联合打击能力。此外,有效提高仪器检测的精确度和灵敏度也十分关键。在法律层面上仍需相关部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针对性更强的法律规定。如何在不影响芬太尼类物质的合法医疗需求的同时做到严格管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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