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翔 苏 湛
在当代关于心身问题的争论中,物理主义是最具影响力的形而上学立场。作为一种关于世界基本实在以及心灵存在论地位的形而上学信条,物理主义可被表述为如下的论断:一切都是物理的(everything is physical)。①Daniel Stoljar, “Physical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7 Edition), Edward N.Zalta (ed.), 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17/entries/physicalism/〉.但什么是“物理的”?某一心理事体(entity)被界定为“物理的”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至今仍未能得到很好的定义。②柳海涛:《物理主义与心身问题》,载《兰州学刊》2014 年第12 期。
本文考察了目前几种主要的“物理主义”定义方案,认为循否方案(the Via Negativa)是其中比较有希望的一种方案。本文将在对现行的循否定义方案进行改进的基础上,给出一种可行的“物理主义”定 义。
很多哲学家都对“物理事项”给出过自己的定义。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各种现有的回答是多么不满意。不过无论如何变化,这些定义方案所采取的策略基本上无出以下三种,即物理学理论策略、对象策略和循否策 略。
在三种策略中,物理学理论策略在某种意义上最为简单直接。如果某一事体是基础物理学理论所涉及的对象,或者说该事体能够被基础物理学的理论所包容,那么此事体显然就是“物理的”。依据这种定义策略,电磁场、引力场以及基本粒子等物理学理论实体都是典型的“物理事项”。桌椅、房屋和山石等事物虽然并不是基础物理学中的理论实体,但它们不过是由基本物理微粒聚合而成的复杂对象,在构成上终究能够被还原为基础性的物理微粒,因此这类事物同样是“物理的”。基于物理学理论策略,物理主义可被概括为如下的论断:世界的终极实在就是基础物理学中的理论实体,化学、生命及心理等层面上一系列纷繁复杂的现象和过程都不过是微观粒子和基本作用力的“舞蹈”。金在权(Jaegwon Kim)对此有经典的表述:“物理主义是这样的一种信条,即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物理科学所承认的事体或是由这些事体聚合而成的系统。”①Jaegwonkim, Philosophy of Mind, Boulder: Westview Press, 2011, p.11.
物理学理论方案面临着所谓“亨普尔两难”(Hempel’s dilemma)的困扰。即:应该选用哪一个阶段的物理学理论作为判断“物理事项”的依据,是以现有的物理学理论为唯一标准,还是要诉诸一种未来可能的、“理想的”物理学理论?亨普尔(Carl Hempel)和赫尔曼(G. Hellman)指出,无论采取哪种选择,都会导致难以克服的困难。②程炼:《亨普尔两难》,载《世界哲学》2015 年第4 期。鉴于现行物理学中仍然存在着诸如标准模型与广义相对论不相容之类的根本问题,当下的物理学理论肯定是不完备的。这也就是说,被用作判据的标准本身就是错误的。基于这一判据所进行的一切逻辑推导也都将成为沙滩上的城堡。这就是所谓“亨普尔两难”中的第一支。倘若诉诸未来理想与终极的物理学理论,问题仍然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因为,我们对未来的理想物理学可谓一无所知,因此这样的一种物理主义显然是空洞的。这就是“亨普尔两难”中的第二支。而且,若视理想的物理学为终极理论,那么一切存在的事物都将被纳入物理学的理论体系,任何经验发现都不会证伪物理主义,物理主义将琐碎地为真(trivially true)。更糟的是,由于我们没有理由先验地否定未来的物理学会将本质上的精神心理性质甚至灵魂纳入自己的理论推设(posits),这样一来物理主义将难以与心身二元论等公认的理论对手划清界 限。
即便无视“亨普尔两难”,物理学理论方案也并未就此万事大吉。这是由于,如果某一对象是现实物理学的理论对象,那么该对象显然就是“物理的”。然而,某一对象是否被现实中的物理学理论所包容仅仅是一个或有的事实(contingent facts),而某一对象是不是“物理的”却是一个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必然事实。“物理事项”不仅涉及现实中存在且被现实物理学理论包容的对象,还涉及任何逻辑上可能的事体。在历史上,燃素、热质都曾是物理学承认的理论实体,但关于它们存在的理论最终却被证伪。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一种用燃素或热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理论,在燃素说和热质说被普遍接受的时期曾经是物理主义的,而现在则是反物理主义的?同样地,如果当下物理学中的暗物质、暗能量等理论实体最终面临和燃素、热质同样的命运,这是不是意味着现在的大多数物理学家都将是反物理主义的呢?这显然是我们所难以接受 的。
鉴于物理学理论方案的问题,一些研究者另辟蹊径,提出了所谓的基于对象的(object-based)策略。这一对策的主要倡导者是澳大利亚学者斯图尔加(Daniel Stoljar)①Daniel Stoljar, “Two Conceptions of the Physical”,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62, No.2,2001, pp.253—281.,他认为明确“物理事项”这一概念的内涵是困难的,但是我们却可以轻而易举地把握“物理事项”的外延。比如我们绝不会怀疑桌椅、茶杯和灯具都是明确的“物理事项”。按照斯图尔加的方案,某性质X 是物理的,当且仅当:X 是这样的一类性质,它对于为典型性物理对象的内禀属性以及它们如何构成提供完备说明是必需的,或者它形而上地随附于为典型性物理对象的内禀属性以及它们如何构成提供完备说明所必需的性质。毫无疑问,岩石、房屋和树木等都是典型的物理对象,因此它们所具有的性质(如形状、质量和密度等)以及构成它们的基本微粒所拥有的性质(如电荷、自旋等)当然就是物理性 质。
与物理学理论策略不同,对象策略的核心就在于避免给出本质性的定义,而采取一种例证式的描述。这固然可以避免物理学理论策略所固有的标准问题,但同时也造成了新的问 题。
基于对象策略的诸方案的最明显问题是涉嫌循环定义。因为对象策略本身就要求利用某一“物理的”对象去刻画物理性质。按程炼教授的说法,即使无视定义项内“物理对象”中的“物理”一词,仍然无法摆脱循环性。是什么将岩石、树木、房屋等对象统一为一类?要说明这一点,还是要诉诸物理性(physicality)。要想摆脱循环定义,除非认定上述事物的同类关系是一个不可进一步解释的直鲁事实(brute fact)。②程炼:《亨普尔两难》,载《世界哲学》2015 年第4 期。其次,对象方案同样会使得物理主义在原则上可以与泛心论相容。因为对象策略并不先验地排斥如下的可能性,即构成石头、树木等典范性物理对象的基本物理微粒可能具有本质上的精神性。最后,对象方案仅仅从个体的“物理对象”出发,这样一来也就难以在类的层面上将“物理事项”与非物理的事体区别开来。将大量物理对象及其内在性质予以罗列,会使得对象定义变得琐 碎。
第三种策略是循否策略。这一策略的支持者认为,虽然很难就什么是“物理的”给出一个本质性的定义,但是通过苏格拉底式的反诘,至少可以确定什么不是“物理的”。显然,各类心身二元论是物理主义在当下面对的主要理论对手。各类二元论都承认基础性心理事体(fundamentally mental entity)的实在性,不论是笛卡尔式的实体灵魂还是从神经系统活动中突现而出的现象意识,而物理主义者当然否认上述事体的实在性。而且,其他公认与物理主义对立的理论立场(如唯心论和泛心论)也都承认心理事体具有基本的本体论地位。不难看出,这些理论派别所公认的心理事体的独特特性主要是感受性(或者按照他们使用的术语,“现象性”)和意向性。因此循否对策的主要代表人物帕皮诺(David Papineau)有如下提议:“心理域(mental realm)的概念是已经获得严格定义的……因而这个领域可以被界定为涉及意向性……或的确涉及意识的……这样一来一种理解‘物理事项’的方式将不过是‘非心理上可辨识的’(non-mentally identifiable)。”①David Papineau,Thinking about Consciousnes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pp.40—41.这样,就可以对“物理事项”给出如下的定义:某事体X 是物理的,当且仅当X 是非心理 的。
循否方案主要面临着两点批评。第一点是,将“物理的”界定为“非心理的”似乎与大部分物理主义者的主张相冲突。这是因为,除去取消论者,绝大多数物理主义者都肯定精神心理现象的实在性。如果非取消论物理主义的支持者接受了“非心理”的循否定义,那么这必定会给理论的融贯性带来问题。比如,心身同一论作为公认的物理主义理论,认为心理性质等同于物理性质。根据循否方案,这似乎意味着心理性质等同于非心理性质。因此有人认为,如果接受了循否策略,那么心身同一论在概念层面就是不融贯的。这一点当然是物理主义者无法接受 的。
除此之外,直觉上非物理的事体并不只是心理事体。柏拉图主义者所承认的共相、数、概念和命题等存在于时空之外的抽象客体(abstract objects)固然不是心理事体,但把它们界定为“物理事项”显然不妥。此外,超自然的精灵和魔法、生命活力、“隐德来希”(entelechy),以及生命和化学层面上的强突现性质等,也都难以被物理主义者接受。所以,是不是除了说非心理,还要说非魔法、非神学、非突现、非活力论,等等,从而使之变成一种琐碎的、特设性的定义?即使仅仅将物理主义视为关于心身问题的形而上学,类似的问题仍然存在。因为在某些中立一元论者看来,物质和心灵都可还原为(或随附于)更为基本的非心非物的中立实在,这类中立事体当然也是非心理的。接受循否方案就意味着将中立一元论也划入物理主义的理论阵营。
面对这个进退两难的局面,我们能否对“物理事项”给出一种可行的定义?答案是肯定的。本节将提出一种基于可变性和规律性的混合式循否方 案。
作为唯物主义现代版本的物理主义之所以得以兴起,乃是由于近代物质观在现代物理学经验发现面前的破产。在18、19 世纪,唯物主义者赋予物质如下特性,即“固态的、惰性的、不可穿透和守恒的,以及决定论式地并且通过接触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①Tim Crane and D. H. Mellor, “There is No Question of Physicalism”, Mind, Vol. 99, No. 394,Apr., 1990, p.186.。然而,伴随着现代物理学的诞生,物理学家发现物理学中的大量理论实体(基本粒子和场等)不符合上述特征,因此近代物质观被抛弃,作为唯物主义现代形态的物理主义才被普遍接受。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物质观的转变仅仅是表象。正如克鲁克(Seth Crook)和吉莱特(Carl Gillett)所指出,唯物主义者总是对物理科学的新发现作出积极的回应,进而对物质观进行相应的修订,这样做绝非是以一种特设性的对策挽救唯物主义,而是在利用科学的新发现巩固某种更为基本的形而上学论断。②Seth Crook and Carl Gillett, “Why Physics Alone Cannot Define the ‘Physical’”,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31, No. 3, September 2001, p.348.
不难看出,对于任何历史时期的唯物主义者,不论是古代原子论者、近代唯物主义者还是当代心灵哲学中物理主义的拥护者,即便接受了迥异的物质观,他们仍然秉持着一个基本的信念——否认灵魂等精神实体的实在性。当下的物理学理论之所以会被物理主义者接纳,是因为灵魂等心理事体在当下物理学的理论体系中毫无容身之处。基于目前研究者们对物理主义这一概念的普遍用法,任何本质上具有精神性的事体都会被排除在“物理事项”之外,二元论、唯心论、泛心论等都是物理主义公认的理论对手,泛心论若为真,物理主义则为假。蒙特罗(Barbara Montero)就指出:“绝大多数物理主义者都认为泛心论——即心理属性遍及世界所有方面的观点——是与物理主义不相容的。”③Barbara Montero, “The body problem”, Nous, Vol.33, No.2, p.185.查默斯(David Chalmers)为解决意识困难问题,提出了一种自然主义的泛心原论(Panprotopsychism)。他承认基本性的精神心理性质很可能会被未来的物理学理论所容纳,但明确否认这是一种物理主义的立场。这是因为,他的观点承认现象或原现象(protophenomenal)性质具有基本的本体论地位。①Barbara Montero,“ Post-Physicalism”,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Vol.8, No. 2, 2001, p.67.可见,不论是物理主义者还是反物理主义者都普遍接受,“物理事项”不包含本质上的心理事 体。
基于归纳的理由,笔者认为,即便未来的物理学发生了革命性的范式转换,现有的物质观土崩瓦解,本质上的心理事体仍然不会被纳入“物理事项”之中。基于此,要对“物理事项”作出恰当的刻画,我们应当将灵魂等心理事体排除在“物理事项”之外。假如在未来,物理学家发现了某种本质上具有精神性的新粒子,那么物理主义将会被证伪。而且,正如蒙特罗所说,尽管很难对什么是“物理的”作出一个明确的正面定义,但有关心身问题(即心灵在世界中存在论地位的问题)的争论并不会因此失去意义,由此看来物理主义要与二元论等公认的论敌划清界限,我们应当采纳循否方案作为一项权宜之计。②Barbara Montero, “What Is the Physical”? in Oxford Handbook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 Brain P.McLaughlin et al. (ed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186.在蒙特罗看来,物理主义者与反物理主义者争论的核心实质上是人类在这个宇宙中是否具有特殊的存在论地位。③Ibid., p.185.的确,从直觉上看,我们之所以认为人类在宇宙中具有独特地位就是因为人类拥有心智。有鉴于此,我们有很好的理由接受循否定义,那就是“物理的”即“非心理 的”。
从“物理的”对立面,即“心理的”去界定“物理事项”,这自然会带来新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对“心理的”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对此,我们不妨直接回到传统笛卡尔主义的心物二分。可参考下表④本表参考了塞尔(John Searle)的列表。参见John Searle, “Biological Naturalism”,in 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Consciousness, M. Velman and S. Schneider (eds.), Hoboken, NJ: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7, p.331。:
由此可见,主观、第一人称的质的特性以及意向性是心理事项的独特标志。新近有学者推出了一种“新笛卡尔主义的”(neo-Cartesian)“物理事项”定义,那就是某事体X 是物理的,当且仅当该事体能够完全凭借事物在时空中的分布条件得到刻画。①Robert J. Howell, Consciousness and the Limits of Objectiv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p.24.比如,对于某个物体的质量而言,我们可凭借物理学定律对它与其他物体间的引力相互作用进行描述,这对于刻画物体的质量是完全充分的。然而,对于心理的事体,如果物理科学仅仅描述了它们在时空中的结构和动力学,那么这必定会遗漏一个重要的内在方面,那就是该事体所具有的主观的、第一人称的、现象的特性。波兰物理学家斯拉文斯基(JanuszSlawinski)提出过一种“电磁场意识”的模型②Janusz Slawinski,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And The Afterlife”, Journal of Near-Death Studies, Vol.6, No.2,Winter 1987, pp.79—94.,认为意识是人脑神经活动产生的电磁场,能够脱离人脑,甚至在脑死亡之后继续存在。尽管电磁场是当代物理学理论中基本的理论实体,但是从直觉上看这个学说显然是二元论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这种电磁场之所以是“意识”,正是由于它被认为具有主观的内在感受或意向性,单纯凭借麦克斯韦方程对它在时空中的行为进行描述显然会遗漏这个内在的方面。可见,某事体是否被物理学的理论所包容与它是否具有“物理事项”的属性并不相 关。
然而,将“物理的”界定为“非心理的”势必会遭遇上文所述的心身同一论问题。其实只要将这个定义进行一定的调整,就可以规避这个困难。在这里,笔者采纳了威尔逊(Jessica Wilson)的方案,将“非心理的”扩展为“非本质上心理的”(not fundamentally mental)。③Jessica Wilson, “On Characterizing the Physical”,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131, No.1, 2006, p.61.对于“本质上心理的”,应作出如下的定义:某事体X 是“本质上心理的”,当且仅当(1)X 具有基本的本体论地位(2)X 是心理的。只要接受了这个定义,心身同一论的融贯性问题自然也就不复存在。这是因为,在同一论者看来,神经系统的生理性质虽然是“心理的”,但并不是“本质上心理的”。人脑是由无数神经元构成的系统,人脑的生理属性也是由复杂的电化学活动机制所支撑的,它们能够在构成和机制的意义上向更为基本的事体进行还原,因此它们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基础事体。这样一来,心身同一论虽然承认心理事体的实在性,但是否认了“本质上的心理事体”的实在性,因此心身同一论仍然坚持了物理主义的立 场。
这里有必要对泛心论的问题加以说明。物理主义者认可人脑具有意识,却拒斥电子具有意识的论断。如何解释泛心论与物理主义不相容的这种直觉呢?基于上文对“本质上心理的”定义,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上文的分析指出,人脑和神经系统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基本的事体,而电子则不同。根据现代物理学的本体论,电子是构成世界的基本微粒,它不能从构成和机制的意义上向更为基础的事体进行还原。如果电子具有意识,那么它完全符合上文对“本质上的心理事体”的定义。物理主义否认“本质上的心理事体”的实在性,因此泛心论是与物理主义不相容 的。
将“物理的”界定为“非本质上心理的”似乎还不能全面地把握我们关于“物理事项”的直觉,因此仍有必要从典型的物理对象中去寻找某种共同的本质属性。上文的分析指出,“物理事项”定义的对象方案要想摆脱循环问题的困扰,我们就要在“物理性”之外对典型物理对象的同类关系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山石、泥土和汽车都是典型的“日常物理对象”,它们有何共同的属性呢?显然,它们都符合传统唯物主义对物质特性的说明,那就是它们都具有广延性、具有惯性、没有感觉(senseless)以及坚硬且不可穿透。然而,这个说明显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现代物理学中的粒子和场等理论实体几乎不具有“日常物理对象”的典型特性。我们或许可以回到笛卡尔,诉诸空间性界定物理性,但这同样不让我们满意。因为根据现代物理学所认可的时空关系理论(相对于绝对时空观),时空并不是基本的,而是派生的。①Mario Bunge, Matter And Mind: A Philosophical Inquiry,Dordrecht; Heidelberg, London, New York:Springer,2010, p.65.简言之,若无事物,则无空间;若无变化,则无时间。如果理论物理学将某种点状粒子纳入理论体系,我们仍然不会否认它具有物理对象的属性。可见,物理学中的理论实体不管多么地不符合我们的常识物质观,我们都不会将它们排除在“物理事项”之外。然而,即便物理学发展到超乎常识的地步,抽象的共相和数、概念和命题等概念事项仍旧不会获得“物理事项”的成员资格。如何解释这种直觉 呢?
笔者以为,在这一点上柏拉图给出了正确的回答。那就是,物理学中的理论实体不论多么奇特怪异,它们仍然存在于流转变化的可感世界中,数和共相等抽象客体则存在于不变的理念世界中。由此,我们得以很好地把握“物理事项”的本质特性,那就是可变性。当代著名科学哲学家邦格(Mario Bunge)对物质性作出了如下的定义:对于所有X,(X是物质的=X是可变的)。②Mario Bunge, Chasing Reality,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06, p.10.这样一来,将可变性纳入对“物理事项”的定义,抽象的概念事项就可以被轻而易举地排除在“物理事项”之 外。
除去可变性,规律性(lawfulness)也是“物理事项”的本质属性。规律性原则是一切科学所预设的基本本体论原则。这就是说,现实世界必定遵循规律,而不是任意妄为的。否则科学的解释和预言功能将彻底失去意义。杜维尔(J. L. Dowell)提议,我们应当诉诸未来理想和完备的物理学理论对“物理事项”进行刻画。③J. L. Dowell , “The Physical: Empirical, not Metaphysical”,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131, No.1, 2006,pp.25—60.她认为,这种完备的物理学或许会将本质上的精神粒子纳入理论体系,但这种物理学体系仍然不是无所不包的。虽然我们无法把握这个理论体系的具体内容,但这种完备的物理学理论体系势必具有理想科学理论的如下核心特征 :(1)包含大量经验层面可检验的解释性假说;(2)解释性假说的检验蕴含与经验资料相符,使假说获得确证;(3)为大量的经验概括提供统一性解释;(4)与先前所知的知识背景以及独立可观察的事项相符,因而获得进一步的经验支持。这样一来,未来的物理学理论就是关于世界基本构成要素的完备且理想的科学理论,这样的理论具有高度的解释力和预言力。杜威尔称其为“整合性基础理论”(integrated fundamental theory,IFT)。要让某事体能够被IFT 所包容,就必须保证它能够被很好地整合到一个由一些时空中相对基本的要素所构成的统一与完备解释中。这就意味着,该事体必定是遵循规律的。因此,不论物理学发生了多么重大的范式转换,那些不具有规律性的事体必定不会被物理学理论所容 纳。
至此,笔者试图将可变性与规律性纳入上文所述的循否方案,提出一种混合式的循否定义:某事体X 是物理的,当且仅当(1)X 能够以规律性的(lawful)方式进行变化;(2)X 本质上不是心理的。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这种对“物理性”的界定不仅适用于个体事物(实体),同样适用于性质和关系。我们说某物体的质量这个性质是物理的,是因为它被一个物理对象所具有;同样,我们说某个关系是物理的乃是因为它是物理对象之间的关系。①Mario Bunge, Chasing Reality, p.11.因此,某性质殊型X 是物理的,当且仅当(1)X 被能够以规律的方式进行变化的事物所具有(2)X 不是意向性和现象性等心理性 质。
第二节的分析指出,混合式循否方案能够轻而易举地解决心身同一论问题,亦能够将抽象客体排除在“物理事项”之外。那么混合式循否方案能够解决传统循否定义所面临的其他挑战吗?本节将进行分 析。
传统循否方案的批评者大概会指出,物理主义者必定不会承认天使、精灵和魔法的存在,如果隐身穿墙和人体腾空漂浮这样的神迹在现实世界中发生,那么物理主义必定将会被证伪。但是,我们似乎又很难将这样的超自然力界定为“本质上心理的”。同样,美丑与善恶等规范性质并不符合我们对“物理事项”的直觉性理解,但它们似乎也不是本质上的心理性质。针对此,混合式循否方案的支持者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回 应。
第一种方案是参考威尔逊的提议,将超自然力以及规范性质统统归结为本质上的精神性。她提议,我们的确可以在道德性质、美学性质以及超自然的神力之间找到共同性,那就是它们的存在都是以本质上的精神性为基础的。比如“道德主体性(moral agency)必须具有心理性(mentality),因为道德主体性要求某人能够把握道德概念和事实,并据此参与到行动的决策中;而把握概念与事实,以及决策制定的行动,是心理现象”①Jessica Wilson, “On Characterizing the Physical”,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131, No.1, 2006, p.76.。同样,审美反应需要我们把握美学概念和事实,这也是建立在心理性基础之上的。至于超自然的神力,本身就离不开神灵、天使或术士的意念力,因此更是预设了本质上的精神性。这样一来,神性和规范性都被统一成本质上的心理 性。
另一种针对超自然力的更好回应方案则是基于物理事体的规律性。根据混合式循否定义,任何物理的事体都能够以规律的方式进行变化。魔法师通过法术凭空创造出物体(或者使物体凭空消失)以及死人复活这样的超自然事件之所以被认为是不可能的是因为这类事件违背了基本的守恒定律和热力学定律。因此,如果某个世界是一个不被规律统辖的世界,那么在这个世界中穿墙术之类的法术将是可能的。因而,接受了超自然力就意味着接受了不遵循规律的事体的存在,这显然是与物理主义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有神论的核心特征就在于承认具有超自然力的对象的存在,因此有神论是与物理主义不相容 的。
从直觉上讲,生物活力论与强突现论也是和物理主义不相容的。但是,这个疑虑是完全多余的。首先,在20 世纪,量子力学为化学键提供了微观解释,分子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在物理化学层面上为生命现象提供了完备的说明,神经生理学的经验发现表明一切精神心理活动的作用都不过是神经系统的电化学活动。我们没有找到任何“隐德来希”(entelechy)、化学构型力、生命活力和精神力存在的经验证据,因而活力论以及化学和生命领域的强突现论已经彻底破产。只有在心灵哲学领域,为了解决意识的困难问题,某些学者才重新提出强突现论来作为一项填补心身解释鸿沟的方案。由于活力论以及化学和生命领域的强突现论在当下已经消亡,不再是物理主义的理论对手,为此没有必要对上文定义进行扩充,这也并不影响物理主义批判作用的发挥。显然,这是实用主义层面的考 虑。
更关键的是,强突现论和活力论与物理主义的不相容性乃是基于一种错误的直觉。强突现论承认在微观物理层面之上的宏观层次(如化学、生命)上存在着不可还原并且具有下向因果力的性质。若存在着这样的性质,其自然无法被基础物理学的理论所包容。如果根据物理事项的物理学理论定义,强突现性质显然不在物理事项之列。这只能说明,基于物理学理论的定义已经在人们的思维中根深蒂固。而且,在当代心灵哲学中,某些二元论者视强突现论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以此论证意识的不可还原性。由于在当下的语境中,强突现论总是与意识和心身问题相关联,这更加深了强突现论与物理主义相悖这一没有依据的直觉。关于活力论与物理主义不相容的直觉,菲奥雷塞(Raphael Fiorese)则援引了沃尔夫(C. T. Wolfe)给出的下述说明①Raphael Fiorese, “Stoljar’s Dilemma and Three Conceptions of the Physical: A Defense of the Via Negativa”,Erkenn, Vol.81, No.2, 2016, pp.220—228.,即活力论与物理主义相悖的直觉在很大程度上可被归咎于斯塔尔(Georg Ernst Stahl)以及德里希(Hans Driesch)所持有的信条。斯塔尔视身体及其器官为“阿尼玛”(anima)或灵魂的工具;德里希则认为所有活的有机体都构成“隐德来希”(类灵魂的实体)。可见,在某些重要版本的活力论看来,生命活性的确是以本质上的精神性为基础的。正因如此,在大多数论者看来,承认不可还原的生命活力才与物理主义针锋相对。但是,并非所有版本的活力论都秉持上述立场,因此任何活力论都与物理主义不相容的断言也是不成立 的。
真正棘手的问题是,基于循否定义,心灵哲学中的中立一元论是物理主义吗?在当代心灵哲学中,最常见的中立一元论是所谓的罗素主义一元论(Russellianmonism)。根据该理论,物理科学仅仅刻画电荷、质量等基本性质在时空中的结构和动力学,而在物理科学所描述的关系/倾向/结构性质(方面)之外,实在的基本层面还存在着不可由物理科学所揭示的性质(方面),即“不可捉摸的实在”(inscrutables),后者是关系/倾向/结构性质(方面)的范畴基础。②Torin Alter and YujinNagasawa, “What Is Russellian Monism?”,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Vol. 19,No. 9—10, 2012, pp.70—76.那么“不可捉摸的实在”究竟是什么?某些哲学家相信“不可捉摸的实在”是现象性③Ibid., pp.77—81.,即感受性。这样一来,某些版本的罗素主义一元论不过是改头换面的泛心论,并不是真正的中立一元论。当然,也有些论者认为“不可捉摸的实在”是本质上非现象的性质④Ibid.,那么这类性质真的就是非心非物的中立事体 吗?
如果依据物理学理论方案,这类“不可捉摸的实在”不可被基础物理学的理论包容,但又不是心理事体,自然会被界定为非心非物的中立事体。坎德(Amy Kind)指出,若采用循否策略,我们只需面对概念层面的二分,即本质上的心理性质和本质上的非心理性质(物理性质),那么依照定义,本质上非心理的中立性质当然就是物理性质。①Amy Kind, “Pessimism about Russellian Monism”, in Consciousness in the Physical World: Perspectives on Russellian Monism,Torin Alter and Yujin Nagasawa(ed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pp.401—421.归根结蒂,罗素主义一元论并没有超越泛心论和物理主义。大概有批评者会质疑,承认了不可捉摸实在的物理主义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理主义。本文的回应是,这个论断忽视了“物理事项”的物理学理论定义和循否定义的区别。斯图尔加的论证说明,“物理”“心理”和“中立”的区分实际上预设了“物理事项”的物理学理论定义,如果我们放弃物理学理论策略,转而接受上文所述的对象策略,罗素主义中立一元论自然就会被界定为物理主义。②Daniel Stoljar, “Two Conceptions of the Physical”,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62, No.2,pp.271—272.上述论证策略完全适用于循否方案。当然,有人觉得这样做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直觉上的不适。但是,这只能说明物理学理论方案已经在人们的思维中根深蒂 固。
而且,某些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认为心物之别仅仅是概念层面的区分,在实在层面并不具有心理类和非心理类的区别。也就是说,世界的实在是无所谓心理和非心理的,只是人类的概念系统创造了心理和非心理两类概念,将它们投射给世界,用以刻画实在。海尔(John Heil)就持有这样的立场。③Leopold Stubenberg, “Neutral Mon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neutral-monism/〉.在他看来,“C纤维激发”这一神经性质,既可以适用“C 纤维激发”这一非心理谓词,也可适用“疼痛”这一心理谓词。这并不是说存在C 纤维激发和疼痛两类性质,也不暗示着后者被还原为前者。这不过说明了对于实在中无所谓心理或非心理的性质,我们可以采用心理或非心理两类不可通约的描述范畴,其中任何一类概念的适用都不更具有优先性。因此,“我的C 纤维处在激发状态”和“我感到疼痛”两个论断同样为真。这就好比格式塔心理学中所采用的图案,既可被描述为“兔子头”,也可被描述为“鸭子头”。据此,对于某一在实在层面上无所谓心理或非心理,但又平等适用心理概念和非心理概念的性质,探求其是不是“心理的”并无意义 。
海尔的心灵形而上学似乎更接近罗素本人的中立一元论。他站在反柏拉图主义的立场上,否认存在抽象的共相,认为性质仅仅是每个个体事物(殊相)的存在方式④John Heil, From an Ontological Point of Vie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126—150.;但是,对于由一系列相似性质构成的“性质家族”,仍可以冠以同一谓词予以描述⑤Ibid.,p.143, p.153.;对于每个对象的性质(其存在方式)而言,它们之间的相似(或不相似)都是直鲁的、不可进一步解释的事实。⑥Ibid., pp.151—159.比如,由一系列神经性质构成的“性质家族”都适用“疼痛”这一心理谓词,这就说明这一系列神经性质之间存在相似 性。
这正是问题所在。尽管海尔否认心理类和物理(非心理)类的实在性,但性质之间的相似性毕竟是实在层面的。我们可用心理谓词去描述由疼痛、瘙痒、悲痛、愉悦等若干性质构成的“家族”,但无论如何也不会将心理谓词适用于物体的形状和质量,因为形状和质量与前述心理性质并不相似。由此看来,心理性质是可由心理谓词谓述的一系列相似性质,非心理性质则是不适用心理谓词的性质,物理主义和心身二元论的对立并没有被消除。可以考虑如下问题:可由心理谓词谓述的性质是否具有基本的本体论地位?根据本文认可的循否方案,如果作出肯定的回答,那无疑意味着支持心身二元论;如果作出否定的回答,那就说明认同物理主义的立场。同样地,对于基本粒子的电荷、自旋等性质,能否用心理谓词予以描述?作出肯定的回答意味着接受泛心论,作出否定的回答无疑意味着拥护物理主义。可见,各类所谓的中立一元论,不论是罗素主义一元论还是海尔的概念投射论,在本质上并未超越物理主义和心身二元 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本文所倡导的混合式循否方案不仅能够规避目前循否方案所受的指责,而且具有十分明显的优越性。将“可变性”和“规律性”与循否法相结合,不仅规避了物理学理论方案所遭受的“亨普尔两难”困扰,而且避免了对象策略的循环性和琐碎性问题。采纳循否策略则使得物理主义与心身二元论和泛心论等公认的理论对手能够保持明确的界限。由此看来,基于混合式循否定义的物理主义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定义方案。作为关于经验世界的理论,物理主义既承担着一般科学理论的解释、预言等建构性作用,还发挥着更为重要的批判性作用。在当下关于心身问题的争论中,物理主义的首要作用就是反击和批驳心身二元论。循否策略的采用无疑能够积极地突显出物理主义的批判性作 用。
按照混合式循否方案,可以对“物理事项”作如下定义:某事体X 是物理的,当且仅当(1)X 能够以规律的方式进行变化;(2)X 不是本质上心理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