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峰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被称为实践哲学或实践唯物主义,这既表明马克思主义强调改变世界重于解释世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之“面向实践”的哲学立场和精神,也表明实践问题和实践观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从而必然体现为对实践范畴的高度关注,并在揭示实践的含义、功能、特征和本质的过程中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信息文明和智能时代的来临,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进一步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精神,同时也对实践观的传统理解提出了新的问题甚至挑战,由此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开拓了新的维 度。
可以说,人工智能是实践精神极强的一门科学技术,AI 虽然也有自己的理论形态,但它主要是一项面向实践的事业;从学科上,人工智能与认知科学具有极为紧密的关系,最初它就是认知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从其对认知模拟的侧重而被视为是认知科学的技术实现和工程应用,所以两者之间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①Lotfi A. Zadeh,“The Albatross of Classical Logic”,in Peter Baumgartner and Sabine Payr,Speaking Mind:Interviews with Twenty Eminent Cognitive Scientist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p.306.从而可以说人工智能体现的主要是一种实践哲学的精 神。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理解人工智能对实践哲学精神的再 现。
其一,AI 的动力和基础是实践,其发展简史充分表明,它应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当其一时满足不了实践需要时,就会暂时处于“低潮”甚至“寒冬”;而一旦解决了新的实践问题,满足了实践的需要,就会重新焕发生命力,从“低潮”回到“高潮”。所以是实践为其提供最强大的发展动力,犹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0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668 页。AI 的根基在于实践的需要,使得即使最初它可能以某种理论构想而出现,最终也得通过从理论走向实践来得到验证。AI 的理论如果不能转化为实践,不能在应用场景中得到实现,模拟思维的想法就只能是空想,相应的理论就只能是停留于扶手椅上的“空洞的理论”。而实际上AI 的研发过程就是实践过程,AI 的从业者也主要是从事产品开发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所以就其主要的活动来说,“人工智能是一种实践”③Terry A. Winograd,“Computers and Social Values”,in Peter Baumgartner and Sabine Payr,Speaking Mind:Interviews with Twenty Eminent Cognitive Scientists,p.288.,因为无论制造硬件(尤其是芯片)还是发明新的算法、编写目标程序,或是应用某种AI 模型去解决问题,或是制造出不同场景下可以具体使用的AI 产品,都是现实的实践活动。做出具有实用性的产品,并能对现实世界带来实际变化,即具有能改造世界的功能,是人工智能获得社会认可的“硬道理”;被实践所需要并且能够满足实践的需要,是AI 得以兴起和发展的根 本。
人工智能对实践哲学精神的体现还在于:人工智能作为实践活动,像其他实践活动一样具有对认识进行检验的功能,这就是对作为认识成果的某种AI 模型、算法是否有效进行检验。同时,AI 也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人们所期待的通用人工智能或强人工智能,是否能够实现,最终不是由理论说了算,只能由实践说了算。也就是说,每一种人工智能的成功和成熟都要经过试验测试;它具有从科学到技术再到工程实践的一体化特征,从研发到应用成为其价值链实现的唯一路径。今天,关于人工智能的应用,关于“人工智能+”(由人工智能开创出新产业)和“+人工智能”(既有产业中应用和融入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兴起,使我们充分看到对于人工智能的理解,就是如同实践思维那样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499 页。。人工智能的这一现实,体现的是它对实践、做和行动的重视。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能够帮助人类解决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多,能够提高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越来越大,这都是AI 所产生的实践效果,没有这些效果,AI 就不可能获得当今的高度认 同。
其二,作为AI 理论核心的“智能观”也日趋走向一种具有“实践取向”的智能观,即基于实践的智能观。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智能、认识现象,都是基于实践而发展的现象,“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9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483 页。。人工智能在从符号主义范式走向联结主义和行为主义范式的过程中,其智能观或认知观也在不断趋近一种具有实践取向的智能与认知观,即从符号主义的抽象脱离人的身体和环境将智能认知的本质视为表征—计算的过程,转换为将其视为与人脑相关的现象,进而与人的身体及其与环境的互动相关,这种基于脑和身体及其与环境互动的智能认知观,即具身—生成取向的认知智能观,与马克思主义将人的思维或意识视为大脑的机能、以实践为基础的“实践智能观”具有潜在的吻合性,甚至一些西方学者在对这种智能观的表述中也常常直接使用“实践”的概念,如豪格兰德说:“我最赞同德雷福斯的观点。我认为把重点放在背景、技能和实践、直觉知识等方面是正确的,因为这是符号处理假设失败的地方……隐含在技能和实践集合中的背景才不会屈服于符号处理。”③John Haugeland,“Farewell to GOFAI?”in Peter Baumgartner and Sabine Payr,Speaking Mind:Interviews with Twenty Eminent Cognitive Scientists,p.106.之所以走向实践智能观,是因为先前智能观暴露了根本性的缺陷:“在物理符号系统中,符号获得意义的唯一途径是通过与世界和其他符号建立联系。但最终,人工智能的观点没有根基;除了客观意义外,没有任何意义。我们要做的是展示意义是如何根植于感觉—运动系统,在身体里,在我们与世界互动的方式中,在人类实际运作的方式中。”④George Lakoff,“Embodied Minds and Meanings”,in Peter Baumgartner and Sabine Payr,Speaking mind:Interviews with Twenty Eminent Cognitive Scientists,p.125.行为主义AI 和具身认知的智能观中所蕴含的重视主体与客体互动,就是主张人的智能或认知是“实践活动的:动态的主体与世界的交互引起主体的实践活动,以及这种活动与思维、问题求解和符号变换之间的内在关联”①Micheal Anderson, “Embodied Cognition: A Field Guid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Vol.149,No.1, 2003,pp.91—131.,智能就是在实践中灵活应对环境实现预期目标所调用的东西,这种感知—行动的智能观,体现了一种以实践为取向的智能观,类似于马克思所强调的要把包括认识在内的“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 499 页。,即实践活动,并且要看到认识存在于实践中,行动产生智能,由于“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③《列宁选集》 (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103 页。,所以在进行AI 智能模拟时,只有实现对智能基于实践或身体与环境的互动这一精神的把握,人们才能开发出具有行动能力(像人一样行动)的人工智 能。
其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精神也是一种可知论立场,恩格斯强调实践是对不可知论最好的驳斥。人类的心智可能是最难的认知对象,人工智能作为对人类心智功能的模拟,开启了另一条打开人类心智之谜的道路,这就是使人的心智以一种新技术人工物的方式被对象化,从而成为可供人进行客观和科学分析的对象。它通过对被人工地被模拟了的心智及其活动机制的日益精准的理解,反过来帮助人类理解自己心智运行的奥秘,并且通过人工智能模拟实践的成败来检验我们对心智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是否正确,从而不断验证和修订我们借助AI 对自己心智的认识,使可知论的立场在揭示人类心智活动机理的AI 模拟实践中得到进一步体现和强 化。
人工智能从以上几个方面对实践哲学精神的再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一种证实,使我们可以看到实践哲学在人工智能这一科技发展新前沿中的生命力;同时也表明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学技术,是结合理论突破而面向实践、对人类现实活动产生深刻影响的文明硕果。进一步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认识论,还可作为通用人工智能研究的认识论基础,因为它可以实现对于分别作为符号主义、联结主义和行为主义人工智能认识论基础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具身认知的超越性统一与融 合。
实践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是在和“认识”的区别中形成自己独特含义的,这就是传统的知行区分问题。在这种区分中,认识通常和“想”“知”等同义,而实践则属于“做”“行”等活动,两者互相关联,但又明确区分,正如“想”不能代替“做”,“知”并不等于行,“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解释世界不能代替改变世界……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改变世界从而区别于先前的哲学家的概念基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 卷),第502 页。;毛泽东将实践、做或行动称为“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②《毛泽东选集》 (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477 页。,即实践是超出主观认识范畴的活动,是将主观构想变为现实或“精神变物质”的活动与过 程。
也就是说,理解实践的含义要在与理解认识的含义的对比中去进行,或者说实践是在和认识的对照中显示其自身的存在和独特性的。正是通过实践与认识的含义和功能的区分,我们才能准确掌握实践的本质特征,而不是像一些西方哲学家那样把人的一切活动都称为实践,这样显然就失去了对其进行认识论分析的意义和必 要。
可以说,在智能文明以前的文明形态中,将实践和认识、行和知、做和想加以明确的区别,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必然。因为在这样的时代,人对实在对象或现实世界的改变,只能通过自己身体力行的实践才能达到;即使有了工具的辅助,也需要人通过对工具的亲身操作或控制才能使其发挥有效的作用。此时人若不动手去做,只停留于脑中想象,处于“知而不行”“想而不做”的状态,就不可能对外部世界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与改变,这就使得认识和实践作为两种不同活动具有了十分清晰的界限:实践可以物质性地改变客体对象,而认识则不能产生这样的效果。还可以说,知或认识仅是停留于脑内的不能被他人感知的“内部活动”,而行或实践则是身体力行的外在可感的物质变换过程。当知和行、想和做由身体的不同部分去完成时,两者之间的区分也是明显的,这种区分也是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之间的区分、想象的东西(过程)和现实的东西(过程)之间的区分。这就是知行区分甚至区隔中的实践观,它意味着只有在知行的分别中我们才能把握实践的准确含 义。
然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脑机接口的方式正在打破这种“自然的区分”:智能技术可以将两个世界以技术的方式连接起来,这就是具有读心功能或解码能力的脑机接口所正在展现的情 景。
脑机接口技术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前沿之一,它是人脑与具有人工智能的计算机之间的一种连接设备。通过这种联结,人脑活动的脑电波或其他物理信号可以被采集和“读取”,这就是所谓的“读脑”;由于脑信号对应特定的心智内容,当这种对应关系被揭示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基于特定的智能算法而通过读脑(对脑信号的“解码”)来达到“读心”,也就是知道人脑在想什么。人脑思想的内容如果是想要“做什么”的“实践观念”或行为意向时,脑机接口不仅可以读懂这种意念,还可以将其转化为具有控制功能的指令,去驱动和调节某种人工技术系统(如机械臂、脑控制神经假体、机器人或无人生产线等)进行合乎人的意念的运动,由此“思维信号”转化为可感的机器动作或工具系统的行动,形成实实在在的改变物质对象的实践结果。当然,脑机接口还具有其他的功能,如“从机到脑”的感知外部世界从而形成“人工感知”的功能,此处讨论的仅是“从脑到机”的人工行动,这种人工行动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延展实践”。①参见肖峰:《作为哲学范畴的延展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 年第12 期。
脑机接口在延展实践方面的初始功用是对肢体残疾者行动功能的修复,亦即对丧失实践功能者的相关功能的恢复,然后是对不具备实践功能的外部设备的相关功能的“赋能”。目前全世界的脑机接口实验室遍布发达国家,它们不断报道新的进展和成就,其中可以连接的对象脑从动物脑扩展到人脑,连接的方式从外置接口到内置接口,读脑的准确度和丰富度不断提高,通过脑机接口可控制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样,呈现出多层次多维度推进其技术水平的可喜局 面。
从哲学上看,脑机接口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机接口,它既不同于用人手(或人的肢体)所充当的人机接口,也不同于由计算机的键盘和鼠标所形成的人机接口,它在人和工具系统之间创建了一种新型联结方式,这就是大脑可以通过脑机接口而非自己的肢体直接控制外接的机器设备,这种联结方式在知和行之间嵌入了新要素、注入了新内容,使得传统意义上具有清晰边界的知和行之间变得界限模糊,乃至走向相互融合。具体说,它使得人在从事实践活动时,可以不再身体力行地“以手行事”,不再靠主要动用自己的体能去做或行,而是以“意念控物”或“以意驭物”(如思维操控机械臂)的方式实现“以心意行事”或“用心做事”。其实质是,人的大脑通过脑机接口连接到了可以实际“做事”的机器上,于是我们在头脑中思考什么,就可以由机器来“变现”,从而在现实世界中就发生什 么。
我们知道,当人只是在“想”或“思考”时,即使其内容是“做什么”的实践观念或行为意向,也属于传统的“认识”范畴。但在通过特定的脑机接口后,即使停留于脑内的上述认识活动,也具有了实践的效能,这就使得知和行的传统清晰界限呈现出消融的情形。或者说,脑机接口使得作为思维器官的脑和作为行为器官的机器之间形成了某种程度的融合,而脑机融合则成为知行融合的技术基础,这种融合也可以被理解为通过行动(实践)的技术化而技术性地实现了知行合一,或称之为AI 平台上的身心合 一。
知和行界限的这种消融或技术性融合,也意味着通过新型的人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而实现了对实践的环节的重构。实践通常由三个环节构成:主体—工具—对象,工具是人和对象之间的中介。当脑机接口介入之后,一方面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功能分解:作为身心统一体的实践主体,其心的功能(生成实践观念和行为意向)被人保留,但身的功能(由身体的行动驱动工具的运动去改变客体)则从人那里分解出来并被装载到机器之上;先前由脑(实践意向的载体)+肢体(体能行为的载体)所构成的实践主体,现在则由心脑一体来承担。在这种分解的结构中,可以看到人的肢体被脑机接口连同所联结的机器所取代,它充当了脑作用于工具的中介,所以归根到底也属于工具。在这里可以看到工具系统的扩展,尤其和人一起构成为新的实践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只有心和脑才是实践主体所不能被取代的部分,成为人的主体性的根本表 征。
实践是心—物交互的一种方式,在传统的实践活动中,人心中的意念(实践意向)通过神经系统激发和控制肢体的运动,以其驱动物质性工具的运动去作用于物质对象,进而造成对象的物质性变化。这种实践活动中,心物交互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肢体驱动工具的方式。而在具有人工智能属性的脑机接口所嵌入的实践活动中,心物交互的方式变成了意念驱动AI 的方式,AI 系统承接了实践意向产生之后的所有后续环节,直至推向实践结果的形成、人的意向目的之达到。当然,尽管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实践的本质仍然如同马克思所说,它“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207—208 页。,只不过“人自身的活动”在没有脑机接口介入之前,主要表现为人的体能活动,而有了脑机接口之后,则主要体现为人的实践意念活 动。
也就是说,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此时是在一种特殊的人机结构中完成的,人承担“主观生成”(即实践意向的提供)的环节,机器则“接着”完成“见之于客观”的所有剩余环节,整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过程表现为:人的主观(实践目的、造物意图、行为意念等)—人工智能(读心与形成行为指令)—人工体能(机器系统)—物质世界的改变—实践效果,随着脑机接口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泛在化,“脑控万物”将成为普遍的知行联结方式,用意念改变世界将成为人的常态性活动,知行融合或心物交融赋予实践观以新的内 涵。
这些新环节也表征了人机之间的新分工,其中人是实践意向的拥有者,机是脑机接口+人工体能系统的承载者;人作为脑力劳动者,在这个分工系统中进一步具体化为“实践意向制造者”:人在实践中,只是目的意向的提出者,不再承担任何工具意义上的职能,AI 的智能自动化可以替代人的一切体力劳作,取代人的一切依赖体能的“行”和“做”,从而所有工具性的任务皆由人机接口和人工体能系统所承担,由此真正实现“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发展目标。在这种分工中人当然还需要体能活动,但人的体能活动不再是出于造物之类的生产实践的需要,而主要是基于身体锻炼、维护健康的追求,其所具有的主要是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性质,属于“全面发展”的范畴。于是,基于脑机接口的知行融合,使得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目的性、主人性、非手段性特征更强,甚至成为人的“彻底解放”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无疑与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与人的未来发展趋势高度吻合,它是毛泽东所概括的“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①《毛泽东选集》 (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297 页。在人工智能时代得到扩展和充实的新内 涵。
随着脑机接口以及更多的AI 技术介入到人的实践过程中,随着知行联结新方式的出现,实践活动的新方式随之出现,这就是基于知行融合的实践观所呈现出来的人机融合的新实践,实践活动的新特征也进入到我们的视 野。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所界定的实践主要是指人类有目的的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也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在AI 以脑机接口的方式介入到实践过程中之后,人的实践活动方式和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实践不再仅限于人的体能性的造物或变物活动,更是以智能性的形成实践意念的活动为代表,对人来说,就是信息行为而非体能行为成为人实践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如果传统实践的精髓可概括为“具身实践”(身体力行),那么仅就人的“亲自”参与来说,智能时代的实践之精髓就可概括为“具脑”实践,从肢体作为实践的外显器官到大脑作为实践的主要器官。在这种新的实践方式中,人的实践一方面通过工具而延展,另一方在人身上则“内聚化”或向颅内“收敛”为脑中的实践意念活动,人自身的行为“主场”更多地转向了“精神实践”的场 域。
马克思称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这种“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 卷),第501 页。可以外在地被人感知,这是实践相较于抽象的思维活动(认识)的显著特点。但在人机融合的实践中,如果仅仅观察人自身,似乎看不到 “感性的”“外在的”特征,使得实践的“客观性”似乎不见了踪影。但从人机融合体上看,客观性的活动此时是由人机接口和人工体能系统来体现的,它们成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或者说,人的实践活动的“感性形式”不再通过人的身体活动来体现,而是通过身体的技术延展系统来体现;由身体所行使的那部分“感性”的实践功能转移到了复杂的机器之上,人所亲身从事的活动不再具有外在的感性的直接呈现的性质,因为我们不能直接观察到人在脑内产生实践意念和动作意向的精神活动,“读脑”所读到的也是被译码后加以视觉化呈现的符号或其他表征形式,其余能直接观察到的也是从人脑延展出去的技术实施系统所进行的执行过程。这样,即使人处于感性的“静止”状态,即身体不发生可感的物理行动,人也可以处于实践状态——他可能正在借助脑机接口系统进行着改变世界的活 动。
其实,这种实践的雏形,即自动控制技术刚介入生产实践的初期,就已经显示了技术所具有的一些物理变换过程的功能,马克思也描述过这样的实践方式:在使用“由许多机械器官和智能器官组成”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 184 页。的自动机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不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作用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②同上书,第197 页。,他们在控制系统的一端遥控生产过程的进行。当然,此时的遥控,还要人“动手”去对控制设备进行操作;即使这种控制设备联通了计算机,如果没有脑机接口的嵌入,那么控制者仍然需要以动手(严格说是手指)敲击鼠标或键盘的“手控”(或“指控”)方式去实施控制,尽管此时“外在的感性活动”已经“幅度很小”,体能的付出微乎其微,但仍属于“以手行事”的实践方式。唯有脑机接口系统的嵌入,才从质上改变了人的实践互动方式,使其成为无需任何肢体动作的“脑控型”或“心控型”实 践。
这种新的实践方式,一方面是工具功能的扩展和增强,另一方面这种增强又恰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因为工具“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的知识力量”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 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 219 页。,所体现的是人能将工具变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 卷),第161 页。工具成为身体的一部分在脑机接口中,尤其是植入式的脑机接口实现得更为彻底,它以直接“长入”到人脑之中来完成这一功能,于是身体乃至人脑成为了更加技术化的身体或人脑,由此也步入到脑机融合的高级阶段。正是通过这样的融合,脑中的行为意向作为物质信号才能“迈过”肢体而直接通达可以直接“做事”的机器系统,才可以启动体外的实践过程。从动一下手指就能改变世界到动一下意念就能达到实践目的,无疑是实践方式的革命性飞 跃。
对于实践方式的这种变化,我们还可以从这种新型实践活动中更强的信息性、延展性和虚拟性的特征上加以理 解。
所谓信息性,是指人在新型的实践中只从事信息活动,实施信息行为。他所直接面对的既不是实践所要最终改造的物质对象,也不是实践中所要直接使用的物质性工具,而是直接面对以智能体形式存在的信息技术设备;他所直接造成的也不是任何直接的物质性变化,而是脑机接口中读脑设备中的信号或信息的变化,因此人的直接行为的性质所具有的是信息性而非物质性。这种信息性还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基础资源从过去以物质资源为主,转型为以信息资源为主,人作为实践主体所依赖的或直接借助的主要是数据、信息、知识,在此基础上通过智能创造而形成实践意向和目的构图。实践方式的这种转变,也是对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之时代转型的一种顺应,其中体现出价值观的重大转型,这就是信息资源成为比物质资源更重要的资源,人类步入“信息大于物质”的新时代。这种价值观的转型由此也导致了实践“焦点”的转移:工业文明中实践的焦点是造物,不断提高造物的效率和效益;信息和智能时代实践的焦点是“造信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核心能力也从体能转向智能,从而进一步体现出人类实践水平的提高,更加“取决于科学的一般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这种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8 卷),第 195—196 页。。
所谓延展性,是指人的实践意向在智能实践系统中要变为现实,就必须在延展的技术系统上去完成。它是对延展认知的再延展。延展性使得人可以不断突破实践对象直接可及性的限制,只要控制信号能到达的地方,人的这种新型实践就能实施到什么地方,改变对象的过程就能发生在什么地方。如通过互联网尤其是物联网远程操控机械手臂,就可以将人的实践延展到相当远距的地方。从延展实践的视角看,被技术所延展的系统,无非是“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 卷下册),第 219 页。,它们都是受人脑控制和支配的,是实现人脑意图的手段,如同人的肢体受人脑控制并实现人脑意图一样,它们无非是在空间上对人的肢体的延展。此时,人和它的智能延展部分结成了互在与互补的联结:没有人,这个系统就成为没有目的的手段,而没有延展装置,此系统则成为没有手段的目的,从而都将“一事无成”,并且均失去各自存在的意义。从时空的联结上看,人是新型实践系统的输入端,延展系统则是输出端,输入控制和决定着输出,延展中所体现的是以人为中心的人机联结关 系。
所谓虚拟性,一方面体现为脑内的虚拟实践,既对要实现的实践意向进行脑内构图和想象,虚拟地想象某种实践意向实现之后的现实图景,这种虚拟实践即使在传统实践方式中也是存在的;另一方面则是在赛博空间中通过虚拟技术(VR)来展现的实践,从而为实践效果进行一种事先的检验。脑机接口结合VR 技术可以使脑中预演的实践活动得以栩栩如生的呈现,使脑中的不可见的虚拟实践通过电子显示而转化为可视化的虚拟实践,成为可观察、研究、评估和改进的对象。同时,这种高度的虚拟性又可与现实性结成更为紧密的联系,并且使虚拟和现实的转换可以瞬间完成,这就是虚拟状态的心意(脑内的虚拟实践)可以即时变为现实,所谓“心想事成”“一念发动处便是行”不再是祝福的用语或道德的告诫,而是虚拟与现实借助新的实践手段走向技术性一体化的写照,也是心物联结与融合的新通 道。
当然,智能时代人类实践活动的新形式与新特征,随着人工智能在改变实现中的更多应用,还将有更加丰富的呈现,留待我们去进一步发 掘。
人工智能还在不断发展,被寄予厚望的强人工智能如果出现,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带来的新问题也将更具挑战性,其中,人工智能最终会不会因其具有自主性而成为独立的实践主体就是这样的问 题。
目前的人工智能无论对人的实践能力的增强、实践手段的延展、实践方式的更新,都还属于“工具演进”的范畴,基本不构成对人作为唯一实践主体地位的挑战,人类中心论在实践世界中仍然根基牢固:人以存在于自己头脑中的目的、意志支配着整个实践系统,连同脑机接口在内的所有延展装置都充当被人脑意志控制的工具性器官,其中的核心根据就是人工智能系统并不能生成自己的自由意志和目的意图,因此不具有实践主体的属性或身份。也就是说,实践系统中的各个组成部分,是否属于实践主体的范畴,不在于是否承担了受控部分的多少功能,即使这个部分在可感的空间形式上可以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而是主要看是否承担了整个系统的控制职能,也就是是否充当了系统的“主人”。马克思说:“使人们行动起来的一切,都必然要经过他们的头脑”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304 页。,当机器的行动是被人脑驱动和调控时,显然充当实践主体的就是人而不是机器,即使有脑机接口嵌入时也是如此,而且还使得人脑调动和机器被调动的关系变得更加单纯。或者说,凡由人脑发起和控制的活动,连同延展部分,都归属于人,人为其主体。换句话说,如果把实践视为“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 卷),第295 页。,那么机器由于没有自己目的,同时也没有属于它们自己的从事实践活动的意义、期许、价值等,所以不能称其为实践主 体。
随着对强人工智能可能性的日益强盛的展望,随着“人工认识主体”“人工道德主体”“人工法律主体”“人工文学生产主体”等概念的提出,“人工实践主体”的概念也必然诞生,相关的问题也必然提出。当人工智能“辅助”人的实践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当其具有了自我意识、自为自主的目的之后,就成为了所谓自主体、自为体、能动体(agent),那么这样的人工智能体是否成为了真正的实践主体?或者更准确地称之为“人工实践主体”或“人工能动体”(artficial agents)②N. J. Lacey and M. H. Lee,“The Epistemological Foundations of Artificial Agents”,Minds and Machines,Vol.13, 2003,pp.339—365. Agent 也有“施事者”的含义,就更接近于实践主体的含义。;抑或还可以称之为“人工劳动者”。就是说,在弱人工智能时代的AI 只能充当人的工具,那么在强人工智能时代作为实践工具的AI 是否可能转型为实践的主体?这就是从AI 的实践化所进一步衍生出来的AI 的实践主体化问 题。
可以说,这种称谓都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基础上,就是强人工智能的实现。目前关于强人工智能是否能够实现,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尤其从技术上要实现它还存在数不清的难关和障碍,是否能克服这些障碍还很难断言,如有的观点认为处理开放问题是AI 的一个永久难题,AI 如果永远只能处理封闭的专门性问题,即充当专用人工智能,则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践主体。鉴于强AI 还仅仅是一种未来的“憧憬”,所以这里讨论“人工实践主体”也具有 “未来实践主体观”的意味。由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无疑也是应该面向未来的,所以也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并且通过这种讨论以期进一步丰富关于“实践主体”的内 涵。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产生于工业文明时代,那个时代(前智能时代)的技术对人的模拟和替代是有限的,全面类同甚至超过人的能力(尤其是智能)的技术还远未出现,所以由人之外的某种技术系统来充当实践主体,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不曾遇到的问题,而当人工智能的水平走向日益高端的进程中,这一问题才逐渐浮出水 面。
我们的分析从“一个行动的机器是否构成一个实践主体”这一问题开始。就具有“行动能力”的机器或机器人来说,仅仅可以行动还不能称其为“实践主体”,因为此时它的行动是不自主的,是受人控制的,它的行动体现的是人的目的和意图,所以实践的主体是人而不是机器。一旦机器或机器人可以自主决策,看上去能完成实践过程的所有环节,如“智能机器人自主地感知现实世界,获得数据,从中抽取知识,并利用知识进行理解、推理、规划、决策等,产生机器人行动,并在现实层中加以执行”①陈小平:《人工智能的历史进步、目标定位和思维演化》,载《开放时代》2018 年第6 期。。此时AI 是否具有实践主体的属性就成为实在的问题。从“延展实践”的视角我们也会遭遇这一问题。当实践的延展系统的功能日趋全面和强大,当其可以自主地形成“实践目的”时,此时它所进行的就不再是人的延展实践,而是自己的独立自主的实践,因而它的实践意向就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它自己的“自由意志”,由此与受人支配的延展实践有了质的区别,这也是人工智能技术较之先前的任何技术都不同的地方。这也是日本知名学者渡边慧早在1979 年就作出的判断:如果给机器配备了与感情有关的记忆装置, 制造出能模拟人的大脑右半球的计算机,那么机器便“在真正意义上取得主体性,大概它就不成其为机器了”②渡边慧、刘绩生:《“人工智能”的挫折与补救》,载《哲学译丛》1980 年第3 期。。著名的智能机器人专家,“粒子机器人”研发团队负责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创意机器实验室的李普森(Hod Lipson)明确认为拥有创造力和自主思考能力的机器人将会出现,“这件事情将在 10 年之后发生,还是 100 年之后发生,我也不知道。但是,我比较确信的是我们的孙辈所生活的世界里,机器将会有自我意识。”③佚名:《哥伦比亚大学创意机器实验室 Hod Lipson:未来机器人会不会有自主意识?》 https://www.sohu.com/a/351405650_485557,[2019-11-03] (2010-08-21).集感知、决策、行为能力于一体的智能机器人,似乎具有了我们人类所自我界定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从而是集认识主体与实践主体于一身的新型存在。甚至,它在功能上的提高还会不仅仅限于复制、集成人类实践主体所现有的能力,而且还可能超越人类主体的能力,成为在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上都强于人的主体(如它不知疲倦、可瞬间生成物质或信息产品),而人则反倒是一种“有缺陷的结构”,从而“人不如自己创造的机器”④京特·安德斯:《过时的人》 (第一卷),范捷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年版,第13 页。;于是更严重的问题就会转变为“谁才是真正的实践主体?”抑或是“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实践主体”?以至于人有可能会被智能机器这个更强大的主体开除掉“实践主体”的身份或发生人机之间的主客异 位。
当然,也有理由认为上述看法的根据并不充分,因为人作为实践主体(以及认识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除了在目的性和能动性驱动下可以自主完成各种实践环节之外,还随附许多相关的属性,从而连带出许多新的问题:如对自身的行为有自我觉知、对实践目标的期许或期待、对实践意向的价值评价、对实践后果的担当负责(如是否对实践后果负责从而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主体),以及还能从享受实践的成果中获得满足和幸福的感受,在经历实践的成败时获得复杂而丰富的情感,这就是“主人”意义上的主体,即作为实践的利益效用享用者的实践主体。要求人工智能具备所有这些属性,成为“完全的实践主体”,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例如,我们可以想象AI 可以成为行动或实践的自主的施动者、控制者,但很难想象它会基于有对财富的需求而由实践的成功(如造物即创造财富的成功)而带来的喜 悦。
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AI 是否具有实践主体的身份,是与强AI 是否可能密切相关的,如AI 是否具有实践目的隶属于AI 是否具有意识或意向性的问题;AI 是否具有对实践结果的价值判断能力——成功时高兴、失败时沮丧——则与AI 是否具有情感相关;AI 是否需要和能否享受实践成果,则与AI 是否具有人格、人性等相类似,由此而衍生出层出不穷的问题,如AI 为什么要实践?它为什么要去创造物质财富?是为了让自己能活着还是为了活得更好?它们会因为拥有的实践产品即财富越来越多而变得越来越贪婪吗?AI 自身所需要的无非是电力、算力、算法和数据,它对这些东西的“追求”实际也是人的追求,它所“挣得的”财富也不能归其所有,而是为它的主人所有……当我们询问“实践主体的这些精神特质是否为AI 所拥有”这一问题时,实际上就递归到强人工智能乃至超人工智能是否可能的问 题。
一种可能的进路是,在走向强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当AI 部分而不是全部地具备了某些强人工智能的能力时,可以认为AI 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主体性”而非完全意义上的主体性。这样,即使强人工智能永远也不可能实现,但AI 作为实践主体的某些侧面仍然可以展现出来,如当情感算法走向成熟并研制出情感机器人后,它作为社交主体的侧面就可以呈现出来,并在满足人的情感和社交需求的使用中,成为真正被人接受的行为主 体。
这种转换也可以是一种“观念转换”,即无论是人作为实践主体,还是AI 作为人工实践主体,两者的差异不能抹平,如前者是基于碳基进化而来的实践主体,后者是基于硅基通过编程被技术建构起来的实践主体。此时,智能机器即使充当了实践主体,也是和人不一样的另一种类型的实践主体,就像人工智能即使算是智能,也是和人的智能不同的另一类智能,即所谓“硅基智能”,以及此在基础上生长出来的驱动AI 行为的“硅基意志”,由此使得机器成为一种“自为的存在”,一种新型的实践主体。此时,一方面我们无需全部用拟人化的实践标准去判断AI 是否具有实践主体的属性,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必因为不能独享“实践主体”的称号而感到失落。相反,我们的重点可以转到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寻求共性,甚至寻求能够囊括两类实践主体的上位概念来表述这种共性,如“能动体”(agent 以及相关的“自为者”“能动体”“主动体”)、“行动者”(actor)就可能是这样的上位概念;或与“人类实践主体”相对应,称其为“类人实践主体”,在此基础上走向人机共属的实践主体观,就可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视野和思路。此外,由于主体也是“承载者”的意思,如“物质是运动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机器可以作为实践尤其是延展实践的承载者,智能机器更是可以作为人工实践的承载者,从而具有实践主体的功能,从而也导向了可以从功能上的某种类同来理解AI 作为实践主体的含义。当然,这样的新观念必须是建立在对机器与人从根基上仍有不同的清醒认识之上,尤其是不能导向以人工实践主体完全替代人类实践主体的机械唯物主义的老路上去,即通过“人是机器”的简单归结来变相地消除人的实践主体性,使所谓“主体之死”演化为人作为实践主体的终结,使人从此退出实践舞 台。
“混合实践主体”则为人机融合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又一种解释方案。如果说人作为实践主体是身心统一体的话,那么在嵌入脑机接口的实践系统中,人就是“心”,而机就是“体”,此时的“身心统一体”就以“人机混合体”的形式出现,而作为身心统一体的实践主体就以人机混合体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果脑机接口以及更多的技术(如增强的肌肉和骨骼系统的技术)以植入人体的方式来实现人机融合,则还会“进化”出“赛博格”这种形式的人机混合体,而此时的实践主体作为拥有“混合智能”的“混合实践主体”,能够完成原本单独的人或单独的机器都不能很好完成的任务,具有了提高实践能力的强大功效,从而进一步刷新我们对“实践主体”的认 知。
由此可见,人工智能的不断前行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主体观也获得了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新动力。形成于工业文明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正是通过充分汲取人工智能的积极成果而实现自我创新,正在成为信息和智能文明时代更富生命力和启发性的哲学实践 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