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视域中的技能①

2020-11-30 14:48杰逊斯坦利蒂莫西威廉姆逊成素梅梁金烨
哲学分析 2020年6期

[美]杰逊·斯坦利 [英]蒂莫西·威廉姆逊/文 成素梅 梁金烨/译

知识、美德和智能的行动一直是哲学探究的核心论题,而且是当代哲学领域内深入而广泛地争论的主题。然而,分析传统却并不关注技能(skill)。尽管如此,技能与哲学关注的那些核心话题有着紧密的联 系。

知识依赖于技能。科学家知道一个理论比另一个理论更好,是由于他有评估这些理论的技能。品酒师知道他面前的这瓶酒是波尔多的酒,是由于他有品酒的技能。外野手知道高飞球将会落在哪里,是由于他有防守的技 能。

美德和技能类似,这是亚里士多德熟悉的观点。两者都能通过训练得以提高。不仅如此,美德需要技能。得体(tact)需要人际关系的技能,正义需要评估竞争性主张的技能。更笼统地说,既然自我控制依赖于技能,所以,一切要求自我控制的美德都依赖于技 能。

智能的行动是根据技能来评价的。一些行动是有技能的,另一些行动则没有技能。笨拙地尝试防守高飞球或解决争端,则显示出缺乏相应的技能。当然,笨拙的行动依然是智能的行动,有时甚至是非常智能的行动。在智能行动的领域内,熟练的行动和笨拙的行动之间的区分本身是通过评价做出的对 比。

知识和技能之间的联系,像知识和美德之间的联系一样,已经成为哲学史上的一个主要话题。在20 世纪,一些哲学家发表过直接讨论技能本性的作品。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①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 London: Hutchinson’s University Library, 1949.认为,技能无法只用命题性知识的状态来说明,但除他之外,大部分此类作品是在非分析传统中或在非分析传统的影响下撰写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否定性的,说明技能不是什么,而不是说明技能是什么。例如,休伯特·德雷福斯(Hubert Dreyfus)②Hubert Dreyfus & Stuart Dreyfus, “From Socrates to Expert Systems: the Limits and Dangers of Calculative Rationality”, in Philosophy and Technology I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Computer in Theory and Practice, edited by C. Mitcham & A. Huning, Dordrecht: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86, pp.111—130;Hubert Dreyfus,“Overcoming the Myth of the Mental: how Philosophers can Profit from the Phenomenology of Everyday Expertise”,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Association, Vol.79, No.2, 2005, pp.47—65.论专长的作品或肖·凯利(Sean Kelly)③Sean Kelly, “Grasping at Straws: Motor Intentionalit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 of Skillful Action”, in Heidegger, Coping, and Cognitive Science: Essays in Honor of Hubert L. Dreyfus—Vol. II,M. Wrathall & J.Malpas(ed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0, pp.161—177.论技能的作品就是支持否定性的观点,即真正熟练的行动并不是受命题态度所指导的行动。很难从这类作品中,乃至从对其有影响的那些人物的作品中,比如,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的作品中,抽象出一种关于技能本性的肯定性解 释。

在分析哲学中,技能似乎扮演着工具的角色,而它本身并不是分析的对象。例如,德雷福斯及其学生援引技能来质疑心灵的表征理论和认知科学。美德认识论者,比如恩斯特·索萨(Ernest Sosa),用技能概念作为工具来分析知识。④Ernest Sosa, Knowledge in Perspectiv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Ernest Sosa, A Virtue Epistem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Ernest Sosa, Knowing Full Well,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Linda Zagzebski, Virtues of Mi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John Greco, “The Nature of Ability and the Purpose of Knowledge”, Philosophical Issues Vol.17, No.1, 2007,pp.57—69.20 世纪看到的是,哲学界致力于对知识、因果性、意义、善、真理、美德和美进行大量的分析。与之相比,分析哲学家对技能的分析几乎不感兴趣或毫无兴趣。①当代有一些明显的例外,比如,Ellen Fridland, “Skill Earning and Conceptual Thought: Making a Way through the Wilderness”, in 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Naturalism and Its Implications, edited by B. Bashour& H.Muller, London: Routledge, 2014, pp.77—100;Ellen Fridland, “They’ve Lost Control: Reflections on Skill”,Synthese, Vol.191, No.12, 2014, pp.2729—2750;Carlotta Pavese, “Practical Senses”, Philosophers’ Imprint,Vol.15, No.19, 2015, pp.1—25。考虑到技能现象具有哲学的重要性,因此,它在20 世纪的分析哲学中却不受重视,就很令人困惑。所有的传统都是有偏向的和有选择性的,但不去弥补如此明显的疏忽,是毫无道理 的。

这篇文章中,我们提出一个关于技能本性的理论,即说明技能与明显重要的哲学问题相关联特别是与知识相关联的理论。我们的解释证明了技能作为哲学的一个适当的核心问题所具有的传统地 位。

技能与哲学家通常(尽管是误导性地)所称的“行动知识”(knowing how)密切相关。如果某人有下棋的技能,就知道如何走他的马;如果某人有打网球的技能,就知道如何发球。但与技能相关的知识状态并不完全乃至主要不是由“如何”的句子结构来表达的。在打篮球时,得分的技能需要知道何时起跳。突破到篮下的技能需要知道遇到防守队员时该向哪里移动。交谈的技能需要知道是否要打断交谈。与技能相关的知识是具有非反思特性的那种知识,哲学家将这种知识与技能性知识(knowledge how)联系起 来。

各种不同的考虑促使哲学家认为,行动知识是一种独特的状态。但是,这些考虑延伸到由一系列句法结构所提供的知识,不仅有形式:“x 知道如何做ϕ”,而且还有形式:“x 知道何时做ϕ”“x 知道在哪里做ϕ”,以及“x 知道是否要做ϕ”:

知道如何做某事不是一种命题性知识,只要这种见解有直觉根据,它就能作为下列见解的直觉根据而存在:即知道在哪里做某事、知道何时做某事,以及知道所做的事情不是命题性知识的类型。例如,认为知道如何做某事不是命题性知识的一个理由是,显然,动物确实知道如何做各种不同的事情,但认为它们有命题性知识,就会引起很大的争议……然而,如果(狗狗)皮普(Pip)显然知道如何接住飞盘,那么,皮普同样显然知道何时起跳来接住飞盘,还知道在哪里找到它的骨头。

与此相类似,有人可能认为,外野手知道如何接高飞球,并认为,这种知识具有与命题性知识的表现形式不相容的自动特性。但是,当外野手在球飞来时显示出知道何时举起手套抓球的知识时,也有同样的自动性。如果一种行动以它的自动性为根据来表明,知道如何接高飞球不是命题性知识,那也表明,当高飞球接近时知道何时举起手套抓球不是命题性知识。①Jason Stanley, Know Ho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133.

正如卡尔·吉纳特(Carl Ginet)所指出的那样,人们能够自动行事依据所遵照的知识行事,并不只是用不定式作为补语可表达的知识状态,在这方面,哲学家错误地只与技能性知识相联 系:

我有人们转动和推动旋钮就能打开门的知识(以及这里有一扇门的知识),我在离开房间时,通过非常自然而然地进行这种操作,来运用(或者体现出)我的知识;而且,我当然在没有默念或大声说出该命题或其他相关命题的前提下,就可以这么做。②Carl Ginet, Knowledge, Perception, and Memory, Dordrecht: Kluwer, 1975, p.7.

由于明显的理由,我们将带有wh-补语(包括带有“how”的补语)产生“知道”的句法结构称之为“know wh”句子结构。属于“know wh”句法结构的那些状态的本性是什么?对这些句子结构的每一种标准的语义解释,都存在着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所有这些解释都承认,人们处于这种状态,是因为知道问题的答案。

我们认为,表达哲学家与技能性知识相联系的那种知识状态的语句,通常涉及含有不定词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带有不定式补语的问题,比如,“当高飞球接近时,该何时举起手套抓球”,“当遇到防守队员的阻拦时,该向哪里移动”,以及“该如何起跳扣篮”。在英语中,不定词问题的出现只能跟在需要包含问题的动词后面,比如“知道”“记得”或“好奇”——它们不能单独作为问题而存在。但它们仍然是问题。当球飞来时,某人知道,该何时举起手套抓球,就是因为知道回答“球飞来时,该何时举起手套抓球”这个问题的命 题。

在含有不定词的问题中,人们通常是将不定词作为规范的“应该”判断来接受,还是作为有点像倾向或“能力”的模式来接受,是不明确的。③Rajesh Bhatt, Covert Modality in Non-finite Contexts, New York: Mouton de Gruyter, 2006, p.122.某人知道当高飞球接近时,该何时举起手套抓球,当且仅当,这个人知道当球飞来时,是否应该在某个特定时刻举起手套抓球。某人知道在回球时该向哪里挥动球拍,当且仅当,这个人知道球拍挥向哪里,将会大致成功地把球击回去。①Katherine Hawley, “Success and Knowing How”,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Vol.40, No.1, 2003,pp.19—31;Jason Stanley, Know How, pp.110—115, pp.126—129.关于在对与这种知识相联系的倾向模式的不同解读和明显的情态动词“can”之间的微妙差别的讨论参见Jason Stanley, Know How, pp.125—129。某人知道去哪里喝酒,意味着他知道有个地方还没关门(比如在深夜)。在另一种意义上,某人知道去哪里喝酒,意味着他知道喝酒的好地方在哪里(即使当每个地方都开着门并且都可以到达 时)。

将球拍挥向哪里才能把球击回去的知识、如何游泳的知识,向哪里看才能避免三振出局的知识,都不是“推论式的”(discursive)。这种知识无法用非索引词来说明,但依然有命题内容。并不是所有的命题性知识都是推论知 识。

我们关于技能的主张是直截了当的:即技能是一种知道的倾向(disposition to know)。更明确地说,熟练掌握行动类型ϕ-ing,就是倾向于形成关于ϕ-ing 的行动指南的适当知识。因此,在打网球时,熟练掌握回球,就是倾向于拥有指导回球的适当知识,在打篮球时,熟练掌握突破到篮下就是倾向于拥有引导其运动到篮下的适当知识,等 等。

在大多数活动中,技能涉及wh-知识状态(Knowledge-wh states),在所有的相关方面,都类似于被认为是典型的行动知识的状态。正如刚才说明的那样,这些状态通常由需要含有不定词问题的语句来表达,比如,“约翰知道向哪里挥动球拍”,“约翰知道是否要打断交谈”,“约翰知道何时用力投球”。许多这样的知识属性都不涉及词语“如何”。一位熟练的击剑者,凭借他的技能,倾向于既知道是否继续进攻,又知道何时继续进攻。但是,技能本身也能在由不包含不定词问题所表达的wh-知识中体现出来。例如,一位老练的审问者,像训练有素的侦探那样,知道受审的嫌疑人是否在撒谎,以及一位高级厨师知道汤是否煮 好。

wh-知识归属(ascription)能表达属于倾向的一般性陈述。“约翰知道哪里有最佳风景”,可能大体上被用来意指,对于大多数情境而言,约翰知道在这种情境中,哪里有最佳风景。在情境s 中,这种知识归属赋予约翰一种知道的倾向,即知道在s 中哪里能找到最佳风景,不同的情境有不同的知识项。最接近技能的知识归属通常都有这种一般性特征。②感谢卡洛塔·帕维斯(Carlotta Pavese)在这里的讨论。

本文的观点是,技能是倾向。这种观点并不能通过说“技能是能力”来很好地表达,因为“能力”很容易被解读为涉及技能。在这样一种能力的意义上,技能是知道的能力这种观点有后退的危险,因为能力涉及技能。因此,这实际上是不容乐观地说,在ϕ-ing 时的技能,涉及在获得有关ϕ-ing 的知识时的技能。由此类推,在获得有关ϕ-ing 的知识时的技能,又涉及在获得有关“获得有关ϕ-ing 的知识”的知识时的技能,等等。相比之下,在我们看来,尽管在ϕ-ing 时的技能是倾向于拥有引导ϕ-ing 的适当知识,但是,这并不是拥有或获得这种知识的一般技能。倾向构成了比技能更宽泛的范畴:易碎、坚固和耐力都不是技能。①丽莎·米拉奇(Lisa Miracchi)为她所谓的“直率美德认识论”的一个版本进行了辩护,根据她的观点,知识就是运用知道的能力(competence to know),而且,有时将“知道的能力”用作知识是运用的那种技能的同义词。她在那里对所讨论的这种能力给出了精致的分析。我们在这里的主张首先不是关于知识的主张,而是关于技能的主张。在易碎性的事例中,倾向构形了熟悉的形而上学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技能是知道的倾向,参见Lia Miracchi, “Competence to Know”,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172, No.1, 2015,pp.29—56。

众所周知,对倾向性主张的简单条件分析面临严重的问题。例如,一块易碎的玻璃被用坚硬的包装材料包裹起来,仍然有易碎的倾向性,但若是被撞击,却不会被打碎。人们对条件分析所面临的问题已经给出各种不同的解答,但是,我们发现,都没有说服力。我们将不会假设,倾向是可分析的;我们也就更不会假设对倾向的任何特殊分 析。

技能是知道的倾向;因此,将技能的表现既描述为一种知识状态,又描述为一种行动,这应该是自然的。而且,将技能的表现描述为一种知识状态,这事实上是相当自然的。亚罗(Yarrow)、布朗(Brown)和克拉考克(Krakauer)概述了他们所谓在专家级的从业者中提取预期信息的文献。②Kielan Yarrow, Peter Brown & John Krakauer, “Inside the Brain of an Elite Athlete: The Neural Processes that Support High Achievement in Sports”,Nature Reviews Neuroscience, Vol.10, No.8, 2009.他们选择概述的例子是关于板球专家的文 献:

板球击球手必须基于速度可达每小时160 公里的球的轨迹来选择一击。球可能会由于空气原因偏离轨迹,也可能会在击球手之前到达,当它从球场上反弹时,还会进一步偏离轨迹。高级板球手会利用投球员在球即将出手前的信息来帮助确定轨迹。具体地说,他们主要在前脚落地的时间和球出手的时间之间利用投球手的手臂动作。不仅在新手与熟练的板球手之间,而且在熟练的板球手和精英板球手之间,都存在提取信息的差异。③Ibid., p.591.

正如他们所指出的那样,高级专家和新手之间的区别,在网球①Claude Goulet et al, “Analysis of Advance Visual Indices in Receiving a Tennis Serve” . Canadian Journal of Sport Sciences, Vol.13, No.1, 1998, pp.79—87.、壁球②Bruce Abernethy, “Anticipation in Squash: Differences in Advance Cue Utilization between Expert and Novice Players”,Journal of Sports Science, Vol. 8,No.1,1990, pp.17—34.等运动中,也同样存在。自然的想法是,将提取预期信息看作知道的倾向,这体现在知识状态中。高级网球运动员凭借其网球技能,通过观察发球员的动作,很快就知道发球的具体落地点。技能典型地体现在知道的倾向中,这样的想法,在运动技能的文献中并不陌生,尽管自然不是明确地用这些术语来描 述。

当然说技能体现在行动中,而不是体现在知识状态中,至少同样也不陌生。认为在打网球时快速而准确的发球体现了网球技能,这是正常的,而且,发球不是知识状态。因此,区分“体现”(manifestation)的两种含义是至关重要 的。

体现1:技能体现1 在知识状态 中。

体现2:技能体现2 在受知识状来引导的行动中,而知识状态是该技能的体现1。

更一般地说,ϕ 的倾向只体现1 在ϕ-ing 中。它可能体现2 在各种各样的其他方面。例如,一个花瓶在运输时,包装盒上会贴上“小心轻放”的标签,花瓶的易碎性可以体现在标签上,这是体现2,而不是体现1。

我们将会说,一种行动显示出一种技能,当且仅当,它是该技能的体现2。也就是说,一种行动显示出一种技能,当且仅当,它被知识状态所引导,而知识状态是该技能的直接显现,即体现1。我们有时也会探讨技能的运用或实施,我们也由此意指对该技能的体现2。虽然在我们的讨论中,我们将会在体现1 与体现2 之间变动,但是,我们将总是明白,在一个给定的阶段,哪种含义的体现是争论的焦 点。

技能的体现1 是具体情境。交谈的技能是这样一种倾向:当某人在进行交谈s时,知道在s时,适合引导与s相关的行动的事实。不论各种倾向是否与迈克尔·法拉(Michael Fara)③Michael Fara, “Dispositions and Habituals”, Noûs, Vol.39, No.1, 2005, pp.43—82.所认为的一样,与一般性有密切联系(如上所述,我们不作承诺的一个议题),它们至少在重要情况下是有密切联系的。我们对技能的解释可以被视为是蕴含一般性主张,即在ϕ-ing 时的技能是知道,在行动时,适合引导在ϕ-ing时的事 实。

提取预期信息并不是专家的全部行为表现,行为表现涉及非认知因素,比如,力量和速度。可以把这些搁置起来,因为它们本身不属于技能部分(某人力大无比可以使他赢得拳击比赛,尽管他缺乏拳击技能),除此之外,技能还保留认知的方面。专家级的从业者显示出“在感知层面有高超的行为表现”①Kielan Yarrow, Peter Brown, & John Krakauer, “Inside the Brain of an Elite Athlete: The Neural Processes that Support High Achievement in Sports”,Vol.10, No.8, 2009, pp.585—596.。正是因为这个理由,神经科学家和心理学家谈论“感知技能”。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感知能力与运动相关。②Lior Shmuelof, John Krakauer & Pietro Mazzoni, “How is a Motor Skill Learned? Change and Invariance at the Levels of Task Success and Trajectory Control”, Journal of Neurophysiology, Vol.108, No.7, 2012, pp.578—594.技能是知道的倾向,这种观点既能说明提取预期信息的技能问题,又能说明感知和运动能力的问题,因为两者似乎都可能是知道的倾 向。

当一些技能的成功训练包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所获得的感知能力时,我们称这些技能是“可感知的”或“可观察的”,比如,品酒。甚至这类感知技能依赖于理智的决策:去看什么,到哪里看,或者,聆听什么和何时聆听。③关于运动技能涉及这种考虑的情况参见Barbara Gail Montero, “A Dancer Reflects Deliberation in Action”,in Mind, Reason, and Being-in-the-World: The McDowell-Dreyfus Debate, edited by J. Schear,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3, pp.303—319;Barbara Gail Montero, “Thinking in the Zone: Reflection and Attention in Expert Action”,Southern Journal Philosophy, Vol.53, No. S1, 2015, pp.126—140;类似的考虑也适用于感知技能。感知技能是涉及所获得的感知能力的技能,人们利用这种感知能力来制定关于该做什么的理智决策。④虽然感知本身也能够被认为是获取知识的一种倾向,但只是感知能力本身,而不是技能。艾伦·米勒(Alan Millar)详细地发展了这样的论点:感性知识是基于表面现象通过知道(或告诉)的能力产生的。然而,我们并不承诺,表面现象在感性知识中有这种作用,参见Alan Millar, “Knowledge and Recognition”,in The Nature and Value of Knowledge,A. Millar, D. Pritchard & A. Haddock(ed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注意到了技能和美德的区别。某人通过遵守其命令,体现出一种美德;你通过救济穷人,来体现出慷慨大方。不以这样的方式体现这种美德的选择,就不是在体现这种美德。相比之下,某人体现2 出一种技能,可以选择不以标准的方式来示范它。只有一位技能高超的运动员,才能在貌似想赢的前提下,故意输掉比赛。我们的观点与这个洞见相一致;技能赋予人们关于该做什么的知识,即人们能以不同的方式体现2 出的知识,包括比赛时似乎想尽力打赢但却故意输掉的情况在 内。

熟练的行动涉及灵活地获得行动的理由,这种观点面临的一个挑战是,我们尚不清楚,比如说,某人在打篮球时遇到优秀的防守队员还能得分的技能,是什么样的定常状态(standing state)。但肯定有这样一种定常状态。否则,人们如何能说明,有些人拿着如此高的薪水来打职业篮球这一事实呢?我们认为,技能是获得wh-知识的倾向,按照这种观点,熟练的行动取决于灵活地获得行动的理由(它们是知识状态)。这也提供了构成该技能的一种定常状态——即倾向于知道与引导得分的行动相关的事实。这些定常状态说明了为什么有些人拿着高薪来从事职业运 动。

在我们看来,一位行动者的熟练行动展现出知识,即体现1出这位行动者在相关活动中拥有技能的知识。在体现1 出技能的知识和基于这种知识进行的行动之间的关系是引导(Guidance)关系:

引导:任意熟练的行动都由在该活动中体现1 出技能的知识所引导。①我们的意思并不是回避关于引导本性的困难问题;一个可能的解释来自皮特·雷尔顿(Peter Railton):“行动者A 通过规范N 的引导来实施C,仅当C 体现出A 以有助于遵从N 的方式来行动的倾向时,使得N 在A 实施C 时能起到调节作用,其中,这涉及关于A 部分地注意到未能遵从N 的某种倾向,即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会感到苦恼,并尽力确保遵从N,即使违反N 不会受到惩罚而且是不重要的。”参见Peter Railton,“ Normative Guidance”, in Oxford Studies in Metaethics, R. Shafer-Landau(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6, p.13。

因此,在非常明确的意义上,熟练的行动是受命题性知识引导的行动,即为行动者的技能提供启示的命题性知 识。

根据吉尔伯特·赖尔的观 点:

……哲学家和外行往往都将理智的操作看成是心理行为(mental conduct)的核心;也就是说,他们倾向于用认知概念来定义所有其他的心理行为概念。他们假设,基本的思维训练在于发现问题的答案,而且,他们的其他工作只是应用所考虑的真理……②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 p.26.

赖尔为这种观点贴上“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的标签。我们的观点是,技能是know-wh 的倾向,因此,我们正在用认知概念,即知识,来刻画一个核心的心理行为用语。此外,既然我们赞成体现和引导,所以,我们认为,心理行为用语的实例只是对所考虑的真理(特别是知识)的应用。因此,如果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它就维护了赖尔所称的“理智主义”学说的要旨。③罗伯特·斯托纳克尔(Robert Stalnaker)认为,如果命题性知识的观点是拟真的,熟练的行动是知识的体现这种观点就不是赖尔意义上的理智主义。参见Robert Stalnaker,“ Intellectualism and the Objects of Knowledge”,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85, No.3, 2012, pp.754—761。

对理智主义的标准反驳,从休伯特·德雷福斯的著作来看是常见,我们可以称之为“新颖性反驳”(novelty objection):

专长的一个标志是有效地回应新颖情况的能力。专家级的外科医生能够以极其复杂的方式调整手术刀,在这方面,新手外科医生则做不到,即使能够以相同的知识在期刊上发表文章,他也无法做到。专家级的外野手比新手能够更好地调整动作以便与众不同地击中一个高飞球。而且,正如泰勒·卡门(Taylor Carman)①Taylor Carman, “Conceptualism and the Scholastic Fallacy”, in Mind, Reason, and Being-in-the-World: The McDowell-Dreyfus Debate, J. Schear(ed.),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3, pp.165—177.指出的那样,我们大家都擅长交谈的艺术,即要求流畅地适应新颖情况中一些微妙之处的一种活动专长。②Jason Stanley, Know How, p.181.

技能是知道的倾向,这种观点能够说明,熟练的行动者有能力使其行为适应新颖情况的事实 吗?

为了使这个问题更加尖锐,我们来考虑一些事例。交谈的技能要求知道某人是否应该说话的倾向吗?显然,交谈的技能不要求总是知道某人应该说话;也不要求总是知道某人不应该说话。因为某人总是应该说话,或者,某人从来不应该说话,这肯定不真实。一位优秀的交谈者有时说话,有时聆听别人说话。交谈的技能是随机应变;会交谈的人知道何时说话和何时聆听。与此相类似,在打篮球时做头部假动作的技能,要求知道防守队员何时最有可能上当。但是,某人如何能在没有索引词或指示词的一个句子中描绘防守队员最有可能对头部假动作上当的时间呢?熟练的头部假动作,比通过具有一般原则的先验知识的综合局势所预示的技能,更加敏捷和更加灵 活。

我们的观点能应对所有这些事实。交谈的技能是,在交谈时,某一时刻产生了某人现在应该说话的知识的一种倾向,而在另一时刻产生了某人现在应该停止说话的知识的一种倾向。同样的技能,在不同的情境中,产生了不同的知识状态。与此相类似,做头部假动作的技能,有时产生了这位防守队员在这场比赛中现在可能上当的知识,而在其他时刻,也许在其他比赛中,产生了另一位防守队员现在不可能上当的知识。存在着不同的知识项。技能是倾向于拥有适合引导行动的知识,这种观点不仅使针对具体情况的知识内容成为可能,而且预测了这种情况的特异性,因为这种适合引导行动的知识通常是具体情境。因此,我们的观点根本没有由于技能涉及新颖性而成问题,因为它预示了这种新颖 性。

技能需要具体情境的知识。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技能需要在行动的情境中所形成的知识。这也意味着,技能涉及根据指示或索引的形态获得的知识。某个人如果只倾向于拥有非特定情境的wh-知识,就几乎不可能拥有一流的技能。哪种非特定情境的知识,能够在这些风力条件下,成功地引导现在拉这个弓,射出这根箭,击中立在那里的那个靶子呢?只知道一般原则的某个人,为了获得达到成功的行动所必需的知识,还必须找到例示这个一般原则的某种方式,才能根据适当的形态得出应对这种适当的具体情境的建 议。

在行动中引导行动者的知识状态是,只有在进行行动时,才能获得的状态。这与我们赞成的理智主义的描述完全一致。与约翰·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①John McDowell, “What Myth?” Inquiry, Vol.50, No.4, 2007, p.339.一样,我们也拒绝接受这样的描述:“将合理性描述为是脱离特殊情境的,即描绘为只能与这样的特殊情境相关:将它们归入在从任何情境中抽象出来的可确定表达的内容的情况下。”一些知识状态只能在行动时才能获得,这一事实与由这种知识所引导的行动的“思维方式”完全一致。理智主义者坚持认为,有技能的行动产生于对知识的应用。这种主张与只有在该情境中才能获得该知识的看法完全一 致。

我们的观点旨在解释这样的事实:技能涉及具体情境的灵活性。但是,有些人可能认为,享有技能需要具备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稳定的核心知识。我们的观点显然与关于技能的这种立场相一致。例如,某人下棋的技能可能涉及记住各种开局走法的知识。②Jason Stanley,Know How, p.182.如果某人记住一种知识状态,那么,这个人就更加倾向于跨越各种情境来拥有它,因而更不必说倾向于知 道。

对于反理智主义者来说,我们的观点承认的太多吗?毕竟,这种观点将技能等同于倾向。这种等同通常被与反对引导观点的人联系起来。我们关于技能的形而上学的观点与我们的理智主义相一致 吗?

按照休伯特·德雷福斯的观 点:

婴儿是通过模仿和试错获得技能,而我们却是在正式的课程中从规则开始获得技能。然而,当我们变得熟练时,这些规则似乎让位于更灵活的反应。因此,我们应该怀疑认知主义的这种假设:当我们成为专家时,我们的规则变成了无意识的。确实,我们的经验意味着,这些规则好像是稳定轮。我们在学骑自行车时,可能需要这样的辅助工具,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成为熟练的骑车者,就必须最终不再需要它们。假定我们曾经有意识遵循的规则变成无意识的,就好像假定,当我们最终学会骑车时,我们不再能看到开始骑车所需要的稳定轮。这种实际现象表明,为了成为专家,我们必须从脱离情境的遵循规则转换到更加受具体情境影响的应对方式。

确实,如果学习者感觉到,只有当他们有理由来引导时,他们才能行动,这种态度将会妨碍他们获得技能。①Hubert Dreyfus, “Overcoming the Myth of the Mental: how Philosophers can Profit from the Phenomenology of Everyday Expertise”, 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Vol.79, No.2, 2005,p.52.

德雷福斯的观点是,真正熟练的行为表现根本不是由理由来引导的。相比之下,在我们看来,任何熟练的行动之所以是有技能的,是因为受到行动者关于真相的知识所引导。这些真相是熟练的行动者像他们所做的那样去做的理由之一。德雷福斯从熟练的行动不是由独立于情境的一般规则所引导的前提,得出熟练的行动不是通过理由所引导的结论,是不可靠的。德雷福斯预设了这样的错误论点:所有的理由必须都是独立于情境的规 则。

熟练的行动不是根据理由来进行的,德雷福斯的这种论证是不可靠的。此外,将技能只等同于行动的能力或习惯,任何此类观点都会使技能丧失认知成分。考虑最多卧推100 磅的某个人和能卧推150 磅的另一个人之间的差别,我们可以假设,俩人运用了同样的技巧,只是蛮力造成了他们之间的差异。俩人有同等的技能,但显然有不同的能力。与此相类似,在五分钟跑完一英里的某个人和只能六分钟跑完一英里的另一个人之间,可能在技能上并无不同。但是,他们显然在能力上有差别。关于技能的任何观点都必须解释这些情况。尤其是,它必须说明,为什么力气、速度和耐力本身不是技 能。

关于技能解释的一般要求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它必须说明,关于技能的独特心理是什么,大概正是这个特征,将技能与蛮力、速度和耐力的能力区别开 来。

我们的观点简单明了地说明了这些事实。在设想的场景中,推起100 磅所需要的技能数量和推起150 磅所需要的技能数量是相同的,因为行动者的技能是倾向于获取同样类型的同样数量的知识。在第一种情况下,他们在举起时的相同技能是,在相应的情境中,产生相同知识的倾向。例如,何时发力最大,如何抓住杠铃,等等。在第二种情况下,跑步时的相同技能产生了何时冲刺、跑哪条赛道省力等的相同知识。在这两种情况下,只是单纯的力气或单纯的速度造成了这种差别。相比之下,将技能等同于非心理能力的观点,显然无法捕获到这些事实。它直截了当地预示,相应的行动者在技能方面是不相同的,因为他们在非心理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用耐力代替力气和速度,能够得出十分类似的观 点。

有人可能担心,因为我们把技能看作获取知识的倾向,所以,我们在说明智能的行动时就将技能置于知识之前,因而维护了反理智主义。我们同意赖尔的观点,例如,对于几乎任何ϕ 而言,在ϕ-ing 时的技能是多重踪迹的倾向。①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 p.44.例如,在打篮球时,对突破到篮下的技能的倾向,可能没有有限的非索引的明细单。尽管如此,即使根本没有这样的明细单,这也并不意味着,“技能先于知识”,像伊莫根·迪奇(Imogen Dickie)所论证的那样。②Imogen Dickie, “Skill before Knowledge”,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85, No.3, 2012,pp.737—745.在ϕ-ing时的技能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本性由知识关系构成 的。

技能是能够通过训练得以提高的范例。提高蕴含着分级性(gradability)。③但反之则不然;青春活力是可分级的,但不是可提升的。在一项活动中,吉恩的技能比鲍勃的技能可能更强或更弱;俩人的技能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强(或更弱)。技能的分级性对技能是知识状态的解释提出了一个传统的挑 战:

学习做法或提高能力并不同于了解事实或获取信息。真相能被告知,做法只能被反复灌输,而且,反复灌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告知则相对突然。问某个人何时适合鉴定一个真相,而不会问某个人何时获得一项技能,是合情合理的。④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 p.59.

我们对技能的解释能适应于赖尔关于技能是分级的洞见 吗?

表面上看,技能的分级性对我们的观点不会造成问题。倾向也是分级的;有些东西可能或多或少是易碎的,以及或多或少是可溶解的。因此,给定我们已经赞成的技能的形而上学,就能直截了当地回答赖尔的担心。我们的观点预示,技能是分级的,因为倾向是分级的。然而,赖尔担心的一个更精致的版本还是存在的。根据我们的观点,提高技能意味着,变得更加倾向于知道关于相关活动的真相。但是,更加倾向于知道关于一项活动的真相意味着什么呢?而且,更加倾向于知道关于该活动的真相与技能的提高完全相关 吗?

变得更加倾向于知道相关真相有多种方式,下面是三种方式。首先,某个人会变得比以前更快地倾向于知道相关真相,因而提高了其知道真相的倾向。其次,某个人能够通过变得比以前在类似的情境中倾向于获得更多的相关事实,来提高其知道的倾向。第三,某个人能够通过变得倾向于定性地获得更好的信息,来提高其知道的倾向。①后者需要在信息状态之间或它们的分量之间做出比较说明。近几年来,卡洛塔·帕维斯(Carlotta Pavese)已经提供了一个最详尽而拟真的这样一种说明;参见她在手稿中对所谓“定性分级性”的说明[Carlotta Pavese. “Know How and Gradability” (manuscript)]。这种在语义上相适应的一种方式是通过承认,适当的倾向归属有不同的指标,即根据不同的维度对各种倾向进行排列。在对一般分级性的语义解释中,这是标准的。形容词“昂贵的”不同出现,能够与不同的指标相联系;某人会说一项政策是昂贵的,是就生活而言,而不是就经济成本而言。一把椅子会比另一把椅子更昂贵,是就绝对成本而言,但就性价比而言,则不太昂 贵。

提高技能的方式也有很多。它们对应于获得知道相关真相的更大倾向的不同方式。运动员能够提高技能的方式是,增加提取技能方面的预期信息,加快提取信息的速度,或者,增加信息的数量或提高信息的质量[后者需要对信息的质量,或更确切地说,对信息的构成部分的质量,做出解释,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参见帕维斯(Pavese)论述定性分级性的手稿②Carlotta Pavese, “Know How and Gradability” (manuscript).]。提高感知能力,显然导致提高知道相关真相的倾 向。

我们通常在进行比较时,将不同的指标融合为一个指标。我们可能希望根据一个指标来评估卫生政策,而这个指标包含经济成本和死亡率成本在内,或者,根据一个指标来评估养老金的类型,而这个指标包含覆盖范围和每位接受者的受益金额在内。这些情况往往是有争议的,因为它们涉及如何把非常不同的指标排列组合为一个总的指标的艰难选择,尤其是赋予各个分指标的相对权重是多少的艰难选择。技能的比较也是如此。这些比较也涉及整合分级性的多种维度,有人可能从一个情境中提取更多的信息,但提取任何一条信息,都要花费较长一点的时间。我们需要将不同的指标整合起来,才能对技能的比较做出充分的解释。这在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在打篮球时,我们根据助攻与失误比来评价控球后卫,根据得分和篮板球来评价中锋和前锋。作为篮球运动员,控球后卫的技能与中锋或前锋的技能进行比较,需要把相当不同的指标整合起来。在评估公共政策的成本时,与整合不同指标相联系的争论在一档广播谈话节目中展开;在评估运动技能时,与整合不同指标相联系的争论在另一档广播谈话节目中展 开。

我们在此已经论证了技能是知道的倾向,特别是获得知识状态的倾向,比如,知道如何完成F。这就是技能与知识相联系的方式。斯坦利和威廉姆逊①Jason Stanley & Timothy Williamson, “Knowing How”,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98,No.8, 2001, pp.411—444.把行动知识是命题性知识的观点应用于文献中运用行动知识的某些论证。人们可能会担心,我们由于把技能等同于不是知识状态的东西,是否削弱了将行动知识是命题性知识的观点应用于某些论证的基础。我们将以斯坦利和威廉姆逊批评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回应弗兰克·杰克逊(Frank Jackson)的知识论证为例来表明,这种担心是无事实根据的。结构上类似的观点也可用于其他情 况。

弗兰克·杰克逊考虑了“黑白玛丽”的情况,她从出生起就被关在一间黑白屋子里,但学习有关色觉的所有物理学和神经科学。因此,从表面上看,她学到了所有的物理事实。然而,当她从黑白屋子里走出来,第一次看到红色时,她学到了某种新的东西,因此,弗兰克得出结论说,她学到了一个非物理的事 实。

刘易斯在回应杰克逊的论证时认为,黑白玛丽并没有得到新的事实。更确切地说,她获得了技能性知识,比如,如何想象红色的知识。这些新技能并不意味着是得到的新事实。斯坦利和威廉姆逊在回应中认为,如果做某事的行动知识是命题性知识,那么,黑白玛丽确实得到了新的事实。人们现在可能还有下列担心。假设刘易斯不是用技能性知识的术语,而是用技能的术语,乃至用感知能力的术语,来表达他的观点。如果这样,黑白玛丽的新技能就不是知识状态。从斯坦利和威廉姆逊的批评来看,这拯救了刘易斯的回应了 吗?

假设黑白玛丽获得了新的技能或感知能力。技能和感知能力都是知道的倾向。如果黑白玛丽获得了新技能或感知能力,这是一种新颖的知道的倾向,即她之前未曾有过的一种知道的倾向。根据规定,她已经知道了所有的物理知识。为了使她新获得的知道的倾向成为十分新颖的,这必须产生出她未曾有过的知识。因此,存在着她未曾有过的知识。既然根据规定,她学到了所有的物理事实,所以,这种新知识就是非物理的知识。为此,将技能和感知能力等同于知道的倾向,对斯坦利和威廉姆逊的批评中所提出的刘易斯对杰克逊的回应,提出了同样的困难,这应该是明确的。确实,这个问题更加严重,因为从行动知识和技能到纯粹的感知或辨别能力,根本没退路,因为这些也是知道的倾向。①严格地说,如果倾向的个体化是有根据的,那么,一种新的知道的倾向不必是倾向于知道新事物。它可能是倾向于知道旧事物的新根据(也许是新的方面)。然而,这似乎不是刘易斯的应有之意。

尽管我们拒绝接受刘易斯对杰克逊的知识论证的回应,但我们也不赞成杰克逊的知识论证。斯坦利和克拉考克强调,存在着相当于感知能力的运动,克拉考克等人在随后的作品中,称之为“运动敏锐性”(motor acuity)。②Jason Stanley & John Krakauer, “Motor Skill Depends on Knowledge of Fact”, Frontiers in Human Neuroscience,Vol.7,No. 8, 2013, p.503.运用这个概念,很容易设想一个类似于黑白玛丽的例子。假设约翰是一位出色的神经科学家,但却生来瘫痪。他从来没有获得运动敏锐性的兴趣。然而,像黑白玛丽一样,他学习了总是在理想的神经科学的著作和论文中表达的所有命题。经过手术后,他有了运动能力。他的运动敏锐性使他掌握以前从未掌握过的命题,掌握了这些命题最终使他学会了骑自行车。我们认为,这样一种情况从直觉上看没有对物理主义造成问题。如果这样,杰克逊设想的例子也不会有问题。换一种说法,如果命题是粗粒的实体,比如,可能世界的集合,也许约翰是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掌握了旧的命题;但如果是这样,同样也可能适用于玛丽。关于行动知识和技能的理智主义与对杰克逊的知识论证的非刘易斯式的几种反驳都是相容的。③感谢Ellen Fridland, John Krakauer, Bruno Whittle, Verity Harte, Alan Code, Susanna Schellenberg, Ernie Sosa和 Lisa Miracchi 的宝贵讨论和评论。我们特别要感谢卡洛塔·帕维斯,她对本文的许多评论、洞见和建议都是根本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