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视角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创新

2020-11-30 04:20孟庆存孟俊卿
法制博览 2020年36期
关键词:市域检察检察机关

孟庆存 孟俊卿

阳谷县人民检察院,山东 阳谷 2523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国家治理能力要求我们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为我们国家新时期的发展完善从理论上提供正确的依据、提供新的行动指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真正落实到位,就应该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将治理理念和治理能力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持续提升治理智能化、治理法治化、治理现代化。笔者的着眼点在于检察机关如何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在这一点上就检察机关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略做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一)参与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司法职能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网络新型犯罪占到了百分之二十三以上,而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传统职能定位也具有局限性,因此要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工作进行扩大,运用解释方法和解释技巧来对犯罪行为进行规制。司法的最终目的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一环要利用法律手段防范社会重大风险,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参与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必然延伸

权力滥用是普遍存在的,要降低权力滥用的风险就要将法律监督落到实处。政府职权部门直接参与社会治理,其责任不可谓不重要。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对社会治理主体履行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就是检察机关监督法律实施的过程。有监督有制约,从而保障社会治理主体依法履职,实现更好的法制环境。

(三)参与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

在司法改革以及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已经隶属监察委,这使得检察机关在探讨自身职能定位方面存在着新的挑战。如何在发展中重新定位,不断将检察职能发挥到最大效能,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②如今,少数机关的公信力受到老百姓质疑,检察机关也经受着同样的风险。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作为,担当有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四)参与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满足群众需求的重要手段

作为案件办理的主力军,有数据显示基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在所有案件中占了八成。有学者曾经提出:“检察机关要化解社会矛盾,就要充分利用法律监督权,不让人民群众失望。”③随着社会矛盾愈加复杂化,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也有所加强,检察机关要勇于任事,不能推诿责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责定位,持续化解重大风险,解决社会矛盾。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创新精进开展了各种专项活动和应对措施如检务公开、检务督察、加大公益诉讼监督,不断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等积极措施,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充满了信心,我院检察工作报告也高票通过。

二、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

社会总体阶层的变化是显著的,和以前相比,现在的经济方式有了很大的不同,比如现在购物基本不带现金了,一些传统盗窃现金的行为很少出现了,并且一些职业上的“自由人”对传统薪酬观进行着不断冲击,引发了相当程度的社会问题。这些“自由人”成为了治理难点。④

(二)网络舆情更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促使社会逐渐变革。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流动性、活跃性等特点,逐渐成为各种思潮、诉求的集散地和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而办理网络犯罪比较复杂,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程序从证据上耗时费力。从“躲猫猫案”到“邓玉娇案”再到“杭州杀妻分尸案”,事情曝光到网络上就会引起群情激愤,舆情处置不当就会造成治理难题,而且现阶段利用手机、网络等新型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要求我们需要引起重视。

(三)社会诉求不断增多,维权意识更加强烈

现阶段,随着我们普法教育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出现问题时,群众从以前的“托关系”“动拳头”,变为了“打官司”“找律师”,这是社会和法治的进步。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人民群众仍然对法制建设有所期待,一些地方治理水平没有跟上就容易引起干群矛盾,出现了很多“民告官”的例子,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⑤

三、检察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思路

(一)树牢思想理念,把握参与社会治理的内核

对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坚持做到检群结合,在工作中树牢公平正义理念,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牢固树立各方面都能够满意的办案理念,创新办案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办案过程中坚持对每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涉检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预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灭不稳定因素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依托四大检察业务,创新社会治理重点

近年来,阳谷县检察院在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交通肇事犯罪、轻微伤害案件等危害不大的案件设置和解前置程序,将所涉民事赔偿部分纳入刑事和解机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提出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达到及时化解矛盾的目的。积极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责任,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认罪认罚工作结合到一起,使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6%,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将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与我院检察工作相结合,以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侵害公民财产犯罪的行为,降低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与去年相比我院公益诉讼案件有了显著提升,开展“4+1”领域外案件办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干群桥梁”的重要作用,主动向出现倾向性问题的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实效

阳谷县检察院创新两微一端新媒体、检察开放日、校园法治副校长等监督方式,将社会治理延伸到社会公众身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健全与区域林业、环保等行政机构衔接平台建设,就环境资源犯罪从严打击,持续助理市域社会生态环境治理;12309检察专线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每周三下午5:30至6:30进行值班接听,对于民众日常生活碰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将最高检的一号检察建议做实做细,不断进行监督检察,多次开展检查官进校园活动,使未成年人逐步增强法律意识。2015年来先后在阳谷县域所有中小学开展过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全县10万余师生开展法制讲座。

(四)增强服务群众能力,创新社会矛盾化解

检察机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贯彻群众路线,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并不断加强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持续开展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将法、理、情三要素相统一,把执法办案作为定分止争的一大利器,并且增强当事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检察机关通过搭建群众工作平台不断收集群众意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交流活动来加强与群众互动沟通,维护大局稳定,使群众得到满意。⑥

注释:

①陈一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8-7-17.

②陈晨.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我国基层法治化建设探析[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17(6):43.

③刘作翔.关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几点思考——“新法治十六字方针”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义[J].河北法学,2016(3):27.

④任建通,冯景.纠纷解决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枫桥经验”为例[J].社会科学论坛,2006(1):233-239.

⑤胡亮.浅议基层检察院如何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J].法制与社会,2012(18):19.

⑥张勇.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考[J].楚天法治,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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