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蜜
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2
以前人们还没有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在近几年伴随网络应运而生的全新概念,早期虚拟财产所指的是一些游戏账号,人们可以通过账号在游戏平台中与玩家对战,并且在游戏中获取装备、金币等,由于可以在游戏内部进行简单的交易,所以虚拟财产的概念应运而生。随着网络应用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并且在游戏中还出现了虚拟货币的概念,很多人经常会在游戏中兑换大量虚拟货币,因此虚拟财产逐步形成了独有的形式与规模,通常情况下虚拟财产虽然在外人看来并不值钱,但是对于经常游历在网络游戏的群体来说,这一财产的重要性与金钱并无任何差别,如游戏中的装备、金币、宠物、段位甚至连账号都有着其特别的价值评定方式。随着近几年人们对于虚拟账号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虚拟账号与虚拟财产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给人们带来精神世界的放松,甚至一些账号与装备的经济价值已经得到了大量群众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这一财产也就需要法律进行保护。
随着近几年各种网络游戏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在空闲时间就会选择参与到游戏中,这使得很多企业看中了游戏制作,但是很多游戏从制作到推出仅仅花费了几年的时间,并且其运行技术也尚未成熟,很多技术水平都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这就导致在游戏运行过程中一些黑客会盯上价值昂贵的账号,并利用各种方式去盗取账号,但是运营商在遇到此类问题后通常只能表示无奈,这就使得很多群众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为了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有关部门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去遏制此类案件,进而为群众虚拟财产安全提供保障。与此同时,玩家个人行为也会导致其自身虚拟财产受到损害,如在生活中很多群众的虚拟财产保护意识较差,这就导致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游戏账号被骗走的情况,当玩家遇到了这样的向运营商提出诉求后,基本上也不会得到任何有效的答复。因此,为了有效遏制网络诈骗案件的飙升,同时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好的网络环境,各部门就需要对此类案件的判定与审理进行规划,最终制定出合理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最后就是在运营商发展过程中很多游戏会遇到下架的问题,但是在游戏中有一部分玩家付出的辛苦与资金的投入很大,这就导致在游戏下架后玩家个人利益会受到损害,也使得玩家利益掌控权完全被运营商所控制,所以有关部门就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并对运营商提出规定,进而避免玩家虚拟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非法犯罪行为会直接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造成危害,若是在出现非法犯罪事件后没有对其进行及时制止与处罚,那么就会导致此类犯罪案件发生概率快速攀升,那么虚拟财产被侵犯的事件也就属于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案件,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其危害程度,并根据其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首先虚拟财产被侵犯不禁止会对群众利益造成影响,还会对运营商经济造成影响,因为虚拟财产(游戏账号)是群众与运营商经济往来的唯一途径,若是被不法分子盗取,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到群众与运营商的经济往来。与此同时,虚拟财产被盗取还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发展,因为虚拟财产属于较为隐秘的经济往来方式,通过虚拟财产交易可以进行大额度的洗钱活动,同时其追溯也十分困难,所以说虚拟财产被盗取后还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严重的还会成为重大违法案件产生的途径之一。最后就是虚拟财产被盗取后也极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安乐窝”,因为各种账号都需要公民基本身份信息才能完成注册,若是账号被盗取那么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账号从事诈骗犯罪,就算有关部门进行身份追溯一般也只能找到账号注册身份信息本人,但其本人却对账号已经从事的违法行为并不知情,因此就需要利用合理的方式去遏止虚拟财产侵犯案件的发生。
在虚拟财产概述中可以了解到,虚拟财产无论是作为数据还是债权都需要通过法律进行保护,但是反观当前我国刑法中却没有对虚拟财产保护进行任何解释,并且在法律中也没有对这一案件审理的明确答复,所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若要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就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立法将这一案件纳入刑法中,以保证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将其重要性彰显出来。虽然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财产保护进行明文规定,并且若要对其进行修改又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与总结,那何不如就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例如《刑法》中第9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所指的就是公民财产保护范围包括的内容,其中很多内容都有明确的范畴如合法收入、房产等,虽然无法加入虚拟财产,但是规定中的其他却可以成为虚拟财产保护所涉及的范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刑法应用效率,同时也可以有效提高刑法稳定性,还可以提升法律生效的时间,进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虽然说通过立法的方式能够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但是其有效性以及实际应用性却存在一定缺陷,因为在法律保护实际应用过程中其立法基础缺陷较为明显,所以在一些细节的判定上就会出现问题,并且保护体系中细节处理也都处于空档状态,所以说立法保护的方式并不能做到一劳永逸,同时这也无法为以后法律的优化提供任何帮助。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有关部门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刑事立法重视起来,在实际刑事立法过程中可以通过调整原有法规的方式明确虚拟财产保护规定,以保证在刑法中能够有专门的条文去表明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保护,使其能够成为刑法的组成部分。再如《刑法》第92条,虽然这一规定中对公民财产范围进行了确定,但是这一法规颁布的时间较为久远,并且颁布这一条例时,我国正处于快速转型发展阶段,因此若是与社会现状相比确实存在诸多差异,那么有关部门就可以借此对条例进行修改与调整,以保证法律的运行能够真正对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保护作用。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对法律进行调整时还可以对盗窃罪进行优化,并将虚拟财产盗窃列入其中,以保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给公民以绝对的公正,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在法律规定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将虚拟财产价值计算方式进行规范化处理,因为我国盗窃罪的判定方式通常由金额进行量刑,但是虚拟财产的价值却无法很好地进行判断,如有些群众在价值计算中融入了精神赔偿、账号存在时间等各种因素,还有部分群众会过高地去计算虚拟财产价值,这样就导致虚拟财产盗窃无法合理融入盗窃罪中。因此,有关部门就要对虚拟财产价值计算进行限制,以保证在对盗窃罪进行量刑时可以起到有效帮助作用,如在价值判断过程中利用虚拟财产内部价值转换的方式进行计算,即在财产被追回后根据其内部可以换算出实际价值的道具来判断财产价值,同时还可以在网络上寻找与之相关的交易价格进行判断,若是财产被盗后又被出售,那么就可以根据获利价格进行判断。以上这些方式仅在当前虚拟财产价值判断尚不完善的环境下使用,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更加完善的价值判断标准一定会出现。
总的来说,虽然在法律性质层面虚拟财产仍受社会各界争议,但是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却可以有效明确,若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保护,就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规范化处理,同时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优化,最终有效提高虚拟财产的保护效率,并制定出合理规范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