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股权结构,一般有三个原则,即三层含义。
第一,降低股权集中度,改变一股独大的局面。
一股独大一旦出现问题,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而且一股独大也不可能得到他人助力。降低股权集中,重要的是确定控制者,建立起统治者联盟,同时建立起监控机制。
第二,流通股的股权要战略集中,发挥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积极作用。
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以及战略投资者,不仅仅是资金,其作用更多的是输送渠道、管理和经验,以及确定公司发展方向。
如果说融资市场A轮是为了为持股获利,那么B轮之后,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就要解决下一步的C轮投资问题,以及找寻合适的投资者,推动公司的持续有效发展。
第三,释放股权的流通性。
股权构架的目的就是为了释放股权的流通性。
股权构建是为了平衡绝对值,而不是为了建立股权结构而建立。没有小股东、或者小股东占比极低,当发生问题和争议时,大股东之间达不成协议,小股东的利益没有保证,自然不再为公司付出。而大股东之前的相互制衡没有有效决议必然影响经营。如果大股东放弃公司管理,法人企业死亡。
所谓公司股权平衡,实际上是责权利、控制管理股权流通的平衡。
最差的股权结构是平均。
相当于没有股权构架,例如两人各占50%,三人各占30.33%,四人各占25%等等,这是一种不能决策的股权构架,也是公司最容易产生最坏结果的股权结构。公司经营不怕错误的决策,错误决策可以修正调整,而最怕停滞,停滞等于死亡。
第一,股权的设计要有梯次化,持股比例不能相近。需要明晰化、可量化、可执行化以及简单准确。
第二,股权构架要能够确定决策人,并且确定通过协议以及相关文件管理形式,确定产生争议由谁决策。这些可以由公司初创人共同协商确定,当然与股权相对应,通过持股比例保证股权话语权。确定话语权是为了保证决策运转,还是那句话“最坏的决定是没决定”。
第三,股权构架中要商讨好预留份额,包括预留股权激励、确认新合伙人以及融资。这些约定可以一人持有,也可以股东共同持有,或者通过持股平台持有。
一般,股权构架有六种具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
创始人或股东离开团队,带走股份,风险没有共同承担。股东除了出资,更重要的是管理,股东中途退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可能造成一定麻烦,而不仅仅是其他股东心理失衡。
【案例】
某企业,创立之初由四个股东共同成立。初期经营良性,企业盈利良好。而中途,作为法人代表的股东退出。其他三名股东在该法人股东退出之后才发现股权无法变更,主要原因是与退出股东再无联系,在作为法人代表的股东失联之后,公司无法做出有效决议。
于是,另外三个股东带领原班人马另起炉灶,成立了新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处于放弃状态。
但一位老客户的疏忽让三名股东陷入了被动。
该老客户将一笔本该转入新公司账户的款项打进了老公司的账户,而老公司由于处于被放弃状态而遭到市场监管局的执照吊销状态,所有款项处于冻结状态。老客户打进老公司的款项自然无法提出。
案件的结果是对老公司提出不当得利的诉讼,由法院执行庭执行权请银行将打错的款项划转出来。
由于股东变更不明确,该公司付出了诉讼成本+时间成本,造成了原本可以避免的麻烦。如果该公司提前设置了退出机制,设定好的之后完全可以通过诉讼形式判决,要回股权。
这就是股权构架中没有提前设置退出机制而带来的被动局面。退出机制的形式应该设置一个时间点,明确在退出前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一般不建议转让第三方。
或者明确授予机制,股东们各自持有股权,按照年、融资或者进度分批次授予,如中途退出则可以流通股进行再分配。
股权退出机制可以提前约定好,只要不违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对限定性条件做特别约定,是有效管理中途退出的有效方式。
这是两种风险,但是同一种性质。当出现这种现象时,意味着将有第三人持有公司股权,而很可能这个人对公司团队而言并无价值,或价值较低。按法律规定,该人却可以拥有股权。这种现象出现会影响公司团队稳定,干扰融资步伐。
如何对这种现象的出现进行限制,从而保证公司继续持续稳定的运营?土豆条款应运而生。
【案例】
所谓土豆条款,即公司创始人在婚姻变动时需董事会批准。起源于土豆网原执CEO与其妻的离婚影响到整个土豆网上市的案例。
土豆网CEO在结婚的三年期间,完成五次融资而得以快速发展,其高速发展一直存续婚姻期。2011年3月,夫妻二人宣布离婚法院调解裁定之后解除二人婚姻关系,但遗漏了二人的共同财产处置问题,这就为后来的土豆网上市买下了隐患。
同年11月,原土豆网CEO前妻提出分割财产,作为土豆网创始人之一的股权冻结。期间正是土豆网上市的关键时期。因为此事件,土豆网停止了上市步伐。并且前期上市的合规审查等一系列工作付之东流。
最终土豆网没有上市成功,而是与优酷合并,损失不可谓不巨大。
在这之后,大量公司开始广泛试图在股东协议中增加限制性条款或补充文件,即土豆条款。实际上,土豆条款在上法理尚存疑,但现实的警示意义,却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土豆条款的文字格式需要配偶签署如下表述:
“本人为A先生/女士配偶,本人确认对A持股的公司不享有任何权益A为X公司股东,且保证对公司股权不提出任何主张。本人进一步认可A履行相关文件且本人支持A对相关文件的签署。”
土豆条款文字性条款对离婚股权是一种保全措施。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股权可以不予继承。因此,合伙人、创始人和股东人可以约定,继承人不继承股权资格,而是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当然,如有想法作为继承则除外。
代持指由机构或者个人代持股权、债券等,亦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投资。
隐名代持虽然是一种很有效的形式,可以减少登记注册层面的股东体现,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实际持股人,法理上有善意第三人无责相关规定。一般,无法判断和证明第三人的恶意,除非股权转让价格过低。
隐名代持并非法律概念,因其现实中的存在,也就接受了这种形式,但也催生了很多显明之诉。一半呢,投资机构拒绝隐名股东存在,因对整体发展有影响。
但在公司治理中,代持不可避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尽可能避免隐名代持;
其次,谨慎选择代持人,代持人一般为实际控制人,自己控制人或者充分掌控的个人;
最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尽可能尽早的消除代持人。
有限合伙是非常有效的期权激励池平台(详见第六有限合伙的解释说明)。有效方式是成立合伙企业,将期权作为公司激励机制。
期权在市场上认可度高,期权激励是投融资方面的问题,同时确实与股权构建和法律休戚相关。大的方向,期权激励是为了投资和融资;小的方面,保证核心团队凝聚力,进行公司更好的发展。
常规成熟的激励构架设计。
①预留出10~20%的期权激励池到有限合伙企业中,3~5年激励时间,不太长,也不宜太短。
② 明确约定期权由谁代持有,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持有,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以全部身家对公司发展负责。此时,整个有限合伙公司的实际管理者一定是普通合伙人,哪怕其持有的股份再小。
③另外,非必要激励,无需直接授予股权,登记股东,可以给予对方股份分红权和有限合伙份额。
④ 同时,规定一定年限的收回机制。收回机制往往一般指向离职。
⑤ 设定分批次兑现,一般是3~5年,每年达成一定条件,兑现一部分。条件可以业绩要求,可以是销售额,也可以是开发任务等等,根据公司设定不同任务内容。
⑥ 操作层面,逻辑上准备10~14份文件,包括:
股东会决议;
关于股权转染决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书;
合伙企业发起协议书;
委托持有财产份额协议书;
员工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等等。
激励对象。
公司会对绝大部分员工做出激励,在被上市大公司收购的情况下会出现此情况,针对在公司任职满一定期限的员工,按照一定方式统一激励,这不是期权激励,而是分红。
激励对象一般是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的员工,或者对公司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对公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有重要价值的员工。
可与对方约定授予制,包括授予时间、授予条件,行权期,行权价格以及回购制度等等。尤其是行权价格,不建议以赠予方式给予对方,因为可能要考虑后期回购情况和融资估值,还要设立触发回购的情况,例如离职,发生重大失职事故等。
取得股权最明确的方式是出资,出资有几种形式:
首先,实际出资认缴问题,即过桥资金。常见情况,越是轻资本运营,越可能出现过桥资金的情况。
关于认缴,并不意味着股东不承担责任,认缴而非不缴。股东、发起人可约定以何种方式、期限向公司缴付。如果在期限内股东没有实缴,则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认缴最长为20年。如果一直认缴状态,那么一旦公司发生债务和清算,认缴人则需要先付足出资额并承担风险,即没有实缴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非现金出资。
老公司法规定,现金出资货币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新公司法变更后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公司出资采取全部非现金也可以。
即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通过专业机构评估之后,可以通过评估之后的等值货币进行实缴,并办理过户手续,作为出资。但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劳务是否可以作为出资?
需要分情况对待。在合伙企业中劳务可以作为出资,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则不认可。因为劳务具有不确定性,无法评估转让,只有在合伙企业才可使用,除此之外劳务出资并不是合理出资形式。
公司企业经营三种性质,人合性、人资两合性和纯资合性。
纯资合性,一般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而不考核人。
纯人合性指合伙企业。不出资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只对人对企业的有效性、作用性和价值性进行认定。
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性,但更倾向与人合性,即想要成为公司合伙人、股东,首先要能够出资,另外要能够一起做事。
有限合作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有限合伙企业就是一个有限体,以全部身家对合伙企业承担相关责任。而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其是出资者,有限合伙对于他而言是一件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本身是非常有效的期权激励池平台。设置期权激励的有效方式是成立合伙企业,将期权作为公司激励机制。
一个好的股权构架基本要具备以上标准,进行全面考虑。但股权构架又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贯穿企业发展的全部过程,和全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