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相关探究

2020-11-29 23:55兰心蓉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
关键词:施暴者定罪婚姻法

兰心蓉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四川 成都 610400

家庭是每个人生活的港湾,也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只有家庭的稳定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状态下,家庭暴力因为种种原因时有发生,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才能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一、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概念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威胁、暴力、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对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发生的对象一般有,夫妻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的暴力,指在夫妻婚姻存在期间,一方使用暴力等手段对另一方造成侵害的手段,受害方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的行为。我国的《婚姻法》已经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没有对家庭暴力发生后的行为作出处罚,所以对于家庭暴力的限制较小。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是一种对社会有巨大危害的行为,家庭的问题往往会引起很多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对妇女的人身造成危害,还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更会对孩子的成长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妇女,妇女往往受到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所以妇女所以家庭暴力对于妇女的伤害是巨大的。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甚至在身心受伤的情况下,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报复施暴者,从而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以暴制暴”是一种极端的手段,是受害者在受到伤害时忍无可忍的时候选择的反抗方式。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害最严重最无辜的肯定是孩子,孩子在不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长大后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危害。

二、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中的不足

(一)刑法缺失

我国目前法律与家庭暴力有关的主要有:《婚姻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但是这些相关法律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都是一个相对模糊的笼统的说法,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作出有效的处罚,所以这些相关法律对于施暴者的约束性很少,犯罪成本很低。众所周知,我国的刑法是惩治不法分子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在刑法中也没有家庭暴力罪,无法对施暴者作出有力的处罚。我国刑法目前对家庭暴力者的处罚一般是参考故意伤害罪等定罪标准很高的罪行,所以日常的一般家庭暴力的暴力都比较轻,够不上严厉的处罚,这在客观上是对家庭暴力者的放纵。所以要想彻底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要制定相关的严格法律依据,有法可依,严厉处罚,才能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民事救济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赔偿制度十分不足。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是多方面的,所以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应该也是多方面的,包括身体赔偿、精神赔偿和财产赔偿等。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中,往往受害者和施暴者是同一个家庭,具有财产共有性。所以,在受害者受到伤害获得法律的赔偿权利时,赔偿者的财产往往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扣除,对于受害者是不公平的。就目前的法律法规,难以解决这个法律难题。另外还有很多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在家庭的婚内环境中,很多行为无法准确定位,所以目前的司法实践还有很多无所适应。

(三)司法不严

在我国的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罪行,处两年以内有期徒刑或拘役;致被害人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身体伤害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拘役或管制。可以看出,刑法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处罚十分轻,对于情节严重的也是一般处罚。判罚如此的轻,无法对犯罪者造成震慑,对于犯罪者无法有效的处罚是客观上对家庭暴力的一种纵容。司法的判决上,要对施暴者进行严格的惩罚,这样才能保证施暴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自省,减少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完善

(一)构建受害者庇护平台

应该由政府出面,建造受害者庇护平台,建立专业的收容所。对于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进行集中收容保护。对于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提供暂时的生活上的帮助,并对受害者的精神、心理方面等进行疏导,增强受害者的自愈能力。对于这些专业的庇护场所要进行严格的保密,不要有明显的标志,对地址和电话也要进行保密。这样才能保证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并对受害人的身心进行保护。

(二)立法方面的建议

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要单独立法。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治理不明,是因为无法可依,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依。应该制定专业的《家庭暴力惩治法》,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依据,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进行有力的处罚,让有关部门有法可依。目前的《婚姻法》虽然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制约性,但是是十分的浅薄,无法有效的惩治不法行为,所以专业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约束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制定,完善这方面的法律空缺,完善家庭暴力的惩治和预防。

(三)刑事立法措施

首先是要在刑法中设立家庭暴力的罪名。在制定家庭暴力方面法规的同时,在刑法中设立家庭暴力罪名。只有在刑法中制定相应的罪名,才能在家庭暴力中对施暴者有一个明确的定罪,有利于法律的统一性,定罪之后则可以对于施暴者行为的轻重对施暴者进行量刑。对于此罪名的设立,可以参照国外的法律法规,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此种罪行都有明确的定罪。可以参者他们的定罪标准,然后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对家庭暴力进行定罪。其次要对家庭暴力罪行进行有力的处罚。根据调查发现,很多的罚罪者在犯罪后,由于没有收到严厉的处罚,往往会不以为然,甚至会加大力度报复受害者。所以,要让施暴者受到严厉的处罚,引以为戒,增加犯罪成本,让法律对施暴者造成有效的威慑力。刑法的严重处罚才能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蔓延。

(四)民事措施

我国目前的家庭暴力救济措施主要有自诉、公诉、治安处罚、离婚等救济措施,《婚姻法》中也有相对用的救济措施,但是这些措施都是不完善的,所以我们要引进民事保护令措施。我们目前的现有救济措施,不能有效的保护受害者,不能强制施暴者的行为,所以不能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指对施暴者有一点的书面约束,没有实际的法律效益,所以施暴者往往会持续对受害者进行骚扰,严重的损害了受害者的权益。作为民事保护令,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发放,保护令的发放要具有及时性,要减免审批流畅,确保能够快速到达受害者手上,才能有效的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保护令的发放,可以让受害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得到国家认可的保护,是对受害者的有效约束和震慑。所以受害者保护令的发放,具有很强的可实行性。其次要对婚内的家庭暴力行为制定赔偿制度。对受害者的赔偿是民事措施的主要责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于婚内夫妻双方的财产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对婚内财产的赔偿有了依据,受害者和施暴者的财产要进行明确的划分,然后从施暴者的财产中扣除一部分给受害者,并明确财产的类别。只有让施暴者的财产损失严重,才能让其加深教训。对受害者的财产补偿,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受害者的身心进行弥补。财产的赔偿要通过人身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三个方面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的赔偿。

四、结语

只有建立完整的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让家庭暴力犯罪有法可依,才能对施暴者进行有效的威慑。法律法规的建立能有效的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是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安定的重要依据,只有这些法规完善,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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