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的诱因剖析与预防对策

2020-11-29 23:55覃有祺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
关键词:习惯法王某林区

覃有祺

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广西 南宁 530001

一、案情简介

2008年,生产队分给王某及其弟弟林地约20亩,这些林地均由王某进行经营管理,加之王某自己开荒的10多亩林地,王某共种植经营30多亩的巨尾桉。2015年7月,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其种植在来宾市某镇某村的巨尾桉,砍伐完毕后运送销售。后经林业规划设计院现场勘查,被砍伐林木的蓄积量为334.7立方米。2018年1月30日,王某接到同志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从该案可以看出,犯罪人王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庭审中表示对于砍伐自己种植的经济林木会构成犯罪并不知情,其砍伐自己种植林木的目的是贩卖营利。犯罪王某的行为危害性较低,其雇人砍伐的林木是自己开荒种植的,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林木资源的保护制度。这类林木资源破坏案件在广西较为常见,导致广西林木资源破坏案件常年位居全国之首,广西预防林木资源犯罪的局势仍然紧张。对此,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频发的诱因值得我们深入分析。

二、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案件频繁发生既存在客观方面的原因,又具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两者共同作用导致广西林木资源破坏案件呈现出数量多、人员多、危害强的特点。

(一)广西林木资源丰富且林区交通落后

广西地处亚热带,阳光充足,雨水充沛,林木资源丰富。广西地处第二级阶梯和第三级阶梯,地貌呈现喀斯特特征,耕地较少。进而,受制于较高的建筑成本,广西林区交通条件普遍较差。这导致当地居民养成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习惯,一方面依赖于自然资源的丰富多样,能够满足日常所需,另一方面受限于自然环境,只能通过砍伐林木等方式为自身家庭提供经济来源或是建筑材料。广西相较于其他省份,拥有数个世代居住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在生活中总结了对于利用自然资源的经验,形成了各民族的习惯法。在这些习惯法当中,不乏有生态保护相关的规定。然而,民族习惯法的效能受到了国家立法的冲击而日益减弱,这也导致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

(二)林区居民经济收入偏低且来源单一

受限于闭塞的交通条件,广西林区居民经济来源相对单一且收入偏低,这首先造成林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其次导致思维方式较为固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习惯较难转变。在一部分林木资源破坏案件中,犯罪人砍伐林木的原因是因为自建房的需要,将自留地的林木进行砍伐,从而构成犯罪。转变当地居民的行为习惯和生态保护观念,从本质上来看,必须改变林区居民经济收入偏低且来源较为单一的现实状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战略起来,广西贫困地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有了明显的改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加强生态扶贫是重要的一环。在脱贫攻坚的新阶段,有必要巩固前期成果,采取多种手段拓宽林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方式,不断提高其经济收入。

(三)当地居民法治意识较低且易被利益引诱

在一些案件中,我们发现滥伐林木犯罪,存在当地居民与外来老板之间的不法勾结。即所谓的老板通过组织数位当地居民,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砍伐林木支付劳务的方式,破坏当地的林木资源。在这类案件中,当地居民通常只拿到几十元到上百元的劳务费,却成为了破坏林木资源的帮凶,得不偿失。也需要指出的是,在广西林区,一些林木资源相对常见,当地居民没有认识到砍伐这些“常见”的林木属于犯罪,加上有劳务费的引诱,很容易帮助外来老板进行林木砍伐。通过上述两点我们不难看出,广西林区资源保护存在客观困难还较多,有必要通过专项的、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三、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的预防对策

在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的趋势下,林木资源犯罪的预防刻不容缓。只有切实保护地方群众居住的生态环境,才能维护群众的生活安宁。

(一)持续加强生态扶贫力度,丰富林区居民经济来源

精准扶贫工作已经到了新的阶段,即想方设法巩固扶贫成果。生态扶贫与林木资源犯罪预防密切相关。在保护广西林木资源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善用国家各类的生态扶贫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经济。通过多元化方式丰富广西林区居民的经济来源,如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林区农产品形成商品化、品牌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林区农产品的附加值,最终形成市场有竞争力、生态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落实林木资源保护监管责任

广西林木资源犯罪案件频发,一部分原因可归结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准确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工作,如明察暗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于林木资源破坏案件的区域,如广西的桂林、来宾、白色,应纳入密切观察的名单。对于监督不力的地方政府部分,应当限期整改,并通过健全机制、加工工作力度等方式提升林木资源保护监管责任的落实程度。[1]从制度上确保林木资源能够得到保护,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三)采取多元方式提升法治参与度和认同感

前述提及,国家制定法的强盛加剧了民族习惯法的衰弱,民族习惯法当中规定的生态保护规范亦作用甚微。民族习惯法是广西少数民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自然规律和提炼的行为准则,当地群众对习惯法本身具有天然的亲和度和认同感,得到世代群众的自觉遵守。[2]在国家制定法强盛的背景下,应采取多元方式提升广西林区居民的法治参与感和认同度。建设生态文明,保护林木资源,首先要唤起民众对于自然的敬畏,激发民众的生态保护参与感。具体而言,其一,可以在当地中小学校园开展体验式、游戏式的法治教育课堂。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现场问答等方式,将林木资源破坏的现况、涉罪行为、犯罪后果等传达给在校学生,打破传统法制宣传活动的单调、乏味,以期由学生影响其家庭对于林木资源保护的认识。其二,应适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典型案例,让当地群众认识到遇事先找法。如设置普法宣传走廊、法治文化广场等。通过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预防林木资源犯罪的基本知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三,持续加大对于林木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从广西的情况来看,林木资源破坏犯罪往往与土壤资源犯罪、矿产资源犯罪相关联。对此,一方面应依法严厉打击林木资源破坏犯罪行为,依法没收犯罪人的犯罪工具,并积极采用非刑罚方式(如补种复绿)恢复受损生态,让当地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正义;[3]另一方面应综合治理环境犯罪,坚决打击环境犯罪的保护伞及关联犯罪行为,以实际行为保护广西自然资源。

四、小结

林木资源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有限且宝贵的自然资源,更重要的是严重威胁人类共同的生存空间。广西林木资源犯罪频发,该现状的背后说明了广西林木资源丰富且林区交通落后、广西林区居民经济收入偏低且来源单一、当地居民法治意识较低且易被利益引诱。对此,为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荐,建议持续加强生态扶贫力度、丰富林区居民经济来源,落实林木资源保护监管责任以及采取多元方式提升法治参与度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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