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早年丧妻,独自抚养年仅7岁的儿子。王某在一次进深山采藥后一去不归,王某的弟弟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后,依法代管了王某的财产,王某的儿子也由其抚养。后来,王某的弟弟由于经济窘迫,便将王某的房子卖掉,用来维持王某儿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及一家人的开销。代管人可以变卖失踪人的财产吗?
王某的弟弟为王某儿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变卖财产是合法的,只是不应将变卖的财产作为一家人的生活开销。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王某的弟弟变卖房产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将钱作为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则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