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的监督体系*

2020-11-29 23:55马丽娟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
关键词:社科社会科学纪检监察

马丽娟

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所,宁夏 银川 750021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哲学社会科学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是保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是确保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力物力高质量运行的根本方式,是加强党对哲学社会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方式。哲学社会科学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哲学社会科学内容质量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的监督体系是时代之所需。

一、构建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的监督体系是完善党和国家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习近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科学是人们争取自由的一种武装,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就要用社会科学来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不仅使人们满足对社会好奇心的探求,而更多是为着认识世界的规律性的理论,为着有效地指导实践、改造世界。回望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轫至今所走过的70年历史,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始终坚持“士以弘道”的价值追求,学以致用,坚持与时代同步伐,研究时代重大课题,回答时代最新疑问,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与时俱进,观察世界、研究社会,回应时代心声,发挥了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巨大贡献。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

哲学社会科学在推进国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显著作用,创新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对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的建设水平,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内涵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自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科学恢复重建以来,国家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中建立和推行了诸多制度,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等,对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增强科研竞争力,探索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治理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对社会决策的智力支持,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新时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贯彻“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监督体系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系中的监督制度是哲学社会科学管理运行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工作的成效和质量极大地影响着哲学社会研究的稳定发展。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贯彻与执行党的相应政策,充分、科学地把党政理论以及我国政治思想渗入哲学社会科学各管理环节,使得履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责任的单位能够有序的合乎规则的运行。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能够很好地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定位发展方向,把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以及方针贯彻到工作中,让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与国家的利益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更好地把从严治党以及反腐倡廉的国家政策融入社科研究管理的各个层面,正确引导社科研究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行为,把社科研究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廉洁发展,坚持研究中遵纪守法、诚信学术与研究活动相结合。纪检监察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党中央报告监督检察发现的重大问题,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净化学术环境,杜绝学术腐败。

二、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监督体系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监督体系的优势

一是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监督体系首要的制度优势,也是保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二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全面推行,保证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监督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也有效保证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性。三是逐步深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对公权力行使生命周期全监督,增强了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党风政风学风的监督。四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有力的震慑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不规范不规纪不依法的行为。

(二)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1.监督制度还不符合社会科学科研规律

不同于党政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担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是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是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理论问题,更多的是体现的人的智力因素和脑力劳动所得。但目前的监督制度没有起到全面引导和改进社科研究纪律制度的功能,科研领域的纪检监察工作混同于行政和自然科学的工作方式,仅是原则的、笼统的,缺乏真实体现社科规律的监督,执纪监察缺少针对性,同时在许多地方是与实际脱节的,造成对社科研究的掣肘。譬如:一直为科研人员诟病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其中不合理的报销制度,既不能在科研人员的劳动要素上给予极大的肯定和鼓励,也不能充分体现对科研人员辛勤付出的智力和体力的报酬,同时还需要科研工作者浪费大量宝贵科研时间整理一些“票具”,甚或于由于制度的不合理,结果还造成科研人员“违规”套取科研费用的状况,因为制度的受困而成为“犯罪分子”,极大的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社科监督制度在履行执纪监察的同时,应当要履行针对重大事项向有主体领导责任的部门具体建议的职责,结合巡视巡查、审计监督发现相关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给本系统管理者提供改革的决策意见。

2.专业性不充分

对一些承担社科研究的单位来说,所驻在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许多是做行政工作出身,只是从外部管理者的角度来衡量科研工作的课题申报、资金使用、人员聘用和职称晋升等可能存在不正之风的巡视审察,同时也是往往从管理行政的角度去对待各环节的工作,并不了解社科研究工作内在的本质性的区别于行政机构运行的规律性内容。因为缺少设身处地的了解,也就缺少对社科研究的感同身受,也就会产生监督的不准确性、不合规律性和偏离实际,更无法做到正确问责和精准问责。就前所提到的科研经费报销制度,是与社科研究的实际运行相脱节的,还包括一些职称的评聘,人员的任用提拔,都需要更细致的监督工作的引导。

3.与群众连接不够

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委政府的监督检查机构,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对自身的内部监督,在开展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审计监督等工作的同时,需要更多的综合分析研判本单位的实际政治生态。但在既往的工作中更多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针对某一个问题去“管理”,而缺少“治理”,缺少与群众的连接,缺少被管理主体的参与,对一些不符合规律的制度并不能发现其不合理之处,少了创新和改革,而习惯于因循守旧和想象,在监督中需要更多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诉求。

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监督体系

(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其独特的规律

哲学社会科学承担着为人们提供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任,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在国家的文化安全方面,起着争取国际话语权,体现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功能,其作用和地位是其他任何科学都无法替代的。哲学社会科学在研究客体、研究方法、理论形式与实践的关系等方面与自然科学有着巨大的差异,与行政机构的运行本质更是天壤之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劳动,其研究对象是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发展规律,是以实证的方法手段开展研究,也区别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大规模协作的组织方式,评价标准不仅要回答“是什么”、“为什么”,而且通常还要回答“合理不合理”、“应该怎么样”,其研究成果往往包含着研究主体对研究对象的价值判断[1],与自然科学研究有着明显不同,所以在科研成果体现创新性的同时,要符合意识形态的要求。在实际研究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备费支出较少,更多体现的是人的智力因素,所以要在项目的间接经费上对智力劳动价值给予更多肯定,在间接费用使用和管理上,要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对高质量成果予以重奖,突出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价值。

(二)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监督体系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1.尊重科研规律,力求从实际出发

注重对“人”的价值因素的肯定,尊重社科研究中“人”的智力价值的创造,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社科研究实际的监督制度体系,真正有一个正确的对科研人员劳动付出的准确评判,精准施策,引导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解决科研人员合理诉求。在支持和认可社科研究者的辛勤劳动时,对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给予积极的认定,保证社科研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2.提升专业素养,做到有的放矢

社科研究的监督工作不同于单纯的行政监督,它需要履行监督的人深入把握科研的内在规律,熟悉科研管理工作的特点。在具备管理知识的前提下,还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功底、广博的知识和综合的知识结构,具有直接进入科研的能力,并且对科研有全方位的认识,以引导和督促管理工作避免完全依靠行政指令而僵化运行。要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提高理论水平的同时,加强业务熟练程度,注重与科研管理者和履行科研的一线工作者加强沟通,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吸收新经验新思维,着力发挥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要求。

3.加强群众沟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针,也是纪检监察践行群众路线保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坚持监督制度的设定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聚焦解决体制机制障碍,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2]。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宪法规定,各级监委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关键要在党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尤其是要形成有群众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建设,形成权责统一、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监督监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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