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的“莱西会议”,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里程碑,充分彰显了党领导农村改革不畏艰难、勇探新路、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实质,会议所总结出的“莱西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工作格局的构建,走出了一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视察时指出,发端于莱西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在全国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希望山东增强进取意识,勇探新路。在当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发掘“莱西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对于聚焦党建引领行政村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工作新方式新方法,通过组织振兴保障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民政部高度重视“莱西经验”。在“莱西会议”召开之前,民政部即成立“国家莱西村级组织建设经验考察组”,对莱西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指导。“莱西会议”后,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民自治各领域全过程,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加强和创新村民自治的“主心骨”,确保村民自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积极挖掘“莱西经验”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探索新实践,并向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全国民政系统推介了莱西市创新农村党组织领导机制,提升新时代村民自治水平的新经验、新做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民政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探索行政村治理新模式,促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一、坚定不移强化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建设。1998年即推动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适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关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的规定,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村委会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指导各省(区、市)修订相关规定和调整村委会换届时间。配合中央组织部指导各地依法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并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督促各地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成员。配合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推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依法推动由非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以县(市、区)为单元统一村务公开目录、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间,引导村民加强对村委会干部用钱用权行为的监督。全国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91%的村建立村务公开栏。指导各地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议事协商形式。联合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印发《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全面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为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查证依据。指导各地组织村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村委会成员廉洁履职情况等方面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村民每年评议村委会成员近209万人次。
三、支持多方主体参与行政村治理与服务。指导各地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逐步构建以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已达到66.5%。指导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扶持和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拓宽农村社工人才渠道,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
四、推进乡村德治法治建设。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村党组织领导和把关,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程序。指导各地针对婚丧礼俗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突出问题,引导村民充分协商,在村规民约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健全村民守法信用记录,推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作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重要考评标准。召开全国婚俗改革工作座谈会、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婚丧礼俗改革的有效措施,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丧礼俗文化。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传承发扬“莱西经验”,进一步巩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引领下的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通过对农村居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协调好乡村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最终实现“善治”。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村治理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要坚持组织引领,落实好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引领各类组织做好农村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机制引领,落实完善党组织实施有效领导、自治组织执行实施,其他各类组织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运行机制,实现村党组织引领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二、深化自治实践,激发社会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要坚持自治为基,完善党领导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优化和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夯实农民群众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强化行政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做到策由民定、事由民理、权由民用。促进基层民主协商广泛深入开展,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形成多方共治的治理结构,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法治保障,提高法治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强化法律在维护村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完善依法治村网络,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就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拓宽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治理水平。
四、崇尚德治润泽,凝聚基层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要坚持德治为先,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发挥道德引领作用,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再创新,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大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乡村社会风尚,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通过建立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把社会所提倡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提升服务能力,增进群众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关切问题,加快推进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着力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打造村级为民服务中心阵地,创新“一站式”“一门式”服务模式,强化党员和群众活动功能,搭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平台,推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总之,新时代下要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有效,仍然需要继续深化拓展“莱西经验”,不断创新农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充分运用现代治理理论和手段,深入挖掘传统治理资源,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各自优势,以自治“激发活力”, 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融合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