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立民 沈 蓉
1.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衢州 324400;2.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浙江 衢州 324400
民间借贷主要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并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开展的资金融通行为。
在近几年审理的民间借贷涉及到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尤其是在现代新经济常态的发展背景下,在《刑法》中明确了各个管辖地区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来明确界定判断罪与非罪。通过立足于理论的层面上讲,对于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并不是指的是社会大众,其主要是通过从一些好朋友或者是亲戚等特定的人群中获得资金,这样则不能够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在进行实务审判的过程中,主要是将自然人个人向社会的不特定公众群体吸收数额较大的资金,且筹措资金并不用于投资,而主要是通过转借的途径获得中间利益,但因为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且债务人的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则判定为犯罪[1]。但是,这种判定的结果让得罪与非罪之间的界定较为模糊,以此增加了民间借鉴案件的审理难度性。
首先,当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达到法定数额时则会构成犯罪。通常这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形式主要是以单个的民间借贷合同显现,甚至可以说是由多个民间借贷合同加起来的数额达到犯罪的标准时则会构成犯罪。但是,一般的单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一定会让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其次,吸收公众款项构成犯罪的时间跨度长有七八年,短的也有两三年。在案发的时候,则需要将每一笔的民间借贷款项作为犯罪的数额进行计算?还是只是将无法偿还的数额作为犯罪的数额进行计算呢?如果在计算的时候按照后面的标准,又需要如何进行行为人的前后行为评价呢?上述的情况便是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刑民交叉情况时的难点问题。
集资诈骗就是一些违反了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使用诈骗方法来进行非法集资,以此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让国家的金融秩序被扰乱,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且涉及金额较大的行为。通过从这个概念的内容中便可以看出本罪主要指的就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和结果犯几种。一般情况下,集资诈骗罪中的集资形式主要是通过借贷合同进行非法占有,但在主观上始终存在恶意欺诈的现象[2]。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刑民交叉现象主要涉及到下面两种情况:一是法院未处理完的一些单个的民间借贷合同作为民事案件的情况,则会将相关的行为人转移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这时,公安机关需要向法院出具立案决定书,针对案件中既涉及到民事责任认定又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便会形成“刑民交叉”的情况。
二是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所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可在审判实务中则采取先刑后民的处置方式进行刑民交叉的民间借贷案件处理。通常在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就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时向法院出具立案决定书,待法院通过审查之后确认有犯罪行为时,则需要将原告起诉进行驳回,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当公安机关在开展完侦查工作之后,再将案件转移给检察院进行起诉,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案件处理则宣告结束。这样案件不会再进入民事程序进行处置,也不会再启动民事程序。
1.“先刑后民”处理方法的优点
首先,当控制面较大的时候,相关部门更容易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把控和处置,对保证社会稳定更有利。公安机关在处置一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集资诈骗案件的时候,需要对一些涉嫌犯罪行为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进行摸底排查,这样在最终确定的犯罪数额上不能够将无法偿还的民间借贷合同涉及到内,以便于公安部门了解更多真实的情况,从而更好的进行大局把控。同时,在制定处置措施的时候,应该立足于宏观的角度,避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3]。
其次,通过比较公安机关和法院,公安机关不管是在人员的配置、掌控资源和采取的措施方面,均比人民法院更加灵活,这样不但能够更好的控制犯罪嫌疑人和相应的财产,而且还能够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在采取“先刑后民”法进行涉案资产处理时,应该立足于全局角度,合理分配一些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资产,以此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这样才能够避免因为分配不均匀引起债权人的不满情绪,以此诱发其他的社会问题。
2.“先刑后民”处理方式的缺点
一是处置时长方面,需要由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才能够完成。一旦耗时太长的时候,债权人则很容易在焦急等待的时候出现不满的情绪;二是针对一些案件已经按照民事案件处理中所涉及的行为人,容易产生不满的情绪。尤其是在审理完毕且采取了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更容易产生不满的情绪,让法院的形象受损;三是无法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如果依然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则不会在进行刑事处理完成之后再启动民事程序。这样不管出借的受害人在刑事程序中获得了好多的补偿,均不能够在启动民事程序来进行追偿,难以让出借人的利益真正得到保障;四是容易让法院立案、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相关部门推卸责任;五是采取“先刑后民”的处理方法很容易被当事人利用。这样当事人常常恶意利用“先刑后民”处理方法是出于自己的个人目的,如想要推卸民事责任,或者是因民事纠纷涉嫌犯罪到公安机关进行控告立案的,便可以采用“以刑止民”的方法。
在“刑民并行”的诉讼中,刑事和民事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可在同一时间进行,而各自按照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并需要分别判决出刑事案件的结果和民事判决结果,甚至还可以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制裁,这样当刑事裁判结果生效之后,再由刑事案件受害人中的出借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借款人主张偿还借款及利息等民事责任。同时,在进行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该立足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几个角度出发,让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当采取“刑民并行”处理模式的时候,刑事不会再吸收民事。这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不会再因为债务人涉嫌犯罪而无效,且相应的担保合同也会因合同自始而有效。不管是主债务人是否涉嫌犯罪,担保人均需要在保证期间内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而主债务人也不会因为遭到刑事制裁而不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谨慎对待刑民并行,并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而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两类犯罪主要是涉众型的犯罪,常常犯罪嫌疑人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且涉及的数额巨大,所以不能够只是进行机械式的理解,避免造成司法审判程序的混乱。
总之,在进行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先弄清楚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与刑事案件法律关系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这样便可以在案件定性之后,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现民刑交叉的情况时,常常不同的法律人的价值取向不尽相同。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下,法院需要合理使用裁判规则,严格行使裁判权,这样才能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