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华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在社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背景之下,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每年亦呈递增的趋势,当前青少年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低龄化、团伙化、独生子女化、教育不足化等。对于派出所而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且较为复杂艰难的工程,因此派出所需要提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视程度,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不断地优化与完善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定,同时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对于青少年犯罪而言,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以至于和成人犯罪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再加上受到体力、智力的限制,使得他们在作案的过程当中所使用手段和工具都十分简单。此外,青少年阶段是一个心智和思想成长的重要时期,在此时期里他们对新鲜事物的求知欲和探索欲望极其的强烈,并且在信息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的背景之下,人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日益的增加,进而使得青少年犯罪行为趋于成人化。但是,青少年在进行违法犯罪时,依靠个人的能力或许并不能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因此,他们会召集其他的同伴进行合伙作案,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既克服了心理上的恐惧,也弥补了身体上的不足。由此可以看出,目前青少年犯罪在逐渐地向成年人犯罪靠拢,但是由于青少年年龄的原因,社会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之中并不能按照处理成年人犯罪方式来进行,从而为社会有效的治理违法犯罪行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如今,各个区域的法律系统都逐渐的建立起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少年法庭,而检察院也设立了相关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检察科,但是对于基层的派出所而言,其并没有架构起一个合理、有效的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专业部门,也没有配备专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专职警务人员。1995年,我国公安部制定并颁发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在此条例的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需要建立专业部门并配备专职警务人员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要求专职警务人员要具备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等相关知识并且拥有一定的办案经验。”,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视程度,计划通过设立专业机构,增加派出所专业警务人员来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但推动落实情况仍相对滞后。
由于基层派出所警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差距,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再加上青少年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颇具相似之处,许多基层派出所警务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缺少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不能合理、有效的运用法律法规及灵活运用自身职权,以至于使得警务人员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与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基本等同对待,并没有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1]进行妥善处理,从而导致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中降低了处理质量与处理效率。
目前一些基层派出所的警务人员在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过程当中,过分的看重打击的力度,而忽视了在平时需要系统扎实做好的且能够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工作。比如,没有对本辖区历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专门系统建立档案,定时分析,联合社区、学校、家庭动态跟踪,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质量与效率,没有在最底层上构建起一个坚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系统,不能更好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预判是指对不同方面、不同渠道所搜集到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和苗头隐患进行合理的分析与评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向的正确性和具体工作的针对性。首先,基层派出所需要对本辖区历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系统的建立档案,利用大数据定时不定时进行分析,对被处罚过的青少年实时动态跟踪。其次,基层派出所要联合社区、学校和家庭对本辖区内存在父母离异、外出务工、家人犯罪、经济困难、辍学在家等比较容易诱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登记造册,及时进行走访、调查、研判,掌握实时情况发现苗头隐患。并对搜集到的信息来源进行有效的分级预判:A级代表信息预判完全正确,表示没有出现预判错误情况的发生。B级代表信息预判比较正确,即大部分时间内信息预判是正确的,偶尔会出现一两次的信息预判错误。C级代表信息预判完全不正确,不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做出一个准确的预测。通过设立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信息预判等级机制,不仅可以帮助基层派出所更好的了解并掌握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发展趋势,而且还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来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为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青少年来说,社区、学校、家庭都是其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基层派出所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与社区、学校、家庭建立起协作机制,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从当前来看,部分学校、家长往往侧重于青少年的应试能力培养,而忽视了对他们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的培育。从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成因分析来看,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基层派出所要加强与学校、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定期与不定期安排警务人员同时邀请家长到各个学校,进行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循序渐进地提升青少年同家长的法律意识以及责任意识,协同学校、家庭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与此同时,基层派出所可以与社区进行相互之间的合作,加大力度管理社会周围的环境,有效地控制社区周围娱乐场所的数量,为青少年净化成长环境[2]。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氛围,不断的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青少年再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机率比第一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机率要高,这与青少年在犯罪之后所身处的改造场所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基层派出所要提高对教唆、威胁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3]。与此同时,基层派出所应加强与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要构建一个以教育为中心的青少年司法体系,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多样化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于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青少年,尽量以口头教育为主,给其一个改正自我的机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感化青少年,有效的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背景之下,由于对当前的青少年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以至于使得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日益增加,基层派出所要提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视程度,充分的发挥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地位和指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地优化与完善当今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体系,加大对青少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力度,并且还需要建立专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部门,设立专职的警务人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为青少年快乐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