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的认定标准

2020-11-27 06:33
江淮法治 2020年17期
关键词:礼金赵某数额

插图/小宜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从事工程建设的陈某在老乡会上认识了A县分管国土、城建的副县长赵某,赵某在酒桌上主动介绍了自己的职务及分管部门。2016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陈某为了和赵某攀附关系,以拜年名义到赵某家中共给其送了6万元礼金,并嘱咐以后有合适的工程给自己介绍,事后查明赵某并未给陈某介绍过工程。

【分歧意见】

上例中赵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是认为赵某收受的财物是春节期间的礼金,是“人情往来”,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不应界定为受贿犯罪数额;

二是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犯罪。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实践中,行为人规避法律制裁的变相贿赂行为层出不穷,“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是以人情往来为名,行钱权交易之实的一种非典型性贿赂犯罪。实践中礼金、红包、馈赠、酬谢等隐蔽贿赂的形式掩盖了钱权交易的实质。现结合上述案例,探讨“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所特有的入罪要件,以准确区分构罪的受贿行为与不构罪的一般违纪行为。

一、“感情投资”需与特定职务具有关联性

贿赂犯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上例中,陈某多次春节期间给赵某送拜年礼金,似有“人情往来”成分,但陈某主要是看中了赵某手中分管国土、城建的权力,且行贿时有明确的请托事项,陈某的“感情投资”与赵某的职务具有明确的关联性。同时,陈某的请托事项也取得了赵某的默认承诺。根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参照2008年“两高”《商业贿赂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区分“感情投资”型受贿与正常人情往来,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一是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二是往来财物的价值;三是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收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四是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具体到本案,赵某明知陈某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笑纳”其数额较大拜年礼金,尽管其没有言语表示和后续实施、实现阶段的行为,但其以默示方式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图。

二、“感情投资”财物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纯粹的感情上的往来,“红包”“礼金”等馈赠财物的数额一般不会太大,如果通过“礼金”“红包”馈赠大额财物,明显超越了正常人情交往的范畴,其属贿金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反之,如果馈赠的财物是日常社交礼仪范围内的,则不应认定为贿赂。

2016年“两高”《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第一条数额及情节的规定,笔者认为“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特殊样态,其数额认定仍应严格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的规定,不宜扩大或限缩。而上例中,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陈某数额较大过节“礼金”,共计6万元,并且陈某行贿时有明确请托事项,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猜你喜欢
礼金赵某数额
1994年-2021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级次情况
婚前赠与的首饰和手机离婚时需要返还吗
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拉黑
中国新闻奖的设奖数额是多少?
盗窃彩票的行为定性和数额认定
租车抵押获利行为的定性及数额认定
漫画 四川专项整治干部收受红包礼金
“收受礼金罪”入刑应当缓行
六条禁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