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术亮
(唐山市青少年宫,河北 唐山 063000)
目前,中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财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财税政策的重要原则。基于更好地配置国内资源,改善民众生活,推动社会更为公正和谐,应该思考持续完善财政税收体制。在国内经济逐渐获得成熟发展的现在,现存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明显滞后于时代需要,不仅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反而容易成为阻碍社会未来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所以,相关部门应该正视现实,审视思考目前的具体需要,思考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目前,中国财税体制的局限性的集中表现是虽然推进了分税制改革,但不够彻底,带有过往体制的残余,税收体系也不够完善。具体而言,国内目前的税收系统暂时缺乏用于推动社会分配调节和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事业的专项税种收入,导致财政收支及预算等方面均遭遇到了一定损失。另外,在支撑基建及社会发展方面的财政资金不增反降,有所减少。分税制改革的局限性,造成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甚至导致央地财权分配的失衡。因为地方财政收入没有贯彻落实平衡划分,致使地方由于高效财政收入体制缺位,致使财政收入过多地向中央政府层面集中,该倾向限制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制约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是各级地方政府在过去几十年被迫大举外债背负严重债务压力的重要原因。
和建国初期相比,中国现在的财政税收制度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推动了财税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不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了部分消极影响,地方政府财税管理权限大幅度下降,财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激情饱受打击,等均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因为部分基层政府的岗位没有实现足额配置,支撑经费相对有限,严重制约了财税管理工作的推进。此外,在目前各地财税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民主管理没有充分落实的现象。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切实贯彻中央的管理政策,民主管理及政务公开在部分地区基本缺位,管理系统中很难看到民主性的内容痕迹。部分地方政府虽然专门成立有民主监督小组,并设置了专门岗位,配备了专职人员。不过,因为负责人的素质能力缺陷,无法充分地履行责任,致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构建完善的财税制度是相关工作高效开展的前提条件,所以应该持续推进完善目前的财税管理机制,以基础性的财政税收为出发点,持续提高规范标准,在推进开展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为其内容的规范化及制度化提供充分保障[1]。基于高效推动制度建设的需要,构建完善的财税制度还应该积极探索有效的有效措施,让财税制度相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而言的具体需要。在征税制度方面,需要按照各种税种的具体标准及适用方式,进行灵活而科学地适度调整。
系统而完善的税收体系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当今主题的指导下,强化推进以区域经济税为代表的各种税种的建设工作。在思考推动发展区域经济方面,应该注意从特定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推动改革创新步伐持续加速。另外,还应该提升对直接税收的重视力度,适当调整相关比重,注意处理好和间接税等相关税种的关系;深入推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工作。斟酌考虑增设物业税,针对环保等方面事项研究开征相关税种。
在中国经济不断成熟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与日俱升,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需要在财税制度方面进行有的放矢地调整,以便能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现在,亟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方案,在降低税率的情况下确定适当的税率。在思考调整税率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对创新科技产业及其他阳光产业的中小企业适当扩大优惠政策。另外,地方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扶持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也为其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系统,是改革创新财税体制的重要条件。对此,应该持续优化不同层级的政府转移支付结构及占比,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有机融合,做好二者之间的协调工作;进而适当提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占比,深入强化税收返还制度,推动落实增值税分享机制的具体管理事务,为资金转移支付的文件和安全提供充分保障。另外,在落实转移支付的时候,应该兼顾地方尤其是基层的具体条件,应用规范的计算方式确定资金分配比例,以有效提升资金转移支付的科学性[2]。
另外,还应该重点推进相关宣传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提高税务机关每一个在岗人员的服务意识,进而推动提升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呈现给客户的税务服务质量;也能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思想保障。
总之,现在国内的财政税收体制相对于时代需要,已经明显落后,并且暴露出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深入改革。对此,需要创建完善的财政税收制度,持续优化财政税收体系,适当调整税率、创建科学的转移支付机制,推进相关宣传工作,全方位地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