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殷书炉 编辑/白琳
金融扶贫需要从政策、制度、产品、风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角度入手,构建完整的金融扶贫网,形成长效金融支持机制。
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在扶贫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脱贫攻坚战中,不少金融机构从“输血”转向“造血”,构建起全方位的金融扶贫助农模式,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以浙江省为例,金融机构在助推产业扶贫、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加强中西部对接和扶贫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另一方面,金融扶贫也面临尽职调查难、风险监控难、产权流转难、保险保障难、创业续业难和防范骗局难等问题。下一步,应通过发挥多部门政策合力、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等,助推金融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打造产业扶贫样板,助力产业全链条扶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金融机构借助其自身资源优势,邀请专家实地调研考察,为贫困村量身定制产业脱贫方案;再根据农产品生长周期、环境、市场价格等特点,设计“特色产业+”信贷产品;最后依托金融机构的助农服务点,发挥电商优势,打通线上线下零售销售,以产业扶贫“造血”的方式,开辟出一条脱贫致富的道路。如浙江江山农商银行推出“猕猴桃种植专项贷款”,以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助力种植户和贩销户做好采摘、包装物流、收储加工和电商零售等一条龙业务。目前,该行已累计投放6000余万元的信贷资金,带动当地1108户低收入农户在家门口就业。
二是拓宽扶贫领域,全面提升帮扶质效。“两不愁三保障”为最基础的脱贫要求,可使低收入群体在生活、就业等领域的需求得到全面的提升和拓展,但也对脱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和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各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帮扶机制,定期走访帮扶重点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将帮扶范围拓展至创业、就医等领域,从“精准扶贫”转向“精准防贫”。如台州银行设立“浙江省慈善总会台行银座扶贫创业基金”,以免息、免抵押、免担保的形式帮助有劳动能力和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创业群体。截至2020年9月末,其已发放494笔、1045.5万元的创业基金援助。
三是加强东西部扶贫对接,彰显金融扶贫的担当。全国脱贫攻坚“一盘棋”,先富带动后富。东部发达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帮扶结对,充分发挥先行者优势,利用客户和项目资源带动脱贫。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缺产业、缺项目的共性难题,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主动出击协助招商引资,通过政府搭台、企业跟进、产业导入,深入实施,结对帮扶专项行动。如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针对四川凉山核桃产量大、销售难的问题,协调浙江的核桃深加工企业投资入驻该地区,项目建成后可消化干核桃20万吨以上,辐射带动11个贫困县20万人口增收。
四是完善交流机制,助力人才扶贫。扶贫先扶智。受教育水平、资金等因素的限制,长久以来,人才匮乏是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各金融机构以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人才结对等举措,扎实推进教育扶贫和脱贫人才队伍建设,补齐贫困地区脱贫人才的短板。挂职干部充分利用自身知识储备和业务资源为政企穿针引线,帮地方招商引资,助农户产销对接,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帮扶效应。各金融机构则积极资助贫困学生、通过援建希望小学、改善乡村教学条件,让贫困家庭子女有学上和上好学。如浙商银行与四川盐源县园田小区、重庆酉阳县车田乡小学等15所学校结对,投入助学资金约475万元,受助学生约5000名。
一是尽职调查难。低收入困难群体多居住在偏远农村、且居住地较分散,信用信息基本空白。对农村贫困人群采集信息主要依靠信贷人员逐户调查,目前农村劳动力多在外务工,上门调查效率不高。由于扶贫贷款量多面广,部分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受限于客观条件,难以准确、全面地识别贫困人员,调查贫困户耗时耗力,收益小、成本高,主要以向带动扶贫和雇佣贫困户的企业主提供信贷资金的方式开展融资扶贫工作,难以实现对贫困人群的精准帮扶。
二是风险监控难。由于针对贫困地区农户的征信系统建设普遍不完善,金融机构难以对农户、贫困户获得贷款后的用途进行监测,还款保障低,贷后管理催收难度大、成本高,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贫困户信用观念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包括: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故意到期不还或存在挪用贷款等现象;还有小部分贫困户存在避债心理和“等靠要”的思想,将“贫困户”作为赖账的“挡箭牌”,认为小额信贷是政策扶持,即使无法足额还款,也有政策兜底,不需要个人承担举债责任。另一方面,贫困户往往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扶贫小额信贷一般也用于发展个人经营或者种养殖,易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的影响,一旦发生重大风险,或出现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将对收入产生较大影响,造成贷款逾期、呆滞。有金融机构反映,贫困户抗风险能力较差,产生风险后较难催收;多数贫困户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同时亦无财产可执行。
三是产权流转难。农户自有可质押的财产资产有较多分类,如山林、承包地、农房等资产,但农村抵押物在确权、价值评估、流转等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障碍。由于缺乏正规评估公司等原因,房产等抵押物只能依托于近期当地成交价;但由于当地资产交量少且成交信息不透明,造成价值评估困难,导致经营权抵押变现时给贷款受偿率带来不确定性影响。此外,林权、土地流转经营权等流转体系目前尚未真正建立,农村产权授权困难、进展缓慢,农村集体建设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确权工作远未完成,在实践中很难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对农村产权进行处置。有金融机构反映,在农户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过程中,存在集体土地过户只能是农村户籍人员、拍卖前腾空难和地理位置偏导致竞拍难等问题,部分产权司法处置耗时多年仍未果。
四是保险保障难。扶贫对象除了要具备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之外,要具有一定的抗灾自保能力。但脱贫攻坚阶段更多的是运用银行信贷等金融产品,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够完善,保险保障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首先,传统农业保险保障深度不足,仅能覆盖种子、化肥等物化成本,低收入农户从事农业生产仍需“靠天吃饭”。其次,受考核偏重利润与风险控制、尽职免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展业较为谨慎,担保流程繁琐、费率偏高,甚至设置了较高门槛的反担保机制,使低收入农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担保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这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本微利”,甚至允许一定亏损的政策性定位存在偏差。最后,部分政府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三方权责关系尚未厘清,存在补偿资金到位不及时、政策不连续等问题,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有银行机构反映,因担保机构未能有效履行代偿义务,导致其不良贷款余额增长。
五是创业续业难。一方面,创业开头难。当前农村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多贫困户、农民工群体返乡创业。但贫困群体缺乏知识、技能和引导,创业周期长、见效慢。同时,由于缺乏可抵押物以及其他担保措施,申请创业资金较难。另一方面,创业成果维系难。农产品供应链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涵盖种植、生产、包装、保鲜、运输、售后等一系列环节,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者、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的广泛参与。部分农村地区电商发展滞后,交通、物流、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欠发达,容易造成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交易周期延长等问题,甚至造成投资亏损。
六是防范骗局难。近年来,人民银行联合公安等多部门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乡村、防范电信诈骗”等多种防范金融风险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但“因骗致贫”和“因骗返贫”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大部分农村地区留守人群以老弱妇孺为主,金融知识欠缺,还抱有一夜致富的心理,极易成为骗子施骗对象。诈骗分子往往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用小额回报骗取村民信任,待村民投入大额金钱后卷钱“跑路”。
金融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政策、制度、产品、风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角度入手,构建完整的金融扶贫网,形成长效金融支持机制,协调配合、改革创新。
第一,增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政策合力。一是加大财政政策支持。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强化担保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对从事金融扶贫的金融机构采取财政贴息、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奖励、税费减免等激励措施,调动其积极性。二是加大产业政策扶持。通过发布重点支持项目或农户名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为绿色生态种养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有助于农村脱贫的产业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加大金融政策引导。要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将服务脱贫作为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考核的内容,适度提高考核权重。
第二,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贫困户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将其作为审批贫困户金融产品的重要依据。要积极培育市场化的三农、小微征信中介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智能化方式,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二是加快推广深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经验。及时总结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住房使用权证等确权登记工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做好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推进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三是加强农村失信黑名单管理。对故意到期不还、银行上门催收仍不归还的失信人,当地村委会、法院可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强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推动构建长效机制。
第三,加强产品创新和风险控制。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扶贫模式。根据农户创业、消费、供学等消费需求,鼓励银行推出贫困户小额创业贷款、信用贷款等产品,解决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注意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和保障作用,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品种,降低因自然灾害、市场不畅造成的返贫风险。二是建立完善“互联网+助农信贷+农副产品”模式。要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建立集采购、物流、金融支付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拓展农副产品的推介渠道,打通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壁垒。三是构建扶贫金融的风险防控体系。下沉服务重心,深入社区大队跟踪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状况,鼓励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引入保险来避免产业同质化风险;同时要鼓励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以防“烂尾”风险,并鼓励贫困户创业,防范“坐等靠”的道德风险。
第四,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讲。送金融政策下乡,组织专门的政策讲解员、技术员驻村进行金融知识宣讲和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农民诚信意识,打造“信用高地、资金洼地”。二是加强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弱势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教育和风险警示,增强农村地区老百姓的辨别能力和防骗意识,建立银警防范电信诈骗快速反应处理工作机制。三是创新金融消费者维权组织形式。要积极发挥助农服务点的网络优势和辐射作用,延伸取款、转账等基础功能,及时进行现场调解和事后跟踪反馈,打通农村金融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