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梅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209)
机场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由航空性业务收入和非航空性业务收入组成,其中航空性业务收入包含机场服务收入、离港系统收入、航班延误收入、贵宾室服务收入、头等舱服务收入、货站处理服务费等与航空业务紧密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非航空性业务收入包含候机楼商业租赁收入、停车场收入、广告媒体租赁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水电费收入等与航空业务相关的配套服务收入。
目前,航空性业务收入中大部分国内航空公司的机场服务收入主要通过民航清算中心结算,由机场企业与民航清算中心签订结算协议,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账期三个月,一般均能按期回款。如有拖欠,民航清算中心将采取措施督促航空公司尽快付款,包括扣收航空公司票款等方式;小部分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公司未加入清算中心,回收期不可控,如遇经营困难容易发生延期的可能性,特别是部分国际航空公司,近年来发生破产的公司增多,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大;除机场服务收入以外的其他航空性业务收入项目繁多、对账困难,结算账期相对较长,一般达六个月以上,将大量占用资金成本,如长期拖欠,容易导致坏账风险。
非航空性业务收入中商业租赁部分一般通过招标确定商户,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付款期限和违约条款,大部分商户能够按合同履约,但个别商户经营不善会导致坏账风险;停车场收入基本能够即时结算,回款情况良好;广告媒体租赁及特许专营权方面一般经营客户稳定,偶尔会出现延期,形成坏账可能性不大;水电费收入方面由于涉及机场周边企业和个体商户较多,核算和回款有一定的困难,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
一是机场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相关的制度,应收账款催缴任务基本落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未参与;二是机场企业为拓展市场,开辟空白航线航点,必然会引进一些小型航空公司,而这些公司财务状况通常不乐观,容易拖欠应收款项;三是民航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对落后,机场与航空公司之间大部分还在使用手工记账、对账,差错率高、工作效率低下,容易造成回款滞后。虽然中航信在民航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处于领先,相关的业务系统和结算系统开发比较完善,但机场和航空公司使用率不高,一方面由于信息安全考虑,两方均不希望将经营数据对第三方开放,另一方面系统采购成本和后续维护费用较高;四是部分航空公司在行业内长期形成拖欠的不良习惯,为旅客飞行安全考虑,机场无法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禁止其执飞,导致应收账款积压甚至难以回收。
机场企业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收,特别是提高业务部门的催款意识,明确各环节的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原则上企业法人是应收款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各项业务应收款的责任人,将各项业务全部归口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为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按时统计应收账款欠款及回收情况,对超期及大额应收账款发出预警信息。建立固定的催收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由财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和公司领导参加,通报应收账款回收情况,重点讨论大额或超期应收款的催缴措施,同时设定应收账款回收指标,按期统计回款情况,纳入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KPI考核,与工资挂钩,激励全员参与管控。
要求业务部门根据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等制订客户信用政策,对有信用账期的客户做详细的背景调查和信用情况分析,根据客户的偿债能力和付款履约情况,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详细记录其有关资料,对于经常逾期不支付款项的客户,列入黑名单,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信用政策,激发业务部门应收账款催缴思维,为企业提供客商奖惩举措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带动各业务部门引进优质客户,还可充分利用信用账期,为企业创收贡献力量。
机场企业应成立资信评估小组,对新引入的航空公司,充分调研其信用情况,在合同中要求通过清算中心结算或收取足额履约保证金,防范坏账风险。因开拓市场给予航空公司优惠扶持时,在合同中约定优惠措施与回款挂钩,如未及时支付机场服务费用,将延迟或不予优惠,督促其按时付款。针对候机楼商户,按月收取租金,并提前收取三个月履约保证金,一旦逾期超过一个月,及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在商业地块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投标人以往在机场企业有拖欠应收账款情况,不得参加投标。
目前,机场企业和航空公司各自开发运输生产数据统计及收入结算系统,导致部分数据口径无法统一,且每家航空公司的结算格式要求都不一样,机场企业需要针对不同公司制定多种表单,特别是配套服务收入,还需要航空公司代表手工签字确认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相应的纸质单据需要作为结算依据寄送不同的业务审核人员核对,严重影响结算准确性和效率性,因此进一步推进完善民航业财务结算信息化系统建设至关重要。
为适应目前数字化转型需要,建议机场企业可联合起来,呼吁局方牵头、会同航空公司与中航信沟通打通数据网络,从业务系统前端即运输生产数据统计出发,根据各自需求设置相应的系统项目,开放特定的权限,在行业内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约定数据保密范围,统一业务系统的开发,继而根据民航收费标准开发收入系统进行对接,有助于后续机场企业和航空公司收入结算。该系统不仅包含正常起降、航班、公务机、调机等基础的航班数据,同时应包含每个航班使用客桥、特车、头等舱、贵宾室、延误服务内容、行李赔偿等全部服务内容,由航空公司代表使用电子签章确认,然后机场企业根据各自合同价格进行匹配,即可计算整个航班服务费用,一站式结算,大大降低差错率,提高航空公司对账审核效率,也方便后期数据的查询核对,减少重新确认账单、重新开票的概率,从而缩短应收账款的结算周期。
为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机场企业应:
1.应合理配置各项业务具体负责人和收入核算的财务人员,加强应收款日常管理,应收款的发生需要附有完整的反映业务交易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应收款发生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或相关文件;证明企业已提供服务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如服务确认单、消费清单等;客户对所欠款项的确认单据,如对账单、欠款确认函、还款说明、还款计划等;发票(收据),银行回单等财务凭证;其他可证明客方拖欠我方款项的资料。
2.制定合理的催缴程序,一般催缴程序为:电话、微信、QQ、邮件催收——信函告知——派员面谈——提起诉讼。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的催缴措施,其中针对航空公司的超期配套服务欠款,可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收取的逾重款抵扣,如继续恶意拖欠,在不影响航班运行的情况下,可按合同约定停止部分地面服务,如高端客户摆渡车等;针对候机楼商户,可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针对施工单位的水电费欠款,可在合同明确从施工进度款中抵扣。
3.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客户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对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核查,发现客户经营异常及时报送公司法人、财务部门,及时调整该客户信用等级及相应政策,并采取应对或处置措施。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款全程负责,合同期限内的应收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超过履约期暂未达到坏账损失确认条件的应收款,应报告客户资信评估小组审议并积极履行应收款管理责任,业务部门应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至客户资信评估小组并积极履行应收款催收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催收记录的痕迹管理,保证催收记录的合法有效和完整性,催收记录痕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通知函、催款函、对账单及送达记录等。
目前航空公司的机场服务收入通过民航清算中心结算,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结算效率、降低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但部分航空公司破产后会遗留大额欠款,导致各机场公司受损严重;另有部分航空公司仍然长期恶意拖欠。建议民航局建立相关制度,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在航空公司申请航权、航线时,通过收取部分保证金或签订抵押协议等方式,要求其执飞后按时结算,如出现破产或恶意拖欠将抵扣保证金或变卖抵押物,以减少机场企业的损失。
利用以上管控措施,通过机场企业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共同协作,高度重视应收账款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一方面能够使机场企业及时回收应收款,保证资金运营顺畅,降低坏账风险;另一方面从长期来看,也有助于形成重视客户管理的观念,在扩张市场,提高竞争力的同时,寻找坚实的合作伙伴,以长期互惠方式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