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永其 陆建兰 王凤琴
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海陆统筹,制定并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标志着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发展海洋经济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
作为我国经济大省的江苏,2011年就发布了《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要成为海洋经济强省,拥有一支精干的海洋科技队伍和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是增强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竞争能力的核心所在。因此,注重海洋人才培养,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十三五”末,江苏基本实现海洋强省的目标:海洋经济年均增速将高于全省经济增速2~5个百分点;海洋生产总值突破10000万亿元大关;年均增长14%以上,占全省GDP的比重力争达到14%以上;海洋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海洋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41∶55;海洋科技贡献率提高至6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海洋创新型人才是一个特殊领域的人才队伍,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海洋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他们有助于对海洋产业的科技引领、创新发展,有助于提高对海洋资源的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从而为海洋产业创造无形的价值。
海洋强省建设是沿海省份在自身资源票赋以及产业基础上制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应当有高新海洋产业、海洋基础设施、海洋专业人才等方面的支撑。
1.海洋科技力量的支撑作用。
海洋经济是高技术型经济,必须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海洋经济的支撑。整合海洋科研力量,培养海洋科技人才,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海洋高新科技发展,为提升海洋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2.海洋科技力量的辐射作用。
海洋强省的建设体现在强辐射带动作用的海洋科技力量。海洋科技是一个包括众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技术领域,是奠定海洋经济强省地位的关键支撑。
3.海洋科技力量的引领作用。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注重海洋人才培养,改革和创新海洋管理体制,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竞争能力。
发达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80%,我国为30%,江苏仅为20%左右。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海开发的不断深入,海洋创新型人才总量呈稳定增长态势,人才素质也有所提高,人才结构与专业布局得到了改善,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江苏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但是,江苏沿海开发对海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海洋创新型人才素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海洋教育与培训无法与海洋创新型人才需求匹配,人才发展环境有待提高。《中国海洋统计年鉴(2016)》数据显示,江苏海洋专业博士毕业生2015年35人,仅是山东1/4,同期硕士毕业生344人,虽比山东略多,但是能留在江苏就业的却很少,直接导致江苏海洋专业高端人才无法满足江苏沿海开发的现实需要。
此外,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江苏在对沿海海洋人才发展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政府在对接“一带一路”海洋创新型人才发展投入和队伍建设方面稍显滞后,江苏海洋专业科研机构在全国沿海省份中偏少,且科研机构大多集中于苏南内陆地区,江苏沿海地区海洋科研机构较少,所吸引的海洋研究领域人才严重不足;与此同时,推进海洋创新型人才发展战略方案的政策还未出台;海洋创新型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尚需理顺;海洋创新型人才发展的平台搭建还未完善和成熟等,这些海洋人才发展方面的不足都或多或少地阻滞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海洋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速度和质量,需要加以重视。
海洋人才的培养,基础在教育。沿海发达国家及地区强调海洋基础教育和海洋终生教育。将海洋知识带进课堂,通过海洋知识普及教育书籍和杂志,进行海洋国土观念教育、海洋法制教育和海洋科普教育。国外海洋教育从纵向上分为海洋学前教育、海洋初等教育、海洋中等教育、海洋高等教育和海洋终生教育;从横向上划分为海洋基本知识教育、海洋专业知识教育、海洋职业教育和海洋特殊领域技能教育等,形成综合性的学校海洋教育制度。特别是从学前教育抓起,在小学、中学教材中增加海洋知识,进行基础海洋教育。
沿海国家把强化全民族的海洋意识、传播海洋知识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广泛、深入、持久地将这项工作坚持下去。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如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书籍等,在全民中广泛系统的开展海洋教育,普及海洋知识,营造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的海洋知识教育氛围,形成一种海洋知识无处不在的影响局面。
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国外各级政府、教育机构、涉海企业、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等深刻认识到海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宣传海洋教育。如美国建立了协同的海洋教育合作机制,形成协作的海洋教育网。此外,国外还特别重视非政府组织、博物馆等机构为海洋人才的培养贡献基础力量。
沿海发达国家及地区制定完善的海洋人才激励政策,在海洋人才战略中凸显了为海洋人才培养提供基金、高薪金为激励内容的政策和措施。沿海各国为了吸引国外海洋人才,引导本国人才合理流动,利用开放的移民政策、优惠的留学政策、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推动海洋人才的国际化流动,为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人才提供保障。
1.落实、制定海洋创新型人才规划。
首先,在全省范围内宣传、落实《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年一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深入学习《规划纲要》的内容与意义,促进全省各市的贯彻实施。再次,利用《规划纲要》尽快制定江苏省相应的海洋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有序快速推进海洋人才队伍的建设。
2.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海洋人才政策。
第一,加强海洋创新型人才引进政策。首先,面对周边地区的人才竞争,制定江苏沿海海洋创新型人才引进计划,提高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其次,重点引进海洋高层次紧缺人才,包括海洋基础领域的高端研究人才、海洋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海洋强省战略的储备人才等。再次,要依托江苏沿海三个城市,连云港、南通、盐城发展定位,创办海洋高科技园区,推进我省海洋高科技园区的繁荣与发展。
第二,健全海洋创新型人才培养政策。要加大海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海洋创新型人才培养专门资金。同时,积极促进海洋人才投入多元化,通过人才金融服务创新、政策倾斜等,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到江苏海洋人才培育中。
第三,优化海洋创新型人才服务政策。首先,将创新驱动战略与江苏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相结合,为海洋创新型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发展平台。其次,建立海洋创新型人才的横向流动机制,鼓励江苏沿海涉海高校开展跨区域合作办学与“产学研”紧密结合。
江苏沿海海洋经济在竞争中突围的长远之策在于突破海洋创新型人才发展瓶颈,因而必须建立海洋创新型人才的过程保障体系(包括教育、使用、激励、评估等),才能够培养适应江苏沿海开发现实需要的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江苏沿海蓝色经济发展。
1.教育优先,加快海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教育是一切发展的必备基础,江苏沿海海洋创新型人才要实现新突破也必须教育优先,为海洋开发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江苏要求从加强海洋基础教育着手,强化海洋专业教育,延展海洋继续教育,不断完善海洋创新型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在海洋人才培养方面,学习浙江省,强化海洋学科与专业建设,将目前省内有涉海专业设置的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海洋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工学院等院校组建涉海教育联盟,推进海洋理论研究与科学研究、实践研究相结合,为培养本土海洋创新型人才及加强海洋领域研究提供必要保障。
2.合理使用,发挥海洋创新型人才的作用。
人才使用就是通过建立一定的素质能力提升机制,推动海洋创新型人才的成长与发展。为此,江苏可以在全国率先制定完善海洋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完备的职业标准、职业规范,严格要求海洋创新型人才的职业能力。其次,建立促进青年海洋创新型人才迅速成长的使用机制。再次,在使用海洋人才中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基础,通过产业合作、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海洋人才的创作能力和生产制作能力。
3.强化激励,开发海洋创新型人才的潜能。
首先,设立海洋创新型人才专项基金,以专项基金政策激励引导海洋人才队伍的健康快速发展。再次,健全海洋创新型人才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涉海各单位在医疗、住房、交通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长效的优待制度等。
4.公正评价,保护海洋创新型人才的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创新型人才与成果评价机制,协调、配套各类型海洋人才考核指标体系,使海洋创新型人才优势转化为海洋产业中的现实生产力,实现海洋创新型人才真正服务于海洋产业的发展。二是要加强海洋技术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其在科技研发、项目承担、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享受保护,建立海洋创新型人才技术保障机制。
海洋创新型人才的发展与成长离不开个人的前进方向和努力程度等内在主要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客观环境对人才成长也具有重要影响,是影响人才发展方向和程度的重要因素。环境包括多个方面,主要影响环境有人文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
1.营造重视海洋创新型人才的人文环境。
首先,政府应认真领悟人才兴海的战略思想,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营造重视海洋创新型人才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海洋创新型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监督和落实,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其次,社会大众多关心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助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顺利开展海洋创新型人才的相关工作。
再次,浓厚的科研文化氛围和完备的文体娱乐设施不仅可以为广大海洋创新型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和理论探索提供良好契机,也可以在工作之余为海洋创新型人才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2.进一步优化海洋人才的法制环境。
加强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海洋创新型人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我省应该建立健全海洋创新型人才市场的各种条例,完善海洋创新型人才相关法规,把海洋创新型人才流动引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推动海洋人才流动的有序发展,必将对建设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3.健全完善海洋创新型人才的市场环境。
健全完善海洋创新型人才的市场环境,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海洋人才配置中的调节作用,运用市场手段选拔海洋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同时要加强海洋创新型人才市场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努力完善海洋创新型人才市场的管理服务体系,为海洋人才市场的正常运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三五”时期,江苏省海洋强省战略的重大部署将使沿海地区成为江苏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因此,必须借鉴沿海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海洋人才政策经验,首先在制度层面,制定有特色的地方海洋创新型人才政策规划、保证制定海洋创新型人才政策的科学性和程序化;其次在过程层面,健全海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评价等全过程保障体系;再次在环境层面,完善制定海洋人才政策的人文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另外,需要注重制定政策的程序化、系统化,才能,加强海洋创新型人才储备,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江苏海洋创新型人才培养新突破,推进江苏海洋强省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