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现状研究

2020-11-25 03:21河海大学商学院
环球市场 2020年25期
关键词:新建跨境交易

河海大学商学院

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现状

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指出,中国对外投资不断有新增股权投资,并购稳步发展。

(一)现状分析

如表1所示。

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是新建投资。虽然国内暂时缺乏对新建投资数据的单独统计,但从表1可得新建投资占比较多。新建投资意味着社会资本总量增加、生产力增加和就业人数增多,因此东道国有时偏爱以新建投资吸引外国投资者。

2001年“走出去”战略提出后,中企跨境并购也发展迅猛。近十年来,跨境并购的金额越来越大,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如表2所示。

从投资区位来看,发展中国家以新建投资为主,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建投资占比近60%。因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但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他们希望由他们提供劳动力,中方提供资金以及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双方共同经营,互惠互利。

亚开行数据显示,2018年中企在亚洲44个发展中国家的新建投资达549亿美元,同比增长198%。

跨国并购则以欧洲、美洲的发达国家为主。2017年,中国并购总金额前5个国家中,3个属于欧洲地区,依次为瑞士、德国、英国;2个属于美洲地区,依次为美国、巴西。

中国也逐渐将跨境并购的范围扩大。2017年,中企对“一带一路”国家并购投资金额达162.8亿美元,并购项目76起,印尼、新加坡等国吸引中企并购投资超10亿美元。另外,中国对中国香港企业的并购活动也尤其活跃。

(二)形成原因

尽管跨境并购越来越受到中企的青睐,但与之相反的是并购比例的不断下降,这既表现为并购金额增长速度的下降,也表现为大宗交易数量的减少。下降原因是内部政策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变化。

1.我国外汇政策管制使中企跨境并购逐渐趋于理性

2015到2016年,跨境并购案例增长超过20%,收购金额增长接近150%。这种“井喷”式的增长让国家提出对真实性和合规性检查的更多要求,以避免资本外逃和不合理的海外投资。2016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资本项下500万美元或以上资金的汇出要报其审批,严控资本外流。并加大了对大型跨境并购交易的外汇审查。

2017年,跨境并购的占比大幅下降。但我国非理性的跨境并购在对外投资监管和外汇的双重作用下得到了切实有效的遏制。

2.国际监管环境整体趋严,东道国对中企投资的态度更加审慎

中国飞速增长的对外投资额让东道国意识到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及经济影响。2018年,交易宣布后失效或撤回的中企海外并购金额达370亿美元,数量达38宗,均创历史新高。因此与中国开放包容的态度截然相反,以美英为主的发达国家都收紧外商投资,并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对外商投资进行限制,使未来中资跨境并购面临更多挑战。

美国是作为中企参与并购金额下降最明显的国家之一。我国从不属于CFIUS审查案例数前七的国家之一,到2012年以后一直位列第一位,说明中企已成为CFIUS的重点审查对象[1]。

2018年上半年,中企在欧洲并购同期交易数量由112起下跌至81起;2019年《欧盟外商投资审查条例》的生效表明欧洲整体投资监管趋严。

表1 中国对外投资跨境并购统计(单位:亿美元)

表2 中国对不同地区绿地投资统计(单位:亿美元)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展望

(一)交易方式:股权投资和非股权投资并驾齐驱,混合跨境并购更具优势

股权投资占据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的位,我国每年新增股权投资近50%。但非股权投资也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方式,风险较小,适合国际企业的合作经营。所以,当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无力运营一些管理、技术、销售机制十分复杂的项目,中企可采用非股权投资方式,灵活渗透到当地市场,降低投资风险[2]。

横向跨境并购容易被监管部门以反垄断理由拒绝;纵向跨境并购是为控制某个行业链,风险大;而混合跨境并购是对既非竞争对手又非潜在客户的并购,不具有针对性。因此在相同条件下,中企可以偏好选择混合跨境并购,避免收购失败情况的再发生。

(二)交易规模:新建投资保持增长态势,跨境并购大宗交易减少

新建投资在2018年已经有所回升,同比增长84%。预计在“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的推动下,新建投资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跨境并购已连续两年回落,并且2019年依然呈现下降趋势。通常来说,跨境并购交易的金额越大,交易步骤和需要考虑的因素就越复杂,审批遇到的障碍也越多,因此交易难度也越高。比如2016年的前20项大型的交易中仍有不少交易尚未完全交割。自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监管趋严之后,一些超过10亿美元大宗跨境并购交易开始受到更严格的关注。因此预计短期内,中企为防止交易失败会尽可能避开这类大宗并购交易,增加中型和中小型的交易。

(三)交易区位:地域偏好转向明显,“一带一路”对中国外向型经济的贡献进一步增加

在欧美外商投资审查趋严、发展中国家开放力度加大的背景下,中企并购目的地也逐渐向亚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倾斜。虽然现在中企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方式以新建投资为主,但相信今后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将更加高效、多元。

中国香港逐渐成为中国跨境并购的重要目的地。2017年以来,资金出境收紧,中国内地的并购总额大幅下降,使得中国香港成为很多中国企业“出海”的重要跳板,这也是中企将来继续进行跨境并购的一个好的方向:通过中国香港直接融资进行海外并购,发挥对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桥梁作用。

三、建议

(一)国家:提高在国际监管制度制定中的话语权,继续与“一带一路”等国家互惠互利

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投资与监管规则的双多边协商和规则制定,通过与新兴大国的协调配合,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对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推进中美、中欧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3]。

搭建好中国香港的平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一带一路”等国家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密切配合。

(二)企业:综合考虑东道国特征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避免引发当地敏感问题

采用新建投资,建立的新企业可以给当地的劳动力进行培训,有效规避新建投资引发的相关风险如文化差异、竞争效应等。采用跨境并购的企业在收购时则不能忽略最核心的资源包括管理、人力、研发和销售等团队力量。

在不考虑资源投入和回报的前提下,新建投资比起跨境并购并不容易引起政治敏感等问题。因此在可行的范围内,促进新建投资或者与有经验的合作伙伴建立合资项目,尽量避免收购,特别是避免主动的竞标和带侵略性意图的交易。毕竟收购失败所带来的损失对企业自身也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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