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生
(宁夏中宁县水务局水库移民管理中心,宁夏 中卫 755100)
我国现有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政策依据来源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 《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号文)等。其相关主要条款有:《条例》第三条:“国家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条例》第三十八条:“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在进行规划时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征集广大移民意愿,注重调查研究,用项目工程解决移民反映的突出问题。项目选定后,委托有经验、技术过硬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方案获批后,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
宁夏区内大部分的水库移民安置区经过两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基本口粮田、生产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进入十四五阶段,随着多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广大移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后期扶持项目内容涵盖了美丽家园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多行业建设内容,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需要的资质范围也日趋综合化,县域水利部门内设的移民管理部门需要熟悉多个行业规范标准,拓展、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目前,县域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质量监督站实施。由于近年来实施项目的跨专业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难于对非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物给予更专业的质量监督和评价,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无相关义务,一般不予强制监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性的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在合同中作出了相应规定。近年来项目资金实际的支出操作方式和程序增加了附加动作,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合同规定的操作程序一般每月由施工单位根据进度情况申报付款申请书,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项目法人办理结算事宜,一般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支付。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把项目进度款支付归类于本单位党委会 “三重一大”制度研究的内容之一,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能够列入党委会议题的才能正常拨款,党委会延期或没有排上研究议题的支付申请,只能无条件延迟。这种做法虽然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但有失公允,忽视了合同条文的严肃性,侵害了承包人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以审计结果未定为由,拖延工程结算审核与支付,损害承包方利益的行为仍未得到根治。虽然全国人大法工委已于2017年复函建筑业协会,“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但地方诸多建设单位习惯了延续多年的审计制度,依赖于审计行政干预分摊自己作为业主应尽的结算审核责任,造成完工多年的项目无法完成竣工验收、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违规交付使用,保留金、尾款等资金长期滞留等。
根据形势需要,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乃至地方水利部门急需建立好的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改革旧体制,引进项目管理优秀人才,更新管理理念,打造学习型项目管理组织,才能适应现代多元素融入的项目管理要求。
改革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政事不分”的观念与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逐步形成资源 (包括资金)的市场化调节和配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这一问题,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主体是平等的,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是一个基本原则,工程一经验收合格就应当予以结算业务,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后,项目法人最迟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义务,不应无理由不回应忽视承包方合法权益。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运行应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制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和考评计划;与项目公示制一样,及时向移民区会公示绩效管理的目标、计划,加大移民的参与度,促进项目实施前、中、后都有资金绩效的评估参与。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移民管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移民区运行管理机构的共同参与,大量前期工作同样需优化程序,协调审批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从而缩短项目周期,提高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和照顾,更是民生工程的重大举措。作为水库移民管理干部,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管理、脚踏实地扎实开展后期扶持工作,不负党和人民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