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在中国的应用与启示

2020-11-25 12:56王凡迪
市场周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沙盒测试监管

王凡迪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一、 相关背景介绍

金融科技领域正在涌现新的产品和服务,它涵盖了借贷、支付保险和贸易等领域的货币交易,这些交易大多以直通式处理模式(STP)处理,并且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但这一模式存在诸多弊端,难以促进创新作用的发挥,因此,在没有过度监管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开销的情况下培育创新需要一种平衡的方法。 为此,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都采用了监管沙盒的方法。 使用监管沙盒可以使授权企业在实际市场上与真实消费者一起试用创新型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型和交付机制等。 它有助于以低成本的方式缩短上市时间,改善资本获取途径,并确保遵守合规性要求。 这样的监管沙盒为金融科技开发商、企业和监管官员之间的直接交流提供了空间,同时减轻了诸如安全漏洞之类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

沙盒是人为创造的模拟真实市场环境的封闭空间,在这一环境中,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对新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型进行测试,同时可以通过临时授权,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消除未知的风险,并且可以向参与测试的公司提供建议。 之所以选择沙盒封闭环境进行测试,是因为在这些公司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中,现有法规可能无法满足其需要。 到目前为止,已实施的沙盒已经为全球500 多家公司提供了帮助,其中40多家公司获得了监管机构的授权。 继英国成功试点之后,沙盒测试方法已走向全球,全球各地的监管机构都采用了类似的金融科技创新战略。 而对于国内发展迅猛的金融科技行业而言,监管沙盒计划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服务功能,实施监管沙盒可以为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更为优质的发展环境和推广途径,促进创新的发展。

二、 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基本构想

通过观察利用传统方式向市场推出产品创新的市场主体,在采用监管沙盒方式后其推出创新产品的状态进行分析,成功地说明了监管沙盒可能也鼓励双方之间的竞争与合作。 此外,监管沙盒可能会加强监管者的能力。 通过更加开放的合作形式,和创新者进行积极对话,沙盒可以帮助创新者打破监管障碍,实现金融普惠。

监管沙盒的概念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由不同因素决定的不同模型。 但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特征是沙盒可促进参与测试主体之间的必要对话、告知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取得适当平衡的监管措施、降低企业可能产生的新风险。 而不同模型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资格标准、保障措施、测试要求、组织结构和运营细节等方面的差异。

三、 我国启动监管沙盒的必要性

考虑到英国等率先实施监管沙盒国家实施效果的可靠性,结合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考虑是否在国内进行沙盒测试,以此促进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推进有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改善消费者使用感受,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当考虑实施一个监管沙盒计划时,监管机构首先应明确想要达到的目标和如何在沙盒内解决面临的挑战。 因此在建立沙盒之前,他们还需要足够可以支持实施的资源。 最为重要的是想要参与测试的行业在整个过程中尽早参与讨论行业安全标准。

虽然国外司法管辖区、国际开发组织、其他监管机构曾通过学习平台,为实现金融普惠政策和私人咨询公司等不同类型测试主体制定沙盒计划,但目前国际上没有通用的沙盒计划蓝图或最佳组合,因此遵循惯例,国内监管机构可以公开征求意见,利用可用资源设计沙盒模型。

目前,金融科技行业正在将其重点从资金数字化转向数字货币化,因此有必要采用新框架以诠释新概念,并且需要一种在监管框架内有序发展金融科技的方法。 然而金融科技监管发展的主要障碍不是技术限制,而是监管机构处理技术所需要的大量数据的能力。 监管机构需要协调财务法规,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沙盒的持续发展。 目前,国际监管阶段已经发展为以数据为中心,监管者必须在开发新产品方面投入大量资金。 因此,我国在设计监管沙盒时应当鼓励相关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

四、 我国实行监管沙盒的条件

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情况较为特殊。 随着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扩大,这两个生态系统在过去几年中逐渐交织在一起。 具体而言,总部位于香港的金融科技企业已很好地融入了内地的生态系统,在功能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国金融科技公司通常在从国内市场“毕业”后在寻求国际扩张时首先选择香港市场。

随着金融法规的不断发展,中国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异常活跃,监管结构也比世界其他地区更快地进行更改和调整。 中国推出的监管沙盒计划,成为传统监管方式发生变化的标志。 此外,不应低估手机在我国人口中的普及对加速这些变化的影响。 数百万从未拥有银行账户的人现在一直在使用微信的财付通和阿里巴巴支持的支付宝等服务,这些前所未有的支付方式使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采用率猛增。 就目前发展形势来看,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沙盒制度,将金融科技创新与现有监管体系之间的冲突内容纳入监管沙盒进行试验,在试验阶段允许金融创新冲撞现有监管红线,试验成功后,再进入市场。

五、 实施监管沙盒的原则和要求

香港金管局曾于2016 年9 月推出FSS(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使银行及其合作伙伴的技术公司可以针对涉及有限参与客户的金融科技计划进行试点试验,而无须完全遵守金管局的监管要求。 这一项目正在20 家银行中进行试点,以监视和检测系统性风险。 同时, 保险业监督(insurance authority)的保险技术沙盒(insure tech sandbox),旨在促进授权保险公司试行创新的保险技术应用。 香港金管局希望加入证监会沙盒中的人能够与金融科技联络点进行联系。 这样,在计划正式启动之前,金管局沙盒内运作的银行将能够对其金融科技进行更及时的实时测试,以便他们收集数据和用户对新产品的反馈意见。 因此,金管局可为银行及其合作的技术公司推出适宜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在正式推出产品时,以较低的成本和更好的质量为市场服务。 借鉴英国和香港地区实施沙盒的经验,目前,中国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计划推出适合国情的监管沙盒计划,旨在为合格的公司提供封闭的监管环境,以利用金融技术开展受监管的活动。

(一)沙盒实施原则

参照英国实施的许可制度,证监会制定了沙盒实施的基本原则,在沙盒内运作的公司将能够通过与证监会的密切对话和监督,很容易确定并化解与受监管活动有关的风险。 保险公司在沙盒中测试新的金融科技计划可以获得用户的真实市场数据和信息。 证监会设计的沙盒可供一些公司利用适当的创新技术,使用金融科技开展受监管的活动。 这些公司的活动也增大了产品的适用范围,提高了其质量。 进入监管沙盒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界限分明的条件。 沙盒内应该有明确界定的审判范围,包括时间安排和持续的时间或预期的正式启动日期,保险业务的市场、规模和类型,以及目标用户涉及的技术和预期的技术试验结果与成功标准。 其次是风险管理控制。沙盒应该保证有足够的满足保险业监管规定的控制程序以实现测试目标。 再者是客户保护。 监管沙盒应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保障测试者和被测试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是保险人的资源和准备情况。 保险人应该准备充足的资源,以便在沙盒中进行测试。 最后是退出策略。 如果必须终止试验运行,监管沙盒应当保证测试者和被测试者可以正常的退出沙盒,同时保险公司也可向保险业监督机构提出建议。

作为金融行业的典型企业——银行,可以着手正式启动沙盒服务,并且尽可能扩大产品范围,遵守适用的监管要求放开沙盒权力。 对于在证监会制定的沙盒中测试经营的公司,如果测试结果合格,则证明其技术可靠且能够达到目标要求,并且其内部控制程序能够充分解决已确定的风险,该企业可向证监会申请删除或更改施加的部分或全部许可条件,这样便可在沙盒外运营公司,受规管的活动会受到证监会与持牌人相同的监督。 如果证监会认为沙盒中有一家公司的业务或产品不适合保持许可,其许可可能被撤销。 同样,保险公司可能会继续为其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和产品,他们可以遵守适用于沙盒制度以外的监管要求。 考虑到监管沙盒仅适用于受监管的金融科技开展的活动,因此初创企业必须获得有关的牌照,或者受规管财务的合伙人机构有使用金融科技并利用沙盒开展受监管活动的需求,方能进入沙盒内参与测试。

(二)实施沙盒测试的具体要求

获得证监会许可的初创公司可以申请在沙盒中由证监会经营。 香港保险业监督授权的保险人(IA)可以根据IA 的保险技术向保险业务委员会提出申请沙盒测试。 此外,还有一项许可快速通道计划的引入,可以帮助那些新授权的申请者在香港经营在线保险业务。 如果一家公司打算在交叉行业生产金融科技产品,它会申请寻求获得认为最相关的沙盒,相关监管机构将作为主要联络点并协助联络其他监管机构的沙盒,以便更好地为其提供测试服务。 在沙盒内运作的银行允许对其设想进行试点试验,不需要实际的银行服务,这也完全遵守监管沙盒的惯常做法和试用期内对某些参数的监督要求。 证监会的沙盒旨在通过与证监会进行密切对话并接受其监督,以确定并解决与其相关的任何风险或可能受管制的活动,然后才能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服务。 这样便可以尽量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同时证监会可以施加许可条件,例如将这些公司服务或每个类型客户能承受的最大风险作为限制条件。 另外,他们也期望采取适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因此,在目前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和环境下,试点实行监管沙盒,主要是为了降低测试新创意的障碍,并确保不会将新尝试的产品风险带给消费者。 在创新产品开发初期就进行结构化讨论,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同时有助于促进产品开发商进一步创新。 实际上,保险公司和初创公司内部提议的许多新产品在内部停滞不前是由于监管机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会存在一些不可预见性的担忧。 当产品进入申请阶段,也即降低测试新产品的障碍的第一阶段时。 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创新公司之间的产品以诚实开放的姿态与将来会审核该产品的监管机构进行对话。 例如美国针对产品测试和监管机构之间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如FIT Lab)强调,可以为“安全空间”行业与监管机构之间提供围绕创新努力的开放式沟通。 因此实行监管沙盒试点的机构可以每年举行一到两次交流座谈会,相互交流对创新的反馈,给沙盒内的参与者提供“推销”他们想法的机会,并向少数感兴趣的监管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讨论结果将会通过机密的申请方式和流程为参与者提供便利,确保参与者的匿名性。

六、 结论

沙盒并不是所有监管的灵丹妙药。 创新带来的挑战,也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也存在其他测试和学习方法来尝试新的想法能够达到监管沙盒的目的。 但与那些方法相比,监管沙盒更加结构化,更具有封闭性,测试的结果更加可靠,因而从客观上更易推动和宣传。

但是,监管沙盒是新的,其影响可能会因法律环境(例如普通法与民法司法管辖区)、监管框架(例如分层的KYC 法规),以及对创新的开放性等多种因素而异。

监管沙盒具有一系列的优势,它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当企业可以测试新想法而又无须花费诸如合规性和彻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开销时,创新就会更快地进行。如果在具有真实消费者的实际环境中进行试验,则对创新的刺激效果会更好。 监管沙盒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安全的良好环境。 在新技术迅速获得市场采用的情况下,在受控环境中进行连续的试错测试可以降低风险和意外后果,发现看不见的安全漏洞。 同时,诸多的实验均证明沙盒可以提高创新者获得资金的机会,消费者也将从中受益。 它会促使新的有益技术产品尽快上市。 而金融科技开发商、企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直接交流也有利于创造一个更具凝聚力和支持力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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