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公司已于1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行再224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
“江小白”商标争议源自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与其合作方重庆江津酒厂。 陶石泉认为,“江小白”是自己在2011年创立的品牌,2012年上半年正式委托江津酒厂进行批量生产。而江津酒厂则称,陶石泉只是自己的经销商,“江小白”这一品牌应该属于江津酒厂,并要求撤销后来的商标注册。
此案几经往来,如今终于尘埃落定。
点评:
自2013年开始历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在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获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白酒品牌“江小白”商标案历经7年,最终落袋重庆江小白公司。(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