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遗”热的冷思考

2020-11-25 05:20辛双双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体育项目申报文化遗产

辛双双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被视为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之一,备受重视。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载体和内容的民族传统体育,也应在积极挖掘、整理、发展中发挥其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然而,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快速转变,一些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如一些传统性项目逐渐成为濒危的、亟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使得,人们在寻求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时,纷纷转向“申遗”,掀起了一股“申遗”热潮,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申遗”的行列,成为民族传统体育“申遗”的主导力量。

诚然,积极参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助于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护其即将消亡的生存空间。但笔者认为,蕴含着厚重中华优秀文化的民族传统体育,其“生存”和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保护,依赖政府的扶持。尤其在国家出台“控制申报数量,重视保护工作”[1]的非遗申报政策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应该在积极“申遗”的热度中保持应有的文化冷静;在传承中保持应有的文化定力;在创新发展中,保持应有的文化自信,勇于接受现代生活方式和市场经济砂石的磨砺,在遵循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融入到当代人的生活中,服务于新时代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1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遗”应克服认知偏差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拉开了世界保护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序幕。伴随着人们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认识的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内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曾有“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口传与非物质遗产”等多种词语的表达,最终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物质文化遗产的确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一方面是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与现实需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1]。民族传统体育长期作为民俗活动的一项内容,不仅蕴含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也是中华民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体现。由此,各个民族、不同区域紧跟国家非遗申报的政策,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龙狮、马术、高脚马、赛龙舟以及多种[2]武术拳种等项目都名列其中。[4]

诸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列入国家及省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方面显示出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但笔者认为,纷纷申遗的背后也折射出当下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认识偏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初衷,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2]。其珍贵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的重点。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言,其蕴含的文化价值弥足珍贵,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但在其申报的过程,却没有考虑其生存的濒危性。以致于在申报过程中,往往以宏大的叙事造势,以期烘托对非遗申报的重视。如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的太极拳,曾宣称全世界有1.5亿人参与太极拳锻炼。在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期间,举办“百万太极人演绎太极拳 成功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活动。如此众多的参与人数,如此大规模的活动,似乎与其生存的“濒危性”相矛盾。因此,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应首要明确“为什么要申报,拿什么来申报”的问题。而不是一厢情愿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作为其发展的重点。

2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遗”应力戒功利思维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之初,就立场鲜明的强调了对那些具有世界性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突出对遗产的保护无疑也是《世界遗产公约》形成初期最基本最清晰的目标”[3],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指导思想。自21世纪以来,我国开启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程,这无疑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激发了各个地区申遗的热潮。民族传统体育也在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工程中,积极的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截止目前,国家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抖空竹、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太极拳、朝鲜族跳板、秋千、蒙古族搏克、蹴鞠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名列其中。这不仅仅是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一种保护,同时也赋予了某种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莫大的荣誉。不少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被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声名鹊起,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效益。

然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带来商业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导致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文化特色逐渐消失、蕴含文化内涵变得薄弱,文化空间的保护让位于商业的开发。如部分武术拳种竞技化、表演化发展趋势,淡化了其蕴含的传统文化特色;过度的商业开发导致人们对太极拳培训市场的诟病;少林功夫多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少林武僧团的开发也引来争议,似乎与保护形成了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少林武魂》获得2009年美国戏剧最高奖托尼奖提名,但另一方面也有美国剧评人批评它为‘韵律杂技表演'。舞台上规范化、表演性的武术表演和介于‘舞'与‘武'之间的少林功夫剧被认为是少林文化申遗中的最大障碍”[4];“第十届中国瑶族盘王节上的音乐大多是请人制作的,流行而喧杂,舞蹈也经过了加工和包装,现代而性感,倒是来自美国的瑶族后裔表演的节目十分简朴,具有相对的原生态意味,得到瑶族群众的一致认可”[5]。作为非遗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却远离了保护的初衷,这应当引起政府各部门、学术研究者的反思。“申遗”后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应摒弃功利性的思维,必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5]

3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遗”应避免消极保护

自21世纪以来,中国申遗热潮持续不退,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申遗成功后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张家界在申报非遗后,成为世界知名的旅游胜地;平遥在加入“世遗”后,旅游业的年收入就增加了60倍。周庄、乌镇等无一不是借着申遗的影响力,在成为世界遗产地之前就已将旅游开发得轰轰烈烈了。由此,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申遗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诱惑下,积极的依靠政府的扶持,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不可否认,“申遗”成功可能会给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对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契机。但民族传统体育集体“申遗”热的社会现象,依靠“申遗”寻求发展空间的生存逻辑,只能说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现代社会缺乏市场竞争力。体现出民族传统体育在竞争中缺乏充足的信心,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缺乏革新的勇气,在现代产业发展中缺乏创新能力。民族传统体育依然受制于传统思维的影响,无法改变传统的“土、粗、旧”的固有形象,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律,使民族传统体育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垢”。

因此,作为中国优秀文化载体的民族传统体育,它不仅体现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凝聚着特定民族的情感,是传统文化的瑰宝。尽管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空间发生了改变,但民族传统体育不是濒临灭绝的“熊猫”,成为国家重点的保护对象。也不是国家重点扶贫的重点,消极地寻求国家的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不应该捧着“金饭碗”讨饭,也不应该守着厚重的文化,依靠“申遗”获得政府的扶持。民族传统体育应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发展的营养,从现代社会中发展的理念,积极融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惟其如此,民族传统体育才能真正体现出传承意义上的保护,才能服务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的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如端午节与龙舟竞渡的结合,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端午节,本是南方先民创立用于拜祭龙祖的节日,后注入夏季时令“祛病防疫"的风尚,再附会纪念屈原爱国忧民的内容,使其蕴含着深邃丰厚的文化内涵。2006年5月,国务院将其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2008年起,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将其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端午节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龙舟竞渡原本是端午节的一项重要祭祀活动,随着端午节文化内涵的不断丰富和现代气息的不断浓厚,赛龙舟竞渡不仅逐渐演变为一项传统文化深厚的节庆体育活动,也因其内在具有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的竞技特质,逐渐独立成为了一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4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遗”应立足造血功能

“造血功能”指什么,如何才能立足造血功能?正如人的生命活力,不能靠外部的“输血”来维系,而应建立在机体自身具有的“造血”功能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生存与发展,也不能完全依赖外在的扶持和过度的保护,而应立足于自身的“造血”功能,即具有一种把传统性与现代性相结合、民族性与全球性相结合、事业性与产业性相结合、文化性与生活性相结合的体育功能。

从传统社会中走来的民族传统体育,所承载的文化基因是其能够传承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代社会应该弘扬的主要方面。但今天的民族传统体育集体“申遗”的背后,则透露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仍然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缺乏自我造血的功能,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有不少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由于政府投入的专项保护经费较少,社会融资渠道不畅,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并没有被充分挖掘”[7]。当前的民族传统体育产业结构单一,其培训市场、旅游市场所占份额较大。但其它项目的开发相对薄弱,其创新性、开发性不够。有些延伸产品开发甚至还处于空白阶段。如蕴含鲜明文化特色的中华武术,其参与消费的人群仍然与跆拳道、瑜伽等域外体育项目相差较大,其健身业、休闲娱乐、服装、器械用品等产业开发严重不足,影响了其市场的竞争力。

因此,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这种轰轰烈烈的申遗现象,并非意味着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和传承事业发展的繁荣。在追求政绩或商业利益驱使下的盲目“申遗”,并不能唤起特定民族或群体文化自觉意识的形成,无助于民族传统体育非遗文化生态的保护。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打着“申遗”的大旗,对民族传统体育原有的生态环境进行弄真成假的改造,产生了破坏性的“保护”。民族传统体育被绑架在“申遗”战车上,进行着舍本求末式的发展。如此“申遗”的行为,只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多了些数字,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赢得了短暂的社会关注度而已。缺乏自我造血功能的民族传统体育“申遗”,只能是在昙花一现之后又将归于沉寂。

5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遗”应坚守体育本体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政府把关注点或者是重点放在如何通过“申遗”实现经济的发展上,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脱离了最为根本的文化本体的保护与传承,忽视了对最为核心的文化价值和文化意义的阐释。因为,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要依靠一定的人或物才能呈现。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不在于其获得“非遗”的荣誉,也不在于保护其这些物质层面的载体。而在于保护其蕴含的思想内涵、文化礼仪、以及历史渊源、传承体系等文化本体。但各个地方政府,在申遗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经费,而在对非遗的保护中,对非遗文化价值的挖掘整理却明显的经费不足。

“如湖南省新宁县2009年投入4亿多元牵头申报‘中国丹霞'为世界自然遗产时;河南安阳殷墟‘申遗'投入资金2.3亿元;河南登封的‘天地之中',政府投入8亿元;广东开平碉楼花了1.36亿元;山西五台山仅景区整治搬迁等费用就花了8亿元;河南龙门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洛阳市政府投入一亿多元为了拆除了南门外的中华龙宫、环幕影城、部队营房及各种不协调建筑”[7]。但“申遗”前所耗费的资金代价与申遗成功后陷入维护资金捉襟见肘的困境又形成鲜明对比。政府重视“申遗”而忽视对其保护的行为,使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非遗的保护仅仅停留在申报层面,而对保护内容缺乏深入的挖掘和整理,对民族传统体育蕴含的文化价值缺乏阐释。因此,对民族传统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重点放在其蕴含的文化价值、核心思想理念方面,对民族传统体育蕴含的传统文化进行梳理,萃取精华,提炼符合当今时代的思想观点,并作出当代性的阐释。

6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遗”应具有时代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归根到底取决于能否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能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相协调”[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9]。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应该满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人们的美好生活提供精神食粮。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中华优秀文化的瑰宝,应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和中国社会改革的形势,更好发挥现代体育的社会功能,积极融进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中。因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传统体育,如果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不能满足广大民众和市场的需求,即便通过政府的保护勉强的延续其发展,最终也难以逃脱被社会淘汰的命运。如一些民间的稀有武术拳种,一直无法释放出发展的活力。但作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中华传统射箭,其蕴含的健身、娱乐、文化休闲价值,确受到人们的喜爱,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因此,对民族传统体育“非遗”的保护,既要守住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血脉、保护其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防止在商业化浪潮中迷失方向。更要面对市场的需求、民众的需求,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做到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使其在新时代进程中承担起文化繁荣的使命责任,成为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途径。

对政府职能部门而言,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非遗保护的重心,一是要应脱离重申报轻保护的思维模式。组织各种力量、协调各个部门,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蕴含文化价值的阐释,深度挖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内涵,拓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空间,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好的融进人们的生活中。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健康原理的科学阐释,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健身娱乐功能的开发,使民族传统体育服务于当下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二是以政府为主导,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民族传统体育非遗保护的平台,鼓励民族传统体育与其它行业之间跨界合作,深度开发民族传统体育的产业价值,使民族传统体育释放作更大的产业能量。而对于民族传统体育自身而言,树立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品牌的观念,积极的吸取现代产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将文化元素有机融合进商业元素中,在坚守文化本体的基础上,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市场经济中焕发出生命的活力。

综上所述,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遗”提供了契机。但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民族传统体育,在积极参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获得国家和政府支持的同时,更应该理性的看待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申遗”。民族传统体育不应把“申遗”作为其发展的主要动力,使其陷入“中国式申遗”的误区;也不应把政府的扶持看作是其生存的福利,成为体育界不愿意摘帽的“贫困县”。民族传统体育应该凸显其作为中华优秀文化的主体价值,深度挖掘其蕴含的文化精神;主动接受现代市场经济的磨砺,开发其蕴含的产业价值;发挥其作为健身、养生、休闲娱乐的主体功能,服务于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惟其如此,民族传统体育才能在中国社会全面走进新时代的背景中焕发出时代的活力,彰显其独特色的中华文化精神,承载起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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