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制衡:明太祖管理内官的制度设想与政治实践

2020-11-24 23:35李建武
求是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明太祖洪武宫廷

李建武

明太祖对汉、唐两朝内官干政所造成的危害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官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内官赴外干预外朝事务,企图将内官活动范围限定在宫廷之内。为了更好地管理宫廷内官,明太祖建立了完善的内官衙门,制定了很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有明一代内官的体系化和制度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正是在体系的庇护下,内官在洪武时期开始频繁被派到各地执行多项任务,为明代内官权势的扩张提供了可以发挥的空间。明太祖管理内官的实践与设想出现了明显的背离。本文拟从明太祖管理内官的设想和实践两方面探究洪武时期任用宦官的真实状况,进而对明初宦官制度的发展予以观照。

一、内官功能:明太祖的理想化设定

明太祖对内官功能认识的形成,一是通过阅读史书吸取前朝历史经验教训,尤其汉、唐两朝内官干政的危害。二是身边文臣、谋士的灌输。明太祖在治国理政方面非常注重吸取前朝经验。洪武元年(1368)四月,朱元璋对侍臣言:

吾见史传所书,汉唐末世,皆为宦官败蠹,不可拯救,未尝不为之惋叹。此辈在人主之侧,日见亲信,小心勤劳,如吕强、张承业之徒,岂得无之?但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圣人之深戒。其在宫禁,止可使之供洒扫、给使令、传命令而已,岂宜预政典兵?汉唐之祸,虽曰宦官之罪,亦人主宠爱之使然。向使宦者不得典兵预政,虽欲为乱,其可得乎?①《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一,洪武元年四月丙辰,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552页。

吕强为东汉内官,张承业是唐末五代内官,二人都是史书所记载的贤宦。但“开国承家,小人勿用”一语表明朱元璋将内官看作丧家乱邦的小人,其对宫廷内官的品行及功能有一定认识,认为内官中固有良善者,但数量极少,试图将宫廷内官限制在供洒扫、给使令、传命令等方面。

明太祖通过阅读史书,对内官干政的危害,尤其对汉、唐二朝内官干政所造成的阉祸非常了解。洪武二十九年(1396),朱元璋阅读《唐书》,看到内官鱼朝恩恃功玩忽,深有感触:

当时坐不当使此曹掌兵政,故恣肆暴横。然其时李辅国、程元振及朝恩数辈势皆极盛,代宗一旦去之,如孤雏腐鼠。大抵小人窃柄,人主苟能决意去之,亦有何难,但在断不断尔。又曰:汉末之时,宦官虽号骄纵,尚无兵权,故凡所为不过假人主之名,以浊乱四海。至唐世以兵柄授之,驯至权势之盛,劫胁天子,废兴在其掌握。大抵此曹只充使令,岂可使之当要路,执政操权,擅作威福。朕深鉴前辙,自左右服役之外,重者不过俾传命四方而已。彼既无威福可以动人,岂能为患,但遇有罪,必罚无赦,彼自不敢骄纵也。②《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六,洪武二十九年七月丙寅,第3574页。

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形成系统的宦官体系,是明太祖吸取历史经验所采取的措施。洪武二年(1369)八月,明太祖命吏部定内侍诸司官制,谕曰:“朕观《周礼》所记,未及百人,后世至逾数千,卒为大患。今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古时此辈所治,止于酒浆、醯醢、司服、守祧数事,今朕亦不过以备使令,非别有委任,可斟酌其宜,毋令过多。又顾谓侍臣曰:此辈自古以来,求其善良,千百中不一二见,若用以为耳目,即耳目蔽矣;以为腹心,即腹心病矣。驭之之道,但常戒敕,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恣,畏法则检束,检束则自不敢为非也。”③《明太祖实录》卷四十四,洪武二年八月己巳,第861页。朱元璋试图用法律去约束内官,不可使其立功,正中此前历代皇帝任用内官之弊。但未引起明代此后历任皇帝的重视,永乐以后内官权势扩张正是因为燕王朱棣在靖难之役中使用了大量内官,他们在战争中冲锋陷阵,积累了大量军功,使得皇帝更加信任他们去处理诸多事务。

洪武四年(1371)闰三月,吏部定内监等官品秩,朱元璋再次强调内官服务宫禁的作用:“古之宦竖,在宫禁不过司晨昏、供役使而已。自汉邓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自此以来,权倾人主,及其为患,有如城狐社鼠,不可以去。朕谓此辈但当服事宫禁,岂可假以权势,纵其狂乱,吾所以防之极严,但犯法者必斥去之,不令在左右,戒履霜坚冰之意也。”④《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三,洪武四年闰三月乙丑,第1206页。

对如何有效发挥内官功能,又不使其祸乱朝政,明太祖管理宫廷内官最核心的思想是严禁内外勾结,即将宫廷内官活动范围限制在宫廷之内,外朝官员严禁进入内庭、严禁与内官交结:

为政必先谨内外之防、绝党比之私,庶得朝廷清明,纪纲振肃。前代人君不鉴于此,纵宦寺与外臣交通,觇视动静,夤缘为奸,假窃威权以乱国家,其为害非细故也。⑤《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三,洪武十七年七月戊戌,第2523页。

因此明太祖下令内官毋预外事,凡诸司毋与内官监文移往来。《大明律》将“交结近侍官员”列为禁令之一,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①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35页。即使到明朝中后期,在内外官勾结已经人尽皆知的情况下,只要政治斗争需要,这条法律仍然会被搬出来使用。天顺元年(1457)“夺门之变”后,于谦、王文罪名之一即交结内官王诚、舒良、张永等朋党。天顺五年(1461)曹钦谋反,都督佥事翁邵宗因“素与反贼曹吉祥交结”而被降为指挥使。②《明英宗实录》卷三百三十一,天顺五年八月辛卯,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印本,第6810页。嘉靖初,兵部尚书王琼亦被以“交结近侍”为名论死,经申辩得减充军。明末,崇祯皇帝登基后,专门颁谕,“逆党魏忠贤、崔呈秀表里为奸,把持朝政,变乱祖制”,③孙承泽辑《山书》卷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1页。下令外官严禁交结内侍。可见内外官员勾结是朝廷严禁的,也成为政治斗争中打击对方的常用理由之一。

内官既被限制在宫廷范围之内,则其所肩负的职责应与宫廷服务有关,洪武十年(1377),明太祖明确下令禁止内官干预政事:

自古贤明之君,凡有谋为,必与公卿大夫谋诸朝廷,而断之于己,未闻近习嬖幸之人得与谋者。况阍寺之人,朝夕在人君左右,出入起居之际,声音笑貌日接乎耳目,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结君心,而便辟专忍,其本态也。苟一为所惑,而不之省,将必假威福窃权势以干与政事,及其久也,遂至于不可抑,由是而阶乱者多矣。朕尝以是为监戒,故立法:寺人不过侍奉洒扫,不许干与政事。④《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二,洪武十年五月丙午,第1860页。

内官衙门与外朝衙门禁止有文移往来,洪武十七年(1384)再次重申此令。此条禁令在明代执行比较彻底,史料中没有出现两者有正式公文往来的记载。⑤但到明中后期,随着内官参与事务的增多,内臣与各个职能部门打交道,文移往来也就不可避免两者之间难免产生用文书传递信息的需求,新式传递形式——手本逐渐流行起来。手本研究可参看李萍、何朝晖:《明代的手本》(《历史档案》2013年第4期)。

明太祖基于阅读史书和谋士劝谏形成了对内官功能的认识,试图完全将内官限制在宫廷以内,这种认识是一种理想化的认识,没有得到实践的检验和证明。基于实际的需要,明太祖不得不派遣内官走出宫廷。

二、内官任用:明初政局形势所需

虽然明太祖多次强调内外官之别,在其统治期内,仍有大量宫廷内官走出宫门,执行各项皇命。从宫廷内官本身属性及其职责来讲,难免与外官乃至宫庭之外的世界发生联系。例如,宫廷内官需负责皇帝饮食起居,一切供应、筹办都由皇帝所信任的内官负责监督。早在吴元年,宫中所需饮食原料采办已由文官变为内官,“往时宫中所需蔬茹、酰酱皆出大官供给,今皆以内官为之,惧其烦扰于民也。”⑥《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三,吴元年五月己亥,第339页。同时,作为皇帝最信任的群体,内官也必然会承担某些皇帝外差的特殊使命。宫廷内官承担起联系内、外的重要作用。

1.军中传命及犒赏

明初,在政权建立过程中,朱元璋即开始派遣内官、内使到军队中传达命令。龙凤十二年(1366)十一月初五日,“吴王亲笔:差内使朱明前往军中,说与大将军左相国徐达、副将军平章常遇春知会,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军中获寇军及首目人等陆万余众,然后俘获甚众,难为囚禁。今差人前去,教你每军中将张军精锐勇猛的留一二万,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军中暗地去除了当,不必解来。但是大头目,一名名解来。”⑦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634页。该条记载内使朱明到军中传达处理张士诚军中俘虏的重要机密,可见内使深受朱元璋的信任,同月“内使来报捷音,已见来降头目姓名,一名名分晓。今差内使李顺赍批前去军前,教总兵官左相国徐达、平章常遇春知会……”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第1638页。上述两次所差都是无品级的内使,尚不会妨碍由官高位尊的大将军所率领的军队事务。

自唐玄宗开元年间任用内官监军开始,内官干预军政的现象频繁发生,明太祖亦尝派遣内官到军中传旨。洪武十一年(1378)十月,敕谕辰州卫指挥杨仲名曰:

兵以卫民,必先于伐暴。三苗不遵教化,朕命尔帅师讨之,昨已知兵行之期,今未知兵至何地,特遣内臣吴诚诣军,观尔之兵。凡有方略,乘机而行,然后遣使来报。②《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洪武十一年十月戊申,第1949页。

谈迁《国榷》记载:“此内臣监军之始,即不预军事,恐为所怵也。”③谈迁:《国榷》卷六,洪武十一年十月,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565页。杨仲名率兵征讨湖广蛮夷,明太祖派遣内臣以“观兵”之名,欲及时掌握出兵地点及进攻方略,与其在建国过程中派遣内臣到军中传授方略如出一辙。次年,杨仲名捷报至京,明太祖再遣内臣至军中传谕:

三苗不仁,自古帝王多抚之,而终不遵化,是以累世为良民患。今年,朕遣尔率兵进讨,果有韬略,十一月一日飞捷至京,朕甚为之喜。闻诸蛮既平,独吴面儿远遁溪洞,人事异宜,险阻异势,不必穷追,彼恶稔贯盈,自将夷灭。是命内臣尚履奉御吕玉诣军观兵阅胜,尔其尽心抚绥,以副朕意。④《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一,洪武十一年十一月庚午,第1960页。

尚有多例,如洪武十四年(1381)十二月敕谕征南将军颍川侯傅友德、左副将军永昌侯蓝玉、右副将军西平侯沐英:

内使罗信至,知将军调度有方,节制严整。普定诸蛮俱已摧奔,但未知此时事势何如,乌蒙、乌撒果降否,前恐蛮地无粮,符报将军,令分军回卫,今知资粮于敌军,可不必回也。⑤《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洪武十四年十二月辛未,第2213页。

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纪事奉御徐保传奉圣旨:

军中要十分仔细天象,自今年六月至十一月,月犯毕三次,主军中有大战,防水中下毒,有奸谋。若军下营处,须自穿井吃水,若无粮时,不要守城。聚集大军,不问蛮子在那里,直要寻见拿了方守城。奉御徐保口传圣旨。⑥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七,第1661页。

洪武二十七年(1394)七月,遣中使谕陕西都指挥使司训练将士,北自延安、绥德,西自兰州,听从魏国公徐辉祖等节制,来春征讨西番。

在明初统一全国过程中,宫廷内官多次到军队中传达命令。所传达的命令大都是关于军队如何部署及行军注意事项等核心机密。洪武后期,随着战事的减少,内官到军中传达命令在史料中的相关记载随之减少。

2.抚谕外夷

宫廷内官是皇帝派遣抚谕外夷的常用人选。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明太祖派遣中书照磨兰以权赉诏往谕广西左右两江溪洞民:“今特遣使往谕,尔其克慎乃心,益懋厥职,宣布朕意,以安居民。”⑦《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六,洪武元年十一月丙午,第668页。而据兰以权小传,有内官一同前往,“以兰以权为(应天)府尹。以权,襄阳人,洪武元年授中书省照磨,同奉御马仲良使广西招谕左右两江诸洞,抚安边人,二年还京师”。⑧《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五,洪武三年八月戊辰,第1078页。洪武二年(1369),纳哈出拥兵占据辽东重镇辽阳,屡为边患,明太祖致书元主,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希望由纳哈出转达,“兹因使通元君,道经营垒,望令人送达。所遣内臣至将军营,即令其还,书不多及”。①《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一,洪武二年四月乙亥,第820页。洪武十四年(1381)十二月,明太祖遣内臣赍敕谕乌蒙、乌撒诸酋长:

朕历览群书,见西南诸夷自古及今,莫不朝贡中国,以小事大,义所当然。朕受天命,为天下主十有五年,而乌蒙、乌撒、东川、芒部、建昌诸处酋长,犹桀骜不朝。朕已遣征南将军颍川侯、左副将军永昌侯、右副将军西平侯率大军往征,犹恐诸酋长未谅朕意。故复遣内臣往谕,如悔罪向义,当躬亲来朝。否则遣人入贡,据尔诚款,朕当罢兵,以安黎庶,尔其省之。②《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洪武十四年十二月辛未,第2213页。

明太祖派遣内臣敕谕未归附的酋长,内官承担了重要的外交使命,责任甚重。宫廷内官在明朝与西域、西南、东北建立关系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联络作用,“(洪武)二十八年,帝欲通西域,命(傅)安与给事中郭骥、御史姚臣、中官刘惟等赉玺书金币,率将士千五百人以行”。③万斯同:《明史》卷一百八十二《傅安传》,载《续修四库全书》第32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91页。

3.奉使外国

派遣使者到国外出差,乃两国之间的交往,人员选择尤须谨慎,遣官级别高则达不到营造“天朝上国”形象的效果,所遣官员级别低则无威信、恐辱国威,因此作为皇帝亲信的内官是非常合适的人选。

在明朝与朝鲜的交往中,内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宫廷内官从明太祖时期即被频繁派遣到朝鲜执行各项任务。④相关研究成果可参看千勇《朝鲜籍宦官与明鲜关系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11期)、孟宪尧、孟小沪《明代出使朝鲜使臣类型探讨》(《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孙卫国《论明初的宦官外交》(《南开学报》1994年第2期)等。洪武二年(1369)四月,明太祖遣内臣送高丽流寓人还其国,并以玺书赐其国王王颛曰:

去冬当遣使至王国,以玺书赐王。比因南徙幽燕之民,其间有高丽流寓者百六十余人,朕念其人岂无乡里骨肉之思,故令有司遣使护送东归,而内使金丽渊适在朕侧,自言亦高丽人,家有老母,久不得见。朕念其情,就令归省,并护送流寓者还,赐玉纱罗各六匹,至可领也。⑤《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一,洪武二年四月乙丑,第815页。

朝鲜《高丽史》卷四十一录有该玺书,记载为“内使监丞金丽渊”。⑥吴晗:《朝鲜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页。内使监是吴元年至洪武十七年(1384)最重要的内官衙门,设有监令、监丞和典簿,金丽渊以朝鲜籍人而官至内使监丞,可见其甚得明太祖的信任。

朝鲜是明初宫廷内官的重要来源地。从元朝开始,身为藩属国的朝鲜就开始进贡火者、阉人。明朝建立后,朝鲜仍然是明朝最亲近的藩属国,明太祖通过多种措施向朝鲜展示宗主国的地位,索取战马、宫女及阉人就是常见的措施。这些史料在明朝史籍中反映较少,而朝鲜史籍中记载较多。朝鲜《高丽史》记载,洪武二十一年(1388)十二月,“帝遣前元院使喜山、大卿金丽、普化等来求马及阉人。喜山等皆我国人也。”⑦朝鲜《高丽史》卷一百三十七,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中华书局,1980年,第84页。洪武二十四年(1391)三月,明太祖下诏,“于高丽市马一万匹,并索阉人二百人”。⑧《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八,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己丑,第3093页。朝鲜《高丽史》录有诏令全文:

帝遣宦者前元中政院使韩龙黄、秃蛮等来。礼部咨曰,钦奉圣旨:朕稽古典,三韩之地,始古至今,产马处所。即今乏马戍守,差三韩本俗阉人谓权署国事王瑶及群陪臣等,谕以分明于有职人员及富家处易马一万,令各官及富家子弟将马于辽东交割,来京关领价值。更于各官处需阉人二百名。三韩远在东溟之外,产无我供,人无我用,受命称臣,以何为信?国富民稠,于斯需索交易,不为过矣。①朝鲜《高丽史》卷四十六,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壬午,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8页。

该诏令是明朝以天朝上国姿态敕谕朝鲜国王,以市马和贡阉人两种方式作为朝鲜向明朝称臣的证明。朝鲜为迎合明太祖上述诏令的要求,不得不强行对普通人进行割势,对朝鲜社会及普通民众势必造成不良影响,明太祖很快出面制止了这种不良行为,“帝遣前元承徽院使康完者笃等三人来,诏曰‘……比闻高丽阉寺鲜少,为朕割势遣之。如有之,使禁约’”。②朝鲜《高丽史》卷四十六,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甲子,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9页。

4.宣谕宗室

宗室是明代皇帝统治的重要基础和支持力量,因此明代对宗室实行优待政策,宗室有罪一般都会得到宽大处理,并且皇帝不会派遣文武官员按照明代法律去判罚,皇帝会派遣宫廷内官作为朝廷代表前去处理。各项命令及皇帝私密敕谕也会由内官传达,宫廷内官成为皇帝联系各地宗室的主要媒介。

明太祖时期,朱元璋大封诸王,希望用自己的儿辈镇守各地,维护地方安危。因此这一时期朝廷和宗室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朱元璋与其众多儿子的关系,双方关系尚比较融洽。但亦有很多宗室不按朱元璋所定《皇明祖训》行事,故明太祖多次下谕,规范其个人行为。洪武十一年(1378)七月,敕谕秦王曰:

尔到新宫,不居寝室,朕令内使令来教说观尔。尔终不从父命,止居于门下。若此非为,权且饶尔。若久不省,自来回话。③朱元璋:《太祖皇帝钦录》,台北《故宫图书季刊》第1卷第4期,1970年。

《太祖皇帝钦录》载录多条内官所奉圣旨,宣谕各地诸侯王,或押送犯人,或进贡物品,或处理王府事务,等等。沿边的秦王、晋王等藩王亦得到关于边地调动军马等军务的敕谕。

5.其他事务

除上述事务外,明太祖时期宫廷内官根据皇帝的指示还肩负了大量出差任务,范围广泛,次数频繁,责任较重。

赈济灾荒:洪武四年(1371)八月,关中发生饥荒,“命陕西参政班用吉、监察御史赵术、奉御徐德等发粟赈济,凡二万五千余户。”④《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洪武四年八月己酉,第1268页。

监督盐务:洪武五年(1372)正月,置四川纳溪、白渡二盐马司,“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⑤《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一,洪武五年正月丙子,1323页。内官监督盐务当始于此。

选取女官:洪武五年(1372)六月,明太祖谕中书省臣曰:“近者,礼部奏定中宫女织,遣奉御张和、蔡旺往苏杭二州,选民间妇女通晓书数愿入宫者,得四十四人……”⑥《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四,洪武五年六月癸未,第1359页。

购买战马:洪武八年(1375)五月,“遣内使赵成往河州市马”。⑦《明太祖实录》卷一百,洪武八年五月戊辰,第1694页。谈迁《国榷》记载:“谈迁曰:此中人奉使之始。初阉禁甚严,不令识字,有言及时政,立斥之。其河州之命何也?可奉使,亦可镇守、监军、采榷、封贡矣。天下之患,常发于所不及料,圣祖既料之,亦未坚持其终也。”⑧谈迁:《国榷》卷六,洪武八年五月戊辰,第523页。前已有述,多项事宜出现在洪武八年(1375)赵成买马之前。洪武十六年(1383)九月,“内官梁珉以货币往琉球易马还,得马九百八十三匹。”⑨《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六,洪武十六年九月己未,第2429页。

洪武二十五年(1392)三月,遣“尚膳太监而聂、司礼太监庆童赍敕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属番族,令其输马,以茶给之”。①《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七,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己丑,第3189页。当年五月,而聂等至河州,召必里诸番族,以敕谕之,诸族皆感恩,主动献马万三百四十余匹,而聂以茶三十余万斤给之②《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七,洪武二十五年五月甲辰,第3200页。。此次派遣内官比较特殊,两位内官分别在尚膳监、司礼监担任高级官职,原先各有其职责,而肩负特定使命。此前明太祖所遣内官多是无品级之内使、低品级之奉御等官,此次派遣内官级别之高在洪武朝非常少见。而派遣高品级的内官赴外执行与其职责毫无关联的使命也为后世广泛派遣内官开了先河。

核定钱粮:洪武十年(1377)三月,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一百七十八处,“宜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往核其实,立为定额。”③《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一,洪武十年三月甲申,第1848页。户部建议内官、国子生及户部委官三方共同行事,非常符合此后朝廷钦差派遣的组成原则。派遣国子生是让其多熟悉政务,此后由监察官代替。

汇报地方事务:宫廷内官赴外出差,亲见地方事务,若有利弊,亦会及时向皇帝报告。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明太祖敕谕中军都督府臣曰:

近内臣自河南还,言开封府大河济渡处,宽者二十里,狭者犹十余里,水势泛溢,或天气寒冱,舟人济渡者手足皲瘃,艰苦尤甚。且使传络绎候渡者常数百人,舟才至岸,人争趋先登,既登而开,水工执橹未得措手足而舟已在急流中矣,非器坚利而人素习,少有不没溺者。而附舟强横之徒,又往往攘敚其器物以去,使束手无措,纵免没溺,而所损亦多矣。有司置而不问,朕以尝命给水工衣粮,使其专力于济渡之役。今其害若此,尔都府即移文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并开封府使,巡察以时,常修治舟楫,若怠其事,首领官与攘敚水工器物者,皆论如律。④《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辛未,第3182页。

该事乃是内官回京复命向皇帝汇报开封渡口诸多弊端,其描绘甚详,可知内官观察非常仔细,甚至有亲身体会。

宫廷内官参与事务之广,亦可从内官社会交往关系管窥。世人皆知仁宣之后内官普遍信奉佛教,实则洪武年间已有内官崇奉佛教并自称佛家弟子,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敕封的西天善世禅师班的达“患足疾,近侍以闻,上遣官医往视之”,禅师去世后,内官为其立塔纪念,其末尾署名“洪武十六年,岁在癸亥,九月二十一日,菩萨戒弟子奉御崔安、大使黄福□立。”⑤僧来复:《西天善世禅师班的达公塔铭》,载《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51 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8页。崔安、黄福□皆是宫廷内官,并且有一定级别,自称“菩萨戒弟子”,可见其信奉佛教之深。

三、设想与实践相左的机理:集权的内在要求

明太祖时期,内官参与外政规模尚小,对当时政治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影响,但已经引起大臣的抵制,内官人数的不断增长和干政趋势的逐渐显露是文官抵制的主要缘由。

到洪武后期,宫廷内官人数已经超出实际需要的数量,出现了冗员的现象,由此内官干政开始遭到文武大臣的弹劾。如洪武十七年(1374)三月,曹国公李文忠薨,死因乃是因为劝谏明太祖裁减内官而惹怒明太祖.“文忠多纳士人门下,上闻而弗善也。一日劝上,内臣太多,宜少裁省。上大怒谓:若欲弱吾羽翼,何意,此必其门客教之。因尽杀其客,文忠惊悸得疾,暴卒。上发悲,怒殺诸医及文忠侍者百人。”⑥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十,第369页。清修《明史》记载:“文忠……又谏帝征日本及言宦者过盛,非天子不近刑人之义。以是积忤旨,不免谴责。”⑦张廷玉:《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李文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746页。李文忠多纳门下而劝明太祖裁减内官,引起明太祖猜忌,对其进行严厉谴责。明太祖此语基本可以代表明代皇帝对内官作用的看法:深居皇宫的皇帝将与之朝夕相处的宫廷内官看作是自己的羽翼。“羽翼”一词形象表达出宫廷内官的作用,也解释了宫廷内官逐渐强盛的根本原因所在。

宫廷内官渐有干政的趋势,这种现象也遭到了官员的劝谏。洪武二十年(1387)十月,江西建昌府南丰县典史冯坚上疏言九事,其中之一即为“减省内官”:

减省宦官以防内权:王者之居,四方赡仰。设置宦寺守门,使之传命令、给洒扫而已,然往昔之君,多为所制,由其为左右亲近之人,故其言易入而易信,遂养成内患而不自知也。以陛下鉴察之明,乌有此事。然愿鉴诸史籍,裁择冗员,不惟朝廷严重,实足以防异日弄权之患。①《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三,洪武二十年十月乙丑,第3151页。

冯坚远在江西,远离宫廷,且身份卑微,对宫廷之事知之甚少,虽并未明言宦祸之状,但其在政治氛围比较严肃的洪武朝敢于上疏直斥朝政.前述已有内官到地方执行大量任务,冯坚所言反映了当时内官有所膨胀的情形。

明太祖试图将内官活动限制在宫廷范围以内,但并未将这种思想贯彻到底,谈迁评论曰:“天下之患,尝发于所不及料,圣祖既料之,亦未竖持其终也。”②谈迁:《国榷》卷六,第523页。后来不断出现内官参与外政的现象,原因有三:

1.明初军事形势的实际需要

明朝建立之后,战争尚未结束,西北、西南尚未平定,皇帝和在外军事将领之间需要及时进行沟通和联系,因为涉及到军事机密,因此内官成为明太祖理想的赴军中传令人选。明太祖会将具体的军事防御布属、行动计划通过手书的形式由内官亲自下达给前线将领。洪武三年(1370)正月,明太祖手书:

说与华孙知道,保儿、老儿做总兵官,你那里在城马军,都并过铁枪,好汉便要,不好,拘了马,选好汉骑。我这里发了三四百并了铁枪的人来,却无马,你那里并下马来时与他骑将去厮杀。拿马但是红罗山、锦川来的好人,敢并枪的,便与马骑了,支米两石。我教宋奉御来看,着保儿支分,须要一一整齐。若不依了时,从军治你,依了我说的,明白孥了老达达时节,便见你每功劳。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第1650页。

内官赴军中传令,主要集中在明太祖前期,由于战事频繁,因此派遣内官传令次数亦多。除了传令,还有观兵等任务。

2.皇帝制衡文武官的重要办法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分封功臣,公侯伯数量众多,导致功臣势力过大,部分功臣骄横跋扈,威胁到皇权,加之朱元璋多疑,故洪武年间兴起多宗大案,如胡惟庸案、蓝玉案等。为制衡文武官员,明太祖不顾先前形成对宦官干政危害的认识,不断派遣内官外出,执行特定的任务。

内官成为制衡文官集团的重要力量。此后,每当文官势力过大或与皇帝发生矛盾时,内官都会得到皇帝的重用,当内官势力过大时,文官又必然通过向皇帝上疏劝谏的形式对内官权势加以限制。为防止文官和内官联合起来舞弊,因此明太祖严格禁止内官和外界交往,禁止内官衙门和府部衙门发生文移往来。内官和文官势力的盛衰完全由皇帝掌握,最后集权于皇帝手中。

3.内官权势尚不足威胁皇权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多深处内庭,与内官接触的时间远比与文官接触的时间长,由此皇帝受到内官影响日益加深,内官也凭借艰辛的宫廷服务日益受到皇帝的信任,“其言易入而易信”,④《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三,洪武二十年十月乙丑,第3151页。原先对内官的成见逐渐消除,而且,在文官和皇帝矛盾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内官凭借皇帝的信任,自然被委以执行各项任务。

但此时内官权势尚没有形成气候,不足以威胁皇权,明太祖时期也是明代管理内官最有效的时期。明太祖基于对此前内官干政的深刻认识,特别注重防范内官干预外廷事务。明太祖任用宦官多是临时性的差遣,没有出现严重干政的权阉,宦官的一举一动都在皇帝的控制范围内,因此明太祖会派遣比较可靠、值得信任的内官到各地执行某项特定任务,任务结束即回归宫廷。这样既有利于发挥内官独特的作用,又没有形成对皇权的威胁。

结语

历来史学界对明太祖驾驭内官的措施评价比较高,认为在其严格管理下内官尚未出现干政的情况,如清官修《明史·太祖本纪》赞曰:“内治肃清,禁宦竖不得干政。”①张廷玉:《明史》卷三《太祖本纪》,第56页。《明史·内官传》亦给予明太祖高度评价:

明太祖既定江左,鉴前代之失,置宦者不及百人。迨末年颁《祖训》,乃定为十有二监及各司局,稍称备员矣。然定制,不得兼外臣文武衔,不得御外臣冠服,官无过四品,月米一石,衣食于内庭。尝镌铁牌置宫门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敕诸司不得与文移往来……盖明世内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②张廷玉:《明史》卷三百四《宦官传》,第7766页。

但从众多史料记载来看,洪武时期宫廷内官活动范围已经不局限在宫廷之内,范围之广亦大大超出此前研究者关注的范围。除去内府事务外,宫廷内官已经广泛赴外出差,执行皇帝赋予的各项使命。永乐以后,内官各方面参与政务萌芽已经显现。洪武时期所修《大明律》专门对“关防内使出入”做出详细规定,亦可侧面反映内官、内使出入之频繁,使得朝廷不得不对之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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