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吕雁琴 潘云峰
2010 年7 月,国务院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明确指出我国目前大学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点之一就是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而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重构大学内部管理体制。2015 年,我国作出统筹推进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对高校多元开放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大学提升治理能力,完善管理体系,提高高校内涵[1]。
目前,关于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中少有针对 “双一流” 建设要求的具体分析。本文将在 “双一流” 建设背景下,对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研究。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猛,带动学科发展,同时也对高校管理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其中应对挑战的关键是深化院系办学改革。院系办学是学校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如何在维护学校与学院结构完整统一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校院两级权责分配管理体制,构建成熟的资源配置系统,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提高办学效果是我国高校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然而,目前多数高校仍以传统的管理模式为主,自上而下地由校管院,导致院系办学自主权较低,权责分配不够明确,院系事务过于繁重等种种问题,限制了院系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 “双一流” 建设要求相去甚远。
竞争机制被引入 “双一流” 建设的运行机制中,原本老牌名校 “985”“211” 高校的身份固化问题被逐渐打破,地方高校超越 “双一流” 高校成为可能,由此,“双一流” 高校在人才培养及内部管理质量提升中承受了更多的竞争压力,自发或被动地提出了更高的建设目标,其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成为重要保障[2]。由于高校现行管理模式、发展水平等同质化严重,院校对招生、管理、财务等主要事务无法自主决定,行政管理更倾向学校统一管理,使得各个学院的积极能动性和灵活性降低,影响学院因院制宜和管理效能提升,难以满足 “双一流” 建设的新要求。
高校资源配置过多地倾向行政,人才培养没有针对地方特色和市场需要进行改变和调整,学科设置不够科学,各个学科发展倾向过大或过于平均,使得高校无法兼顾学科建设和地方贡献[3]。“双一流” 建设在提供各类资源的同时,对高校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高校有限资源的前提下,学校建设优先与学科建设优先、资源平均配给或者效率优先、是否优势学科优先、理论学科优先或者应用学科优先等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从 “双一流” 建设出发,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的效果,兼顾效率优化与社会责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只有基于此重新建立高校资源配置规则,才能使有限的资源达到更大的产出。
20 世纪末为应对高校快速扩招带来的管理工作量激增问题,我国高校开始大范围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纷纷设立二级学院,不仅分担了校级行政管理的部分压力,而且逐步拥有了一些日常管理的事务处理和经费权限。然而,这些改革仍将高校作为行政机构管理,其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往往忽视高校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多种属性于一体的管理属性,单一的行政管理方式与教学、科研的多样性要求不相匹配。由此,高校权力分配中,行政权力投入大量资源,却无法达到较高效率,高校办学水平提升缓慢,无法满足“双一流” 建设的要求。
虽然我国高校二级学院得到了初步的处理事务权限,但是重大管理权限主要还是集中在学校层面,权力资源、财务资源和物质资源多由校级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各学院。由于校级行政部门只是间接参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对学院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够直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院级管理的效率。虽然学院直接组织教学科研活动,并承担大部分的责任,但是很难获得相应的资源配置权力,导致校院两级管理存在权责不统一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院系办学的积极性。此外,高校还存在无法给出准确的权责划分范围导致管理模糊低效、因权力不足或责任过大导致的改革滞后等问题。
各地高校的资源配置与 “双一流” 建设目标不相匹配,难以为 “双一流” 建设提供具体合理的资源配置规划:一方面,政府的政策虽有明显的导向作用,但对于 “双一流” 建设资金的使用,各地政府多强调对高端人才的引入,也因此带来各地对人才资源的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4];另一方面,部分高校教学资源和财政资金的配置缺乏科学合理、统筹全局的长期规划,存在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分配不够合理、财政资源被非教学部门过度占用等问题。
高校应找准自身特点和定位,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推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由学校主管办学改为学校指导学院主管办学的模式,促进财权和事权下放,在维护学校与学院结构完整统一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给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效能。针对校级部门权重责轻、院级部门权轻责重的现象,进一步明确校院两级管理重点,实现权力重心下移,学校主要对全校性的规划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加强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能;学院是办学主体,着重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具体事务[5]。
各地高校应结合本校情况,简化管理系统:一方面,应从整体方略入手,对学校的管理岗位重新分类,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及岗位分工,分别对党务、教学、科研、财务等部门职能进行具体划分,逐步推进机构设置的科学规范,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学校的薪酬绩效制度和人才引进机制改革,整合学校已有的人力资源和有职业素养的管理人员,做到适位适岗。
高校应明确各部门的权限范围,确保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行政部门和学术组织的权限既能适度划分又能紧密协调。在逐步完善 “双一流” 建设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划分制度,明确各个机构的权责范围,避免相互交叉替代的同时,重点关注学术部门的资源可得性,强化学术自主建设,加强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帮助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院系进行过多次大规模调整。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对校院两级体制下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机制进行分析,指出财权与事权合一配置可促进校院管理效率的提高,分别从创新管理模式、简化管理系统、优化资源配置三个方面提出应对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