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魏靖华
近年来,我国企业数量逐渐增加,劳动关系也朝复杂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劳动纠纷数量也在增长,其中,诚信缺失问题也较为严重。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取利益,借助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频繁提起诉讼。同时,部分用人单位也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不仅浪费了仲裁资源,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因此,政府应逐渐完善相应管理规定,确保就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现阶段,由于诚信缺失问题导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加。虽然,政府已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提升了矛盾解决效率。但是,诚信缺失问题始终存在,且越演越烈。不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劳动仲裁研究时发现,部分劳动人员发现了企业管理中漏洞,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甚至一些劳动者以提起劳动诉讼和仲裁为主业。例如,在应聘工作时,其会专门选择一些规章制度健全的企业,在应聘成功后,研究该企业管理制度中的缺陷,如合同、绩效考核以及社会保险等漏洞,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在离开用人单位后,通过提起仲裁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1]。除此之外,部分劳动者在应聘成功后,拒绝和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但却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还有部分工作人员,入职时表示无须用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希望可以获取现金,但事后却以没有缴纳社保提出诉讼,目的是为获取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除劳动者诚信缺失问题较为严重外,部分用人单位也存在诚信问题。例如,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十分清楚、明确,用人单位明知自己一定会败诉,但仍然拒不接受调解,甚至故意浪费诉讼权利,浪费社会资源,拖延赔偿时间,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另外,还有部分单位管理者故意不签订法律文件,逃避法律责任以及正常法律程序,在部分调解案件中,基本没有履行职责,故意延长履约期限,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在履约期满后仍旧不履行相应责任[2]。
在研究劳动仲裁时发现,当事人诚信问题较为严重。首先,部分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问题,影响仲裁结果。在劳动仲裁中,少数当事人在利益驱使下,故意扭曲事实。由于没有签订书面文件,导致当事人经常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以及离职时间等事项上虚假陈述。例如,在某一案件中,由于该公司员工入职时间较短,刚刚入职即产生工伤,由于其工作时间较短,并不了解该公司工资标准,导致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存在少数当事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恶意虚构劳动争议问题。例如,部分劳动者之前没有缴纳社保,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但为了享受社保待遇,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诉讼,要求其承认劳动关系,并为其补缴社保,损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还存在当事人虚假举证现象,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由于缺乏对虚假举证的惩罚机制,致使当事人虚假举证的问题较多,部分当事人甚至会伪造证据与书面文件。例如,在加班费用问题上,部分劳动者为了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加班的现象,甚至会伪造加班记录。
目前,诚信问题已经不仅仅涉及道德问题,同时也与法律相关,诚信也是建立和谐社会重要手段。因此,文章在分析诚信缺失问题原因后,提出解决失信问题的方法。
分析造成当前诚信缺失问题的主要原因时发现,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够,导致失信行为频繁出现。现阶段,我国劳动仲裁书属于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程序,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主要遵循相关劳动仲裁法律进行案件处理工作。其中,没有规定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再加上民事诉讼法中惩戒措施无法在劳动仲裁中使用,造成失信成本较低,屡禁不止[3]。由此可见,为了杜绝劳动争议仲裁中失信问题,政府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出台与信用相关基本法律,促进我国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劳动争议仲裁中失信行为,制定专门惩罚措施,还应该明确劳动仲裁的惩罚方式以及惩罚力度,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另外,还需要宣传正确维权方式,促进诚信维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需要加强对维权的认识,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必须坚持诚信这一基本原则,树立正确仲裁理念。另一方面,仲裁律师也应加强诚信教育,在举证与陈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不能伪造证据,并且在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需要加强沟通交流,令当事人自觉遵守诚信原则。
为了解决诚信缺失问题,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诚实守信的重要作用,树立良好诚信意识。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同时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如新闻媒体、报纸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诚信教育,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另外,工商局、税务局以及社会保险部门之间可构建诚信共享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登记、监管以及惩罚。除此之外,还可联合工会以及同行业建立良好信用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有助于劳动者在就业时进行参考,营造健康积极的工作氛围。
造成劳动仲裁数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是对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以及社会信用大环境较差。虽然,政府一直在建立征信体系,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健全,由于征信体系还处于建设过程中,导致劳动争议仲裁中失信问题较为严重,甚至造成了社会危机。为了减少虚假仲裁的数量,司法部门之间必须展开合作,建立打击虚假诉讼的制度,联合查处虚假仲裁案件,一旦发现虚假诉讼,可能会导致刑事犯罪,必须立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经由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结束后提起诉讼,一旦发现律师或者相关法律工作者参与虚假诉讼,可以向律师协会反映,对其进行惩处。
诚信缺失问题不仅仅是劳动者责任,也与用人单位有关。因此,为了有效解决诚信缺失问题,政府还应该逐渐完善与就业相关的诚信监督机制,净化就业市场。以某大学为例,由于该大学不重视学生失信行为,也没有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忽略对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工作,导致该校学生提起诉讼的数量相对较多,学校就业率不高。因此,该校建立就业监督机制,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建设诚信档案。在其中详细记录学生思想道德以及学校表现,并将失信行为记录其中,这也是用人单位重要参考信息;其次,建立监督体系,将学生诚信信息公布在网站上,确保信息公正性和真实性;最后,在学校建立就业审查制度,一旦发现违约行为,立即对其进行惩处,提升学生的素质。由此可见,通过完善与就业相关的监督机制,可有效减少诚信缺失问题的发生。
当前,部分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断增加。首先,由于部分劳动者没有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对我国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导致法律观念淡薄。因此,必须要让劳动者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借助新闻媒体,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其次,当前劳动者随意违约的现象较为严重,可以加强相关教育工作;最后,为了减少劳动仲裁,还应该增强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政府可以成立相关就业指导部门,提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以及专业素质,有助于解决诚信缺失问题。
面对诚信缺失问题,政府应该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法规增强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约束力,还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劳动保障制度,宣传正确就业观念以及诚信意识,营造讲诚信的社会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