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智勇 刘波
现阶段,高校教育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更加重视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而校企合作作为其中一种非常重要又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高校和社会企业的合作,完成对校内学生专业性的职业培养目标,让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不仅可以学习到先进的理论知识,而且也能提前参加和适应社会企业的工作时间[1]。根据实践结果可知,校企合作这一模式对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但是这种培养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对优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产生了一些障碍。目前,高校应该在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优势的同时,着重解决存在的问题,在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从社会行业的需求出发,不断完善和优化教学内容及方式,从而实现校企合作的最优化目标。
我国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专业创新型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2]。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高校承担着这一责任。为了保证人才的培养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多数高校积极与社会企业进行合作。
校企合作的关键为产学合作、双向参与,目的是改变传统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传统的企业招聘模式[3]。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高校可以在企业的资金、设备等资助下,对科研成果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使得人才的培养结果更加符合社会和企业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而提高学生毕业以后的就业概率。此外,企业还可以充分借助高校最新科研成果,提高自身的生产力水平,让企业科技研发的风险度大大降低。高校为企业提供的新型科技产品,能够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4]。另外,企业可以接收高校培育的高素质人才,提高企业的内在动力。
结合目前校企合作的基本情况能够发现,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甚至偏离校企合作的真正目标[5]。主要表现为:第一,企业与高校合作的意愿不大,通常校企合作双方是由高校主动去寻求企业的帮助,开展实施人才培养的创新;第二,校企合作达成意愿后,企业能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的帮助比较少,仅在实习基地、项目或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而且,高校学生到企业参与培训的时候,通常是校内教师全权负责,但是企业中的职业人却很少参与培训工作的管理中;第三,校企双方合作并不深入,对于创新型人才的具体培养计划和方案没有进行制定,而且合作的长期规划不到位,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对接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都没有得到落实。
高校在与企业达成合作的计划以后,仍然沿用固有的教育模式,对学生的教育重点依然放在理论方面,忽视实践教学,导致创新度不够。且在课程设置方面,实践课程所占比重较小,课程内容实用性低,与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不相符。虽然理论知识能够提高学生的知识储备,但是单靠理论并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不符合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高校教学的模式多是在课堂,学生参与到企业实践学习的机会不多。
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结果与校内教师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密切相关。与一般性学生教育相比,创新型人才的教学需要教师投入比以往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除了在基本的理论教学以外,还需要为学生制定创新性的实践培训教学方案和计划,从而促进校企合作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但是,目前高校内对教师的绩效考核标准缺乏创新,更多的是将教师的论文数量、获奖级别,经费等作为考核标准,而对教师学术科研成果以及对学生教学质量并不十分重视。这种绩效考核的方式具有陈旧和老化的缺点,不适用于当前校企合作模式下的教师绩效考核,也会影响教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动力和激情。
校企合作中,高校与企业对参与项目学生的管理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选拔阶段以及后期学生的过程管理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学生参与项目的实际绩效考核不到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参与项目的学生对校企合作的形式不够了解,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缺少规划,不仅实践能力不足,而且专业基础有待提高,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没有太大的热情。
就目前来说,校企合作暂还没有得到政府相关制度的切实保障。因此,校企合作双方是建立在缺乏明确制度的条件下达成的合作,缺乏第三方的监控,这就会造成合作双方积极性的降低。
第一,要对校企合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而将高校和企业合作的一系列行为加以规范,确保在校企合作期间,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当校企合作参与主体出现矛盾分歧的时候,能够有制度可依。
第二,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这是根据原有校企合作设置的,理事会的工作需要收到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理事会中的理事成员,由高校教师和企业人员组成,要确保高校人数和企业人数比例的合理性。对于校企合作过程中教学计划的制定,需要由高校和企业共同商议决定,企业在合作中能为高校带来学生实践的基地、设备以及原料等物资,也需要为高校的教学提供专业性的技术人才进行教学指导。另外,企业还需为高校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内容的详细指导。校企双方对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方案需要共同商议决定,不断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化发展。
校企合作双方在进行教学课程设置的时候,需要参考相应的学生培养发展规划,把握课程重点。为了促进对学生创新、应用能力的培养,在设立课程时,要在兼顾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入与学生职业能力相关的课程和内容。另外,实现“五个对接”,即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和岗位对接、教师和技师对接、教室和车间对接、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对接。同时,还需对传统教学体系进行改革。因为传统教学体系存在一定的弊端,不适合当前人才培养的需要,要改变以理论知识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变以教师、课堂、知识为中心的培养模式,运用最新的教学方法,比如项目教学法、情景教学法以及案例教学法等,不断促进以项目教学、技能实训为重点的创新型教学体系,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在教学时间的规划中,可以适当减少学校的理论培训时间,增加企业职业培训的时间。
第一,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学生选拔工作要做好,引导和帮助学生根据自身的能力水平,选择最感兴趣和最有优势的创新项目。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对参与项目的兴趣和积极性,教师和企业人员在对学生进行选拔的时候,要先对学生开展相关专业的认知教育,从而让学生对学习的内容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校企负责人员需要在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其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以此确保学生培养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让学生对今后的工作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定位,保证其今后参与工作的兴趣,这一点也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
第二,做好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中参与学生的管理工作。比如:设置专门管理学生的考勤、纪律的相关部门,对其能力和表现进行量化、定期考评,使得其成绩与学分挂钩。
政府是独立于校企合作双方以外的第三主体,为了保证校企合作项目能够真正落实,让校企合作过程更加规范,政府需要为其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和制度。为校企合作成为有法支撑的教学模式,严格杜绝“两张皮”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政府需对校企合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让校企合作更有保障。对于这一工作,我们可以参考德国政府对其本国内“双元制”教学模式的做法:第一,企业为高校提供物质支持,高校为企业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企业根据对高校的投资物资的比重,可以享有同等价值的学校科研成果;第二,政府可下设“产业合作委员会”,做好对企业和学校两个合作主体的监督,为高校和企业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提高校企合作双方的积极性。
高校在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过程中,应当把企业的真实需求作为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就业为导向,对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不断优化,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政府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指导和帮助的作用,从第三方主体的位置出发,通过制定和落实政策的方式,对校企合作进行鼓励和监督。为了进一步完成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政府需要将学校和企业的优势加以发挥,将学校的教学资源、企业的资金和设备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