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西省萍乡市不动产权籍档案馆 胡丽颖
不动产权在法律地位中相当重要,其所有权不可侵犯。不动产权籍档案,是指不动产拥有者对不动产进行交易、登记以及改造等活动过程中,对活动过程详细记录的文件和信息。为了保证社会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明确不动产权归属情况,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档案管理不当、有法不依等问题。探索一种高效、严谨的不动产权籍管理工作方法已经成为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需要深入思考和分析。本文针对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方法的创新路径进行分析,对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具有唯一性特点。不动产权籍档案是指不动产拥有者对不动产进行交易、登记以及改造等活动过程中,对活动过程详细记录的文件和信息。由于不动产在权属方面具有唯一性特点,因此其权籍档案也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具备唯一性特点。如此才能够及时、真实地反映出不动产变化情况,保证不动产在流转交易过程中具有安全性。
(二)具有法定性特点。不动产权籍档案的授权机构是国家政府部门,其制作和形成均是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定性特点。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也需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展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不动产权籍档案的权威特点。
(三)具有公开性特点。在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将所有记录内容面向全社会公开,同时赋予不动产拥有者和相关利益人查阅权限,有利于帮助当事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共同查阅档案,规避不动产权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从而从根源上减少交易损失。
(四)具有权威性特点。不动产物权具有排他性特点,所以,对于不动产权籍档案中记录的所有内容,在法律规范中均具有唯一性。一旦不动产在交易过程中权利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动产权籍档案能够作为处理利益纠纷问题的重要依据。
(五)具有不固定性特点。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具有不固定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结合不动产自身特点决定的。具体来说,不动产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涉及诸多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从最初产生的权利到最后权利的消失全过程记录不动产变更情况。也就是说,不动产权籍档案具有动态性和不固定性,并非一成不变。
(六)具有严谨性特点。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均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落实各项工作,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也不例外,并且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档案管理而言,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更加细致严谨。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工作意识,保证工作的严谨性,登记内容不能有任何错误和遗漏,并且不能出现概念混淆或引发歧义的问题,从根源上减少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因管理疏忽带来的纠纷。
首先,不动产权籍档案能够为交易活动提供法律凭证。其具有独立性较强的特点,能够真实反映不动产物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变化以及登记工作的管理过程,是保存所有有价值信息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为不动产交易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例如:日常生活中,房产所有者展开房产抵押或售卖等一系列交易活动,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可以直接将不动产权籍档案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尤其在物权交易频繁的当今社会,各种不稳定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不动产物权交易的矛盾因素。这也进一步突出了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不动产权籍档案涉及各个方面的资料,其中包括工作记录、变更信息等。在不动产开展任何变更活动前,均需要对不动产原档进行调用。这也是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必然要求,在这一制度保障下,不动产交易市场有利于实现稳定发展的目标。
其次,有利于获得大众对不动产登记活动的认可。通过不动产权籍档案登记工作,能够真实反映不动产不同时刻的状态和属性,有利于当事人以及相关利益人员能够随时了解不动产情况,并分析不动产物权交易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当不动产物权产生变更现象时,档案登记内容也会做出改变并面向大众展示,相关人员通过查询就能够明确不动产物权的最终归属。而赋予这一权利的机构是国家,不仅能够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双方的利益,还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获得大众对不动产登记活动的认可。
(一)管理工作缺乏统一性。结合现阶段我国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现状来看,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缺乏统一性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不动产种类较为丰富,在档案登记方面需要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由于各部门工作模式不尽相同,导致档案管理机制存在一定差异性,使得不动产权籍档案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做到统一性,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标准,为管理人员增加了管理难度。第二,各部门在登记不动产权籍档案信息过程中,均需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出台明确的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规范,导致各管理部门在登记信息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异议,无法达到意见统一的标准,进一步影响了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第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动产数量越来越多,为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面临与日俱增的工作量,以及高强度登记工作,管理人员无法充分满足档案统一管理需求。
(二)缺乏资金投入力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大数据运用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网络技术发达、信息流通快速的时代,不动产权籍管理工作如果一味沿用传统管理模式,将无法充分满足新时代发展需求,创建数字化、信息化不动产权籍管理平台已经成为管理机构的必然需求。虽然,现阶段我国已经积极进入信息平台搭建工作中,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平台建设效率和建设质量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而引发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资金投入和专业人员的支持。具体来说,建立不动产权籍档案信息化平台,不仅需要开发软件,还需要大量先进、专业的硬件设施支撑。因此,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撑。除此之外,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多样化不动产权籍档案应运而生,即使能够满足软件和硬件的需要,也要信息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工作。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信息水平不高的问题,无法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技术操作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动产权籍管理向信息化水平发展的目标。
(一)强化管理人员综合水平培训工作。上文提到,现阶段,我国不动产权籍管理工作仍然采用传统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单一、枯燥的特点。管理人员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工作中难免会禁锢思想,导致不动产权籍管理工作仅局限在传统管理模式中,造成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不仅无法为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还会阻碍档案管理工作无法满足新时代发展需求。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从提高管理人员综合水平入手,从根源上解决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缺乏创新的问题。具体来说,需要相关部门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通过灌输不动产权籍管理新知识和新技术,促进管理人员跟上时代步伐,做到与时俱进。与此同时,还要培养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最大限度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充分发挥岗位职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最后,相关部门还应该大量引入高端、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保证人才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还要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从而为不动产权籍管理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有利于感染和影响其他管理人员,从而实现管理队伍优化目标,为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强化资金投入力度。上文提到,构建信息化平台是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想要满足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开发软件设施,还要大量硬件设备的支撑。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强化资金投入力度,引进高端机械设备和人才,进一步推动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向信息化趋势发展,如此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群众查阅不动产档案的需求。同时,信息化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还能够为档案信息存档提供安全保障,有利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信息服务。
(三)健全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当前,我国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管理分散问题,想要实现统一化管理目标,第一,需要相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档案管理相关政策,结合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制定科学、统一的管理计划,并详细划分工作职责。第二,结合当前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针对性出台相关规定,同时细化规定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三,保证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政策具有前瞻性,能够为物权交易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推动不动产市场经济稳定发展。
(四)建立档案管理运行机制。管理部门需要结合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出台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档案管理登记制度、考核制度、评估制度等等,并定期考核和评估管理人员。同时需要制定奖罚机制,在规范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的基础上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在新时期环境下,管理部门还要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全新需求,引导管理人员深入分析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内容,从而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营造良好的档案管理工作氛围,从而全面提高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动产物权交易也越来越频繁,其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纠纷事件层出不穷。为了能够维护物权交易双方利益,需要强化不动产权籍档案管理工作。因此,本文从强化管理人员综合水平培训工作、提高资金投入力度、健全档案管理相关政策以及建立运行机制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