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瑞雪
摘 要:高校服务育人共同体内的各参与育人主体都具有自身的行动逻辑,他们除了是目标一致的协同参与者,同时也是围绕责、权、利关系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这个制度框架下,服务育人共同体内成员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尊重、承认彼此间的利益差异,是服务育人共同体运行与发展的起点。
关键词:服务育人;共同体;行动逻辑
中图分类号:G6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866(2020)22-0-02
一、高校服务育人的内涵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育人是高校的工作重心,也是高等教育的重心任务。“服务育人”是指在为接受服务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服务行为的发起者通过服务形象、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等显性因素,在隐性的精神层面让接受服务的对象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灵触动,对其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社会公德意识的养成,乃至思想道德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都会产生积极、抽象、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1]。服务育人在过去常被作为教书育人与管理育人的补充,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服务育人渐渐有了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服务育人,重点在强调教辅部门和后勤机关的服务职责,这些部门的服务性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把党和国家对师生的尊重、关心与爱护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达到服务育人的目的。广义上的服务育人则强调“大服务”理念,同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一致,打开服务育人新格局,将教书、科研、实践、管理、文化育人等着眼学生、聚焦学生、围绕学生的育人模式与环节纳入服务育人网络中,对学生的行为方式进行塑造,培养其理想人格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成高校“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正是因为服务育人的外延不断扩展,因此构建“服务育人共同体”育人体系,成为突破服务育人瓶颈的新时代服务育人要求。
二、高校服务育人共同体的构建
共同体在西方语言中源于“共善”和“公共”,是古希腊罗马哲学和政治学中的重要概念。到了当代,越来越多的研究学者从共同体概念所置身的语境进行梳理和考察,对当代共同体的概念给出了不同的解读。韩启德认为,学术共同体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动学术的发展,从而形成的群体[2]。经过梳理不同学者对共同体的理解发现,尽管学科与语境不同,但研究者们对共同体的理解都有以下共通内涵:
第一,共同体是一个协作系统,真正的协作是在人们追求共同的目标中产生的。
第二,认同,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对自身生存状况及意义的深层次追问与确认,是共同体生成的基础。
第三,共同体中所蕴含的情感本质是不可磨灭的,归属感是能够维系共同体存在、被共同体成员所认可的行之有效共享文化与核心凝聚力[3]。
因此,高校服务育人共同体即是由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育人企业与在校学生共同構成的以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成“立德树人”目标的高校服务育人创新治理模式。
三、高校服务育人共同体特征
高校服务育人共同体不是一个机械的系统,而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生命共同体。具体来说,服务育人共同体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服务育人共同体具有明确目标与指向。明确的目标与指向是服务育人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共同体中不同参与主体的政府属性、企业属性与社会公众属性虽各自分离,但都具有“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自由的人”的共性目标,这一目标并不是脱离社会与国家发展的单纯的自然需求,而是将个人全面发展与社会、国家的发展融为一体的综合发展需求。因此,构建与实践服务育人共同体的关键便在于通过共同体内各主体间的多元互动,均衡参与主体间利益分配,强化目标导向,实现服务育人效果的帕累托最优。
第二,服务育人共同体具有共同的道德信仰与价值认同。道德信仰与价值认同是服务育人共同体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不同于仅仅满足各参与主体组织目标似的外在目的需求,价值认同作为共同体内各参与成员对个体存在及意义的深层次追问和确认,是对“服务育人”这一公共物品的“善”与“善治”的追求,这种价值追求是维系服务育人共同体内成员关系的强大精神纽带与奋斗动力。它使共同体内成员超越狭隘的群体意识,使服务育人共同体成为一个内部成员良性互动的、具有内生动力的价值共同体。
第三,服务育人共同体是一个民主平等的交互式开放系统。秩序与和谐是服务育人共同体的生态特征。共同体内的五个要素主体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双向互动关系,而不是两两之间的单向传递。各主体会及时向对方反馈信息并根据对方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通过良性互动充分交换信息,了解彼此的诉求,并反映在服务育人的内容、目标、路径、场域之中。正是各主体要素之间的互动与双向建构,促进了服务育人共同体的持续性作用发挥,最终促成育人效果的实现。同时,服务育人共同体中的各主体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与服务育人外延的扩展,服务育人共同体会加入新的组成要素,形成动态、不断发展着的育人有机体。
高校服务育人共同体,既体现着国家的意识形态导向、高校的使命和办学理念、社会与市场发展的需求,同时还体现着民主化、高等教育内涵化进程中的个体的权利诉求。
四、高校服务育人共同体中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
虽然以协同治理的视角看,服务育人共同体内各参与主体是以平等和谐、协同一致的身份参与其中,但它们作为高校服务育人的利益相关者,在价值取向、工作内容、利益诉求等方面又确确实实有着多维度的差异与侧重,在高校服务育人工作中具有不同的角色、权利和职责,通过不同的路径在服务育人中发挥各自职能,呈现出不同的行动逻辑。只有厘清服务育人共同体各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才能够推动高校服务于人治理方式创新。
(一)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代表的政治主体的行动逻辑
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代表一种来自政治的影响力,[4]是高校服务育人思想价值引领的顶层设计和主导性的治理主体。具体来讲,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通过制定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完善育人政策、提供资金拨款、任命党委书记、聘用大学校长等方式来指导高校育人事业发展、参与高校服务育人的治理。在以“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教育指导思想下,教育行政部门在服务育人的意识构建上具有很强的规制能力。然而,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社会参与意识的提高与参与途径的增多,教育行政部门也在持续调适在高校服务育人中的角色,以更好地满足服务育人的时代要求。
(二)以高校为代表的行政主体的行动逻辑
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分工复杂程度的加深,高校内部过去以后勤机构为服务育人单一主体的模式正在被打破,校医院、图书馆、学生处、教务处以及隶属于高校内部的后勤集团或是由高校外包给第三方的物业公司,都加入到了高校服务育人的行列。由此可见,高校在服务育人共同体中具有核心性原点角色的作用。
一方面,相对于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在政策规制下承接其划拨的育人经费与资源,通过自身行为对育人资源进行上下承接。
另一方面,高校要从服务育人目标出发,召集服务育人共同体中的其他主体,做好保障工作,并设计补偿系统,协调社会企业与高校内部服务育人行政部门间的利益与效益,并监督服务育人相关社会组织、企业以协同育人为目标,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三)以社會企业为代表的社会主体的行动逻辑
时代的更迭与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渴望,使高校服务育人是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提升服务品质、增强育人效果的时代使命。因此,社会企业逐渐进入高校服务育人共同体之中。对社会优秀企业的吸纳,能够快速丰富服务育人资源、拓宽服务育人路径、促进产教融合,有效确保服务育人效果。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捐赠、提供实习与就业岗位、公益宣讲等其擅长资源配置的方式对服务育人的治理提供重要支持,落实服务育人目标的重任。另一方面,育人企业的本质仍是企业,要在服务育人的同时兼顾品牌影响力与经济效益,因此,要重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产学研在服务育人中的可持续发展,兼顾社会企业在服务育人中协同者与受益人角色身份。
(四)以高校学生为代表的学习主体的行动逻辑
高校学生指正在接受基础高等教育且未毕业的高校在校生,是代表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他们是高校服务育人的直接对象,高校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都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权利与利益而存在的。在中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学生自治模式下,高校学生曾经是大学的所有者并主导着治理高校的权力。由于社会与高等教育的发展,学生与高校间的关系不断变化,特别是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导致学生消费者时代来临,学生与高校服务育人已经演变为消费者与服务者之间的关系。作为服务育人共同体中的重要参与者与服务育人效果的主要展现者、评价者,一方面,要培养学生参与意识,增强其主动性,在学习课堂与教学实践之外认识到服务育人潜在地对其理想人格养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在共同体环境中拓展鼓励学生参与的路径与渠道,发挥学生的创新精神,达到协同服务育人的效果。
(五)以大数据平台为代表的技术主体的行动逻辑
如何发挥大数据的价值并实现其在服务育人共同体中的安全有序流动是技术主体的行动逻辑。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以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表征的新兴技术革命,催生出诸多新技术、新应用。同时,其产生的数据正在高速增长。就高校服务育人关联到的的后勤服务、团学服务、教学服务、资助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心理咨询等学生服务事务来说,数据的存储与合理使用成为学校为学生提供“错时办公”或“延时办公”的一站式服务的重要依据。在服务育人共同体中引入技术主体,是从最贴近高校学生的需要与发展出发,将智能连接、智能平台、智能应用深度融合至高校公共服务生态,为服务育人带来更加智能、安全、个性化的体验,使数据在服务育人共同体中实现安全有序的流动。
参考文献:
[1]王胜本.现代大学后勤服务育人共同体研究[J].高校后勤研究,2018(S1):38-41.
[2]韩启德.学术共同体当承担学术评价重任[N].光明日报,2010-03-05.
[3]奚从清.现代社会学导论「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77.
[4]张玉磊.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及其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9(4):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