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逻辑、本质与机制

2020-11-17 09:42陈军王小林刘志丽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区域

陈军 王小林 刘志丽

摘  要:生态产品为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受到经济活动外部性的制约,生态产品供给行为所依托的市场机制往往难以真实反映市场主体成本和效益的关系,进而导致市场低效甚至失灵。为深化对生态产品供给规律的认识,本文从生态产品的利用方式、属性特征和隐含的权力关系维度阐释了生态产品供给的政治经济学逻辑。在此基础上,基于生态价值区域转移、绿色发展权力的区域协调和生态产品生产制度的跨区整合等三个方面,分析了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内在本质,并从市场运行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合作互助机制、援助扶持机制、复合治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这一论断为我国各地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从事生态产品供给活动、保障人们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明了方向。当然,以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为代表的生态产品[2],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政府在供给行动中的政策调控虽然可以克服“搭便车”、节约交易成本和体现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优势[3],但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生态产品供给行为所依托的市场机制往往难以真实反映市场主体成本和效益的关系,进而导致市场低效甚至失灵,不能很好地实现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本功能[4]。在我国当前不断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实背景下,要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必须厘清生态产品供给行动发生的基本逻辑,以及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得以形成的内在本质,构建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机制,这是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要问题。

一、生态产品供给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效用,它是由自然生态系统直接提供的,用于维系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需自然物的总和[5]。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人与自然之间利用与被利用、服务与被服务的辩证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也使整个社会生态产品供给的功能和价值得以呈现。然而,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过于注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意义和GDP增长,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失衡。与此同时,受制度建设滞后于市场化演进,竞争激励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公私合作关系契约精神匮乏以及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浅层化发育等因素的制约[6],我国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相对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建设生态文明、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是当前我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当然,生态产品供给不会凭空而来,我国生态产品供给是立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展开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调整和变革,体现了深刻的政治经济学逻辑(见图1)。

(一)转变自然资源利用方式是生态产品供给的基本前提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我国的自然资源归全民和集体所有,国家代表其进行管理,具体由各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代理管理,有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成了自然资源的经营使用者。这种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制度安排形成了自然资源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自然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的情形下,由于缺乏明确人格化的所有者[7],即缺乏确定的、唯一的对资源具有产权的自然人或法人,那么当作为代理方的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产生利己主义倾向时,就会发挥自身所具有的政治权力展开资源“寻租”[8]。在制度监管缺失或不力时,地方政治权力所赋予的自然资源代理权就成为服务行政管理需要或满足增长欲望的形式。其结果则自然地表现为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自然资源的商品、生态和公共产品三个属性的割裂,以及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的区域性失衡。这些负面影响直接作用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过程之中,成为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系统之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发展的症结。

(二)自然资源多维属性是生态产品供给发生的内在依据

从表象上看,生态产品供给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而从实质来看,则是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约束使自然资源的商品属性、生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有机统一、进而更为科学有效地界定地方政府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权力边界,以优化经济管理、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方式的问题。生态产品供给通过日益成熟的市场机制,使其作为生产要素的商品属性不断体现出应有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收益[9~10],为更好地推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必要前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使自然资源在开发利用中顺应自身保育修复和环境净化的功能,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内在的稳定性,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本体存续奠定基础。同时,生态产品供给还要求通过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全体社会成员营造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生态服务,并使之作为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公共产品,让人们获得宜居、宜业的便利舒适进而获得源自生态感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足感,为全社会凝聚“真、善、美”的社会心态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提供必要条件。

(三)“三位一体”的权力架构是生态产品供给的制度基础

生态产品供给以规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行为准则为基础,不断约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的市场、政府和社会的权力。一般而言,在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权力可以分解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这些权力源自于不同领域但又相互影响辩证统一。但是,在具体运行中却存在应用的边界。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显示,在这种“三位一体”的权力架构内,政府权力具有对其它两种权力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权力的偏向会改变经济和社会生活及其相应领域的平衡关系,从而深刻影响整个社会的运行秩序[11]。从我国的发展经验来看,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經济结构失衡,由此又产生了相应的健康、安全、公平、法治等社会问题。因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重要的是处理好经济、社会和政府的权力协调关系,科学界定其权力边界,即在遵循市场规律发挥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同时,有效发挥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并使之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生态系统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中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以提升政府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的能力。

二、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内在本质

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是在特定的空间范围之内,具有一定空间结构和功能特性的区域系统,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优化、制度建设等环节之中,不同区域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区域比较优势,缓解冲突,打破制约,达到互惠互利、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集体行动。这种产品供给形式致力于推动不同区域之间资源、环境、空间、经济和社会系统的不断良性作用并向更高层次发展,其最终结构就是以生态协调、权利协调、制度协调为导向,在不同区域之间形成自然资源的商品、生态和公共产品属性三者的有机统一,以及基于自然资源三属性形成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的动态平衡与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且权力边界明晰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的协调,并能在全社会达到实现生产效率最大化和自然环境伤害最低化,重塑人与社会的共存秩序,不断满足人类全面发展的需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从生态协调、权力协调和制度协调三个层次解析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本质(见图2)。

(一)合作供给是生态价值区域转移之力

从区域发展的系统性视角来看,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具有多维性。这种多维性既源于生态文明所依存的地域空间中从国家到经济区(带)再到行政区域的广延性,又源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所依赖的从交换到合作、从协同到一体化的时序延展性;既源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具体领域的对象性,又源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基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行为的连续性。生态产品合作供给的构成系统分布于一个具有多维结构的网络系统之中,并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而产生动态演化的趋势。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区域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制度等各个子系统之间发生作用的形式主要表现為直接的信息和资源交换,自然资源随着经济发展市场需求而在较小的地理空间尺度内(如邻近区域)进行流动,而环境保护实现方式的交流也多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上述系统之间的关系逐渐突破行政区划空间约束的界限,而在非毗邻区域逐渐向协同、一体化的高级形态演变。

然而,无论是邻近区域还是非毗邻区域之间的协同过程,都首先依赖于区域之间自然资源的自由流动,而形成物质生产过程生产要素的“输入”“输出”关系并发生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区域转移。在这种转移过程中,如果过于注重自然资源的商品属性和经济价值,而忽略其自身所具有的生态价值和公共产品价值,那么自然资源之于所在区域具有的生态涵养、保育修复、环境舒适性供给等功能就会相应地弱化,形成区域内部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而对于自然资源的接受区域,则运用商品交换的形式实现了自然资源使用权转移,得到了可以直接利用的自然资源产品。此时,这类地区则无需再展开同类自然资源的开发过程且承担其相应的环境成本,因而具有相对较好的生态系统状态和生态服务供给条件。由此,引导区域之间的协同,就是要矫正这种区域之间基于自然资源流动所形成的价值扭曲关系,既重视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又充分重视自然资源之于所在地和接受区所共有的生态价值和公共产品价值,以开放共赢互利共生的原则导向促进自然资源输出地和接收区的生态系统功能的共同提高和优化。

(二)合作供给是绿色发展权力的区域协调之基

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不仅是区域发展的手段,更是实现更加包容、更加均衡、更加协调的公共产品供给的新思路、新路径。在生态产品生产领域,它通过系统的机制设计充分激发区域之间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子系统之间展开更加具体化、精细化和差异化的分工协作,进而形成资源、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的交互作用,在促进区域之间各子系统结构功能优化的同时取得协同效应。作为一种区域融合发展形式,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具有如下鲜明特征:

其一,强调生态产品供给过程在不同类型地区发展路径的多元化和差异化。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和资源、技术、信息流通速度的提高,区域之间因经济、社会交往的深化而呈现出了更为开放、多元的交往形势,从而使得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行为呈现出更加突出的系统复杂性和动态演变性。其中,基于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每个地区生态产品都面临不同的初始条件,也面临不同的供给结果,并且初始条件和供给结果还存在不确定的非直线对应关系。因此,不同区域的生态产品供给必将面临不同的路径选择。其二,注重不同地区生态产品供给的动态平衡。如前所述,区域内生态产品供给是具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系统,低层级的子系统可能是更高层级子系统的构成要素,每个子系统本身有可能是另一个维度子系统的组成部分。整个系统既有系统性目标,也有子系统(地区)目标;既有单个子系统自身的运行,也有不同子系统之间的组织调节。因此,为提高区域和全国整体的生态产品供给水平,需高度重视不同区域资源环境要素的关联互动和协同共荣,在系统的结构平衡中获得整体系统的动态稳定,否则就可能因为“极化”和“马太效应”而重新面临生态环境超载、大城市病等社会问题;其三,突出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区域之间展开多样性深度协作。生态产品供给包含了经济、社会、技术、制度等诸多要素的生态化转型,要实现区域之间生态产品的合作供给,必须引导区域之间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进物质、能量、信息“投入-产出”方式或路线,在质量、效率和动力转换的过程中更好地协调好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污染控制、空间规划和管理制度的互动合作,实现跨区域的生态经济活动有序发展。

(三)合作供给是生态产品生产制度的跨区整合之径

生态产品的区域合作供给追求的是邻近区域之间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节和领域之间互惠互利、协同共荣的目标和态势,因而具有鲜明的系统进化理论的色彩。系统进化理论认为,事物发展的每个子系统都处在由简单到复杂、无序向有序、封闭向开放、简单组合向聚合进化的进程。因此,“合作”是区域之间共有的生态环境系统向更加稳定、健康的目标状态演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系统内生(如市场规则)或外在力量(如政府管理制度)相互作用,为区域之间的生态产品生产要素形成公平、公正的流动与配置提供了可以遵循的规则。在这些规制的引导和约束之下,形成跨区域生态产品合作供给的整体性、平衡结构性、关联性功能。具体表现在:

其一,由各区域生态生产子系统基于特定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传递的关系形成有机组合,从而实现区域性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协调的总体系统目标。其二,通过有效的区域联动、分工合作及援助扶持等交流形式,防范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距过大的结构失衡,提升全局性生态生产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其三,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特别是生产条件社会化的制度基础,为毗邻地区之间提供了更为开放性的系统,不同区域之间消除低水平自我封闭的藩篱,通过与外界系统的资源与技术交换,实现彼此影响、相互促进的有序发展。显然,这些跨区域生态产品供给的整体性、平衡结构性、关联性功能的取得有其内在的发生动力,那就是基于政府职能优化而衍生的制度协调。

我国现有的制度架构已经引导和赋予了政府在区域发展中的职能:通过规范区域发展的市场行为规则,提供市场信息、监督市场活动纠正区域市场缺陷;通过组织与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区际关系与供需平衡、防止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组织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弥补市场失灵。同时,随着政府管理模式的优化,地方政府也肩负了弥补市场宏观缺陷承接中央经济调节、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秩序、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改进社会管理等职能。在区域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还肩负了与其他地区政府合作提升区域经济利益、统筹跨区域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强资源环境可持续性、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空间结构网络化等方面的职能。这些政府职能的明确界定和规范运用,为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提供了明确的权力边界,为经济管理、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基础上的区域协作提供了制度协调的重要保障。

三、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实现机制

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行为建立在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在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的系统性协调过程之中,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得以实现的基础性条件必然全方位、多层次植根于不同形式的区域发展系统之内。为克服行政和经济区划的分割导致的资源、环境、技术、经济与社会等方面的矛盾,需要以资源协调、权利协调、制度协调为导向,通过区域之间的资源流动与优化配置,达到相互依存、互惠共利、区域内外良性循环的目的。然而,这种良性循环的实现通常受到来自于市场、组织、合作、扶助及治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基于不同区域资源发展的特征,需要从系统共生的市场运行、空间组织、合作互助、援助扶持与复合治理等角度(见图3),构建推动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实现机制。

(一)市场运行机制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表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高效配置,必须充分遵循市场机制运行的导向与规则,推动生态产品供给机制的健康有序运行。其一,打破要素产品市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化格局。要不断提高资源要素市场化程度,就是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持续深化的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之下逐渐打破行业垄断、消减市场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同时,各级政府需要更加自觉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运用好经济、法律和行政调控等手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在尊重资源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深化区域生态产品价格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12],提高生态产品供给领域的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其二,清楚区域市场分割障碍,建设协同联动的市场化体系。各地方政府在观念上调和进行区域资源市场分割的利益冲突,在制度上强化自身建立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经济管理职能,并突出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完善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市场的制度,为实现区域市场准入畅通、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由消费、生态产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换的区域协同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市场体系。其三,提高耗能企业技术效率,建设绿色低碳的生态化企业。从产权约束、激励相容、效率导向的层面加强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以此带动企业管理效率、技术利用效率、规模效率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实现区域企业跨越式发展,从而提高生态经济整体的微观技术效率[13]。其四,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三高”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在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一些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严重的重工业行业是区域产业升级换代关注的重点,通过因地制宜的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等方式,适度限制这些行业,并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降低这些行业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

(二)空间组织机制

自然资源在区域之间达到优化配置并实现生态产品的区域合作供给,还有赖于区域之间合理有效的空间组织机制[14]。这一机制侧重于运用生态经济区划、主体功能区划、自然资源规划等区域规划,完善和创新空间开发与资源环境管理等多种空间组织方式,对区域空间的内外经济活动进行顶层设计,对各区域的发展功能定位、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布局、生产要素流动的网络体系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域性危机化解、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提供战略引领和制度约束,在增强区域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功能耦合中促进分工合作与优势互补,为优化全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活动秩序、提高区域内外的资源经济效率提供强有力的空间组织保障。当前,我国要化解长期以来累积的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粗放、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乏力等难题,必须进一步发挥生态产品生产发展的空间组织机制功能,在生态经济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归并整合中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政策选择。政府管理部门要在主体功能区划下进一步明确区域发展定位,使用来满足生产发展、生活需要和生态振兴的禀赋条件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形成新型产业体系的区域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并通过系统的组织机构设计激活各区域新的主体功能。这种新主体功既能进一步体现区域发展权利、满足区域发展要求,也能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和谐,不仅能为区域分工提供空间基础,还能够有效融入全国区域分工的总体格局,进而激活迸发空间组织活动对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促进作用。

(三)合作互助机制

区域之间在资源开发、利用及消费等领域展开合作互助是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重要方式。合作互助机制正是基于区域经济合作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和组织体系,相关区域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在促进资源开发、加快要素流动、建立共同市场、协调产业发展、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采取合作行动,打破行政壁垒和市场边界,减少或消除无效竞争,形成关联互动互助共生的区域发展格局,提高增强国家整体的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当前,我国区域类型多样,生态环境本底和发展矛盾区域差异明显,急需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区域合作体系[15~16]。因此,结合生态产品供给的现实要求,需要深入推进如下领域的区域合作: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合作主体,积极推进政府间合作和企业间合作,延伸生态产品合作供给的信息链、组织链和和政策链,明确生态产品供给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二是服务协调发展全局,优化空间合作层次,形成以三大战略区域的省际合作互助、城市群或都市圈为主体的城市区域合作以及空间相邻的省际边界区域合作互助[17]的系统结构;三是面向平衡协调发展目标,拓展区域合作内容,构建完善多元化、网络化、立体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流通与配置路径,提高资源供给、市场流通、基础建设、信息传递、技术创新、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合作互助的质量、效率和动力。加强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主要任务是区域之间通过优势互补,使国家区域资源合作真正走上规范高效的轨道,从而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明确各区域政治经济权力的边界,以及相应经济管理、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的重构,从而加快限制和冲击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维护各区域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

(四)援助扶持机制

区域援助扶持也是资源实现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克服市场盲目性、滞后性、不完备性的重要手段。区域援助扶持机制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那就是激励和引导资源缺乏但效率较高的发达区域,对资源富集但生产效率较低、且经济技术条件落后的欠发达区域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援助欠发达地区提高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资源经济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能力。欠发达区域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或其它生产要素方面向发达区域提供支持,而发达区域又进一步反哺欠发达区域,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推进援助扶持机制建设,需要坚持以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为依托,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引导资源枯竭地区、产业衰退地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积极探索特色转型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使接受援助扶持的区域与经济发展质量好、资源效率高的区域形成持续稳定的经济技术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支持帮扶区域摆脱“资源诅咒”的困境[18],进而改善全国资源经济发展的效率与格局。推进援助扶持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将“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精準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这要求我国各地区不断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普惠性的差别化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机制,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短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绿色发展道路上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9]。

(五)复合治理机制

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还需要政府加强制度创新,采取有利于促进市场运行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区域合作互助机制、援助扶持机制有机融合进而发挥系统性作用的经济社会政策与管理手段。这种由上述不同机制有机融合而形成的系统性作用,有助于实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并形成符合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要求的资源区域复合治理体系或协同治理体系[17]。从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实践来看,复合治理机制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增强各级政府在促进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过程中的职能协调。一是要明确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中的制度引领职能,遵循“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不断明确政府、市场与生态产品供给单位的责权利关系,推动形成产品供给有效、价值流转有序、配置公平高效、权益保障有力的生态产品区域合作供给机制,激励生态环境资源的供给部门与地区因事而化因地制宜,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要素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生态产品供给链条和供给布局;二是要按照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制定和完善符合区域发展实际,有利于推动国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性利用的监管制度,深化组织创新和区域合作,构建完善跨地区、全过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防严控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生态环境风险,推进化解环保项目“邻避”矛盾,增强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三是积极承接国家重大跨区域资源生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结合国家资源发展与区域发展战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完善落实国家关于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政策和法规,完成资源的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优化和生态产品生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任务;四是不断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供给的技术、人才与资金支持,促进要素投入同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供给相匹配,形成区域之间同向同行的、互助共进的决策制定、精准管理和成果共享的互促共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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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Ecological products are the basic conditions to support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Because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externality, market mechanism on which the supply of the ecological products depends is often difficult to refle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st and the benefit of the market, which in turn leads to the inefficiency or even failure of the market. In order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of the ecological products supply,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logic of ecological product supply from the dimensions of the utilization mode, attribute characteristics and implicit power relationship of ecological products. Afterwards, based on the regional transfer of ecological value, the regional coordination of green development power and the cross-regional integr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 production system, the inherent essence of regional cooperative supply of ecological products is analyzed. Ulteriorl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mprehensive mechanism of regional cooperative supply of ecological products from the aspects of market operation mechanism, space organization mechanism, 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mechanism, aid support mechanism, compound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so on.

Key words: Ecological Products; Regional Cooperative Supply;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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