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云龙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有序推进地方立法,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问题导向、彰显地方特色、注重管用有效的思路,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为规范海上交通安全秩序,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对通航水域内养殖、捕捞等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严格规定,对采取海上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进行细化,并设立专章对海上休闲活动进行规范,将本市海上搜救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填补了威海海上搜救的立法空白。危险废物管理立法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对推进“生态立市”、建设“无废城市”意义重大。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针对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细化了管理措施,构建了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的监管体系,促进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威海的殷切嘱托。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精致城市立法纳入立法项目库,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厘清精致城市建设要素和相关措施指标,目前《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已通过初审,计划于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精致城市立法项目,将为威海打造精致城市、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相统一、相衔接,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增强了立法工作的协调性、系统性。
常委会组织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全市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矛盾争议,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省、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100余人次,实现人大监督和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搭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工作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按照精准选题、精心组织、听取报告、认真审议、跟踪督办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常委会聚焦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民生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对《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进行执法检查。其中,结合《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同步开展了2019年环保世纪行活动,首次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新设备,及时发现多处污染隐患,推进边督边改,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维护公共安全,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禁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就健全联动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防控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着力构筑全民禁毒的坚固防线,持续深化平安威海、法治威海建设。注重保障妇女权益,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聚焦妇女创新创业、婚姻家庭辅导、维权保障等加强监督,督促进一步健全妇女维权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