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2019年2月组建以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确保社会建设委员会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完成好今年各项任务”的要求,担当作为、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实现了高点起步、高效运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建设。及时成立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委员会及办公室同志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夯实思想根基,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
(二)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专家顾问工作规则和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办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7项工作制度,提升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专家顾问库,为委员会依法高效履职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
(三)强化能力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同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社会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努力练好履职尽责、做好工作的“内功”。
(四)强化作风建设。去年2月至3月,委员会连续到省人社厅等8个省直对口联系部门走访调研,看实况、听实话、摸实情,对照中央和省委对社会建设工作的要求,深入了解我省社会建设领域工作概况,研究我省社会建设领域工作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精准聚焦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和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加强和创新监督形式,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一)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谋划、部署下,6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带队,赴12个设区的市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它4市进行自查。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政治站位,紧扣法律法规找问题。检查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检查要奔着问题去”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标尺,梳理出125项检查重点,逐项对照检查。二是发挥人大代表、行业专家和职工代表的作用,深入一线查问题。在执法检查前,组织人大代表、行业专家等先期深入企业、厂矿、车间、码头和危险作业区等,深查细找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建议。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个维度看问题。专项检查与面上检查压茬推进,通过暗访暗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找问题,发现的问题更客观更真实。发放调查问卷412份,形成2份前期调研简报、34份自查报告、1份专项检查报告、1份评估报告、1份重点问题清单分析报告。四是聚焦发现的问题,深究其根源,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组共实地检查70家单位和1037个点位,其中化工企业27家、建筑企业13家、交通运输企业11家、其它行业19家,发现各类问题285个(处)。7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并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为使专题询问取得更好效果,委托省委党校从第三方角度对近两年常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题询问进行后评估;首次邀请离生产事故最近的一线工人参加现场询问,首次采用PPT播放,同时开辟第二演播室。会后,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省政府办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高度重视,两次作出批示,要求将执法检查报告书面印发省委常委会,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将51个问题建议梳理细化为75项具体任务,制定分工方案,逐项分解落实。委员会注重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督办。11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办理情况的汇报,在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达到96.6%。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情况的报告》。养老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常委会于9月份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协助常委会做好该项工作,7月上旬至8月下旬,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分别赴德州等5个设区的市进行调研,与养老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座谈交流,听取不同层面的意见,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摸清了底数和农村养老基础严重薄弱等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等7项意见建议,并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省政府办理。
(三)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根据常委会统一部署,委员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赴东营等3个设区的市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
(四)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队来我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委员会提前谋划、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此外,委员会还协办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立法座谈会。
委员会认真落实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把好法规草案审议第一关。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许多意见被吸纳,努力推动立良法促发展、以良法保善治。
(一)扎实落实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根据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涉及委员会职责范围的有一类项目3件。对这些法规项目,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与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立法项目的完成时限和工作分工;多次与起草部门沟通协调,就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确保重点立法项目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保证了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二)积极协助常委会制订《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为减轻基层负担,保障和规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的制订工作。为协助常委会制订好该条例,委员会专题听取省民政厅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将条例(草案)发送全省各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初审意见报告。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积极协助常委会制订《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人才是富国兴邦之大计。为协助常委会制订好《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委员会专题听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组成调研组,赴日照、临沂等设区的市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对体例结构、人才定义、人才引进扶持奖励措施等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四)积极协助常委会制订《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8月下旬,委员会听取省民政厅关于条例(草案)立法推进情况的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赴日照等设区的市进行立法调研,召开有多个部门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11月7日,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议,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委员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审议、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一)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德州代表团魏荣庆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1号)、济宁代表团陈梅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4号)交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向省商务厅、省妇联通报2件代表议案有关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围绕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调研和论证,就代表议案处理情况征求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11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2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审议,并向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二)积极督办代表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第28次会议确定将丁国明、宫跃喜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第13号、第74号)、张守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互助养老脱贫长效机制的建议》(第637号)、边江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801号)、高子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的建议》(第849号)、张雅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第146号)、李孝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建议》(第318号)作为重点建议交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督办。委员会及时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交付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妇联办理,经过跟踪督办,建议所涉及的问题均落实到位,办理情况及时向代表进行了反馈,代表表示满意。
委员会注重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交流,凝聚智慧、汇聚力量,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联系。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学习栗战书委员长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邀请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派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委员会主任委员3次向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工作支持。
(二)加强与省直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交流沟通。委员会在成立之初,逐个走访调研与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对口联系的8个部门单位,主动对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谋划工作重点。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通报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作出部署。
(三)加强与各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联系。5月,委员会召开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通报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对市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建和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委员会还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方式,与市县人大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与其它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联系。委员会赴江苏、云南等省进行工作调研,接待青海、云南、广东、湖北等省人大考察调研,进一步交流经验,拓宽思路,推动工作开展。
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设立的,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成果,唯一直接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命名的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广泛,涉及众多改革任务,必须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以改革开放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到立法监督等工作实践中去,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各委室的大力帮助和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配合下,委员会在探索中前进,在尝试中创新,工作思路逐渐明确,长期规划更加清晰,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实现良好开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为推进我省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