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靖 孟佳娃
摘要:“去家族化”是指家族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小甚至消失的变化,是当今家族企业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家族企业作为非常普遍存在的组织形式,是民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无论是在数量、规模还是对社会的贡献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家族股权一股独大、存在家族传承意愿等特点,这可能使家族企业在管理与发展中持保守态度,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证企业经久不衰的保证。本文以雅居乐集团去家族化为例,分析去家族化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家族企业 去家族化 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家族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13日,沪深两市3721家上市公司中,有2585家是民营企业,占比为69.47%。其中,在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分别有1802家、738家和45家,占其所在板块上市公司比例分别为62.33%、94.74%和88.24%,创业板和科创板中,民营企业占据了非常高的比例。此外,民营企业在创业板的首发融资和再融资比例均超过80%。而民营企业中大部分为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在企业数量、注册资本金、工业增加值增速、吸纳就业人数、完成税收等方面的多项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难看出,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我国家族企业取得了优异表现的同时,治理结构转型和代际传承的问题也逐渐展现在这些家族企业的面前。理论上任何家族企业从创建到进入成熟期稳定下来后,企业的创始人由于年龄、健康等问题都要选择退休让权,去选择一位自己最看好的人来接手企业。从亲情血缘上来看,创业者都希望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能够继续由家族成员来掌管。但是,这种传承模式无疑有其局限性。如果创业者的继承人自身能力欠缺或者志不在此,仍然选择其掌握企业的经营权,那么这势必会阻碍家族企业的未来发展。因此,国内有不少家族企业创始人在其正式退位之前就开始准备“去家族化”的一切事宜。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逐步增大,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日渐复杂,企业日益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士来共同管理。因此,企业创始人会逐渐引入非家族成员并将其委任到管理层,以达到企业经营权平稳交接并推动企业长久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雅居乐集团去家族化案例分析
(一)事件概述
2014年3月28日,雅居乐集团对外发布公告,集团董事会进行重组,所涉及家族人员包括公司主席陈卓林的妻子陆倩芳在内的四名陈氏家族成员被调离管理层,调任非执行董事,由职业经理人黄奉潮、梁正坚和陈忠担任为新的执行董事。据陈卓林自己透露,雅居乐集团在管理架构、管治、经营等方面的改革其实已经暗地里进行了三年。随着雅居乐的业务越做越广,越做越多。陈卓林觉得是时候着手改革了,他将雅居乐集团业务涉及区域由原来的两个区域变更为五个区域。与此同时,公司将权力和责任全面下放到分区域,区域总裁拥有更多的权力,执行更严格的奖惩机制,以此提升各区域的自主性、生产力及管理效率。
(二)雅居乐集团去家族化原因及效果
199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商达到33,482家,是迄今为止房地产开发商最多的一年。正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大量增加,全行业因此进行调整,政府方面健全法制,严格执行管理,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因亏损而破产,导致了房地产开发商数目不断减少。雅居乐集团作为一个发展22年的房地产家族企业,为了企业可以长远持续的发展下去,决定进行“大换血”。
1.雅居乐集团去家族化原因。第一,企业无法达到企业目标,利润不断下降。截止到2013年,雅居乐三年中两年未能完成其向管理层许诺的销售目标了,销售疲软与执行力不到位成为阻碍雅居乐集团发展的一条大河。从2011年到2013年的雅居乐集团公开的财务数据中看,雅居乐地产完成业绩目标的比率依次为85%、105%及96%,其中2012年达到销售目标还是因为销售目标降低了。而且2012年雅居乐集团销售金额达到销售目标,营业利润反而降低了 。根据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雅居乐集团内部是存在问题需要解决的。
第二,企业战略不再适应市场发展。雅居乐一直以来的主要战略是主打旅游地产和豪宅项目,战略毛利率高,但是周转慢,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十分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在经济形势并不乐观且土地收购成本原来越高的情况下,雅居乐除了在三、四线城市大为推广这种项目外,甚至在一线城市,仍然主打以毛利率高、周转慢的豪宅项目,导致除了广东省与海南省以外的区域缺乏增长引擎。雅居乐的这种战略很明显是与当年的市场趋势相违背的,站在了对立面,严重影响了雅居乐集团的经营。
第三,家族参与度过高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除了需要提升职业经理人提振销售业绩外,还有一个原因或许与早前董事局主席陈卓林涉嫌非礼案有关,案件之影响一度使陈卓林想要辞职。但是很多机构都有报道一旦陈卓林正式辞职退休,那么将会引发雅居乐部分银行贷款违约危机。其中新加坡星展银行在2012年发表的报告中指出,如果主席陈卓林辞任,雅居乐或令部分银行贷款违约。彭博社在2012亦引述雅居乐资本市场副主管透露,若主席离任,将影响集团5项离岸贷款,共涉7亿美元。另外,雅居乐对外融资中,57%的贷款带有附加条款:要求由陈卓林家族所持有的信托基金必须持有雅居乐超过50%的股份。如若不然,将立刻触发信贷违约。虽然事情最终还是和解落幕,但是陈氏家族在董事局中过于“庞大”的软肋却暴露无遗。事件叠加引起集团内部反思,也因此助推了“大换血”的进度。
2.雅居乐集团去家族化成果。第一,去家族化为企业挽回“颜面”。在陈卓林宣布“去家族化”后,根据雅居乐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有36家机构对雅居乐重新进行了评级,其中依然有13家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为“买入”,海通国际更是将雅居乐的评级重新升级为买入。可见,外界对雅居乐“去家族化”和降价走量等举措的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也正是因为“去家族化”加上雅居乐实施降价走量等措施,恰恰展现了雅居乐对公司管制进行改革的决心,才得以尽可能的将企业的“顏面”努力挽回。
第二,去家族化对企业短期业绩明显正向作用。经过半年的雅居乐董事会“大换血”,职业经理人接替原来的陈氏家族把控董事会,为了快速减少库存,销售策略上也降价跑量,变动较大。半年时间,集团销售已做到240亿,而且毛利率保持在35%。从这方面来看,公司和董事会的去家族化改革还是很有效的。2014年销售水平虽然未达到预期销售目标,但较去年有所提升。陈卓林在看到雅居乐回暖之后也十分感叹,放权后,他自己轻松了很多,把自己份内的工作做好还是很简单的,年轻人敢做敢拼,企业的经营就交给他们了。
第三,去家族化有利于企业长期持续发展。雅居乐集团从2011年到2013年,不仅未达成销售目标,并且净利率持续下降,由22.8%下降到16.5%,资产负债率也呈现下降趋势。去家族化“大换血”后,降价销售以提升去化率,管理层做出企业新的战略定位,仅两年,销售收入就已经超越企业预期销售目标,资产负债率回升,且2018年的资产负债率较之最高的2010年的70.9%还要高出5.2%。净利润也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83.58亿元。从盈利能力看,雅居乐集团2017年实现净利润67.80亿元,同比增长达到了122.29%,2018年实现净利润83.58亿元,净利润持续增长,增长率依然有23.27%,并且销售毛利率持续增长至43.95%,在两年的时间里,雅居乐的改革背负着巨大的考验,但是成果很明显,从雅居乐集团的各项财务数据中,都可以看出,经历两年的改革低谷,雅居乐集团重获未来大好发展前景。
三、雅乐居集团去家族化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的启示
从雅乐居集团案例可见,“去家族化”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营改变,不再一味固执保守。因此,在现有条件下,除雅居乐集团外,还有美的集团、龙湖地产以及汇源集团等家族企业的情况来看,“去家族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是有利可图的。
(一)去家族化使家族企业更加坚韧从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即使企业经营大权交出去了并且不再是家族一方说了算,但企业还是家族的企业,这一点不会改变。去家族化令身处百般变动社会中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参与决策运营可以为企业带来顺应时代的活力与信心,优秀的职业经理人身经百战、经验丰富,面对多变的环境能够做出更加灵活多变的决策,他们的掌权可以让企业更具有韧性,当企业面对不同且复杂的问题时,仍然可以拥有更加长远的战略政策来维持并推动企业的发展。
(二)去家族化使家族企业更具活力从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在当下社会经济环境多变的形势下,家族企业企业去家族化大胆放权于更能适应多变情况的职业经理人,拒绝家族统揽大权,应该多支持有相应能力及条件的家族企业尝试这种新的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大胆放权,活化企业决策管理机制,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使企业更具有活力。这样企业能够顺应时代潮流,大胆做出决策,扩大企业业务范围,敢于尝试新鲜事物,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顽强的向上生长,让企业活力十足的向着未来进发。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去家族化”对于家族企业来说终归是利大于弊的,不过不同的家族企业还是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去完成最具备自己企业特色的“去家族化”。为了家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去家族化是一项可选的道路。我国其它家族企业在借鉴雅乐居放权于职业经理人时一定要十分谨慎,在选择职业经理人时除了考察其管理能力,还要全面考察其个人素质及品行,能够把握住其对企业的忠诚。委任后,委托人也不能松懈下来,要时刻关注企业的运营策略与方向,随时了解企业动态,加强与职业经理人的沟通交流,对其能力表示肯定且对其薪酬的保证,尽量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虽然去家族化放权于他人对家族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又何尝不是一场为了家族企业未来的拼搏。
注释:
①数据来源:经济观察网发布《雅居乐换血半年》.
②数据来源:网易网发布《雅居乐地产2011年数据》.
参考文献:
[1]郭海.雅居乐去家族化[J].新经济,2014(15):58-59.
[2]陈阳,霍琦媛.“去家族化”在中国行得通吗?——以美的集团为例[J].中国商论,2016(22):166-167.
[3]邢行.去家族化的传承之道——以美的集团为例[J].时代金融,2016(08):57+64.
[4]吴超鹏,薛南枝,张琦,吴世农.家族主义文化、“去家族化”治理改革与公司绩效[J].经济研究,2019,54(02):182-198.
[5]李德军.“家族”与“企业”的博弈与家族企业的演进发展[J].湖北社会科学,2009(02):79-81.
[6]李欢,郑杲娉,徐永新.家族企业“去家族化”与公司价值——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14(11):127-141.
[7]艾凤义,刘倩倩.家族影响对企业绩效的作用——以“去家族化”争议为背景[J].社会科学家,2013(10):71-74.
[8]Andreas Wijaya 2019-Atlantis Press 10.2991/insyma-19.2019.27.
基金项目:本文受吉林外国语大学2020年度学生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WXSKY2020A102.
郭靖系吉林外国语大学在读研究生;孟佳娃系吉林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學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