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骏洁
[提 要]互联网时代,人类对幸福的观念及追求幸福的途径不可避免发生变化。网络的出现满足了人们社会交往和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但也不可否认网络中充斥着多元的文化对新时代人民主流幸福观造成一些冲击。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是以劳动实践为基础的客观物质基础和主观感受性的统一,强调物质基础是满足精神需要的前提。因此,如何在互联网时代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念,传播主流幸福观,找到实现幸福的新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的,从西方感觉主义幸福论及理性主义幸福论,到中国古代儒家至善的幸福观和道家合道顺道的幸福观,都将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分离开来考察幸福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与过去历史上幸福观念不同的是,它认为人民的幸福是建立在劳动实践的基础上,是客观物质基础与主观能动感受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认为人只有通过自身劳动,不断创造物质财富,丰富人自身的精神世界,从而实现人的解放和幸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即“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在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生活联系日趋紧密的新时代,研究人民幸福感得以实现的问题十分必要。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就是“现实的个人”通过劳动实践不断实现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人自身的生产以及新的需要生产。只有在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才会产生新的更高的需求,如人与人交往的需要、对精神需要、对幸福的追求等。因此,物质需要的满足是实现幸福的客观基础。
幸福具有客观物质性,物质需要的满足是幸福实现的客观前提。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提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幸福是人的幸福,总是与人相关的问题,所以探讨幸福的问题,不能离开对于“人”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是从事劳动实践的“现实的个人”,而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前提,也就是说,人们首先要满足吃喝穿住等生存需要,才能进行生产自身、发展社会的活动。因此,作为人生终极目标的幸福,首先产生于人类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只有一定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特定的精神需要才会产生。物质基础是实现一切精神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主观幸福感的实现,必定是建立在客观物质需要满足的基础之上的。
幸福具有主观感受性,精神需要的满足是幸福感产生的直接条件。从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任何幸福的实现都是需要和欲望的满足。需要和欲望是人类行为的动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欲望满足带来的快乐体验即是幸福的主观感受。幸福的主观感受性具有历史的、具体的特征,基于人们对幸福观念的认识和实现幸福途径的认识。马克思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3]人类通过劳动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阶级,对幸福的认识会因为历史继承、社会发展阶段、所处的社会地位等因素而不同;此外,每一国家、社会、阶级内部,各个人之间也会因各自物质生活条件、教育背景、社会关系等原因对幸福观和实现幸福途径的认识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幸福本质上是与处在社会生活中的人相关联的,与一定社会历史经济发展阶段有关,受到一定文化传统制约的。因此,人类的幸福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实质上是现实的社会经济状况、社会交往关系在人脑中的反映。因此,我们应当在客观世界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探究幸福的实现途径。
只从幸福的主观感受性方面探讨幸福问题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幸福观,而只从幸福的客观物质性方面探讨幸福问题又会倒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强调客观物质基础和主观感受性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虽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但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体现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幸福观、满足人民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协调平衡的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无疑突破了人与人交流的时空间限制、加快了信息传播速率,一方面满足了人与人交往的精神需要,同时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生活联系的日趋紧密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生活条件。但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共享性、自由性等特征,网络主体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念导致网络空间中各种非主流思想观念相互交锋,不仅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产生冲击,而且对人们正确认识幸福观产生负面影响。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决定了人有社会交往的需要。网络社会就是基于人与人交往的需要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全新产物,互联网的发展反过来也为人类获得主观幸福感提供了物质基础,满足了人类自身发展的精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4]如今,网络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对人民生活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定程度上对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促进作用,为人类走向幸福这一最终目标创造了物质基础。只有在人与人“普遍交往”的基础上,“世界历史” 才得以形成,“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5]“世界历史”的发展,与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类幸福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内在统一的。如今,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的紧密联系,而我们探讨人类幸福的问题须置于具体的、历史的条件之下。互联网的发展不可避免成为影响人们幸福的一个重要因素。
互联网的产生有助于人民精神需要的满足。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基本属性就在于人的社会性,人必须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网络的发展满足了部分人对人际交往的需求、对自由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些需求的满足带来的满足感能使人产生真实的快乐的心理体验。网络空间是人们的精神家园,互联网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人与人的沟通方式,为人们提供情感支持,互联网成为人类语言的一种全新载体。网络交流打破了时空限制,不仅促进了跨文化交流,并且不同语言的碰撞创造出全新的网络语言文化。网络语言简约性、随意性、个性化以及形象性等特征扩大了人们的交流范围,也为人与人自由的交往提供了更大空间。
互联网的出现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不可否认,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联系密切、互相影响,其虚拟性、共享性、自由性等特点也会对现实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由于人们对主流幸福观念认识与理解的不足,不能很好的处理网络与人的关系,所以,网络虚拟性造成众多非主流思潮误导了人民对幸福的观念,网络共享性的特点则造成网络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自由性削弱了主流幸福观的权威,这些都会导致对主流幸福观宣传的干扰。
网络的虚拟性造成众多非主流思潮对幸福观念的误导。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只有认识主体拥有关于认识客体正确、丰富的信息才能做出有关客体的正确判断,从而能够有效地指导实践。网络的虚拟性是指网络社会中的人事物及其相互关系是对现实社会的模仿与超越,互联网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介形态,其碎片化的传播方式使现实社会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非主流幸福观念经过包装,以另一种形式散播在网络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且影响人们对于主流幸福观念的认识、态度,甚至影响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言行。网络主体面对混杂的、具有诱导性的网络信息,容易被误导,给社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网络的共享性特点导致虚假信息与错误言论的泛滥,给主流幸福观宣传来带冲击。网络社会是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极大地实现了共享性的特点,为人们不受时空限制参与网络互动活动提供了条件,但也为主流幸福观认同带来阻碍。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和内容之多,让人们来不及分辨信息的真假。网络给予人们更多的自由空间,任何机构、组织或人,都能够成为网络主体,将自身的思想观念在网络空间中广泛、迅速的传播,有意或无意地参与到社会思潮的斗争中,其中夹杂的非主流思想观念也会对人们主流思想观念的认同造成冲击,这无疑给主流幸福观的宣传带来阻碍。
网络自由性的特征使非理性、偏激的网络信息造成主流幸福观认同的权威受到挑战。网络空间给予人民极大的自由性,使网络主体的个性化、主观化的思想得以最大限度发挥,这些思想观念尚未完全站在主流思想观念的立场。网络主体非理性的、偏激的舆论冲突会造成情绪化的现象,而且网络信息传播之迅速使得这些非主流的思想观念影响到更多网民,容易引起对主流幸福观权威性的削弱。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提升人民幸福感是关心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决定的。为人民谋幸福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担当和奋斗目标,所以幸福感如何实现的问题是与具体国情、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时代相联系的。如今互联网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幸福生活密不可分,是实现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客观物质基础的前提条件,也是满足人民精神需要的重要手段。网络时代影响下,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幸福观,理解网络与人的关系。
网络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为人类实现幸福生活提供前提条件。但网络虚拟性、共享性、自由性的特点也对我们实现获得幸福产生了阻碍作用。因此,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念,能够使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在面对非主流幸福观的误导和冲击时,可及时辨别,维护主流幸福观的权威性,利于人民获得主观幸福。坚定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立场:一要认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涵,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是基于实践的主客观的统一,幸福的实现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就决定了它能给人带来的仅是短暂的快乐体验,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做到对网络中各种形式的虚假信息做出准确判断,杜绝过度沉溺于网络,而忽视人生的现实幸福;二要探索获得现实幸福的途径,幸福是主观感受性与客观物质性的统一,基于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认识,获得幸福感是与劳动实践分不开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从主观层面来说,幸福就是快乐的心理体验,而奋斗就是创造更丰富、更多样、更高层次美好精神生活的最佳途径与手段。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新中国改革开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和发展,都是对奋斗才能获得幸福的最好证明。因此,要获得幸福就应当避免沉溺网络世界。网络时代正确幸福观念的树立,不仅要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思想为指导,还应坚持努力奋斗,不仅每个人的幸福生活要靠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每一个人的幸福生活是一切人幸福生活的前提。
只有认识到人的主导地位与主动性,认识到人类在网络的产生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网络的本质特征,才能正确理解并处理网络与人的关系,而且正确处理网络与人的关系是合理利用网络的前提。互联网的出现与迅猛发展,改善了人类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互联网的发展也引起了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因此,任何网络主体,都应当正确处理网络与人、网络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实现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认识网络作为人类工具的最本质的特征,利用自身在网络媒介中的影响作用向社会传达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思想。利用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推动创新,创造更多物质财富以满足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的物质需求,为实现主观幸福感创造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战略等作了部署,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6]如今,互联网在我国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推动互联网和经济的深度融合,是创造社会发展所需的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主要手段。
网络空间作为当代人民的精神家园,与主观幸福感的实现有直接联系。网络空间的环境、氛围是人们主观幸福感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相关部门要做到“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只有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才能有助于人民幸福感的实现。